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视域下哲学家道德行为与其哲学的分歧

2017-04-15 03:11
福建质量管理 2017年17期
关键词:哲学家苏格拉底黑格尔

(黑龙江大学 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黑格尔视域下哲学家道德行为与其哲学的分歧

苏雷

(黑龙江大学黑龙江哈尔滨150080)

一直以下来哲学家的道德行为和哲学家的哲学之间一直都存在着一种分歧的可能,这种分歧成为了一种强而有力的张力,使得人成为一种理论和实践相分离的矛盾综合体,在黑格尔看来这种张力使得人不断的扬弃矛盾从而不断在世界历史当中迈出坚实而强健的步伐,但是这种张力也使得人成为一种分裂的存在,而存在分裂显然是一种不被人认可的。我们是否要因哲学家一些失去德性的行为就彻底反对批判他的哲学?还是因为他的这些与德性相去甚远的行为而认为他最伟大的哲学就是错误的?人毫无疑问是具有理性的神圣性和实践的世俗性的,这种矛盾的统一体构成了人。那么这种两种矛盾力量之间的张力应该如何解决?这种矛盾的对立统一是否才是真正的人性?

道德哲学;理论与实践;对立统一人性

黑格尔一直都在为主体的能动性和客体的制约性之间寻找一个可以契合的焦点,在《法哲学原理》中他给予了自己的答案。哲学家的道德行为和其哲学之间一直存在着一种矛盾和张力,也就是黑格问题的一种显现。黑格尔将如何解决这一问题,这既是我们所要探索的。

一、哲学家道德行为和其哲学

追溯西方哲学的历史,我们不难发现哲学家的道德行为和其哲学之间存在着一种分歧。从前苏格拉底哲学也就是宇宙论开始,泰勒斯给出宇宙论的思考答案,当他仰望星空进行哲学思辨时,当他未注意脚下而跌入深坑时,哲学的一种张力就显现了出来,哲学家和其哲学或者一个人性的构成究竟是如何的?我们如何解决理论和实践的问题?如何处置神圣和世俗的关系?当一个道德瑕疵的哲学家发表他优美动听、意义深远的学说我们应该如何看待这种明显的矛盾?如何处理这种明显与我们认知统一相矛盾的对立?

苏格拉底给予了我们一个完美的知行统一范式,当他提出“德性即知识”时,似乎就是给予我们这样一种统一且能作为奠基的信心。无人有意做恶,只是因为我们的无知。如果我们获得了这样的知识那么我们就能够正确的行事,所以在苏格拉底看来知行是统一完全密不可分的。但是在之后他又说过:“肉体就扰乱了灵魂,阻碍了灵魂去寻求真实的智慧。能这样单凭理智而撇开肉体的人,该是做了最好的准备吧?”。①在《斐多篇》中当苏格拉底面对死亡采取了豁达的态度,认为死亡不过是去了彼岸世界,但我们仍旧能感到,他面对死亡,对待灵魂和肉体,对待知识和现实还是具有着一种矛盾和张力。通过各种资料和文本可以得知苏格拉底确实是一个贯彻了“德性即知识”的人,他明明可以选择逃亡,却依旧作为一只雅典的牛虻而慷慨赴义。而上面提到的这种分裂,我们不知道这究竟是柏拉图笔下的苏格拉底还是现实的苏格拉底,也许这里提出理性和现实分裂主张的苏格拉底是柏拉图的影子也不一定。

我们可以想象当时的奴隶制的雅典社会,拥有政治权利的公民们一如既往地享受着奴隶和外邦人带来的繁荣,舒服的坐在椅子上进行着各种活动,除了其他别的休闲活动,在这种闲暇之中对于智慧的一种追求——哲学由此而繁荣。奴隶制成为了他们默认的一种生活方式,亚里士多德在雅典社会当中提出的种种关于德性的学说无一不是在这种社会提出的。勇敢、正义、节制种种道德德性无一不是通过与习惯的培养,而习惯的培养正是通过在社会之中,而其前提就是对奴隶制的维护。所以伟大的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的基础居然是奴隶制的社会,这在今天似乎看起来是一种不道德的。因为这于今天普遍的人格的观念、人的自由意志的观念是相悖的。

