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岁考制度及其社会流动功能

2017-04-12 05:31郭文安
关键词:科举比值流动

郭文安

(南京大学历史学院,江苏南京,210023)

明代岁考制度及其社会流动功能

郭文安

(南京大学历史学院,江苏南京,210023)

作为生员考核的新形式,明代天顺年间确立的岁考制度,依托完善的运行机制,对生员群体的社会流动产生了重要影响。与科举考试一样,岁考亦成为了明代社会流动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岁考影响生员社会流动的广度在某种意义上甚至超过了科举,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同时,岁考还作为科举的补充,部分消解了由科举极低的录取率所带来的社会负面心态,在彼时相对固化的社会阶层结构中,为生员阶层注入了些许活力。

岁考;生员;社会流动;岁贡;科举;明代

众所周知,改变个人身份的考试制度为促进社会流动提供了助力。以往学界对明代社会流动的关注多围绕科举考试,通过探讨举人、进士的家世出身,说明科举在社会纵向流动中发挥的重大作用。①事实上,明中后期科举录取率极低,真正受此实惠者寥若晨星。在此背景下,游离于科举之外的多数生员,其社会流动又将如何?生员中举前的社会地位是否静滞不变?本文认为,除科举外,兼具黜陟生员和选拔岁贡职能的岁考制度,对生员社会流动产生的巨大影响亦不容忽视。岁考,又称岁试、小考、小试,是天顺年间(公元1457—1464年)确立的一种生员考核制度。学界对该制度虽有所关注,却多限于史实性描述,并未深入探究其社会流动功能。②循此思路,笔者拟通过爬梳历史文献,对明代岁考的渊源及其运行予以全面考察,并从社会流动的视角探究其功能,以期从这一侧面深化明代社会流动的研究。不当之处,尚祈方家指正。

一、岁考的渊源

岁考,即一岁一考,其名源自于提学官每年一次对所属学校的巡历考校。岁考实施之前,诸生考核之法经历了长期演变的过程。

洪武二年十月,明廷颁行《大明立学设教分科格式》,详载生员考核细则:“在内监察御史、在外按察司,巡历到日,逐一相视,生员如有不成才者,黜退,另行添补。”风宪官独握生员进退大权。同时,“守令每月考验生员,观其进退揖拜之节,听其言语应对之宜,……稽数明其乘除,口手相应”。地方守令考察生员的内容全面、具体。而明廷对地方官和学官的考课,俱以生员学业为准绳,根据“学不进”生员多寡,对守令、学官罚俸,甚至是黜退学官,笞守令四十。[1]规定不可谓不严格。此外,《格式》限定了生员人数:府学四十、州学三十、县学二十。然其时地方学校多衰败不堪,入学人数勉强及额。甚至有些学校至宣德朝仍未达到额定之数。③因此完全以“学不进”生员人数为地方官、学官考课依据,殊难落实。总之,明初生员学业直接关系地方官、学官政绩,其考核由按察司、监察御史、地方守令、学官多方主导,但处罚方法武断、形式单一:不成材者,直接黜退。

随着入学士子日增,洪武二十年添设增广生员,不拘额数。生员考法开始细化,二十七年(公元1394年),“令廪膳十年以上,学无成效,增广二十年以上,不通义理者,皆充吏”。生员按入学、食廪年数区分,并新增“充吏”作为处罚形式之一。永乐二年(公元1404年),“令增广生员入学十年,若年二十之上,鲁钝不能行文者,充吏”。[2](414−415)使增广生充吏的入学年限由二十降为十,与廪生等同。尽管如此,生员质量并不理想。以廪膳生(应贡生员)为例,宣德三年(公元1428年)行在礼部尚书胡濙言:“天下郡县学应贡生员,多是记诵文词、不能通经,兼以资质鄙猥、不堪用者亦多。”鉴于此,明廷决定提高廪膳生的考核标准,“食廪膳七年以上,学无成效者,发附近布政司,直隶发附近府、州充吏,六年以下鄙猥无学者,追还给过廪米,罢黜为民”[3],扩大了处罚对象的范围,并增加了“追还给过廪米”的处罚形式。相比之前,此次调整扩大了处罚范围、加重了处罚力度、丰富了处罚形式。生员考法渐趋完备。

