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博士研究生教育体系管窥

2017-04-15 17:19靖永坤张立迁
世界教育信息 2017年5期
关键词:澳大利亚

靖永坤+++张立迁

摘 要:澳大利亚有众多世界知名大学,其研究生教育在世界上也占有重要一席之地,并因此而成为留学攻读博士学位的首选目的国之一。“宽进”的入学形式和“严出”的毕业制度,灵活的学习方式与严格的过程把控,以及大学自治与社会监督协同作用,共同构筑成为澳大利亚博士研究生教育体系的最显著特征。

关键词:澳大利亚;博士生教育;大学自治;社会监督

澳大利亚的高等教育始于19世纪50年代,源于英国的教育体制。在一百多年的时间里,澳大利亚高等教育取得的成就斐然,诞生了一批国际知名高水平大学。同时,带动了研究生教育质量的稳步提高,尤其是伴随着20世纪90年代早期博士生教育的勃兴,其研究生教育业已形成自身特色,成为了名副其实的研究生教育发达的国家。文章分析澳大利亚博士研究生教育体系的特点与优势,以期为我国博士生教育的内涵式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借鉴。

一、“宽进”的入学形式与“严出”的毕业制度

澳大利亚博士研究生入学不需要统一考试,一般采取学生申请与导师准许相结合的形式。各高校招收博士研究生所要求的条件大致相同,表1以卧龙岗大学为例,介绍博士研究生入学申请步骤。

学校接到网上申请后会检查申请资料是否齐全,然后将齐整的申请资料转交给学院专门负责研究生招生的教师,再由学院转给导师。导师在接到申请之后,会依据申请者提供的申请材料及面试情况,综合审核及评判申请者是否具有培养价值,导师一般会在两周内给出是否接受申请的意见,如无特殊情况,学院一般也会同意导师的意见。除了导师,学校还设立专门机构根据统一的标准来进行奖学金的评估工作。在评估通过之后,学生即可拿到校方提供的奖学金。

从上述学校要求申请者提供的材料来看,澳方导师主要考核标准是申请者学术规划、发表文章情况和英语水平。学术规划以及发表文章情况在其中可能起到决定性的作用,这也体现了学校对申请者创新研究能力的关注。也正是基于该模式,学生带着研究问题开始自己的科研之路,使他们的学习更加有针对性和目的性,以提升其科研质量。此外,对于一些特殊类型的博士项目,拥有从事相关专业的实践经历也被视为重要条件之一。

与中国传统的、较为严苛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制度相比,澳大利亚宽松的入学制度使得许多有学术基础的可造之才,能够获得攻读博士学位的机会,避免了部分人才流失和智力流失。此外,许多学校还有入学服务的专业化代理机构,此举可大大降低高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的运作成本。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澳大利亚博士研究生毕业的审核非常严格。其中,毕业论文写作方面体现得尤为明显。毕业论文通常是博士生科研能力、创新能力、掌握和运用知识能力及书面表达能力的综合体现,也是衡量一所大学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维度之一。澳大利亚的大学要求论文“实事求是”,严禁抄袭和伪造数据,通常还有高级的科研人员负责审核,而论文整体从形式到内容,几乎都接近于出版的要求和水准[2]。而在毕业论文送审时,澳方高校要求亦是非常严格。不仅是匿名评审,而且送审的论文有半数会被寄到海外由专业人士评审。这种国际化的送审方法有利于敦促博士生提高自我要求,提升论文写作水平。

综上所述,宽松的入学条件,一方面为诸多学生提供了学习机会,有利于优秀学生的挖掘;另一方面,为高校的科研储备了充足的研究力量。而严格的毕业制度则保证了人才培养的质量与水准,那些进入高校就职的博士毕业生也能传承这一优秀传统。

二、 灵活的学习方式与严格的过程把控

在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澳方的博士生教育展现出“灵活的学习方式”与“严格的过程把控”的特点。

澳大利亚研究生教育研究联席会(Council of Australian Deans and Directors of Graduate Studies)认为,博士生的研究能力是博士生培养的最重要一环。因此,在三年乃至更长的学习过程中,对于专业和课程学习,各大学可以自行灵活设置。笔者查阅澳大利亚各大学的官方网站,发现其学习方式、时间安排,以及工作和学习经历均可灵活安排。澳大利亚的大学可以根据生源市场来自行调整专业设置情况,其提交给国家教育部门备案的程序也极为简单[3]。自从2012年澳大利亚政府取消根据招生总数和不同学科性别招生比例划拨经费的方法之后,大学在开设课程方面变得更加灵活。[4]

