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城流动女性犯罪的社会心理因素分析

2017-04-13 06:47
宿州学院学报 2017年9期
关键词:流动群体犯罪

陈 菊

安徽大学社会与政治学院,合肥, 230000

乡城流动女性犯罪的社会心理因素分析

陈 菊

安徽大学社会与政治学院,合肥, 230000

基于乡城流动女性犯罪问题对其犯罪心理进行研究。考察新的生活环境下,乡城流动女性在城市的适应性挑战过程中复杂心理状态。文化、价值观和行为方式的矛盾,城市生活中的屡屡受挫产生的歧视知觉,都影响她们从内群体认同中获得缓解内心焦虑不安的慰藉,也因此增加了与城市认同的疏离感,在犯罪文化影响下迫使她们走向了犯罪之路。最后探讨了社会支持对流动性女性生活和工作的积极影响,从而避免其走上犯罪之路。

流动女性;城市适应;内群体认同;社会支持

近年来,女性犯罪成为我国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女性犯罪不仅在数量上出现上升趋势,作案手段和犯罪类型呈现多样化,而且在涉案性质上也越来越恶劣。由此可见,加大对女性犯罪的研究迫在眉睫。近年来,虽然我国对于女性犯罪的相关研究逐年增加,但从区分女性罪犯的人员结构和社会心理因素方面进行的分析和研究却依旧较少。首先,在中国知网中对于女性犯罪问题有2 000多条相关搜索,但对于流动女性犯罪问题研究仅有40多条;而对于乡城流动女性的犯罪问题的研究更是寥寥无几,或总是被不加区别地归类到流动女性这一大群体之中。其次,对于乡城流动女性犯罪问题的分析中,大多归结于受教育程度、年龄结构等因素,缺少对她们心理因素的探究,不免在原因分析上出现片面或武断的现象。综上,在大规模的流动群体研究中,本文聚焦于乡城流动女性这一群体,研究其社会心理因素对其犯罪的影响。

乡城流动女性在城市融入的过程中,除了要面对户籍制度、就业规定等方面的制度性限制,也面临着城市适应的挑战,即社会文化适应和心理适应。那么,部分乡城流动中的女性是如何在此过程中走向犯罪道路呢?她们的社会心理变化过程又是如何?是否可以假设增加对乡城流动女性的社会支持能有效地遏制她们犯罪呢?本文将对此展开分析。

1 流动女性犯罪群体概况

流动人口对城市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女性因其在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特殊作用,越来越引起研究者的注意。加大对城乡流动人口中女性群体的关注,尤其是流动女性犯罪问题的重视,对化解一部分社会问题,营造和谐社会的良好氛围尤为关键。

1.1 流动女性群体特征

流动女性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女性,本文中的流动女性群体是指从农村来到城市的流动女性。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乡城流动女性的人口规模也在不断扩大。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发现,流动女性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年龄主要集中在20~24岁。相较之前,年龄结构呈现年轻化的趋势。第二,流动女性的受教育程度多以初中为主,虽然高中及以上的受教育程度比例有所提升,但整体来说还是比较低。第三,流动女性因经济原因流动的占总人数46.5%,主要表现为从农村流向经济发达地区。第四,虽然出现了以专业技术人员身份工作的流动女性,但大多数流动女性依然从事简单、工资低的制造、服务工作[1]。

1.2 流动女性犯罪情况

首先,从犯罪人数来看,根据《中国法律年鉴》,我国1994—2007年女性罪犯占总罪犯比重为2.79%~4.34%,虽然在各年份有增有减,但总体一直保持着上升趋势[2]。从这个大范围来考察我国流动女性犯罪情况可以发现,流动女性犯罪十分突出。例如,在一项针对天津市女性犯人的调查显示,流动女性犯人所占比例高达20.7%[3]。其次,从犯罪类型上看,不难发现,从杀人犯罪为主,到性犯罪比例上升,再到盗窃、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为主,流动女性的犯罪类型日趋多样化[1]。其中,财产犯罪、性犯罪成为主要的犯罪类型。例如,在北京市某看守所进行的流动女性的犯罪调查中,财产型犯罪、暴力犯罪、性犯罪和其他犯罪分别占女犯的45%~50%、8%~20%、23%~30%[4]。