正统以前,生员考核由监察御史,布、按两司以及地方官、学官主导,并无专员。然而,这种多方主导的考核形式导致权责分散,学政衰废无从追责。加之洪武以后,生员学业脱离了守令政绩考核,学官考课改为以中举生员多寡为殿最,致使“儒学生员不肯熟读四书经史,讲义理,惟记诵旧文,待开科入试,以图幸中”成为普遍现象。[4](343)为革此弊,正统元年(公元1436年)五月,明廷在除云南、贵州之外的两直隶和其他各省分别设立提学官一名,专门提督地方学校,南、北直隶俱用御史,各省参用副使或佥事,并颁赐载有“合行事宜”的《敕谕》以为依据。

提学《敕谕》在前代的基础上调整了诸生考法:“生员有食廪六年以上、不谙文理者,悉发充吏;增广生入学六年以上、不谙文理者,罢黜为民当差。”[4](346)此次调整,进一步降低了“不谙文理”廪生、增生充吏所设年限,扩大了处罚区间,强化了对生员学业的考察。随着提学官的设立,生员的黜陟考核由其执掌,岁考随之出现。然其出现的确切时间史无明载。据正统十四年湖广桂阳县学教谕周冕称:“近年增设提调学校风宪官,俾其每年遍历所属儒学,考察生员。”[4](3409)由此推之,岁考在提学官设立伊始即成为生员的例行考核制度。④天顺五年(公元1461年)十一月,经历了短暂停废的提学制得以恢复。次年正月,在复颁发的提学《敕谕》中,明廷再一次调整了诸生考法:“生员考试不谙文理者,廪膳十年以上发附近充吏,六年以上发本处充吏;增广十年以上发本处充吏,六年以上罢黜为民;未及六年者量加决罚,勉励进学。”[4](6866−6867)最终,岁考将所有廪膳生员和增广生员纳入了处罚范围,岁考制度至此得以完全确立。

综上所述,明中期以前,生员考法经历了洪武二年、二十七年,永乐二年,宣德三年,正统元年,天顺六年,共六次重要调整,其总体趋势可概括为:处罚形式渐趋复杂、处罚范围逐步扩大、对生员的要求不断提高、多方主导转为提学官专职。正统以后,生员数量加速增长。为淬励生员、选拔实才,地方学校亟需规范统一的考核形式,而依托新设提学制度建立的岁考,凭借较为完善的运行机制承载了这一重要使命。

二、岁考的运行

岁考的运行主要包括了考试程序、考试方式两个方面。考试程序分三个步骤:地方有司考前准备、考生考试、提学官发案。

考前,地方官预备考场,或有专门的较士馆,或临时搭盖篷蓆,不一而足。考试对象为通学生员,由提调官(府州县掌印官)与教官造格眼册,登记其年貌、籍贯、所治经书以及入学、补廪、增的时间,曾经科举几次或未经科举,等等。由于给假、丁忧、患病等因素以致无法考试之人,也一一登记附于册后,目的是防止生员避考。

考生考试如乡试、会试一般,从入场、发卷考试,至交卷离场皆有详细规则:生员携带考试用具,由教官确认身份,经搜身检查方得入场;听有司唱名后,考生逐一领卷入座;考试期间,四周皆有军吏监视,严防作弊;试毕,受卷官检查考卷无误后,考生领牌离场。⑤如是观之,岁考是十分严格和规范的。试后,提学官发案。嘉靖前多直接排名,如弘治十五年,张文麟考第一名,补廪膳生;[5]正德十三年,唐枢名列第七,亦补廪膳生。[6]嘉靖以后,分等级发案在岁考中渐趋普遍。⑥

分等级发案主要指的就是“六等黜陟法”。《明史·选举志》载:“提学官在任三岁,两试诸生。先以六等试诸生优劣,谓之岁考。一等前列者,视廪膳生有缺,依次充补,其次补增广生。一二等皆给赏,三等如常,四等挞责,五等则廪、增递降一等,附生降为青衣,六等黜革。”[7]《明史》的归纳较为简略,且与史实有些许出入。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各色生员身份、数量、入学年数不一,发案更为复杂。由于详尽的岁考发案细则极少见诸史端,现依据日本藏孤本文献《八闽学政》,将万历二十六年福建提学官沈儆炌所定岁考发案条例胪列如下:

