13规范对发包人计价风险影响研究

2017-04-09 10:46李晓斌李常茂
四川水泥 2017年3期
关键词:发包人价款计价

李晓斌 张 彬 李常茂

13规范对发包人计价风险影响研究

李晓斌1张 彬2李常茂3

(1.延安经济技术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陕西延安 716000 ;2.西安应用光学研究所 陕西西安 710065 3.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陕西渭南 714000;)

08规范中条款不够完善的缺点日益显现,使得合同实施过程中计价混乱,工程造价得不到有效控制。13版规范在合同条款内容设置、合同风险承担等方面有了较多改变,这些改变加大了发包人计价控制风险。本文拟从发包方角度出发,以外部风险、内部风险和合同双方共同承担的风险三个方面的计价条款为研究内容,总结13规范中相应条款的新规定和变化,分析这些变化对发包人计价工作的影响,并为发包人计价管理工作给出相关建议。

新清单计价规范;变化;发包人;造价控制

1 研究背景

随着建筑市场的逐步发展,08规范中条款的内容不够全面、条款内容叙述比较模糊、造价管理依据不明确等问题随之显现,承发包双方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合同风险承担不均的现象普遍,导致合同计价混乱,工程造价得不到有效控制。2012年12月25日发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以下简称13规范)从计量计价方法、工程合同价款约定、承发包双方风险分担、措施费计算的细化、工程价款调整等方面做出了新规定,细化了规范的条款,增加了规范的内容,以合理分担风险的原则对计价过程中承发包双方需要承担的义务进行了重新的划分,这无疑会给发包方以往的合同计价习惯带来了冲击。

本文拟从发包方的角度出发,以外部风险、内部风险和承发包双方共同承担的风险三个方面的计价条款为研究对象,总结13规范中相应条款的新规定和变化,并分析这些变化对发包人计价工作的影响,并为发包人计价管理工作给出相关建议。

2 13版规范下发包人风险分析

在13版清单计价规范条件下,发包人计价风险有所变化,总体可以划分为发包人全部承担的外部风险、发包人全部承担的内部风险和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承担的风险。

2.1发包人全部承担的外部风险

发包人外部风险是指不由承发包双方原因引起的风险,包括法律条款的变化、市场价格的变化等因素引起的风险事件。这类风险事件的发生不是由合同当事人引起,也不受合同当事人控制,但给合同价款带来变化,作为合同的发起者,这类风险需要发包人自己承担。

根据规范3.4.2条规定,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以下事项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由发包人承担:①由于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变化导致合同计价要素的变化;②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对人工费进行调整,导致合同价格变化;③合同中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材料价格的调整。

经过对比可以看出,关于此处的内容规定,08规范与13规范没有大的变化。需要注意的是,13规范在08规范的基础上,明确规定了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引起的工期延长,从而导致合同价款的调整,合同价款增加时不予增加,合同价款减少时予以减少。这一条规定是对发包人有利的。

2.2发包人完全承担的内部风险

内部风险是指由自身原因引起的风险,比如经验和能力不足、技术缺陷、管理不成熟等原因。内部风险是可控风险,当事人可以通过管理、技术等手段将其发生概率降到最低,从而尽可能避免风险事件发生,得到利益最大化。根据13版规范的具体规定,发包人需要承担的内部风险可分为工程变更风险、项目特征不符风险和工程量清单缺项风险。

(1)工程变更风险

参考08规范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国家九部委第56号令),13规范主要有两处较大变化:①未包含“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这样也就比较明确的界定工程变更的定义;②在工程变更的定义中明确将“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错、漏从而引起合同条件的改变或工程量增减变化”列入,这一条款的列入对发包人的要求有了较大变化。以单价合同为例,在以往工程施工合同计价是以实际工程量为结算依据,工程量清单数据精确与否对最终工程价款影响不大。13版规范对工程变更的新规定,要求发包人对其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工程量清单的数据负责,这无疑加大了发包人的风险。

根据9.3.2条规定,13版清单还将工程变更所引起的措施费变化列为了可调价款的内容,这就改变了以往发包人要求措施项目费一次包干且不因工程变更而有变化的不公平要求。对发包人而言,如果在工程变更时引起施工方案的变化,并使得措施费有所增加,增加的费用要给承包人予以补偿。

(2)项目特征不符的风险

13规范9.4.1—9.4.3条规定,发包人在招标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被认为是准确和全面的,是施工时的依据之一,如果出现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合实际,将根据实际的项目特征重新确定综合单价。

由发包人组织编制的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是否准确,是否存在描述不清甚至漏项、错误,关系到承包人投标时计价是否准确,关系到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及诸多分析的产生与否,理应由发包人承担由于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风险。新的规定规范了承发包双方的责任,使得发包人风险有所增加。

(3)工程量清单缺项风险

以往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往往要求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中信息进行核实并报价,投标报价中的工程量清单缺、漏项都视为投标人已包含在其他部分的报价内或是为对发包人的减让。

根据13规范9.5条规定,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新增分部分项工程费及引起的措施项目费都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可能工程量清单缺项的原因有设计变更、施工条件改变、工程量清单编制错误等,这都是属于业主应该承担的风险范畴。对于工程量清单缺项价款调整的新规定,对发包人有了明确限制,使得发包人不能用以往的做法来转移风险。

