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海外代购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构建研究

2017-04-14 20:17邹奇桂杨逢柱
中国市场 2017年4期
关键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构建

邹奇桂++杨逢柱

[摘要]随着人们消费水平和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消费者对商品的需求不断提高,海外代购应运而生,很大程度上满足了消费者的消费需求。但是由于海外代购作为一种新的消费形式,尚未形成规范和完善的市场准入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纠纷解决制度,消费者的权益无法保障。文章从海外代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存在的问题入手,以国内现有相关法律为依据,提出构建海外代购消费者保护制度的若干建议,希望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关键词]网络海外代购;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构建

[DOI]1013939/jcnkizgsc201704020

随着互聯网科技和快递行业的发展,“海外代购”应运而生,有效地满足了人们的消费需求。由于法律的滞后性,网络海外代购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不健全,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纠纷频繁发生,现行制度无法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构建行之有效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势在必行。

1网络海外代购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现状

国内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尚未涉及海外代购,相关部门也没有与之对应的规范文件。目前,国内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正在逐步完善,整个制度体系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核心,通过颁布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建立行政部门和组建消费者协会等方式,从国家和社会两方面对消费者合法权益进行保护。整个制度重在保护传统交易中的消费者权益,对于网络海外代购消费者权益保护,并无涉及,致使消费者在进行海外代购交易时,无制度保障,权益受到侵害时,无法可依,投诉无门。

海外代购是新兴经济方式,在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方面有极大困难。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确立了“以一个部门为主,多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的行政保护机制,对于保护网络海外代购消费者的权益问题鞭长莫及。

网络海外代购与网上购物类似,在当前的制度体系中,可以考虑运用与国内网络购物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相类似的制度。海外代购多了一道“代购”手续,具有其特性,所以应该重新建立与其特征相符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

2网络海外代购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存在问题

相关制度和法律的缺失,使得网络海外代购市场更加混乱,事后监督不及时和纠纷解决不彻底,造成消费者权益无法真正得到保护。主要制度原因如下。

21电商平台准入制度不健全

目前,不仅相关部门对海外代购商家注册的标准没有进行规定,各大网络平台也没有规定,造成网络海外代购市场混乱的现象。各种商家都可以随意注册海外代购的专营店,其商家资质、商品品质和商品来源等,都无人审查。在此种形势下,电商平台就需要制定高效严格的监管监督制度,从商家入驻和事后监督方面,进行严格审查和积极监督。有关部门应当制定相关规章,完善网络平台上的海外代购监管监督制度,从根本上净化电商市场环境,保证消费者交易安全。

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首先应当从源头治理,即对海外代购商家的准入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同时,还要时时进行监督。建立网络平台的准入和监督机制是十分有效的一种途径。海外代购交易周期长,货物的跨国性,信息不对称性等,增加了很多不可控因素,消费者的购物风险极大增加。例如,山寨货、假货这一现象在海外代购市场中层出不穷,商家总有办法把高仿商品带出国外转一圈,摇身一变成为国际知名品牌的商品,再转手高价买给消费者。要防止这种现象的发生,就要在商家入驻网络平台时,进行严格的审查,并进行事后监督。

22消费者知情权无制度保障

目前,代购市场环境混乱,如何保证经营者及时全面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何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是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现行的法律解决的是传统网络交易的信息披露问题,对我国海外代购的信息披露制度并无涉猎,为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不受侵犯,构建新的制度势在必行。

保护消费者知情权不受限制,就要加强商家的相关义务,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从而减少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售后纠纷。在传统的市场交易中,商家和消费者的地位不对等,消费者的知情权受到限制。网络海外代购中,消费者仅能凭借商家网页上的网络文字及图片介绍进行代购商品的选择,信息摄取不全面、不真实,是产生售后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

23纠纷解决制度不完善

网络海外代购不同于其他交易方式,其纠纷解决机制也不能照搬已有的制度,我国目前存在的制度不适合解决网络海外代购方面的问题,建立新型的、高效的纠纷解决机制是有必要的。