生员考案,一等文理平通,增、附、青、社俱挨次补廪,附、青、社遇无廪缺先补增,无增缺,青、社先复附,仍俱候廪,原系停廪降增、附者俱准收复,亦照序补廪;二等文理亦通,增补廪,附补增不再补廪,原廪停者、降者俱准复候缺,增革未降者准复,增候廪、增降附者准复增不许补廪,青衣、发社者俱复附,候原附补尽亦准补增,凡降增而复补廪者准其先后通算;三等文理略通,原系停廪未降者,准照近例收复候廪,其丁忧起复、病痊考复、缘事辩复及原增降附者亦准复,照新旧间补,青衣发社者准复附,惟廪已降增者不准复;四等文理有疵,增、附朴责,廪膳停廪不作缺,限六个月教官伴送考夺,原系停降者俱不准复;五等文理荒谬,廪膳停廪作缺,原停廪者降增、增降附、附降青衣、青衣发社,俱候岁考定夺,曾发社者黜;六等文理不通,内廪膳及进学未及六年者,姑发社候岁考定夺,廪膳、增广愿照例充吏者听,余黜为民。其降革生员,若先次以廪降增后考未复,即系增广,先次以增降附,后考未复即系附学,不许仍开停降名色致混案次,凡停降限考及一应批行送考者,如按临将近,俱候本处考夺,庶免起文烦扰,如有案注名次与发落不同者,赴禀以凭查究。[8]

由上可知,岁考以“六等黜陟法”将不同级别(廪、增、附、青、社)的生员依成绩优劣进行调整。各色生员考居同一等成绩者,待遇不尽相同。如考一等者,遇廪缺皆可补廪,但增广生拥有优先递补之权。而同样是考居二等,增广生可补廪,附学生仅可补增不得补廪,青衣、发社止得复附。三等文理略通的生员,并非如《明史》所言“如常”,而是增降附者可复增、青衣发社者可复附。岁考发案不仅奖赏有差,处罚措施亦因考生身份不同而给予区别对待。如五等成绩者,廪膳生停廪作缺并不降级,而增、附、青、社等俱挨次降级,曾经发社生员则径直黜退。可见,岁考发案十分周密,针对不同名色生员施行差别待遇,基本原则为赏优罚劣,特点是生员等级越高,在考核中处于越有利的地位。

岁考的考试方式按例为提学官临邑考校,然事实上多行吊考。吊考,又称“吊试”或“调考”,是指提学官将别处生儒调至其驻扎处以统一考试。如正德十四年,广东始兴县的谭大初,被吊赴韶州岁考。[9]显然,吊考违背初旨,并且在提学官设立之初就已出现。[4](3243−3244)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提学官自身慵懒,畏惧岁考遍历学校之苦,以此行方便之事;二是客观环境的限制,提学官一人提调一省学政,而省直学校多在百所左右,分布广泛,甚者达上千里,因此一年之内完成巡历考校职责,实属不易。但由于吊考弊病多显现在考生赴考的便利性方面,或经济、或交通的,而没有触及考试的核心:考核效果,故其得以长期延续,直至明亡。

通过以上对岁考程序、方式的探讨可以发现,岁考已具备了完善的运行机制。从考前准备至考生考试,再到试后发案,其一系列步骤循序渐进、环环相扣,不可谓不严密,即便吊考盛行,仍不影响其考核生员的实质效果。正如明人赵维寰所言:“三年间,第一大会以觇诸士之概,而独征信于岁、科考。盖士自闱中三试外,惟学使者岁、科考关防精密,或逼出其心灵,而向者巧取之术,几穷于无所售。”[10]岁考以“关防精密”的特点,取得了士人对其考核效果的认可,从而为推动生员群体的社会流动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岁考的社会流动功能

社会流动是指社会成员在社会关系的空间位移,即从一个社会位置向另一个社会位置的移动。[11]社会流动依据方向可分为纵向流动和横向流动,而纵向流动又包括了上行流动和下行流动。对于生员而言,上行流动即通过各种途径获取高级功名,入仕为官;下行流动则主要指脱离士人身份,成为社会地位相对较低的平民或吏员。具体而言,岁考推动生员的社会流动主要通过两个职能:黜陟生员、选拔岁贡。

