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冤集录》的史料价值

2017-04-13 12:49崔佩女亘
宿州学院学报 2017年6期
关键词:法医学司法检验

崔佩女亘,陈 茜

安徽大学历史系,合肥,230039

《洗冤集录》的史料价值

崔佩女亘,陈 茜

安徽大学历史系,合肥,230039

为了进一步认识宋慈和《洗冤集录》,考证了宋慈本人和《洗冤集录》的版本,剖析了《洗冤集录》的创作背景:宋代经济、科技、法律与司法的发展;宋代官员普遍缺乏案件检查的经验和蓝本,探讨了《洗冤集录》的写作目的:为官员在实践中提供参考,也是为了规范检验者的行为;分析了《洗冤集录》的主要价值:它是世界第一部系统的法医学著作,在法医学、刑事侦查方面都对中国社会和世界产生深远影响;记录了大量的典章制度、民情风俗等内容,不仅可以补史之阙,具有较高的文献价值,而且在制度史和社会史上都具有特别重要的学术价值。

宋慈;洗冤集录;史料价值

对于《洗冤集录》,很多学者从法律思想、法医学、司法检验等几个方面加以剖析,研究了其中的恤刑慎狱、礼法并用等法律思想,分析了它对后世法医学、司法检验发展的重要价值[1],但是缺少从史学视角的分析。本文通过考证宋慈本人和《洗冤集录》的版本,剖析《洗冤集录》的创作背景和目的,探讨《洗冤集录》在法医学、刑事侦查、制度史以及社会史方面的史学价值,以拓展学术界对宋慈和《洗冤集录》的研究。《洗冤集录》成书于1247年,是世界上较早的法医学著作,比欧洲公认最早的法医学著作《医生的报告》早350多年[2]。《洗冤集录》的出现,不但在中国还在世界上都产生了深远影响。以《洗冤集录》为蓝本衍生出了多种版本,不断对其增补、注释、集注等。成为法医界、刑庭人员的必备之书。它与宋代的《平冤录》、元代的《无冤录》一起被称为“宋元检验三录”。在14世纪之后,《洗冤集录》衍生本先后传入朝鲜、日本、越南,也一直是这些国家尸体检验的依据,成为亚洲古代法医学的代表作,在中外文化交流史上作出了重大的贡献。18世纪以后《洗冤集录》又被译成多种语言,传入西方世界。

1 宋慈其人

虽然《洗冤集录》闻名于世,但是其作者宋慈在元修《宋史》中并未记载,之后的历代正史中也鲜有提及。也许是《洗冤集录》的传世之名,人们才会感叹:“慈字惠父,始末未详”[3],现只能从《洗冤集录》中对宋慈的生平略知一二。所幸的是还可以在后世的个人传记、地方志等史料如宋代刘克庄《后村先生大全集》中的“宋经略”、明代《万姓统谱》及清代《福建通志》的小传、《宋史翼·循吏传》中清人陆心源为宋慈所作传记中还原历史上的宋慈[4]。宋慈字惠父,福建建阳县童游里人,出身小官吏家庭。虽然家庭背景不显赫,但家风清正,环境良好,这与宋慈后来养成的清正廉洁、节俭奉公的性格密不可分。宋慈少年师从考亭派的吴稚,深受考亭派即朱熹闽学的影响;20岁进入最高学府太学求学,又受到理学家真德秀的教导。因此,在二人的指导下,宋慈将吴稚、真德秀、朱熹的理学思想融会贯通,成为一位新的理学主义者。此外,宋慈还曾是理学思想家魏了翁的幕僚,宾主关系甚好。理学的理性思想以及求真务实、格物致知的行为方式都深深根植在宋慈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之中。这也对宋慈在司法检验方面产生深刻影响,后来的《洗冤集录》就是宋慈理学思想的最有力的实践结果。

