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工作内容与建议

2017-04-09 20:06
四川水泥 2017年6期
关键词:预审招标监理

(泰州市审计局 江苏泰州 225300)

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工作内容与建议

王海鹏

(泰州市审计局 江苏泰州 225300)

目前全国各地审计机关都在大力开展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本文主要阐述当前投资审计发展的趋势与工作重点、跟踪审计的内容与发现的主要问题及相应的建议。

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

一、投资审计发展的趋势与工作重点。

从事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整整20年来,经历了国家审计机关从开始尝试投资审计到不断创新审计方式的过程。投资审计方式从最初单纯结算审计到决算审计再到全过程的跟踪审计。由于审计关口的前移,审计工作能更及时地发现问题并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解决了传统事后审计发现问题而无法挽回损失的缺点。

二、跟踪审计的内容与发现的主要问题

1、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方面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未按规定办理项目审批手续。主要审计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是否已经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需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的项目是否已经批准初步设计及概算。

(二)是否未按规定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主要审计建设单位是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或开工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是否违反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相关规定。主要审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用地单位是否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用地预审是否未通过而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是否未按规定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主要审计是否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是否对未依法取得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五)是否未按规定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主要审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是否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

(六)是否未按规定取得施工许可即开工建设。主要审计项目是否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而擅自开工建设。

(七)是否未按规定申请概算调整。主要审计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等方面发生重大设计变更而导致的概算调整,是否未在实施前向发展改革委申请概算调整审批。

(八)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主要审计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

(九)未按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主要审计项目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而开工建设。

(十)未经验收擅自使用。主要审计项目是否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而交付使用。

2、招标投标方面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应当招标而不招标,或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主要审计项目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是否应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是否办理了相关手续,理由是否充分。

(二)是否未按规定发布资格预审公告与招标公告。主要审计采用公开招标的项目,资格预审公告与招标公告是否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载明内容是否齐全;同一项目招标公告与资格预审公告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是否不符合相关规定。主要审计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是否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是否设置不合理的加分项,相关时限是否不符合相关规定

(四)投标人的数量是否不符合要求。主要审计邀请招标和公开招标项目投标人的数量是否不足3人。

(五)招标人是否未按规定收取或退还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主要审计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比例、方式收取或退还。

(六)投标人是否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主要审计投标单位是否提供虚假的资料骗取中标。

(七)是否未按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主要审计资格预审或公开招标是否组建评标委员会;评委的确定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八)是否未按规定确定中标人。主要审计招标人是否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中标人。

(九)是否违规签订合同。主要审计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是否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

(十)招标代理机构或造价咨询机构是否超越资格许可范围从事业务。主要审计招标代理机构或造价咨询机构承接业务的金额是否超过资质范围。

3、工程实施管理方面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单位对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人员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主要审计实际派出的项目经理、总监、设计人员是否是合同要求的人员,人员的变更是否符合招标文件与合同的相关规定。

(二)施工单位是否未按设计图纸和技术标准施工。主要审计施工单位是否擅自更改设计图纸和技术标准所要求的施工工艺、施工流程、材料、设备等,是否存在偷工减料现象。

(三)建设单位是否制定了材料询价、签证审核制度。主要审计建设单位是否制定了材料询价、签证审核制度并明确了专人负责,是否按制度执行。

(四)设计变更是否合理。主要审计设计变更手续是否齐全,设计变更理由是否充分,是否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五)材料询价结果是否合理。主要审计材料询价的结果是否与市场价相比,偏差较大,是否与其他类似工程或信息价相差较大。

(六)工程签证是否准确。主要审计经过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过的工程签证工程量是否准确,签证理由是否不符合相关规定,审核意见是否清晰、明确。

(七)勘测、设计、监理单位是否无资质或相应资质承接业务。主要审计勘测、设计、监理单位的资质是否可以承接业务,勘测、设计、监理人员是否无执业资格。

(八)设计单位是否违规指定生产厂、供应商。主要审计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是否在设计文件中指定使用特定生产和经营单位的材料、设备。

(九)监理单位是否未按规定履行义务。主要审计监理人员是否有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

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

4、工程结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 结算送审资料是否齐全,真实。主要审计结算送审资料是否经过建设单位的审核;竣工图纸是否加盖了竣工图章、工程变更是否已经反映在竣工图上;工程签证是否已经经过相关人员审计,签证内容是否与原始记录一致等。

(二) 送审结算是否准确。主要审计结算的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是否违反工程量清单的计算规则;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是否合理,定额套用是否准确,取费是否准确。

5、工程竣工决算跟踪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竣工决算送审资料是否齐全、正确。主要审计有关财务报表、主要附表是否齐全,表中各项目的内容填列是否完整、正确。

(二)项目是否按规定专户储存、单独建账核算。主要审计一个建设单位承建的多个项目是否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三)是否按规定处理建设期间利息收入。主要审计项目的所有建设资金,其产生的利息收入是否冲减项目建设工程成本;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的利息收入如何处理。

(四)是否挪用工程专项资金。主要审计是否将工程专项资金用于对外出借、投资理财等支出。

(五)是否违规收取应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主要审计项目有关部门和单位是否按规定减免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六)是否按计划开工和竣工。主要审计建设速度加快或延缓的原因,分析项目延期的原因及人员责任。

三、建设单位人员应从以下方面规范管理

1、应该学习与了解国家的相关规定,履行各项建设程序。

2、重视资格预审文件与招标文件条款的设置。

3、重视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质量。

4、重视建筑图与各专业图纸的对接。

5、合同主要条款应与招标文件一致并严格执行。

6、加强对工程签证的审核。

7、加强对工程结算送审资料的审核。

TU43

B

1007-6344(2017)06-019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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