窦太后“籍赵”“籍代”及相关问题

2017-04-14 05:47蔡万进
石家庄学院学报 2017年1期
关键词:诸侯王吕后史记

蔡万进

(首都师范大学 历史学院,北京 100089)

窦太后“籍赵”“籍代”及相关问题

蔡万进

(首都师范大学 历史学院,北京 100089)

窦太后是西汉继吕后之后出现的又一女性重要人物,对西汉前期政治产生了重要影响。《史记》《汉书》中有关窦太后“籍赵”“籍代”史实的记载表明,该事件发生的年代应在汉惠帝元年至惠帝六年甚或五年之间。窦太后等人“至代”,从吕后对待刘姓诸侯王的诸方面行为与态度看,不排除也是一种用来“微伺”、对付刘姓诸侯王的手段。窦太后“籍赵”“籍代”的记载,反映了汉初户籍制度及其与秦户籍制度的关系。

窦太后;籍赵;籍代;户籍制度

窦太后是西汉继吕太后之后出现的又一女性重要人物,历经文帝、景帝、武帝三朝,对西汉前期政治产生了重要影响,史有明载,兹不赘述。本文仅就《史记·外戚世家》中的窦太后“籍赵”“籍代”史实及相关问题略谈管见,以求教于方家。

一、窦太后“籍赵”“籍代”年代分析

窦太后“籍赵”“籍代”一事,首见于司马迁《史记·外戚世家》:

窦太后,赵之清河观津人也。吕太后时,窦姬以良家子入宫侍太后。太后出宫人以赐诸王,各五人,窦姬与在行中。窦姬家在清河,欲如赵近家,请其主遣宦者吏:“必置我籍赵之伍中。”宦者忘之,误置其籍代伍中。籍奏,诏可,当行。窦姬涕泣,怨其宦者,不欲往,相强,乃肯行。至代,代王独幸窦姬,生女嫖,后生两男。[1]卷四九

类似记载又见于班固《汉书·外戚传》:

孝文窦皇后,景帝母也,吕太后时以良家子选入宫。太后出宫人以赐诸王各五人,窦姬与在行中。家在清河,愿如赵,近家,请其主遣宦者吏“必置我籍赵之伍中”。宦者忘之,误置籍代伍中。籍奏,诏可。当行,窦姬涕泣,怨其宦者,不欲往,相彊乃肯行。至代,代王独幸窦姬,生女嫖。孝惠七年,生景帝。[2]卷九七

据上载,窦太后家在赵国清河郡观津县,吕太后时“以良家子入宫侍太后”,“太后出宫人以赐诸王”,窦太后“与在行中”,“欲如赵近家”,故“请其主遣宦者吏‘必置我籍赵之伍中’”,“宦者忘之,误置其籍代伍中”,“籍奏,诏可,当行”。有关窦太后“籍赵”“籍代”的年代,《史记》《汉书》失载,本文试作分析。

首先,窦太后“籍赵”“籍代”应在汉文帝刘恒诏封“代王”期间。《史记·外戚世家》载:“籍奏,诏可,当行。窦姬涕泣,怨其宦者,不欲往,相彊,乃肯行。至代,代王独幸窦姬,生女嫖,后生两男。”[1]卷四九此处之“代王”当即汉文帝刘恒。汉文帝刘恒诏封“代王”事在汉高祖十一年(前196年),《史记·高祖本纪》:十一年,“分赵山北,立子恒以为代王,都晋阳”[1]卷八。《汉书·高帝纪》:十一年春正月,“诏曰:代地居常山之北,与夷狄边,赵乃从山南有之,远。数有胡寇,难以为国。颇取山南太原之地益属代,代之云中以西为云中郡,则代受边寇益少矣。王、相国、通侯、吏二千石择可立为代王者。燕王绾、相国何等三十三人皆曰:子恒贤知温良,请立以为代王,都晋阳”[2]卷一。如此,窦太后“籍赵”“籍代”“至代”及“代王独幸窦姬”,只有可能发生在汉文帝刘恒诏封“代王”期间,即汉高祖十一年(前196年)至吕后八年(前180年)。