不仅如此,澳大利亚大学对学生所获得不同形式的学分采取积极整合政策,灵活地将博士生不同经历、不同形式的学习任务和学习资源整合起来,且不再专门地去设定一套完整的课程体系,选修课程或跨学科补修学分多由学校学术委员會和导师决定[5],为博士生营造开放的、宽松的、富有建设性的学习环境。学生参加不同大学的交流项目、课程学习和专业实践,均可顺利实现学分互认。甚至当学生在硕士阶段的研究项目有待于在博士阶段继续研究时,学生可通过一定程序,将其修读的学分、科研成果转移到博士阶段,有效整合了学习和科研两种经历,既有助于灵活选拔博士研究生,又提升了博士生教育系统的效率与效益。

从研究生的入学生源选拔,到学生培养、淘汰的各个环节,以及最终论文送审,导师都有较大的自主权。导师的自主权最直接且最重要的体现是博士生的招生管理,面试时导师需要做出评判,他的意见将直接影响申请者的去留。当然,在博士生培养过程中,澳大利亚大学的导师充分重视学生的主体意识和个体差异,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和求知欲,其指导的细致性、及时性也广受赞誉。导师所提供的实质性支持是影响研究生科研体验的最重要因素[6]。譬如,澳大利亚不少高校的博士生至少要有两位导师,一位是主要导师(Principal Supervisor),另一位是协作导师(Co-supervisor),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还配有校外导师(External-supervisor)。导师会指导学生在某一领域作出独特的原创性贡献,确保学生按时提交论文,并在定期完成面谈和检查后向学术委员会汇报。

澳大利亚对博士生在科研过程中的把控非常严格,设有阶段汇报、考评会等研究进度的考查制度。博士生在确定课题后会进行课题的“风险评估”(Management and Assessment of Project Safety),学生需在网上填写实验所需的设备、化学试剂,以及准备使用的试验方法等。学校有专门负责风险评估的工作人员,他们审查后会与学生及导师开会沟通交流。这样操作,一方面使得评估非常有针对性和实用性,另一方面有利于保证后续实验数据的真实性和科学性。风险评估通过之后,学生才可以进行实验,每个实验室都有教师负责,在学生进入实验室之前需要进行安全学习,并由教师给学生进行实验室安全介绍。

如表2所示,以昆士兰大学为例,当学生学满一年后会进行“资格审查”(Confirmation),这是博士生在博士阶段学习中最重要的一次评估(其他学校的评估时间不尽相同,大体在攻读博士学位一年后),学生需提交一篇资格审查论文,介绍自己对研究方向的了解以及一年来的工作进展。资格审查以书面评审或答辩方式进行,只有评审或答辩通过了方可继续进行博士阶段学习。没有通过的学生会有三个月的考查期,考查期满后会再次审查。倘若还是没有达到要求,学生将被劝退。在整个资格审查过程中,一般会以导师的意见为主,如果发现学生不适合做科研工作,会采用淘汰制。通过淘汰机制,一方面将更为适合做科研工作的学生留下,另一方面对于并不适合继续在本学科深造的学生,可以申请调换专业或者转学,这也是一次重新选择的机会。通过了资格审查,学生才能被称为博士生。接下来每年会有对学生的年度审查(Annual Progress Report),学生必须报告博士论文对所研究领域具有的原创性贡献以及未来的科研计划和安排等事项,以便学校对其进行持续不断的监督。

综上,学分灵活转换和阶段性报告制度是澳大利亚博士生培养过程中的显著特点。在这一过程中,把控仍然是较为严格的,体现了澳方大学的严谨学风和严格要求。博士生日程被紧凑地分成了若干阶段,每个阶段的要求须严格对照执行,对博士生的培养和科研工作顺利开展起到了“护航”作用。

三、大学自治与社会监督的协同作用

澳大利亚博士生教育资格认证框架、质量训练框架和海外学生教育服务在许多方面都优于欧美地区,而这些无不与大学自治与社会监督协同作用的发挥紧密相关。澳大利亚是联邦制国家,各大学依据联邦、州或地区相关法律设立,有相对的办学自主权和自治权。伊安·洽博对大学的自治有这样一段论述:“大学独立自治的概念,就理论而言,大学享有探索新思想和发现新知识的自由,并在招收学生、聘用教职员工、设计课程和教学方法、评估学生等方面有决定权。从可操作层面来讲,大学自治就是为实现在创造和利用资源方面的自我管理,以及在国内和全球范围内建立合作伙伴所进行的自我选择。”[8]