我国目前的电商交易纠纷解决制度不成熟,没有相关法律可以作为依据。海外代购涉及代购商、消费者和实际销售者三方,法律关系复杂,且交易跨境,这些都导致诉讼周期长,诉讼费用多,并且涉及法律适用问题,给消费者增加了诉讼风险。相比之下,非诉讼的纠纷解决制度具有强大的优势,灵活、方便,诉讼成本低,不涉及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加强非诉讼的纠纷解决制度的建立和相关法律依据的制定,可以提高纠纷的解决效率,保持和谐的消费者—商家关系。

3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

消费者保护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在海外代购市场中,由于其本身发展的快速和交易模式的特性,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有严重的缺失,不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出现此种现象,是由诸多原因造成的。

31法律自身的滞后性

法律自身存在滞后性,导致法律的发展总是落后于经济的发展,新的经济形式出现,而与之对应的法律制度还未建立,需要有关部门进行制定。

经济社会决定上层建筑,法律作为其中的一部分,总是在经济社会产生之后,反映和规制之前的经济社会。法律作为社会的普遍规范,需要其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而社会又是不停运动和变化的,这就导致法律具有滞后性。只有当某种经济制度达到相对稳定的时态,才需要制定法律进行规制。海外代购在我国的发展愈趋稳定,其中出现的诸多问题运用已有的法律制度不能解决,从而驱动政府制定新的法律,这是社会发展不可避免的问题。

32消费者维权意识较弱

由于消费者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都比较薄弱,在消费过程中权益受到侵害,一般都秉持“吃亏是福”等想法,不进行维权。

海外代购交易周期长,货物跨境,使得售后维权诉讼周期长,诉讼成本高,都是诉讼难的问题,使得消费者更加不愿意进行售后维权。尤其是海外代购的消费者收入普遍高,对于偶尔一次的售后问题,不认为是一种值得花时间、精力去维护的权益,反而会内疚自己没有挑选好商家,以期待下次更用心地选择。

我国消费者长久以往的“息事宁人”的做法,不仅助长了商家不遵守法律、打擦边球的“气焰”,还使得自身的权益越来越容易受到侵犯。

33部门联动及协调不佳

相关部门在消费者维权和市场监管工作中整体联动和协调配合不佳,没有形成工作合力。多数网络平台的准入、监管不够到位,消协等理事单位职责未履行到位。由于各方的管理機制、职责分工不同,使得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认识还不够全面统一,工作不协调,经常存在相互推诿、相互脱节的现象。

各部门相互联动协调统一,才能更全面及时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关于网络海外代购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构建的若干思考网络海外代购交易中,商家处于优势地位,而消费者处于劣势。重新建立完善、高效、便捷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制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41建立和完善网络平台监管监督制度

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代购市场混乱无序,既有职业代购,同时也有私人代购。为了净化市场,营造安全合法的交易环境,应该严格禁止私人代购,规范职业代购。要规范职业代购,就要最大限度地发挥网络平台的作用。

411健全海外代购商准入制度

规范职业代购,首先要建立和完善代购商准入制度。对于海外代购网店的准入门槛必须高于一般的网店,网络平台在审查过程中必须要严要准。一是对于某些种类的专营店,例如食品、保健品等,可以设置强制注册为专营的海外代购网店,不能像以往一样任其选择;二是对商家的某些资质认定,可以要求其取得有关部门的相关许可证。健全准入制度,十分有效地对代购商进行筛选,严禁无资质的商家从事海外代购行业,有利于提高经营者的信誉,从而净化市场,保证商品质量,从而达到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目的。

412建立监督公示制度

网络毕竟是一个虚拟的环境,消费者不能像现实交易一样对货物进行检验,所以消费者进行选择就主要依靠店家的信誉度和网络平台的推广。因而,网络平台的监督公示,对消费者有极大的影响力。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利,网络平台一定要做好监督公示。

网络平台应定期对海外代购网店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规定售假、提供虚假信息等行为,在网络平台内要以站内信、明示等方式提醒消费者购物中存在的风险。在代购商严重违反平台规定但又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应当参照某些法律给予商家降低信誉度、停业整顿或是罚款等处罚。信誉度对网络商家至关重要,通过网络平台的监督,适时调整,不仅给商家以警示作用,还可以为消费者提供有效信息,更加有效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网络背景下,网络平台的作用至关重要,要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要通过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规范和完善网络平台的监管监督,加以发掘网络平台的作用,从源头上建立一个安全、高效、有序的海外代购市场环境。