其次,窦太后“籍赵”“籍代”的年代上限应在惠帝元年(前194年)之后。《史记·外戚世家》载:“窦太后,赵之清河观津人也。吕太后时,窦姬以良家子入

宫侍太后。”[1]卷四九《史记》中有《吕太后本纪》而无《惠帝本纪》,《汉书》中既有《高后纪》又有《惠帝纪》,司马迁《史记》所称之“吕太后时”“窦姬以良家子入宫侍太后”语,清楚表明窦太后被选入宫服侍吕太后事,当发生在吕后当政的15年间①吕后当政的15年包括惠帝在位的7年和吕后称制的8年。,而不应在此之前,也就是说窦太后“籍赵”“籍代”“至代”的年代上限不应在高祖十一(前196年)、十二年(前195年)间,而应在惠帝元年(前194年)之后。

第三,窦太后“籍赵”“籍代”的年代下限不应超过惠帝七年(前188年)。《汉书·外戚传》:“至代,代王独幸窦姬,生女嫖。孝惠七年,生景帝。”[2]卷九七《史记·外戚世家》:“至代,代王独幸窦姬,生女嫖,后生两男。而代王王后生四男。先代王未入立为帝而王后卒。及代王立为帝,而王后所生四男更病死。孝文帝立数月,公卿请立太子,而窦姬长男最长,立为太子。立窦姬为皇后,女嫖为长公主。其明年,立少子武为代王,已而又徙梁,是为梁孝王。”[1]卷四九如此可知窦太后所生一女二男当均在诏封“代王”期间,其中长男景帝刘启生于惠帝七年,则长女嫖当生于惠帝七年(前188年)以前,准此,窦太后“籍赵”“籍代”和“至代”年代下限则应在惠帝七年以前,且不包括惠帝七年。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窦太后“籍赵”“籍代”事件发生年代应在汉惠帝年间,考虑到《汉书·外戚传》“至代,代王独幸窦姬,生女嫖。孝惠七年,生景帝”[2]卷九七的事实,该事件发生的年代似又可以推定在惠帝元年(前194年)至惠帝六年(前189年)或五年(前190年)之间。文献记载,汉文帝刘恒8岁(汉高祖十一年,前196年)封“代王”,24岁(吕太后八年,前180年)入立为帝,惠帝元年(前194年)至惠帝六年(前189年)或五年(前190年),汉文帝刘恒年龄已在10岁至十四五岁之间,16岁与窦太后生景帝。《后汉书·皇后纪》云:“(顺帝)虞美人者,以良家子年十三选入掖庭。”[3]卷十《汉书·惠帝纪》曰:六年“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2]卷二。可知窦太后以良家子选入汉宫服侍太后时年龄不会太小,当在13岁及其以上;“至代,代王独幸窦姬,生女嫖,后生两男”,表明窦太后此时至少已至婚育年龄15岁及其以上。如此则知窦太后“至代”时年龄亦与文帝大致相当或略大,这从另一个侧面也旁证了我们有关窦太后“籍赵”“籍代”年代的推定大致不误。

二、“太后出宫人以赐诸王”目的及用意蠡测

汉高祖末年,汉皇朝的异姓诸侯王已铲除殆尽,只留下一个不足为患的吴姓长沙王吴芮,至惠帝时,诸侯王只留下刘姓诸侯王九,异姓诸侯王一。《史记·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云:“高祖末年,非刘氏而王者,若无功上所不置而侯者,天下共诛之。高祖子弟同姓为王者九国,唯独长沙异姓……内地北距山以东尽诸侯地,大者或五六郡,连城数十,置百官宫观,僭於天子。汉独有三河、东郡、颍川、南阳,自江陵以西至蜀,北自云中至陇西,与内史凡十五郡。”[1]卷一七十王国分别是楚、齐、赵、代、粱、淮阳、淮南、吴、燕和长沙等。《史记·外戚世家》“太后出宫人以赐诸王各五人”[1]四九,当是指吕后将服侍自己的宫女赐给上述这些诸侯王。如是,则此次所赐诸王宫女即达50人之多。