宋慈在南宋宁宗嘉定十年中进士,曾担任县令、通判和广东、江西、湖南路提点刑狱公事等官职。他在任期间惩奸除恶,为民雪冤,锄强扶弱,深得百姓拥护。尤其是在主持刑狱诉讼案件中,明辨是非,审理得当,处事果决,不畏强权,威镇豪猾。在处理狱讼时,一改唐以前的重论述轻证据的习惯,特别重视案件的证据与刑事检验,对于处理尸首案件更是谨慎小心,不敢萌生丝毫慢易之心。宋慈在多次的刑狱经验中总结经验,批阅《内恕录》等法医书籍,请教医师,终于在1247年撰写出《洗冤集录》。此书深受当时最高统治者宋理宗的赏识,以官方形式颁行全国。在造纸业和印刷业高度发达的宋代,此书得到了广泛的传播。

2 《洗冤集录》的写作背景

2.1 经济与文化的快速发展

宋代,我国经济迅速发展。南宋虽然偏安江南,但是南方并未受到毁灭性战争袭击。自南迁以后,政府大力开发江南,兴修水利等。除了农业,纺织业、造船业等手工业发展也十分迅速。除了独立手工业者的数量扩大、产量增加以外,生产技术也有了飞速提高。由于江南地区土地有限,南宋时期中国的商品经济有了质的提升,农产品的商品化越来越高。尤其显著的是海外贸易的发展,当时的海上贸易税收成为南宋朝廷的主要财政来源。商业和城市经济色彩浓厚,经济重心南移,到南宋末年,经济水平完全超越了北宋时期。在商品经济发展的背景下,瓦肆遍布城市角落,社会文化也高度繁荣。诗词歌赋、民间小说、乐曲、戏曲、书法等高度发展,并同时出现众多的文人骚客。轻松活跃的文化氛围,也为医学、科技的发展创造了一个有利环境。

2.2 科技的发展

在宋代官方思想理学的作用下,求真务实的态度被应用到了社会发展中使科技得以迅速发展,特别是活字印刷术的发明,加速了医药书籍和科学技艺的传播,使得医药学知识有更多的机会应用到医疗和司法检验中。例如,针灸在这一时期得到长足的发展。在当时医疗体系不发达的情况下,针灸的进步推动了解剖学的进步,大量的解剖学实践为法医学专著奠定了写作的基础。

2.3 法律与司法的发展

社会文化与传统观念随着经济变化而出现不同程度的转变。宋代的商品经济和私有制的快速发展,传统的观念和法律法规受到了冲击,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宋太宗说:“禁民为非者,莫大于法。”[5]时常以法戒律臣下。随后的神宗、孝宗更是重视变法和守法。王安石、司马光、朱熹等都赞同以法治国思想。上层统治者法律观的变化,深刻影响宋代法律系统与法律文化。宋代立法活动频繁,并且在中央以及一些地方学校开设律学课程。

在司法程序上,呈现细密化特点,在司法审查活动中,确定了“众证定罪”原则,改变了历来重口供轻证据的习惯,提高了物证在审查中的地位。

3 《洗冤集录》的写作目的

《洗冤集录》之名为“洗”,而不是“平”“申”,主要是与宋代的理雪制度有关。所谓理雪制度即如今的上诉制度,但不可越级上诉。当事人在判决生效三年之内可提出申诉,“洗”在此即为“洗雪”之意,“冤”即“冤枉”“冤屈”之意。宋慈作《洗冤集录》正是秉承着为民洗冤、为百姓请命的使命感而作。他在广东当官期间,前任官员多不奉行法令、徇私舞弊或者不作为,积累了大量多年未审的案件,加上民众也没有证据保留意识,宋慈花费数月,处理了几百名待决囚徒,清理了大批的冤假错案、悬案。宋慈认为:“狱情之失,多起于发端之差,定验之误,皆原于历试之浅。”[6]1出现冤假错案,无非是官员缺乏案件检查的经验和蓝本。宋代的司法检验工作一般交由初入职的官员来做,他们本身经验不足,却做最重要的工作,更有甚者对尸体产生抵触而不屑一顾;部分官员还会被仵作欺瞒、胥吏蒙蔽,让案件审理更加困难。宋慈在自序中写道:“《洗冤集录》刊于湖南宪治,示我同寅,使得参验互考。”希望“如医师讨论古法,脉络表里,先已洞澈,一旦按此以施针砭,发无不中。”[6]1可见,宋慈作书的最大目的是希望将自己的检查心得和历代经验总结为集录,为官员在实践中提供参考,以规范检验者的行为,完善当时的检验制度。

