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岁的琼瑶交代身后事这样的告别方式你怎么看?

2017-04-11 20:30
人人健康 2017年7期
关键词:琼瑶安乐死心肺

日前,79 岁的台湾著名女作家琼瑶在 Facebook 上发表一篇文章,称不论自己生了什么重病,都不动大手术、不进“加护病房”、不插鼻胃管等维生管子,让自己死得快最重要。

文章发表后着实惊煞了琼瑶的读者,也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希望在生命的最后时刻也能够拥有对自己生命的自主权。2000 年,台湾通过了《安宁缓和医疗条例》,规定“临终病人”有不施行心肺复苏术或维生医疗的权利。而新的《病人自主权利法》已经立法通过,并将在 2019 年 1 月 6 日开始实施,病人可以自己决定如何死亡。如果注定死神就在不远处,是拼死抢救、生不如死,还是淡定从容、笑看生死?你怎么选?

人民网——

一直以来,根据台湾《医疗法》和《医师法》规定,医师对病人采取必要措施,不得无故拖延。医师在医疗现场若不作为,事后可能遭家属控告,可能会触犯《刑法》。因此许多医师在明知患者病情已经不可逆,仍然一直抢救,实际上是“无效医疗”。许多监护病房中的临终病人在死亡当天仍在验血、吸痰、注射抗生素,甚至使用呼吸机或被施予心肺复苏术,以医疗手段硬生生延长生命,无任何意义。对病患而言,是一种折磨和凌虐,而留给病人家属的,其实是无尽的噩梦级惊恐。

《中国青年报》——

从伦理方面讲,公民在遭遇非常的不可逆的身体疾病痛苦,自愿要求结束自己生命的条件下实施“安乐死”,本身也是合乎道德的。但是,“安乐死”没有被确认事出有因。其一,在现有的法律条件下,“安乐死”可能引致“故意杀人”。患者自杀不会影响别人,但是,如果他本人想結束生命,医护人员及家属协助满足其请求,在《刑法》中是“帮助自杀”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其二,“安乐死”如果以法律形式确认下来,可能会被一些人利用,用以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其三,在人类对疾病的认识还十分有限的情况下,未经法律的许可而结束他人生命,有悖于生存权利的道德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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