对澳大利亚的高校而言,大学在招收学生、培养学生、利用资源等方面的自主决定权,为充分开发学生的禀赋和潜力创造了宽松的环境和学术服务体系。譬如,澳大利亚各高校图书和期刊文献等教学资源面向一线教师、学生、课程、科研等各方面的需求,图书馆间实现了互联互通,免费向世界各地图书馆索取文献,最大程度上满足博士生需求。当然,大学自治更主要体现为师生围绕高质量教育目标的一种自觉文化,相互信任,共同为高质量的博士生教育和环境而努力。

如同国内为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而倡导的管办评体系,在政府和大学这一平衡体中,澳大利亚大学至关重要,她在社会中扮演恰当的角色,以一种不会温顺屈从于现任政府所提倡的方式运转[9]。政府只能够通过立法、制定政策等方式来介入教育、影响教育。2016年5月,澳大利亚政府出台的《优质学校,优质成果》(Quality Schools,Quality Outcomes)强调了资助资金、未来教育关注点等。以悉尼大学为例,大学内部机构的权责都通过相关政策和文件加以界定,促成学术权力的下移。学校的课程设置、学生招录、财务收入相关政策及发展具有高度的自主权,不受政府部门的直接干预和制约。

在大学自治、导师自主的情况下,澳大利亚的博士生教育还有一套完备的监督机制。在学校内部,建立与博士生教育质量标准接轨的支持服务与评估体系。其中一些高校成立了学术发展中心(Academic Development Unit),对导师的培训、资助、教学等方面给予了全方位支持。在教学中,实施以学生评教促导师改进的评价制度,并进行经常性的自我鉴定,以确保质量。此外,澳大利亚高校对教师年度科研成果数量没有硬性规定,但对聘期考评则极为重视,这种基于科学研究周期特点的考评,顺应教师成长规律,有利于对教师科研进行科学考评。这样,导师也可自主顺应人才成长规律和学术创新规律来培养博士研究生。[10]

从外部环境来看,澳大利亚的市场机制非常完善,“看得见的手”(政府)和“看不见的手”(市场)可以有效分工来对研究生教育质量进行监督和保障[11]。政府以及一系列的教育组织机构对大学仍有监督权。政府主要负责教育立法,制定本州、地区大学所遵守的规范章程以及与质量保障相关的政策。质量保障署、学会等各类第三方教育机构也各司所职,分工明确,有效扮演了政、校之间缓冲器的作用(见表3)。

由此可见,澳大利亚大学享有充分的自治权,在其良好的体制下,能够将权力充分利用,并渗透至从招生管理到利用资源的方方面面;导师也被赋予其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政府则并不完全介入到大学的治理中,以一种宏观监控的方式来影响教育;博士生自然也可以获得对学术规则的认知,理解过程监督的每一步及规则要求。整个博士研究生教育体系中,自治与社会监督并存,并能够形成良性循环,为博士生融入学术共同体提供了研究氛围,充分保证了澳大利亚博士生教育的常新常青。

澳大利亚博士生教育所具有的三个明显特征,也是该国高等教育能够位列世界前沿的重要原因。虽然中澳两国之间的经济水平、社会文化、制度政策和教育资源等有所不同,但通过分析其先进经验并加以借鉴,提供了一些全新的思考视角,因地制宜地将符合我国国情、校情的相关做法予以推广,必将有裨于提高我国博士生教育培养质量。

参考文献:

[1]University of Wollongong. Application for Postgraduate Research[EB/OL].http://www.uow.edu.au/future/postgrad/apply/research/index.html,2016-11-20.

[2]吕俊兰.澳大利亚悉尼大学的医学研究生教育启示[J].继续医学教育,2007(33):39.

[3]宋伟.澳大利亚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特点[J].中国高等教育,2011(5):62.

[4][8][9]伊安·洽博.研究型大学与澳大利亚在世界上的地位[J].世界教育信息,2011(5):49-53.

[5]宋丹,吴渝.澳大利亚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及启示[J].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4):83.

[6]Chris, Park, et al. Postgraduate Research Experience Survey 2009[R]. York: Higher Education Academy,2010.

[7]University of Queensland. The Milestone Timeline Spreadsheet[EB/OL].https://cms.qut.edu.au/data/assets/excel_doc/0007/501883/sample_timeline.xls, 2016-11-21.

[10]徐木兴.将“以教师为本”理念贯穿管理全过程[J].中国高等教育,2015(3):79.

[11]袁本涛,王传毅,赵琳.解码研究生科研体验调查——基于澳、英的比较分析[J].現代大学教育,2015(3):76.

(作者注:特别感谢马宗青老师、徐文策博士生、谢昉曦博士生在本文写作中提供的帮助。)

编辑 吕伊雯 校对 许方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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