之后的斯多葛学派提出了人格平等的观念,人生而平等,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权利,无论父母、孩子、奴隶。斯多葛学派的观点在中世纪更加的发扬光大,虽然我们在政治历史上所了解的中世纪是封建农奴制的,但是从斯多葛学派所提出的人格平等在中世纪发展出了一种人人都具有的自由意志。这种自由意志使得人能够拥有一种自我意识,人从而能够认识到自己的主体性。但是,就中世纪而言,整个平等人格和自由意志却完全坐落在彼岸的天堂,一切都只能在上帝那里才能够实现,而现实中永远不可能具有平等的人格。

在这段动荡不安的历史当中,人们开始寻找内心的慰藉,“肉体的快乐是不足道的,要紧的是精神安宁——它必须注意一切属于身体方面的事情,却并不急于任何事情以过大的价值;它应当享受幸福的恩赐,却不为此当奴隶。”②塞涅卡所说的无一不是对于当时现实所提出的最好慰藉但是当我们审视他的生活,我们就会发现提出一个关于幸福生活的克服肉体快乐观点的哲学家是如此的矛盾,他聚敛钱财、奢侈至极,当他在酒池肉林中醉生梦死就将美德抛在一边。当有人指责,他就说道:“哲学家只讲理当如此,不谈自己如何——我是讲美德,而不是讲我自己”。③从塞涅卡这种强词夺理的辩护不难看出,哲学家道德行为和其哲学之间存在着强烈的冲突,这种冲突至少在塞涅卡看来不是问题。而且类似的我们总能找到一些这些家道德行为和其哲学的冲突。

连伟大的大卫·休谟在名为《论民族性格》的一篇文章中将自己的歧视黑人的种族主义甚至说到:“所有住在南北极圈地区或热带地区的民族,都要比其他地区的民族低劣,也不会有人类心灵的所有的高级成就。”④洛克、康德我们都可以在他们身上看到对于黑人的种族歧视的行为。

这样的一种张力——一种哲学家道德行为和其哲学之间的张力就始终处于历史之中,同步于人类历史,不断地处于一种相互抵抗相互渗透之中。我们是否因为哲学家的一些有悖于道德及其学说的行为就彻底的反对他们的主张?那样的话书写自由不朽赞歌和宣称人类权利不可剥夺的《独立宣言》的托马斯·杰弗逊将只是一个奴隶主。同样乔治·华盛顿也同样处于这样一个尴尬的境遇,边沁在政治中的主张也将因其并没有考虑到女性的权益而被彻底批判。如此任何具有价值的学说将不会被流传下来。我们是否要因哲学家的道德错误就否认其伟大的部分?如果我们将犯一点小错误的哲学家和其哲学束之高阁,那浩繁卷帙的哲学史将没有任何留存。人类文明将荡然无存。

在明白了这些之后我们就可以转向造成问题的原因,究竟是什么造成了这种分歧和人性的矛盾?

二、分歧的产生原因

是什么造就了这样的分歧?我们往往都知道这种分歧的现象,但是我们大多数也仅停留在一种分歧的结果和现象之中。我们往往将这一切通过追溯历史找到苏格拉底的完美模型从而对这种分裂进行一种批判。我们仅仅宣称人就是这样一种分裂的存在,知行统一是完美的人格,而作为一个真实的人来说,我们生活在这样一个现实的世界,知识理性所代表的神圣性,和实践行为所具有的现实性之间具有着一种巨大的张力,人就是这一种矛盾冲突的综合体。如果我们停留在这个层次之上,我们将违背哲学的最根本原则苏格拉底曾说:“未经审视的生活是不值得过的。”⑤所以如果我们到这里就结束思考将是对以前哲学家的不敬和有悖于对哲学爱智慧的传统。

让我们聚焦于这种分歧上,人毫无疑问的是一种矛盾的对立统一体,精神的神圣性,行为的现实性具有着这样的一种张力。在黑格尔看来人的本质也就是人的自由的意志。而这种张力这种矛盾也就是这种自由意志,这种对于人格平等的追求是纯粹精神的,就造成了与世俗生活分裂的“苦恼意识”。这种追求势必会造成一种灵魂和肉体的分裂,从而使得人格分裂,这也并不同于我们这种对于统一的情感需求。

在黑格尔看来,人应该拥有一种自我意识。这是一种理性的自我意识阶段,人只有首先具有理性才能达到具有成为人的一种潜能。在理性的自我意识阶段,我们不是处于一种知觉和知性的阶段,而是开始把握事物本身的矛盾,并且意识到我们自我意识本身就是一种矛盾的对立统一,我们要把握它,并且能够扬弃它。