2 流动女性犯罪的社会心理诱发

在女性罪犯的人员结构中,流动女性犯罪人员的比重较大,是哪些因素促使她们逐渐滑入犯罪的泥沼?除去个人因素外,还有哪些共同的社会心理因素最终诱发了流动女性犯罪?经过对其中的原因进行分析,可以将流动女性在城市生活中转向犯罪道路的过程划分为城市适应挑战、内群体认同以及滑向犯罪三个阶段。

2.1 城市适应挑战困境

流动女性从农村来到城市谋求发展,除了要面对庞大的竞争群体外,所面对的最大挑战是城市适应。其中,既包括社会文化适应,也包括心理适应。社会文化适应是指流动女性在居住的城市文化中,学习新的城市生活技能的能力和水平。而心理适应是指流动女性在适应城市文化这一新的文化过程中能够保持良好的精神状况和健康的心理状态。若流动女性能在这种城市适应中达到较好的水平,则从农村来到城市的异入感就会不断减少,心理的负面影响也会减少。反之,流动女性难以面对城市适应的挑战,就会产生消极心理。在一项对802位女农民工的调查中发现,接近半数的女农民工将自己定位在农村人这一身份上,还有少量女农民工认为自己是边缘人,认为自己是“城里人”和“半个城里人”的比例比较低,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女农民工对城市的主观适应度不高[5]。在城市适应过程中,流动女性遭遇到的社会心理问题有以下两大方面。

(1)多元文化冲突下的文化“墙头草”。相比农村,城市人口集中,异质性强,拥有复杂的制度规范和多样化的生活方式。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带来的不仅是经济的快速发展,多种外来文化观念也不断侵入到城市生活的方方面面。多元文化的涌入,使得城市文化处在一个不断更新、变化的境地,让人们难以对一个城市的文化进行一个暂定的整体性概况。

塞林在《文化冲突与犯罪》中指出:“当一种文化或亚文化区域的规范移入另一区域或与另一文化区域的规范相接触时,文化冲突在所难免。”[6]因此,当流动女性从农村走向城市时,便意味着她们携带着一种已经内化成自己日常行为方式的文化走向了另外一种多元复杂的文化。在城市生活中,这种“以一对多”的文化接触,必然会使文化冲突加剧,这不仅表现于传统价值观,也可能表现在各种具体的行为规范上。

我国物质文化发展迅速,流动女性在城市文化适应过程中表现出对新的城市生活、职业技能和行为规范较差的接受性和适应性。流动女性在这种费时费力的适应过程中备受煎熬,最终要么流动女性能将城市文化合理有序地与自带的农村文化进行兼并,内化成自己的文化,在城市的文化生活中“如鱼得水”;要么流动女性在农村与城市的文化冲突中徘徊不定,即最终沦为文化的“墙头草”。文化“墙头草”的身份,使得流动女性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处在混乱之中,而犯罪亚文化可能在这种混乱中乘虚而入,成为诱导流动女性走向犯罪的危险因子。

(2)心理适应过程中的歧视知觉。歧视知觉指个体知觉到由于自己所属的群体成员资格受到的不公正的消极性或者伤害性对待[7],其中针对的一般是弱势群体。在实际生活中,歧视一般是模糊的、难以说清楚和察觉到的。因此,这里所说的歧视知觉强调的是被歧视者的主观体验,这种主观体验的歧视知觉对于弱势群体来说是一种很大的心理伤害。不管是作为弱势群体的流动人口,还是作为弱势群体的女性来说,歧视知觉在流动女性的内心之中都会造成不小的伤害。