有关吕后此次“出宫人以赐诸王”的目的与用意,正史阙载,但从吕后当政期间对待刘姓诸侯王诸方面的行为与态度看,“太后出宫人以之赐诸王各五人”[1]卷四九之举,其初衷、动机和目的绝非善良,不排除也是一种用来对付刘姓诸侯王的手段。梳理史料,吕后当政期间对待刘姓诸侯王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残杀刘姓诸侯王

《史记·吕太后本纪》:“吕后为人刚毅,佐高祖定天下,所诛大臣多吕后力。”高祖死后,吕后对待刘姓诸侯王同样大开杀戒,残酷无情。惠帝元年,吕后诏赵王如意入长安,“太后闻其独居,使人持酖饮之”;二年十月,“孝惠与齐王燕饮太后前,孝惠以为齐王兄,置上坐,如家人之礼。太后怒,乃令酌两卮酖,置前,令齐王起为寿。齐王起,孝惠亦起,取卮欲俱为寿。太后乃恐,自起泛孝惠卮。齐王怪之,因不敢饮,详醉去”[1]卷九。后献城阳之郡,尊公主为王太后得脱归齐。一事不合其意便起鸩杀之意,足见吕后对待刘姓诸侯王态度之一斑。

(二)强受吕氏女为妻,“微伺”诸王

惠帝元年(前194年),赵王如意被杀,吕后徙淮阳王友为赵王,“友以诸吕女为后,弗爱,爱他姬,诸吕女妒,怒去,谗之於太后,诬以罪过”,“太后怒,以故召赵王。赵王至,置邸不见,令卫围守之,弗与食”,“赵王饿,乃歌曰:诸吕用事兮刘氏危,迫胁王侯兮强授我妃。我妃既妒兮诬我以恶,谗女乱国兮上曾不寤。

我无忠臣兮何故弃国?自决中野兮苍天举直!于嗟不可悔兮宁蚤自财。为王而饿死兮谁者怜之!吕氏绝理兮讬天报仇”。赵王友饿死长安赵邸,吕后又徙梁王恢王赵,“以吕产女为赵王后。王后从官皆诸吕,擅权,微伺赵王,赵王不得自恣”,不久悲愤自杀 。[1]卷九

(三)打击削弱刘姓诸侯王势力

吕后一方面以废国改封方式减少刘姓诸侯王国数量,如淮阳王友惠帝元年徙封赵王,淮阳国除,梁王友徙封赵王,梁国改封为吕国;同时又以割地置国方式使原有刘姓诸侯王国已非完璧,如割齐济南郡置为吕国,割赵常山郡置为常山国,如此等等,已达到削弱刘姓诸侯王国势力的目的,吕后抑制刘姓诸侯王的做法自然引起刘氏宗室的不满,因此吕后一死,他们即与将相列侯一道,清除诸吕,复齐、楚、赵同姓诸国故地,除长沙外,重又出现清一色的同姓王国局面。

由上所述,窦太后一行五人“至代”,绝非一般善意举动,吕后也绝非无任何动机与目的,不排除也是一种用来“微伺”代王、对付刘姓诸侯王的手段。如上考知,窦太后“以良家子入宫侍太后”时年龄亦不太小,另外从其“欲如赵近家”,请托主遣宦者吏“必置我籍赵之伍中”行动看,窦太后同时也是一位颇有头脑、心计的女性。“至代,代王独幸窦姬”,进而贵为“皇后”“太后”,在文帝、景帝、武帝朝纵横左右朝野45年①汉文帝元年(前179年)立为皇后,武帝建元六年(前133年)驾崩。,这又不能不说窦太后本人聪慧、能力过人。她既然能独得代王刘恒宠幸,自然亦能周旋应付吕后以求自保。《史记·吕太后本纪》记载:吕后七年秋,“太后使使告代王,欲徙王赵。代王谢,愿守代边”[1]卷九。这说明,虽然代地偏远,吕后丝毫也没有减少、放松和忘记对代王刘恒的防备,刘恒深知各位赵王的下场,战战兢兢,谢恩坚辞不受,以愿守边明志终得保全,这其中是否有窦太后的周全、得当处理也未可知,但可以肯定,从现有文献记载看,窦太后是这次“太后出宫人以赐诸王”中唯一一位最大的实际受惠者,没有成为吕后与刘姓诸侯王间相互倾轧斗争的工具和牺牲品,“宦者吏”的阴差阳错,“误置其籍代伍中”,因祸得福,成就了窦太后的美好人生。