从具有理性的自我意识开始我们的意识就从外界的对象转向了我们自身,我们把自己做为自己的对象,自己与自己处于一种相互对立的关系,自己与自己相区分。但是虽然自己同自己区分同时又无区别,自己还是自己,但是有一个主动我和一个被动我,我作为一个主动的我将被动的我视为一个对象,我跳出了我自身的局限来将我视为我外部的一个对象。我考察那被考察的我自身。康拉德·朗格曾说:“艺术就是有意识的自欺”⑥,但是我们是否就永远的陷入了这种自相矛盾之中在一种“自欺”也就是我始终欺骗我自己,把我作为我自己的对象来查看,这样我和我自己又处于一种分裂之中了?黑格尔主张形式逻辑中静止,但是我们作为一个现实的人可以通过辩证逻辑调节。我们在历史当中不断的去追溯自我,当我把自我看成一个更高对象,就会不断地追溯不断地调解,但又产生出新的矛盾——从这过程中产生自己的主体性,不断地闪耀着自己作为自己主体性的光辉、荣耀,作为能动原则的辩证法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谈到自我意识阶段,自我意识矛盾结构。无非是在开始找到原因之前我们要首先充分的认识自己,才能够找到分歧的原因。在黑格尔看来自我意识的内在矛盾结构,分为欲望、生命、为生命而生命三个阶段个阶段。在欲望阶段,通过追求一种外部作为自我的对象来满足自己的欲望,使其成为自己的部分。在更高级的生命阶段,我们把自己作为外部的对象,已经成为了自己的一部分,我们已经无需再有欲望阶段的行为,而是欲望之欲望,而这种对于欲望的欲望正是生命的体现或者说是一种对于生命的欲望。但是生命总有终结,我们如何面对死亡?黑格尔提出为生命而生命的阶段,我和我们同一。这一概念是人超越了自我达到类层次。我与我们同一,我在我们之中,我们在我之中获得了一种得以延续无限性。

我们提出了自我意识的分析,我们要首先理解自我意识以及自我意识的运行方式才能够着手具体分析,就如同康德要先考察理性范围、推理、理性的运行方式一样。所以,我们明白了自我意识,不过这仅仅停留在主观的范围之内,黑格尔的目的是要将这种主观意识客观化,而我们要讨论一种分歧的可能,因此要经历一个过程。

在黑格尔看来,从主奴关系开始。主奴关系具有深远影响,福柯、德里达、哈贝马斯都受其巨大的影响。在主奴关系中也有着一种正反合的辩证关系,首先就是“承认”概念,也就是承认自己成为了类,我们与我们自己同一,并非只是一种主观上的承认,更是一种客观上的普遍共识。主人拥有一种高贵意识,他将奴隶作为一种对象使奴隶成为自己追求类或更高层次的手段。奴隶有奴隶意识,并非是一种主人的自我意识,而是被动,压迫则来源于此。

然后是“劳动”阶段,在奴役之中奴隶必须服从于主人劳动而对自然进行改造,随之而生的就是一种新型的主体意识,逐渐产生出了一种自尊感。“劳动是人的本质”,正是不断地劳动而产生一种自尊感,从而使得新型主体意识——人格平等和自由意志成为可能,而奴隶主失去优越,这种矛盾的扬弃使得原本的关系发生了根本转变。

最终的阶段,人格和自由意志。我们前面已经说过在人格意识呼吁一种平等。而最终的由完全平等的人格而产生的自由意志,也就是关于神圣的超越世俗世界的自由意志,也许在现阶段只不过是一种美好的梦想,在世俗的生活和自由意志的神圣之间这种张力的较量将会持续很久。

通过以上的描述,也就是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中主观精神的自我意识,我们对于造成问题的原因已经明了,那么我们处于实践的可能,也不能仅仅停留在理论的角度,而是要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来解决这种矛盾分歧,试图通过辩证法来尽可能的消解这种矛盾感,实践中来进行检验,使我们能够合而为一而不分裂,从而使一个完整的人。

三、人的神圣性和世俗性的综合

在进行了关于人类神圣性和世俗性的来源的解说之后,我们便可以开始进行一种在这种主观精神中实现自己的方式,关于主观精神关于自我意识的探索,虽然通过劳动等等方式不断的去向上的追溯自我意识,但是这些探讨的范围却只是局限在一个小小的个人的主观限定的范围之类。从斯多葛学派提出的人格平等,一直到自由意志的产生一直都在主观范围之内,那么我们势必要和外部世界发生作用,主观的自我意识必须要作用于外部客观世界。