由于流动女性一般文化程度不高,她们的职业技能水平较低,因此她们所能从事的也是对技能要求较低的职业。大部分流动女性作为廉价劳动力,收入水平普遍较低,缺少应有的社会保障,她们原本抱有谋求发展来到城市的高期望,却在城市的大竞争背景下被消磨殆尽。对流动女性的性别歧视不仅存在于就业机会方面,在就业环境方面流动女性也面临着危险,如曾出现的女雇主殴打小保姆的暴力侵害案例等。因此,当流动女性将自己的生活处境或心理状态与他人相比较,尤其是与城市女性相比较之下,发现自己处于劣势,可能产生严重的相对剥夺感,而且流动女性在与之前的自己进行比较可能也会产生相对剥夺感。相对剥夺感的产生,不仅会影响个人的态度和行为,也会使得流动女性变得敏感、压抑和自卑,歧视知觉便会在这种心理状态下生根发芽。

旁人无意的言辞或举动,可能会戳中流动女性的敏感神经,被她们看成是歧视话语和歧视行为,她们迫切希望摆脱似是带有歧视色彩的“乡下外来妹”的头衔,成为一个真正的“城里人”。但这一愿望却又在社会文化的适应过程中被打碎,茫然无措地成为文化的“边缘人”和心理上的“失孤者”。流动女性毫无头绪地生活在被大肆渲染的“拜金主义”“炫富”等行为的影响下,更增加了内心的不平衡感和主观的歧视知觉,因此可能会走上犯罪道路。

2.2 内群体认同削弱城市认同

流动女性对城市生活的高期望和城市的低接纳现实,造成了她们心理上强烈的落差。心理和生活上都难以找到合适的寄托和依靠,城市繁荣发展景象更加反衬出流动女性的孤独感。如何填补心理上歧视知觉和生活上无着落的空缺,成为流动女性需要面对的一个大问题。流动女性开始转向寻求认同的阶段,即通过寻找内群体认同来弥补城市适应阶段的缺憾。但这又不免增加了流动女性对城市认同的疏离感,拉大了两者之间的距离,使得流动女性更难适应城市生活。

内群体认同也可称之为“自己人”认同,指个体对某个特定的社会群体的认知和情感依附[8]。对于流动女性来说,“自己人”是指和他们没有血缘关系,但是一样是从农村来到城市工作的外来人员所形成的群体。他们既可以给予流动女性有形的物质帮助,也可以提供无形的人际关系,而对流动女性来说后者更重要。当流动女性转向内群体认同时,对于她们来说,“自己人”除外的群体都可以归类为外群体。

为什么流动妇女会转向内群体认同而非城市认同?相比在城市适应中的受挫,流动女性可以从内群体这种社会关系中获取情感上的归属感和被理解的同理感,从而实现自我概念,降低城市适应受挫的失败感而提升自尊。内群体认同仿佛是心理上处在飘摇不定的流动女性的温暖港湾,增加了她们对于内群体认同难以割舍的亲密感,但这种亲密感也扩大了流动女性对于城市认同的疏离感。这不但不利于她们与城市人口的交往互动和对城市文化的适应,也不利于流动女性获得对自身起到保障性作用的社会支持和对社会支持的利用度,使得流动女性和本来应该密切相关的城市之间出现一个不断扩大的鸿沟。

2.3 扩大的城市疏离感诱发犯罪

在有关女性犯罪方面,施害者和受害者的双重身份成为女性犯罪的一个突出特点,对流动女性犯罪来说也不例外。虽然内群体认同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流动女性在城市生活中心理上的焦虑不安,但却无法改变造成她们这种心理状态的现实状况,更难以满足流动女性迫切希望成为一个真正“城市人”的愿望。茫然无措的“边缘人”身份、不断扩大的歧视知觉和对城市认同的疏离感,种种不利因素使得流动女性要想在城市中有个好的发展变得举步维艰。而此时犯罪亚文化成为了向流动女性展开怀抱的唯一文化,走向犯罪仿佛成了能给予流动女性公平、满足她们要求的唯一途径,即使这是一个诱惑他们的虚假承诺。