4 《洗冤集录》的主要内容和版本

《洗冤集录》由宋慈总结历代法医检验著作的主要内容,结合当时执法检验的现场经验写作而成,共有5卷53目,共7万多字。序文陈述了写作目的、检验的意义和目标[6]1。卷一是条令、检覆总说、疑难杂说,概括了人体解剖、验伤、验尸、现场勘察等主要内容。卷二是疑难杂说下、验尸、妇人、四时变动、无凭检验等。前两卷主要是强调检验者对检验活动的责任与检验程序的相关规定[6]13。卷三是验骨、论骨脉要害去处、自溢、打勒死假自缢、溺死。卷四是他物手足伤死、自刑、杀伤、服毒、病死、针灸死。卷五是验罪囚死、受杖死、跌死、男子作过死、酒食醉饱死以及辟秽方、救死方等。后三卷主要是强调鉴定死伤原因以及记述辟秽方、救死方相关内容[6]14。

《洗冤集录》自问世以后,有关它的整理、研究、补、集、校、注就不断增多。并且由于时间久远,一些内容散佚失传,所以《洗冤集录》的流传版本也一直比较混乱,当今学术界对该书的版本问题争议颇多,也没有统一答案。本文根据前人研究,并参看贾静涛的《中国古代法医学史》[7],对其版本种类按时间顺序进行大略的梳理。

《洗冤集录》的最初版本刊于南宋理宗淳礻右丁未年间,是宋慈在湖南宪治的自刻本,当时宋慈正担任提点湖南刑狱。之后这个版本被南宋朝廷认可,奉旨颁行天下,然而现在已经失传。明代《永乐大典》曾收,清代《四库全书》又从《永乐大典本》中辑出二卷本,内容不同于元刊五卷本,是除了元刊本之外目前相对容易看到的较早的版本。现存最早的版本是藏于北京大学图书馆善本图书室的元刊本:《宋提刑洗冤集录》。此版本有序言,总共5卷53篇。其次是岱南阁仿元本即兰陵孙星衍元椠重刊本,也是5卷。清代孙星衍藏有元椠本《洗冤集录》,并于1807年依元本校刊,之后顾千里复校刊,刊入岱南阁丛书。此外还有明清时期的各种刻本,虽然数量众多,但内容与元刻本相差无几。《洗冤集录》的近现代版本主要有商务印书馆1937年出版的《丛书集成(初编)》本,法律出版社1958年出版的《洗冤集录点校本》,群众出版社1980年出版的杨奉琨校译本《洗冤录校译》,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81年出版的贾静涛点校本。

5 《洗冤集录》的史料价值

宋慈为官20多年,任过提点广东刑狱、提点湖南刑狱等职,一生从事司法刑狱。宋慈长期从事司法专业工作,在丰富个人阅历的同时,也积累了丰富的法医检验经验,为《洗冤集录》的写作提供了丰富的资料。

传统学术一般轻视科学技术,对科学技术的系统性、重要性缺乏认识。在正史或者官修的类书、丛书中也未将科学技术作为一个系统单独列出,而是零星记录在其他书籍中。例如,在编写正史时,由于篇幅和其他条件的限制,并没有将司法刑狱编写得具体详细,《宋史》甚至没有记载宋慈本人,更没有收录《洗冤集录》。《洗冤集录》是专门的法医学专著,内容丰富,弥补了正史所没有的重要历史资料,为史学研究提供了宝贵的史料。