(一) 黜陟生员

岁考的目的是考察生员学业优劣,施之以黜陟赏罚。明中叶以后,生员名色主要分为廪膳、增广、附学、青衣(革巾)和发社(社生)等。童生入学即为附学生员,必须参加提学官的岁考:成绩优等者可依次晋级、候补;相反,成绩劣等者即遭降级甚至是褫夺士人身份成为吏、民。兹以晚明南直隶常熟县为例,探讨岁考黜陟生员之详情。岁考对象是通学生员,六等生员数之和大致相当于在学生员总数。从万历十八年(公元1590年)至崇祯五年(公元1632年)的40多年间,常熟县生员总数由279人增长为448人,增幅达60.57%。但同时廪膳生数量不变,恒定为20人,占生员群体的比例随之下降,侧面反映了晚明生员补廪难度逐渐加大的趋势。岁考发案六等成绩中,通常一、二等被视为优等或高等,皆给赏、晋级,而四、五等朴责、降级,六等黜革,多称为劣等。根据表1所示,常熟县在万历十八年、二十一年、四十五年以及崇祯五年的四次岁考中,优等生员数分别是55、55、65、66人,各占总数的19.71%、18.21%、15.51%、14.73%;劣等生员为67、51、91、80人,比例为24.01%、16.89%、21.72%、17.86%。虽然岁考发案最多的是三等,每次占总数的一半以上,但优、劣等生员数依然占据总数的43.72%、35.1%、37.23%、32.59%。可见,优、劣等生员均占有相当的比例,岁考赏优罚劣并非虚应故事。⑦

表1 晚明常熟县岁考生员六等数量统计

获取优等者,除廪膳生维持身份以外,增广生、附学生可分别晋级为廪膳生、增广生,但必须是遇缺得补。⑧以万历四十五年为例,获取一等的考生中,仅前四名补廪,第七、八、十、十一、十二、十三以及二十二名补增,共有11人晋级,约占优等生员数(65人)的六分之一。相反,考居劣等的生员则遭受降级甚至黜退的惩罚:如顾炳照,成绩为四等第七名,以降级论处。但受史料限制,其他劣等成绩生员所受处罚难以知晓。为作补充,可参看其他地区:嘉靖十五年,杭州府生员傅松文理不通,被置为六等,遭到黜退;[12]天启五年六月,无锡人堵胤锡因岁考居五等而由附学生降青衣。[13]

总之,通过岁考,优等成绩的附学生员、青衣等可晋级成为廪膳生、增广生,而劣等成绩生员会遭到量责、降级甚至是充吏、罢黜为民的处罚。岁考促成了生员群体内部上下流转、优胜劣汰。不难理解,生员由士人身份降为吏、民的过程可视作生员下行流动。但群体内部廪、增、附、青、社间的流转能否构成社会纵向流动呢?

构成社会纵向流动的前提是群体内部出现了社会分层。依据韦伯的社会分层理论,社会分层划分标准主要是权力、财富和声望。[14]诚然,名色不一的生员都是初级功名者,以同一阶层视之并无区别。但不可否认的是,各色生员所受待遇(权力、财富、声望)的差别,促成了其内部分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廪膳生拥有论资岁贡、为童生作保的特权。论资岁贡就是根据廪膳生食饩时间累积,由高至低挨次选送为岁贡生,即廪膳生相比其他生员拥有了更多的晋身机会与选择;为童生作保指在童生进学考试之时,廪膳生作为担保人保证考生信息的准确性,称“廪保”。上述两项廪生的政治特权,为其获取经济利益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在考核、补廪方面,各色生员待遇高低有差。特点是生员等级越高,越占据优势。例如,考居一等者,增广生拥有优先补廪的资格;同样是考居五等、六等,廪膳生、增广生尚可降级再俟考核,而附学生、青衣、发社等则面临直接黜退的风险。三是经济待遇的差异。廪膳生员享受每月廪粮一石、固定号舍、学校会馔等,不仅如此,部分地区的廪膳生在月廪米一石的基础上,还可支取膳银若干。⑨四是廪生的社会声望一般要高于其他生员,最突出的表现即廪膳生员拥有“学生”专属称谓,以示一种身份特征。[15]