三、窦太后“籍赵”“籍代”与汉初户籍制度

《史记·外戚世家》《汉书·外戚传》中窦太后“籍赵”“籍代”的记载,反映了汉初户籍制度及其与秦户籍制度的关系。

据《史记·外戚世家》所载,窦太后乃赵之清河观津人,其中的“赵”,当指西汉初年的赵王国。汉赵王国始封于高帝四年(前203年),《汉书·高帝纪》云:四年十一月“汉立张耳为赵王”[1]卷一,张耳赵国有故秦之邯郸、巨鹿、常山三郡;九年“春正月,徙代王如意为赵王,王赵国”,如意赵国辖邯郸、巨鹿、常山、清河、河间五郡②周振鹤认为:“《汉志》云巨鹿郡秦置。高帝四年以封张耳赵国,九年析置清河、河间两郡,并属刘如意赵国。”参见周振鹤《西汉政区地理》,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82页。。惠帝元年(前194年),淮阳王友徙赵,赵之封域如旧;吕后七年(前181年),梁王恢徙赵。前已考知,窦太后“籍赵”“籍代”“至代”事在惠帝年间,则此时赵王当为赵幽王刘友。《汉书·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云:高祖末年,“内地北距山以东尽诸侯地,大者或五六郡,连城数十,置百官宫观,僭于天子。汉独有三河、东郡、颍川、南阳,自江陵以西至蜀,北自云中至陇西,与内史凡十五郡”[1]卷一七。赵国有郡五,属诸侯中的“大者”,百官宫观僭于天子,地方行政组织郡县乡里同于汉郡。窦太后“家在清河,欲如赵近家,请其主遣宦者吏‘必置我籍赵之伍中’,宦者忘之,误置其籍代伍中”[1]卷四九,表明汉初赵国、代国境内实行的是按五家为“伍”编制户口的户籍制度,这一制度当在刘邦、吕后时期的汉十五郡同样普遍推行,是一项全国性的户籍制度。

据《史记·秦始皇本纪》,五家为“伍”编制户籍的制度大约始于秦献公时期,献公十年(前375年)“为户籍相伍”[1]卷六。所谓“相伍”,大约是按五家为“伍”的办法编制户口册,这表明“伍”是户口编制的最基层单位。《史记·商君列传》云:“(孝公)令民为什伍,而相收司连坐。”[1]卷六八知秦孝公时已确立五家为“伍”、十家为“什”的关于户口编制的“什伍”组织系统。1975年出土的云梦秦简,给我们提供了商鞅变法后确已实行什伍连坐的户籍制度的新材料,秦简中的《秦律》多次提到“伍”及“伍人”,《秦律杂抄》中一次提到“什伍”。[4]《续汉书·百官志》云:“里有里魁,民有什伍,善恶以告。”本注曰:“里魁,掌一里;什主十家,伍主五家,以相检察。民有善事恶事,以告监官。”[3]卷一一八《续汉书·百官志》所载虽为东汉之制,但东汉之制直接承西汉而来,可证西汉之制也是如此,这表明,西汉不仅在什、伍、里的户口编制系统和所管户数多少等方面,均汉承秦制,在什、伍