《洗冤集录》的记载可以和正史等其他历史文献相互考证。《洗冤集录》是由宋慈本人编写而成,内容专业多是第一手资料。国家在组织编写正史时,虽然编写人员水平高,国家资助多,但由于专业知识的限制,史书也会出错,所以在司法刑狱方面,《洗冤集录》的可靠性远远高于正史和其他野史。

古代中国关于司法检测技术方面的书籍数量不多,缺乏专门著作,造成阅读不便,查找不易。《洗冤集录》是法医学专著,归纳了宋代之前的司法刑狱知识,分门别类,明晰清楚,具有工具书的性质,方便人们查阅。

5.1 法医学方面的价值

中国法医学萌芽于先秦时期,发展于汉唐,两宋时期鼎盛,明清又进入停滞阶段。历代法律对法医检验也有所提及,但是只有唐律存世,检验制度也最早见于唐律。在唐律中,法医主要对病者、死者、伤者进行检验,“如不做诚实检验,将受到刑事处分:诸诈病及死、伤受使检验不实者,各依所欺减一等;若实病、死及伤不以实验者,以故入人罪论”[8]。这一规定说明唐代盛行法医检验,对检验人员有严格要求。

《洗冤集录》的完成,标志着我国古代法医学的正式建立。《洗冤集录》也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法医学著作,不仅整理了大量的案例,还在案例中说明检验方法,区分自杀或他杀的差别,明确溺死与非溺死、自缢与假自缢等特殊情况。这反映了宋代法治重视案例指导,最大程度地避免了错案、冤案的发生。同时,这本书还收录了数十条有效的有关自缢、水溺、冻死等抢救办法,记载了银针验毒、明矾蛋白解砒毒等检验方法,运用了昆虫学等相关的科学知识断案。从这些关于司法检验的具体阐述可以看出,宋代已经创立了比较系统的检验科学体系。

《洗冤集录》所涉及的各种死伤内容状况共63种,基本上包含了现代法医学的主要内容,而对犯罪审查、犯罪心理和伤害保护等也多有描述,完善了宋代的法律文献和医学文献。《洗冤集录》的问世,标志着中国法医学的成熟,对中国法医界的发展有定鼎之功。

5.2 刑事侦查方面的价值

《洗冤集录》详细论述了现场勘验经验、证据收集手段,完善了我国古代刑事侦查技术,为宋代乃至后世的司法官员运用侦查方法侦破案件提供了经验。例如,《洗冤集录》详细阐述了现场勘验的条件、步骤和方法,为刑事侦查制度的完善以及刑事案件的侦破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首先,必须传唤报案人、知情人与其他相关人员到达现场。其次,勘验人员在不改变现场的前提下,依靠自身感官去仔细勘验与现场相关的痕迹,各个物体的位置、状态,并且观察痕迹和物体之间、痕迹与痕迹之间的关系。然后,翻转和移动现场物体,利用相关勘验工具对案发现场进行更进一步的勘查。

同时,宋慈认为除了对尸体进行仔细的检验、对现场进行全面勘验外,还要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访问,将三者分析比较,综合判断,去伪存真,由表及里,才能全面了解犯罪过程,掌握犯罪证据。这反映了宋代官员对断案的认识情况和态度,为考究宋代刑事侦查状况提供了不可多得的宝贵资源。

5.3 制度史方面的价值

《洗冤集录》除了在法医学领域有深远的影响之外,还总结了宋代司法检验的制度、思想和实践,为研究宋代的司法刑狱制度提供了素材。例如,《洗冤集录》记载了当时司法检验的制度规定,包括检验机关及检验人员的回避、保密、上报制度、初检、复检制度、无凭检验、免检制度、检验官的身份规定、检验官的管辖范围、检验的时间规定、保辜制度、检验笔录验状、验尸格目和正背人形图等[6]20-23,体现了宋代完善的检验体制。

