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金融扶贫模式相关问题探讨

2017-04-15 03:11
福建质量管理 2017年17期
关键词:石柱贫困户贷款

(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 北京 100081)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金融扶贫模式相关问题探讨

田得勋

(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北京100081)

金融由于自身独特的优势决定其必然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发挥关键性作用,金融扶贫应当是精准扶贫的题中之义。本文在研读大量文献及对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分析石柱金融扶贫的一些具体做法及成效,探讨在金融扶贫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以期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一份力量。

金融扶贫;精准扶贫;石柱土家族自治县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利用世界上百分之七的土地供养着百分之二十二的人口,贫困一直制约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自改革开放以来,采取各项扶贫开发措施,改善人民的生活水平,已成功帮扶农村7亿多贫困人口脱贫,但现在遗留下来的贫困户多是难啃的“硬骨头”——贫困程度深,生产、再生产能力差,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为此,中央提出了精准扶贫战略,重点帮助这部分人口摆脱贫困。

精准扶贫思想中核心要义就是精准,基本要求是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这不仅能解决“扶持谁”“怎么扶”的问题,而且能够解决“如何有效退出”的问题。在实施“六个精准”“五个一批”的过程中,重点就在于一是精准识别,二是资金如何筹集、精准使用,这将金融在脱贫攻坚战中扮演的重要角色明显地体现出来,融通资金并进行资金的有偿运动是金融的主要功能,而金融扶贫就是利用金融的方式、手段来支持扶贫开发,进行资金的有偿运动,提高贫困户生产、再生产能力,以达到良性循环,摆脱贫困,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因而,利用金融扶贫帮助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成果共享必不可少,而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是实施金融扶贫的先行者,本文以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调研为基础,介绍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金融扶贫做法及成效,总结在实施金融扶贫过程中的宝贵经验,探讨金融扶贫中的潜在问题,并提出一些针对性建议。

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基本情况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总面积为3012平方公里,辖33个乡镇(街道)、242个行政村(社区),总人口为54万,人口密度为179人/平方公里,有汉族、土家族、苗族、独龙族等30个民族,其中以土家族为主的少数民族人口占72%。地形主要为中山、低山,另有山原、丘陵,平行排列的七曜山、方斗山斜贯石柱全境,形成两道天然屏障,使石柱的地貌呈现为“两山夹一槽”,并且石柱是集少数民族自治县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革命老区县和三峡移民搬迁县于一体的特殊县份。从总体上看,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村贫困面广、贫困程度深、致贫原因复杂、发展基础薄弱,脱贫攻坚任务艰巨。经过2015年的扶贫攻坚以及2016年通过对新增贫困户、返贫户采取“八步二公示一公告”及脱贫户采取“七步二公示一公告”的动态调整,目前全县有贫困人口为10470户37745人,其中重点贫困户2119户7236人,一般贫困户8351户30509人。

二、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实施金融扶贫的做法及成效

由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重庆市扶贫办等7部门发布的《关于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渝银发〔2014〕52号),重在加强金融支持精准扶贫、支农惠农方面的力度,利用金融的“造血”功能帮助企业、贫困户获得生产、再生产资金。2015年石柱率先在石家乡展开金融扶贫模式试点,探索积累金融扶贫工作经验,目前石柱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已成功探索出符合当地特色的包括股权收益扶贫、信贷收益扶贫、旅游引导基金等金融扶贫方式。

股权收益扶贫是石柱金融扶贫的主要方式之一,它以财政涉农补助的8000万资金为抓手投入到收益对象主要为贫困户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每个贫困户补助2万元的原则申报股权收益扶贫资金,并对单个项目的资金申报额进行限制,限报额度为家庭农场10万元、农民合作社40万元、农业企业50万元、县级农业龙头企业90万元,市级及以上龙头企业120万元。而且申报的这部分财政涉农资金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贫困户按照50%、10%、40%的持股比例分别享有,此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对贫困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持股金额的8%分红,并在每年年底对贫困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持股比例进行不低于4%的效益分红。相较于之前财政资金无偿补助于农业经营主体,无法真正确定其在支农、惠农方面实际产生的效益,而股权收益扶贫模式的实施,不仅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而且使财政资金惠及的方面更加广泛;不仅使贫困户获得了固定分红、效益分红,还有助于实现政府、经营主体、贫困户、村集体在脱贫攻坚战中共赢的效果。

信贷收益扶贫。石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与相关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并在该行建立贷款风险补偿金专户,银行按照补偿金的10倍向贫困户组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能够带动贫困户发展种植、养殖、务工和就业的企业、专业大户和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发放无抵押无担保的扶贫信用贷款,贷款年利率为5.85%,每带动一户贫困户可申请的贷款为5万元,但最高不能超过340万元。经营主体要对贫困户按照贷款资金的6%实行固定分红,同时将贷款资金产生效益的50%对贫困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分红,其中贫困户占效益分红的40%。目前,县财政局已向中银富登村镇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石柱支行分别投放风险金700万元、100万元,预计投入为1800万元,带动1.8亿元的扶贫贷款。中银富登村镇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石柱支行分别发放扶贫贷款400多万、650万,惠及200多贫困户。