42建立代购信息披露制度

在网络海外代购交易过程中,消费者处于信息获取的弱势方,所有对商品信息来源的认识,主要依靠商家提供,代购商家忠实地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才可以十分有效地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针对网络海外代购,应该建立信息公布制度,统一规定、强制要求公布的内容、格式,不能留有“空隙”,防止商家打擦边球,在信息公布中发布不实消息,给消费者造成误导和损失。

规定代购方必须公布的信息有以下三个方面。

421自身的有关信息

这些内容和一般的网店商家公布的信息无异,主要包括商家在登记机关注册的正式商号、自身资质、法人代表、主营范围、营业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内容。

422有关海外代购商品的有效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所能代购的产品信息、使用说明、实际销售者的信息等。

423代购条件的相关信息

代购涉及的费用:一是服务的价格即佣金的计算,包括固定佣金和佣金的计算方式;二是商品税费及税费的计算方式;三是快递费用的单价,包括国内和国外;四是价款的支付方式;五是合作的物流公司、采用的物流方式、时间周期的计算,国内国际信息都要如实公布。

代购商全面如实地向消费者公布其自身和货物方面的消息,能够让网络海外代购中的消费者全面了解代购者、代购商品及实际销售者的真实信息,不仅减少两者之间的冲突,更能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

43建立健全纠纷解决制度

431建立线上纠纷解决制度

线上纠纷解决制度,作为一种新生的纠纷解决方式,在解决小额的、当事人间物理距离遥远的网络民事纠纷方面具有特别优势。

线上纠纷调解制度,与传统调解制度一样,调解的成立建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调解人作为中立的第三方,通过灵活、方便的程序和任意的时间,帮助双方达成合意,从而解决双方的纠纷。使用线上调解制度,可以回避管辖权问题和法律适用问题。在现实生活中,诉讼费较高,有时候远远高于消费者受到损失的限度,进行诉讼得不偿失,长久以往极易打击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而线上纠纷调解制度可以实行免费或者低收费政策,维权成本较小,可以促使消费者进行维权,提高维权意识。诉讼周期长,双方都必须见面是十分复杂的现实问题,而线上纠纷解决制度可以缩短维权周期,使消费者尽快获得赔偿,同时还可以通过网络解决双方的距离问题。

线上纠纷解决制度,不同于传统的纠纷解决制度,在时间和金钱上极大地对双方进行了缩短和节省,是一套高效灵活的程序。我国应顺应网络的发展,探索和发展网上纠纷解决制度,尤其在海外代购市场中,可以不断进行建设,最终建立健全一套适合的线上纠纷解决制度。

432完善相关部门联动监督调解制度

网上纠纷解决制度便捷、灵活、成本低,但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有些问题还是需要通过相关部门和法律来进行规制。

工商登记部门可以建立专门的工作组对海外代购商家的注册进行严格审查,适度把关,会同网络平台做好准入制度的构建。在消费者协会中设立专门解决网络海外代购纠纷的职能部门,以便利消费者投诉,并为消费者提供法律建议。同时建立有效的工作制度,将两者联系起来,促进信息的交流,建立一整套准入—运营—售后的联动监督体系,及时清除不具资格的代购商,及时解决纠纷。除此之外,消费者协会还可以对海外代购的风险问题加强宣传,进行普法教育,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维权水平。

433制定完善监管依据

我国现行法律的主要立法目的在于保障传统网络交易安全,还没有法律、法规对海外代购这种新生的交易模式进行有效的规制。对于海外代购纠纷的解决,与传统网络交易相似的部分可利用我国现存的法律进行处理,特殊的部分可借鉴外国的经验。

与此同时,在现存的法律框架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海外代购市场的发展趋势,增加、修改以及完善已有的法律制度,对于还没有规定的内容,要通过规章制度的方式加以明确,健全网络监管和网络纠纷解决制度的程序规定,使得海外代购中,各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明确,增强行政强制措施管理范围,从而确保监督制度和调解制度有法可依。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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