综合上述表现来看,廪膳生显然凌驾于其他生员之上。而增广生因有定额,且拥有优先递补廪生之特权,地位低于廪生而高于其他生员。附学生无定额,数量最多,享受的权利少于廪膳、增广生,地位亦低于二者。青衣、发社作为处罚劣等生员的名色,地位低于附学生,但在生员考核之时,青衣要优先于发社获得递补资格,故青衣地位略高于发社。种种证据表明,生员群体内部已经形成了以廪膳生员为首,依次递降为增广生、附学生、青衣、发社的等级差。⑩不仅如此,由于廪膳生员数量的长期固定,明中后期生员规模的持续扩大亦在不断强化这种等级差。总之,明代生员群体已出现了内部分层,各色生员间的上下流转,已然构成了社会纵向流动的一部分,而促成及维持这一纵向流动的正是提学官主持的岁考。

(二) 选拔岁贡

天顺六年,明廷对重新设立的提学官寄予厚望,将考选岁贡权归之于斯:“各处岁贡生员,照例将食粮年深者严加考试,不必会官。如果年深者不堪充贡,就便照例黜罢,却将以次者充贡,务要通晓文理,方许起送赴部。”[4](6868)

提学官虽握岁贡考选权,然考选对象被限定为“食粮年深”的廪膳生。生员侥幸食饩后,便以为“岁贡可望,挨次轮年”,致学业渐疏,起贡到部者多是“学问荒疏、年历衰迈”之人。因此,提学官试图以岁考成绩影响廪膳生的食粮年数,进而择优选送,提高岁贡素质。如正德年间湖广提学官张邦奇即规定“考贡遵照旧规,曾经岁考停粮及缘事干己者,不准实数”[16],将岁考劣等之停粮廪生的食饩年数减少,从而降低其出贡的几率。岁考得以间接影响岁贡的择选。迨至嘉靖十年,岁考成为生员应贡的关键考试:“于岁考之时即行详定,如廪膳考居一等之内,不拘名次查取食粮年深者起送一人,如无人材去处,一等无人方许于二等内十名以前照前起送,不必下及增、附。”[2](394)选拔岁贡成为了岁考的另一重要职能。

岁贡具备出任低级官员的资格,而生员仍处于“肄业”状态,无任官机会。因此岁贡地位要高于包括廪膳生在内的所有生员。廪膳生员经岁考选拔成为岁贡,成功实现了社会上行流动。以此论之,选拔岁贡亦是岁考影响生员社会流动的主要表现之一。

一般而言,科举影响社会流动的深度要远超过同期其它的考试制度。但从覆盖广度来看,科举在某种意义上不如岁考:其一,岁考的考察对象为全体在学生员,而科举的直接参与者仅仅是经过选拔后的生员的一部分;其二,对于生员而言,通过岁考补廪、出贡的上行流动,较科举中式更具现实意义。根据何炳棣先生对举人、岁贡社会地位的考察,二者作为社会上行流动的同级比较是可行的。因此笔者尝试利用贡、举比值作为比较科举和岁考现实意义的参数。贡、举比值是指岁贡人数与举人数的比值,岁贡为分子、举人为分母。贡、举比值越高,表明岁贡生超过举人的数量越多,岁考考选岁贡之于生员的现实意义则越显著。由于岁贡与举人数量均有定额,全国的举人和岁贡人数基本都可以确认。岁考直接考选岁贡之例定于嘉靖十年,故以之为起始,将各省直贡、举比值统计如下:

根据表2显示,嘉靖十年后全国贡、举比值为2.09,即岁贡数量是举人的二倍有余。具体到各政区,比值最高为四川、云南、陕西,都超过了3。三省的岁贡生数量远超举人,这与其学校众多但乡试解额较少有直接关系。如四川,虽学校数量(141所)与北直隶(141所)相等,但前者的贡、举比值(3.32)是后者的(1.65)二倍有余。考其缘由,实乃北直隶举人数量(5 370名)远超四川(2 718名)之故。此外,贡、举比值低于全国平均数的有六个,依次为贵州、福建、南直隶、浙江、江西、北直隶,除贵州外,其余皆为科举强势区域。在占有较多乡试解额的基础上,科举强势区域的贡、举比值偏低不难理解。然第一名的贵州显然是科举弱势区的代表,其贡、举比值垫底得益于学校和岁贡数量最少,故其在乡试解额落后的情况下成为贡、举比值最低的政区。正因为各省直的贡、举比值差比较明显,岁考社会流动功能的现实意义呈现了地域差异性。在贡、举比值偏高的几个政区(云南、陕西、四川),岁考的社会流动功能无疑表现得更加突出。

