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海涛:对《关于加强和改进本市国有企业工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情况说明

2017-04-11 10:13
上海工运 2017年12期
关键词:党的领导工会组织工会工作

今年以来,市总工会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建设交通党委、市经济信息化党委、市国资委党委,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本市国有企业工会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指导意见》的主要考虑

文件的制定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考虑:一是贯彻中央、市委群团工作会议和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聚焦中央要求,结合上海实际,细化深化具体化相关举措,使中央和市委的决策部署在本市国有企业工会得到有力有效的贯彻落实。二是解决突出问题。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群团组织存在“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问题、国有企业党建存在“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问题的深刻论述,我们感到本市国企工会建设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个别国企工会组织机构不健全、力量配备不到位。这些问题需要通过改革的思路、改革的办法来解决和改进。三是适应新的发展要求。

为此,文件提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全面推进国企工会思想政治建设、组织队伍建设、维权机制建设、作风建设,切实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把国企工会建设成为忠实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深受职工群众信赖、有力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开拓创新、朝气蓬勃的党的群团组织。据此,文件提出了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靠职工、坚持主业主责、坚持服务大局、坚持继承创新等5条原则。这些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是统领性的,要将其贯穿于国企工会建设的全领域、全过程。

二、《指导意见》明确的重点举措

文件第二部分至第六部分,分别从维权制度机制建设、运行机制、工作方式、组织队伍和党的领导等5个方面,明确了20条具体举措。

(一)把保障职工权益、协调劳动关系的制度机制纳入国企法人治理结构

党和国家就保障职工权益、协调劳动关系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国有企业及其工会应模范遵守、带头执行。文件从四个方面提出了要求。一是要求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把工会组织、职代会、职工董事监事、集体协商、劳动争议调解等维护职工权益、协调劳动关系的制度纳入公司章程、公司年报以及企业管理的制度规范,融入企业治理结构。二是要求健全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三是要求有效实施集体协商制度,平等协商,签订和落实集体合同和专项协议。四是要求完善国企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明确董事会每年至少一次听取职工董事关于企业劳动关系总体状况的报告,把相关劳动关系建设情况列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并对外披露。

(二)建立以服务职工为导向的国企工会运行机制

工会是职工群众自愿结合的组织,必须把竭诚为职工群众服务作为工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是要求把服务职工与服务大局紧密结合起来。二是要求根据职工需求开展维权服务工作。三是要求建立健全联系和服务职工的工作制度。四是要求建立以职工满意度为导向的工作评价机制。

(三)创新国企工会工作方式

为了推动国企工会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文件从四个方面提出了要求。一是要求国企工会把工作融入城市基层党建和社会治理大格局。二是要求创新对特殊职工群体的维权工作。三是要求建立完善网络化工作机制。四是要求创新经费保障监督机制。

(四)与时俱进加强国企工会组织体系和工作队伍建设

为了促进国企工会组织体系全覆盖、扁平化,增强工会干部队伍多元化和代表性、群众性,文件从四个方面提出了要求。一是要求加大国企工会组织建设力度,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改革改制为名,随意撤销或将工会工作机构合并、归属到党群工作部门或其他工作部门。二是要求科学设置国企工会工作机构,突出维权基本职能。三是要求优化国企工会领导班子结构。四是要求改进国企工会工作人员来源方式和结构。

(五)进一步加强党对国企工会的领导

工会是党领导的群团组织,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领导、改善党的领导。为此,文件提出了四个方面的要求。一是明确国企工会建设工作的领导体制,把国企工会建设纳入全市国企党的建设总体规划和工作部署之中。二是要求加强对国企工会工作的领导和支持,把工会工作摆在党组织工作的重要位置。三是要求规范落实双重领导制度。四是要求支持工会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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