快速的经济发展必然会使人们的文化生活发生深刻的变化,社会文化也会变得日益复杂。其中,犯罪亚文化的影响也定会或多或少地存在于人们的周边。在对女性罪犯的犯罪原因进行调查中发现,在复杂的社会文化环境中,“拜金主义”“及时行乐”等腐朽的思想观念对女性犯罪有很大的影响[9]。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将钱看成是万能的,也将钱看成是衡量一切的标准。在对女性犯罪类型的调查中发现,财产犯罪居高不下,也充分体现了当下流动女性受金钱崇拜的影响日益明显[9]。原本就受教育程度不高的流动女性,缺少趋利避害的辨别能力,再加之她们在城市生活中的社会化不足,弱化了社会规范对她们的控制力,受到犯罪亚文化的蒙蔽,更是增加了流动女性犯罪的可能。

3 社会支持对流动女性犯罪的缓解

社会支持通常是指来自社会、家庭、朋友等各方面给予个体精神上或物质上的帮助和支持,是影响个体适应各种生活环境和人际关系的重要因素。其中,社会支持可以分为客观实际支持和主观体验支持。而对乡城流动女性来说,精神、情感上的主观支持往往比客观、直接的物质支持更重要,也更有帮助。例如,对社会支持与主观幸福感的关系研究显示出社会支持对主观幸福感起着积极的影响[10]。

不难发现,在城市日常生活中,对流动人口的考虑是不够充分的,尤其是在生活、教育、医疗和职业等方面的实质性保障更是不够完善。流动女性从事的劳动密集型制造业、第三产业等社会服务业直接推动了城市繁荣,但是她们在现实生活中遇到的差别待遇,使她们未能体验到身为城市人的感受。流动女性在城市适应过程中获得的社会支持不足,对社会支持的利用度低,因此,流动女性难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也难以跨越农村与城市之间的距离。那么,能否通过提供社会支持达到降低流动女性犯罪的可能性呢?

流动女性在城市适应过程中的失败,在她们的生活和心理都蒙上了一层阴影,不良的社会风气和社会错误示范使一些人走上犯罪之路。为遏制流动女性的犯罪,需要通过向流动女性提供充足的社会支持,既要包括流动女性进入城市生活时对城市适应性的支持帮助,也要包括对犯罪后再入社会的流动女性的支持帮助。

3.1 增加城市适应性的社会支持,健全流动女性心理状态

无论是初进城市还是在城市的适应阶段,充足良好的社会支持可以给予流动女性良好的生活指导,改善其生活状况,帮助其确定发展方向。这对缓解她们进入新环境、接触新文化带来的多方面焦虑和不解,预防误入歧途有着重要作用。

3.1.1 发挥国家制度性政策对提供社会支持的主体性作用。

第一,逐步完善我国户籍制度。户籍制度一直是阻碍城乡流动最大的影响因素。因此,完善我国户籍制度,逐步打破二元城乡结构,对推动流动女性融入城市生活能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第二,不断改善我国流动女性的生存就业环境,包括拓宽流动女性的就业渠道,减少职业性别歧视,提供公平的就业机会和保障她们的工作福利等。

第三,实施对流动女性有针对性的政策帮助。虽然针对流动人口的保障措施不断出台,但是专门以流动女性为主体的帮扶举措还不够充分。只有有针对性的、以流动女性为主体的帮扶举措,才能真正地使流动女性在这些举措中获益。