首先关于权利和自由,黑格尔在他的《法哲学原理》中将法哲学等同于权利哲学。在西方法律范围中随心所欲,正义就是一种权利。法哲学原理也就是权利哲学的原理,建立在自由之上。自由意志在外,必须形成一种制度——法。制度保障权利与自由。法律、公正和正义在主体中,形成道德。

第二,由法所形成的道德。黑格尔称道德为主观意志法。回到道德动机,还要考虑效果,不同于康德只在乎动机。道德有三环节:故意,也就是看动机上故意,故意就要负道德责任;意图就是故意,但要考虑效果。故意可不考虑效果而意图考虑,也就是要达到的某种目的;良心,即要动机也要效果。黑格尔认为康德义务论不成立,甚至会引发伪善恶,黑格尔提出了对伪善的批判,首先伪装为好人,有不良的意图。其次为达善目的不择手段,时常称之为灵魂优美学说。只要目的好,不择手段。道德意识具有这样一个作用,当意识到主观伪善不可避免的时候,就可以从主观转向客观,就可以建立一个客观自由体制——伦理。黑格尔并不打算克服掉伪善,因为在他看来人性本恶,这种恶劣的人性恰好是历史发展的动因,有恶才有改善的可能。

第三,伦理也就是家庭、市民社会、国家,也是主观法和客观法的统一。家庭是自然形式最初阶段伦理,爱是纽带,不仅是一种感情。而具有法的意义,具有权利意义,爱就是权利与义务。爱是两种独立人格之间的矛盾。不是契约而是一种爱。家庭的使命培养教育子女进入市民社会。市民社会陌生人与陌生人之间的关系。纽带是诚信,诚信的根据非道德,是一种制度。劳动是行业分工,行业通过劳动分工满足人的各种需要。司法和警察也是来自于劳动分工。警察不是国家机器是市民社会的管理部门。

第四,国家。黑格尔把国家称之为地上的神,他反对三权分立体制。国家代表普遍意志。普遍意志的自由意志是个人的本质,国家是一个有机体。黑格尔所谓三权是王权、立法权、行政权,非相互监督关系而是有机关系。王权只能是君主立宪,土地贵族的精英管理充当中介,要求言论自由。王权代表一个国家的人格,各种国家的不同人格利益冲突诉诸于战争,国家美德即是是英武。

最后,世界历史,世界历史就是自由意识发展史。自由意识层次最高的国家,在该时代代表历史的方向,会被历史所青睐,就会成为时代的霸权。黑格尔历史哲学认为划分为三阶段:一、东方:静止的历史,一个人的自由;二,古希腊社会:少数人的自由;三、日耳曼世界:一切人都是自由的。

这就是黑格尔的方案也是我所提出的关于分歧解决的方案,一切的解决方法也就是解决主观与客观的这种矛盾,并且扬弃这种矛盾的方式方法。

【注释】

①柏拉图,杨绛译.斐多.三联书店.

②西方哲学经典原著选读(上卷).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编译.商务印书馆,1981年6月第一版,第190页.

③西方哲学经典原著选读(上卷).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编译.商务印书馆,1981年6月第一版,第190页.

④罗伯特·保罗·沃尔夫,黄小洲,张云涛译.哲学是什么.重庆大学出版社,2011年5月第1版,第37页.

⑤柏拉图,严群译.游叙弗伦、苏格拉底的申辩、克里同.商务印书馆.

⑥邓晓芒.德国古典哲学讲演录.湖南教育出版社,2010年4月第1版,第344页.

[1]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M].廖申白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11月第1版.

[2]余纪元.亚里士多德伦理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5月第1版.

[3]罗伯特·保罗·沃尔夫.哲学是什么[M].黄小洲,张云涛译.重庆大学出版社,2011年5月第1版.

[4]邓晓芒.德国古典哲学讲演录[M].湖南教育出版社,2010年4月第1版.

[5]笛卡尔.第一哲学沉思集[M].庞景仁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6月第1版.

苏雷,男,汉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学生,哲学硕士研究生,黑龙江大学,外国哲学专业,研究方向德国古典哲学道德哲学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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