总体而言,各省直的贡、举比值都超过了1,即岁贡数量多于举人。然而,表2以省级政区为单位统计得出的结果,造成了全国各处岁贡都多于举人的假象。事实上,部分科举强势地区的贡、举比值小于1,即举人数超过岁贡。以“翰林多吉水”的江西吉水县为例,嘉靖十年至明亡,该县拥有岁贡57人、举人128人[17],贡、举比值为0.45,举人数量超过了岁贡一倍,与表2得出的结论相反。为深化这一认识,现以科举强势的典型区域浙江为例,对州县一级的贡、举比值予以审视。

在浙江76个州县中,贡、举比值小于1的有20个,占总数的26.3%,即超过四分之一的州县举人数超过了岁贡生,广泛分布在除严州、处州、衢州外的八府。这说明在浙江贡、举比值1.6的背景下,仍有部分地区的举人数超过了岁贡生,前文所举江西吉水县并非孤例。但总体而言,岁贡数量超过举人的情形仍占主流。浙江贡、举比值高于1的州县有56个,占总数的73.7%。其中有44个比值超过2,占州县总数的一半以上,意味着岁贡数量是举人两倍甚至更多的情况非常普遍。其中,甚至出现3个县无一人中举的情形,岁考承担了当地生员上行流动的主要职责。可见,对于浙江大部分地区的生员,岁考居优补廪,进而选送岁贡,较科举中式的上行流动更具现实意义。鉴于浙江乡试解额全国排名第四的事实,可以确信,这个结论同样适用于全国。

总而言之,岁考涵盖了地方人才的考核(黜陟生员)、选拔(考选岁贡),斯事体大。通过岁考,生员层中较低等级的附、青、社可争取优等,晋级甚或补廪;而廪生亦惧惰学以至降级,此外尚可考居前列而提前出贡,“生儒求进之心不必作之而自奋”。[18]岁考对于改善士风学气,促进社会流动,发挥了积极的历史作用。

四、余论

明中期以后,随着生员数量的快速增长,以及各色生员享受的待遇差异渐显,生员群体内部出现了分层。但是,生员的身份地位并非一成不变。在经历提学官岁考之后,部分高、低等级生员出现了上下流转。这是岁考影响生员社会流动的重要表现。此后,考核效果受到时人认可的岁考被赋予了选拔岁贡的职能。从生员到贡生,岁考的社会流动功能不再局限于生员内部和向下,而亦可向上延伸至具备任官资格的更高级的岁贡。岁考致孤寒之士于青云,与科举考试一样,成为了明代社会流动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如万历朝礼部左侍郎李廷机所言:“提学官三年之内有岁考、有科考,皆通学经送,无一士不经试、无一卷不经目;故才者见其才,而不才者亦无所匿,其荒缪膏梁之子安分守拙,而孤寒之士咸得扬眉吐气、自致青云。”[19]不仅如此,通过对贡、举比值的考察,发现对于全国大部分地区的生员而言,岁考在一定程度上较科举更具现实意义。从社会流动视角来看,岁考影响生员社会流动的广度在某种意义上超过了科举,具有相当的普遍性。

表2 明嘉靖十年后各省直贡、举比值

不可否认,只有少数生员通过科举实现了社会上行流动,更多的只是一衿终老。因此,在某种程度上而言,岁考可作为科举的一种补充:在多数生员无法通过科举释褐通籍的同时,岁考为广大生员创造了更多的可能,“秀才小试高等所系甚重,孤诣独学便于求友,其次贫者便觅馆谷、富者便御外侮”[20],也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由科举极低的录取率所带来的社会负面心态。各类生员都可以利用岁考满足其一定时期内的现实需求。在彼时相对固化的社会阶层结构中,岁考的社会流动功能为生员阶层注入了些许活力。