3.1.2 强化社区在提供社会支持方面的及时性

国家制度性政策固然有效,但对迫在眉睫的流动女性城市适应问题,制定和实施起来费时费力。相较之下社区为流动女性所提供的多方面支持则更加灵活及时。

第一,开展对流动女性的文化再教育,关注她们的道德法制观念建设,增强她们在城市适应中明辨是非的能力。

第二,定期开展系列讲座和培训,尤其是对流动女性生活技能和职业技能方面的培训,使她们掌握更多技巧来应对城市生活和工作的挑战。

第三,关注流动女性的心理健康,让在城市适应过程中遇到问题的流动女性有一个可以倾诉和寻求帮助的地方,及时缓解她们内心的苦闷和焦虑,预防犯罪亚文化的乘虚而入。

无论是国家的政策性支持还是社区提供的多方帮助,都能使流动女性感受到自己是在城市的考虑范围内的,是被城市接纳的,极大增强她们对城市的归属感,减缓流动女性在生活和心理上的失落、无助,避免其走上犯罪之路。

3.2 罪后再入社会帮助,阻断犯罪再生

在相关研究中发现,女性重新犯罪率较高已成为突出特点。张宝义在对1991年入狱的女犯进行调查中发现,属重新犯罪的人数占女犯的23.0%,而重新犯罪中有70.6%的人和上一次犯罪性质相同[3]。因此,除了要加强流动女性在城市适应过程中的社会支持,完善流动女性罪后再入社会的支持,防止其再次犯罪也是必不可少的。

罪后人群在社会生活中总是会被视为“异类”,想要重新进入正常的社会生活轨道变得困难重重。而对于多了一重弱势身份(即刑满释人员)的流动女性,二次步入城市生活也定会被有意无意的贴上曾是犯人的标签,在工作上和生活中将面对更大的压力,而期望再次融入社会也更困难,再次犯罪的可能性也加大。因此,为了阻断犯罪再生,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该做好对于罪后流动女性再就业和再入社会的帮助。一方面,提高罪后流动女性心理健康水平,缓解其因犯罪而加重的受歧视感,消除他们的自卑感,增强生活信心;另一方面,提升她们的工作技能,帮助她们寻找到合适的工作机会;最后,增强她们的社会融入能力,稳定她们的生活。

4 结 语

综上,为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开展对影响流动女性犯罪的社会心理因素分析必不可少。在没有依靠的陌生城市环境中,异质文化的相互碰撞、生活中屡屡受挫和无法排解的内心苦闷,成为影响流动女性走向犯罪的潜在危险因素。然而,充足的社会支持可以有效地化解这一群体当下的困境。关注流动女性内心活动,改善她们在城市中的生存环境,加强她们自身建设的种种社会支持,都会对降低流动女性犯罪产生积极的影响。

[1]郑真真. 中国女性人口流动与变化趋势分析[N]. 中国妇女报,2013-03-26(B01)

[2]林毓敏. 现代化背景下女性犯罪问题及其应对:女性犯罪与女性社会角色转变[J].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2(6):36-48

[3]张宝义.女性犯罪:特征与对策[J].社会,1992(8):22-24

[4]包路芳. 从角色转变解读流动女性犯罪[J].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8(6):86-91

[5]张凤华.女农民工的城市适应[J].学习论坛,2007(12):60-63

[6]单勇,侯银萍. 犯罪的文化冲突论:基于中国转型社会的分析[J]. 法制与社会发展,2008(2):44-51

[7]刘霞,赵景欣,师保国.歧视知觉的影响效应及其机制[J].心理发展与教育,2011(2):216-223

[8]赵卓嘉.自己人认同:基于西方内群体认同概念的研究[J].社会心理科学,2015(5):76-82

[9]陈劲松,潘娟,伍淑. 近20年中国女性犯罪研究综述[J]. 妇女研究论丛,2012(6):107-113

[10]严标宾,郑雪.大学生社会支持、自尊和主观幸福感的关系研究[J].心理发展与教育,2006(3):60-64

(责任编辑:周博)

C912.68

A

1673-2006(2017)09-0006-05

10.3969/j.issn.1673-2006.2017.09.002

2017-05-19

陈菊(1992-),女,安徽蚌埠人,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心理学、应用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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