居民互相纠察、监督等方面,也同于秦制,所不同的是,仅西汉废除了什伍连坐之律而已。窦太后的“必置我籍赵之伍中”和宦者的“误置其籍代伍中”[1]卷四九,清楚地表明了汉初户籍制度完全承袭了战国以来秦的户籍制度。

此外,窦太后的“必置我籍赵之伍中”与宦者吏的“误置其籍代伍中”,还表明窦太后出长安赴赵、代入的是民户户籍,属汉之“编户民”。《史记·秦始皇本纪》的“为户籍相伍”,其核心含义是造籍的同时必须系民,即凡造籍必与人口的行政编组即编户相统一。编籍(编制人籍即户籍)与“相伍(即编户)”相为表里,相互为用,户籍组织与社会行政编组是统一的,以县系乡,以乡系里,以里系伍,以伍系户,以户系口。所谓“编户齐民”之称,谓凡独立为户,列名国版,相伍编户贯籍者,尽为同等之民也。“编户”者,即将户口编制使有所贯系并组织以相伍也,实即将“夫家”组织在“联伍”之中,亦即将“书户”定籍与编民、编伍合二为一事。[5]823-824“籍赵伍中”与“籍代伍中”之语表明,回到赵地或代地的窦太后是要“为户籍相伍”,成为普通的“编户民”的。西汉初年有使用“编户民”的名称的,如《史记·高祖本纪》载刘邦临死时,吕后对审食其说“诸将与帝为编户民”[1]卷八即可为证。又《史记·平准书》云:“汉初……齐民无盖藏。”[1]卷三十这里的“齐民”,也就是“编户民”。窦太后“籍赵”“籍代”“至代”,正值刘邦、吕后之时,本身“以良家子入宫侍太后”的窦太后,回原籍时也是根本不能编入如“宦籍”“市籍”等特殊户籍的。

再次,据《史记·外戚世家》所记,窦太后出入长安与归赵入代,其中是要履行一系列户口变更迁移手续的。窦太后“以良家子入宫侍太后”,离开“赵之清河观津”前往长安,看来一定办理了户籍变更与和迁移手续的,否则不会出现“太后出宫人以赐诸王”,窦太后离开长安欲回原籍“赵之清河观津”时,有“必置我籍赵之伍中”的要求;窦太后“请其主遣宦者吏‘必置我籍赵之伍中’。宦者忘之,误置其籍代伍中。籍奏,诏可,当行。窦姬涕泣,怨其宦者,不欲往,相彊,乃肯行”,反映负责为这些“宫人”出宫到地方办理户籍变更与迁移手续的人员是“宦者”,这点与秦汉一般民众在户籍变更、迁移时都由县乡基层官吏办理不同,这或许是《史记·外戚世家》给我们提供的又一新的启示吧!

[1]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59.

[2]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

[3]范晔.后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5.

[4]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 [M].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2001重印).

[5]张金光.秦制研究[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

(责任编辑 程铁标)

A Study on Empress Dowager Dou Residing in Zhao and Dai in Western Han Dynasty

CAI Wan-jin
(School of History,Capital Normal University,Beijing 100089,China)

Empress Dowager Dou,another important female after Empress Dowager Lv,had an important impact on political affairs in the early Western Han Dynasty.The records of Empress Dowager Dou residing in Zhao and Dai can be seen in Shih Chi and History of the Han Dynasty.The study proves that it happened between the first year and the sixth year (or fifth year)of Emperor Hui in the Western Han Dynasty.And,it can be inferred from Empress Dowager Lv's political decisions and attitude that Dou leaving for Dai was a method to monitor and take control of Liu's kings.Dou residing in Zhao and Dai also shows the relation between the household registration system in the early Western Han Dynasty and that in the Qin Dynasty.

Empress Dowager Dou;residing in Zhao;residing in Dai;household registration system

K207

A

1673-1972(2017)01-0042-04

2016-10-08

蔡万进(1967-),男,河南唐河人,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主要从事秦汉史、考古与简帛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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