注释:

① 代表性成果有潘光旦、费孝通的《科举与社会流动》,载《社会科学》1947年第4卷第1期;Benjamin A. Elman的《A Cultural History of Civil Examinations in Late Imperial China》,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2000出版;吴建华的《科举制下进士的社会结构和社会流动》,载《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4年第1期;钱茂伟的《国家、科举与社会——以明代为中心的考察》,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4年出版;宗韵、吴宣德的《科举与社会分层之相互关系——以明代为中心的考察》,载《人文杂志》2007年第6期;何炳棣著,徐泓译注的《明清社会史论》,台北联经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出版。

② 赵子富的《明代的学校及其考试制度》,载《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2年第2期;陈宝良的《明代儒学生员与地方社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出版,第246−253页;郭培贵的《明史选举志考论》,中华书局2006年出版,第126−128页;王日根的《中国科举考试与社会影响》,岳麓书社2007年出版,第80−83页;段江丽的《通俗小说中的童生试、岁考与科考——以‘醒世姻缘传’等为中心》,载《明清小说研究》2011年第3期;吴恩荣的《科考、遗才与大收:明代乡试资格考试述论》,载《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5期。

③ 陕西汉阴县学,宣德八年廪膳生员仅有9人。见《明宣宗实录》卷101,宣德八年四月丙午,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校印本,第2273页。

④ 岁考出现之前,对生员的例行黜陟考核是十年一次。见《明英宗实录》卷168,正统十三年七月丙戌,第3243−3244页。

⑤ 参见朱衡的《学政录》,《天一阁藏明代政书珍本丛刊》,北京线装书局2010年出版,第13册,第93−108页;艾南英的《艾千子先生全稿》卷首《历试卷自叙》,《四库禁燬书丛刊》,经部,第7册,北京出版社,1997年出版,第231−234页。

⑥ 陈儒的《芹山集》卷24《学政》,《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91年出版,集部,第106册,第202页下;堵胤锡的《堵文襄公年谱》,《北京图书馆藏珍本年谱丛刊》,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8年出版,第52册,第458页;《常熟明代乡、会试录科目录附科举、岁考优劣等案》,清初抄本,常熟市图书馆藏。《明太仓诸生谱》,清初抄本,南京图书馆藏。

⑦ 万历《保定府志》中所列诸生名色及人数表明,岁考发案得到了切实执行。见万历《保定府志》卷17《学政志》,第400−403页。

⑧ 廪、增出缺的原因,一般是生员中举、出贡、降级、罢黜、弃巾、逝世等。

⑨ 如南直隶常熟县廪生每年支膳银约5.22两,广东雷州府廪生岁支膳银2两。分见缪肇祖、冯复京等纂修的《常熟县儒学志》卷3《廪禄志》,《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史部,第51册,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98年出版,第326页;万历《雷州府志》卷10《学校志·俸银》,《日本藏中国罕见地方志丛书》,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92年出版,第300页。

⑩ 相关讨论还可参见陈宝良的《明代儒学生员与地方社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出版,第176−182页、第274−277页;展龙的《明代廪生释论》,载《社会科学辑刊》2015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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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ual test system in Ming Dynasty and its social mobility function

GUO Wenan

(School of History, Nanjing University, Nanjing 210023, China)

As a new form of official student assessment, the annual test system in Ming Dynasty which was established in Tianshun ages and relied on the perfect operation mechanism, exerted important influence on the official student groups and their social mobility. Like the imperial examinations, the annual also became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social mobility mechanism in Ming Dynasty. Moreover, the breadth of official students’ social mobility influenced by annual test was in a sense even greater than the imperial examination and became considerably universal. Meanwhile, annual test could also function as a complement to the imperial examination, partially digesting the negative mentality of the society brought by the extremely low acceptance rate of the imperial examinations, and adding some vitality to official student class in the relatively consolidated social class structure.

annual test; official students; social mobility; annual tribute; imperial examination; Ming Dynasty

K248

A

1672-3104(2017)01−0175−07

[编辑: 颜关明]

2015−07−03;

2016−07−23

2013年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明代科考配额体系研究”(13CZS018)

郭文安(1989−),男,江西吉安人,南京大学历史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明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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