《洗冤集录》多有著录检验官、仵作、青吏等基层检验人员,所记载的事例也多和这些人有关。这有利于了解宋代基层司法检验人员的设置和工作状况,为了解宋代基层法制提供了窗口。此外,还对司法检验工作者提出了各项要求,例如恤民原则、慎断原则、及时原则、严明原则、亲验原则等;明确规定了对检验官吏的渎职、失职或贪赃枉法的处罚;明确了检验工作者的职业道德。这些都为当今的行政制度建设、法制建设提供一定的历史借鉴。

5.4 社会史方面的价值

文书作品总是带有时代色彩,通过对《洗冤集录》的细化分析,不难发现它所表现出来的时代性。尤其是《洗冤集录》多记载死伤案例等,读者能从文中窥探出南宋时期基本的社会风貌。

最显著的就是南宋时期的墓葬习俗。《洗冤集录》中许多案例涉及南宋时期人们对尸体的处理方式、墓葬形式、墓葬习俗等。由于案件和验尸的需要,时常对墓葬方向、大小面积、墓葬格局、墓主人身份地位、衣帽穿着等等进行基本描述,体现了南宋时期的墓葬风俗。其次,对当时日常生活描述,《洗冤集录》的写作取材于民间生活劳动,涉及百姓生活的诸多方面,呈现出当时人与自然的相处模式以及生活饮食、风俗、农事等景象。从书中多次提到人被牛、马踏死,车轮倾轧的情况可知,当时社会的交通工具主要是牛车、马车;从服毒、放蛊可知,宋代民间盛行巫术;从“南方之民,每有小小争竞,便自尽其命,而谋赖人者多矣”[6]29可知,宋代江南地区诉讼成风,一些人为在争讼中胜诉,甚至自杀。这都是了解南宋时期人民生活最直接的一手资料。

此外,宋慈所在的年代正值朱子理学兴起,宋慈也深受朱子思想的影响,《洗冤集录》也是在这种主流思想的指导下完成的,处处体现了南宋理学“即物穷理”“求真务实”的思想。首先,宋慈在《洗冤集录》中对于存疑的案件绝不马虎,认真探寻真相,打破以往“重口供,轻证据”的断案惯例,避免了冤假错案的发生。其次,宋慈在《洗冤集录》中维护伦理道德的寓意显而易见。宋代随着经济的兴盛,为了私利,社会争斗随之兴起,《洗冤集录》就例举了大量的家族伦理、利益纠纷的案件。可见,宋慈希望社会伦理道德能够正常化,虽然强调公正评判案件,实质是以此强化封建社会的伦理道德,以法律案件的形式规劝教化民众。这为研究宋代的理学思想提供了一个新的切入点。

6 结 语

通过对宋慈个人事迹和当时社会背景的梳理可知宋慈的思想和写作《洗冤集录》的目的,从而更好地理解《洗冤集录》的内容。《洗冤集录》是宋慈为中国古代法医正式形成所作的最大贡献,开创中国传统法医学古籍的先例。《洗冤集录》保存的史料,为现在的法医史、刑事侦查研究提供了一定的借鉴,为人们考察宋代的制度和社会文化提供了丰富的资料依据。

[1]丁烨.南宋《洗冤集录》研究综述[J].法制与社会,2012(2):9-10

[2]丁凌华.艰难与希望:中国法律制度史讲课实录[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255

[3]纪昀.四库全书总目提要[M].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2000:2572

[4]黄蓉.宋慈述论[J].安徽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5):578-581

[5]徐松.宋会要辑稿补编[M].北京: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印复制中心,1988:258

[6]宋慈.洗冤集录[M].北京:中华书局,1985

[7]贾静涛.中国古代法医学史[M].北京:群众出版社,1984:181-197

[8]长孙无忌.唐律疏议[M].北京:中华书局,1983:473

(责任编辑:胡永近)

10.3969/j.issn.1673-2006.2017.06.023

2017-03-19

崔佩女亘(1992-),女,安徽黄山人,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古代史。

K242

A

1673-2006(2017)06-008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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