2.3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承担的风险

发包人与承包商共同承担的风险可具体可分为工程量偏差风险、物价变化风险及不可抗力风险。

(1)工程量偏差风险

13规范9.6.1条、9.6.2条规定了工程量出现偏差并偏差超出一定幅度时的具体综合单价调整办法,9.6.3条规定当出现工程量偏差并引起措施项目费增减时,工程量增加,措施费调增,工程量减少,措施费调减。

与08规范相比,13规范将工程量偏差幅度由±10%调整为了±15%,这样调整综合单价的可能性就会降低,发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该注意着一点变化。

(2)物价变化风险

2013版清单对物价变化类风险的范围及幅度进行了具体的约定,将引起价款调整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变化幅度具体约定为5%。其中约定风险分担的幅度与08版清单中第4.1.9条文说明“发包人应承担5%以外的材料价格风险,10%以外的施工机械使用费的风险;承包人可承担5%以内的材料价格风险,10%以内的施工机械使用费的风险”中关于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一致。

13版规范对物价变化的规定是由08规范的4.7.6条基础上编写的,整体变化不大,对物价波动带来的价格变化如何调整合同价款进一步予以细化,在附录中列出了具体做法的公式和表格,加强了条款的可操作性。

(3)不可抗力风险

对于不可抗力风险,13规范在08规范的基础上,增加了不可抗力解除后复工及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两款约定。要求不可抗力发生后,如果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则其应承担具体赶工费;如果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发包人承担已完工程款。

3发包人计价管理的风险应对措施

13版规范的及时出台,对08规范做了一定的修改和细化,加强了规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可操作性,对承发包双方的风险有了清晰地划分,也规范了过去业主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一言堂”的不合理做法,这也就意味着,业主在新的清单计价规范下需要承担的风险大大增加。作为合同主导者的发包人,对于自身合同风险尤其是计价风险的增加现状,必须要及时做出应对措施,以保护自身权益。

3.1 做好图纸审核工作

从发包人完全承担的内部风险可以看出,工程变更、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等风险事件由发包人完全承担。设计图纸作为工程的实施的核心依据,其设计质量是后续工作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这就要求发包人在设计阶段优选设计单位,严格把控设计审查关,保证设计图纸能够完全实现业主要求。在必要时,可以将设计质量跟设计费用挂钩,以达到设计成果的“全、深、精、准”。

3.2做好招标文件编制工作

13版规范将招标文件中的清单缺项及工程量偏差都列为了发包人应该承担的责任,其准确与否和合同最终计价的多少息息相关,这与08规范的规定和以往承发包市场中发包人要求投标人自行核对工程量清单的习惯大不相同。在新的规范下,招标文件内容的准确性就非常关键,尤其是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必须严格根据设计图纸进行编制。发包人要想做好这一环节的工作,首先必须优选业务能力高、经验丰富的招标代理人完成招标文件编制工作;其次,可组织设计人员、经验丰富的造价师或专家对编制的工程量清单进行二次审核,避免工程量偏差、清单缺项漏项的事件发生;第三,由于新规范规定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不符时以投标文件为依据,这就要求发包人必须重视对投标书的研究。通过组织严格的评标程序和选取高素质的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要仔细审核,排除不平衡报价等计价陷阱,降低后期合同计价风险。

3.3做好现场管理工作

由于工程建设周期长、影响因素众多,使得不可抗力、工程变更、物价波动等事件的发生在所难免。发包人在诸多事件中都会承担相应的计价风险,就会出现施工单位主动提出诸多原因来申请工程变更现象,出现施工现场对不可抗力的认定不一致现象,这些现象最终会使承包人获利。

施工阶段计价管理作为计价工作的重点,发包人必须重视对施工单位的现场管理。

首先,重视自身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选择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驻地代表,重视工程变更带来的工程造价的增加,加强设计交底,严格现场签证,减少不必要的费用增加

第二,利用好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职能。施工监理作为发包人现场管理的委托者,其有经验、有义务做好现场计价管理的相关工作,必须要选择优质监理单位和业务素质好、职业道德高的人员,加强施工现场各方面的管理工作;

第三、做好合同结算工作,要做好该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就必须加合同实施中的过程管理,减少由于设计问题或发包方原因带来的工程变更以及返工,重视每次计量工作,严格审核期中结算和支付,严格审核现场签证。

第四,可以利用最新的BIM技术,对建筑及其施工过程进行信息化模拟,预先判断施工中可能遇到影响计价的风险因素,全方位做好现场计价工作。

4 结语

13规范中诸多条款的修订和增加,体现了承发包双方承担风险更加公平的原则,也使得过去比较模糊的条款更加清晰、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发包人作为工程项目的计价控制主体,应该及时适应新规范变化,并不断学习、深刻研究新计价条款的实际意义,以计价规范来指导合同的拟定和计价控制。只有掌握了新计价规范的内涵,才能在工程计价管理工作中降低风险,提高投资效果。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GB50500-2013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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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斌(1982—),男,陕西延安人,硕士研究生, 主要从事工程项目管理方面研究。

张彬(1982—),男,陕西西安人,硕士研究生。

李常茂(1982—),男,造价工程师。

TU43

B

1007-6344(2017)03-019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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