旅游引导基金是石柱探索金融扶贫的一大创新。旅游引导基金最初是在石家乡探索出的,旅游扶贫引导基金为108万,注入梦里荷塘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专门用于乡村旅游扶贫。扶贫资金之所以不直接投给贫困户,是为了防止贫困户将资金挪作他用;但也不直接投向企业,防止扶贫资金“流入企业账户、装进能人钱包”,保证了扶贫专项资金的安全增值,滚动发展。

梦里荷塘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主要通过打造品牌、自我管理、衔接购销等服务社员、促进乡村旅游发展。为强化合作社扶贫载体作用,2014年初,经贫困户自愿申请、乡村两级审查认可、合作社审核同意,吸纳了36个建卡贫困(122人)为合作社社员,除享受合作社生产经营服务外,单独享有乡村旅游扶贫引导基金带来的收益。对建卡贫困户社员原则上连续扶持2年,2年后经验收脱贫的退出扶贫机制,由其他建卡贫困户递补并享受扶贫政策。之后经乡党委政府牵线搭桥,由合作社与该乡乡村旅游龙头企业—石龙山庄度假村有限公司以契约形式建立市场化扶贫机制。首先,在石龙山庄度假村以多于5倍资产作为抵押的基础上签订旅游引导基金借款协议,并经公证机构公证后,获得108万元旅游扶贫引导基金使用权。企业支付的利息为借款总额的10%,用于向入社贫困户分红。其次,签订带动贫困户脱贫协议,帮助贫困户脱贫。第三,签订用工和产品购销协议。明确龙头企业按照市场价格优先选购贫困户生产的农产品,但同时应达到企业质量要求。

合作社对乡村旅游扶贫引导基金所产生的收益按照5:4:1分配,按贫困户户数平均分红50%、按贫困户销售农产品数量及务工情况奖励分配40%,最后10%留作合作社运行经费的方式进行再分配,增加了贫困群众的财产性收入。经过入户调查、统计和测算,通过设立乡村旅游扶贫引导基金、探索市场化扶贫机制,2015年入社的42个贫困户收益达66.22万元,户均1.58万元、人均4505元,加上家庭其他经营收入,预计将有35个建卡贫困户、21人“越线”脱贫,占入社总户数的83.3%,占全乡预计脱贫总户数的13.8%,脱贫致富效果取得显著成效。

石柱探索出的金融扶贫方式的一大亮点就在于对扶贫资金的统筹使用,统一安排,严格管理,就是要集中力量办大事、办好事、办成事。扶贫资金虽未进入贫困户手中,但是贫困户却是统筹使用的主要受益者,避免将扶贫资金直接进入贫困户手中而挪作他用,提高资金运行效率,有助于全县实现到2017年底“户越线、村脱贫、县摘帽”,返贫率控制在3%以内,打造“民族地区扶贫开发示范县”的目标。

三、石柱实施金融扶贫中的潜在问题

可持续经营问题。实施精准扶贫、金融扶贫的核心问题在于提高贫困户生产、再生产能力,增强持续获得收入的能力。石柱在实施金融扶贫的关键点就在于将扶贫资金投入能够带动贫困户发展生产的企业、专业大户、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中,这些经营主体采用的是市场化经营方式,依靠产品优劣、服务方式、营销手段等在市场中获得一席之地,但市场化经营的基本法则是优胜劣汰、适者生存,尽管这些经营主体在经营中注意对经营方式的完善,但企业仍然可能在市场化经营中破产,而这一结果的后果是不仅丧失了扶贫资金,而且贫困户不能获得固定收益与效益分红,贫困户难以持续发展。

民风问题。改革开放后,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得到很大提高,但物质的丰富并不代表精神生活水平的提高,尤其是在近几年来,民风不纯、道德下滑,而在扶贫过程中的显著表现就是等靠要,石柱在实施扶贫过程中也存在类似的问题,农户为获得贫困指标你争我夺,或许在他们眼中这些指标就是福利,没有明白扶贫的真正意义,甚至有些贫困户将银行的扶贫贷款当作救济金。此外,有些贫困户为了能够继续享有贫困指标,赖着不脱贫,似乎贫困是一个“荣誉”称号。

不良贷款问题。在信贷收益扶贫中,银行按照1:10的比例发放扶贫贷款,站在政府的角度而言,当然是扶贫贷款的数量越多越好,这样带动脱贫的效果越明显,但是对银行而言,扶贫贷款的风险较大,银行担心形成不良贷款,甚至是坏账,尽管扶贫贷款的直接使用对象是企业、专业大户、专业合作社,最终导致银行在扶贫贷款的发放中意愿不强,因为金融机构都有不良贷款率限制。

四、完善石柱金融扶贫的建议

应对企业的可持续经营性,一方面政府应加强对使用扶贫资金企业的风险监控,不定期、多次严格地对企业的经营状况、现金流、风险状况进行有理有据地分析与评价,一旦发现潜在的问题及时地撤出资金;另一方面如果真的发生企业的破产倒闭,贫困户难以获得稳定收益与分红,需要政府采取其他的措施帮助贫困户脱贫,可将相应资金投入其他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使贫困户重新获得收益。

加强政策宣传。贫困户中大多教育程度偏低,导致不能够理解扶贫政策的真正含义,因此需要政府工作人员采取多样化、浅显易懂的方式进行耐心讲解,传输扶贫理念、扶贫精髓,从思想上解决贫困户等靠要的问题,端正贫困户思想,并采取一定的奖励措施激发贫困户之间干事创业、脱贫致富的积极性,同时对蓄意套取贫困指标的农户予以惩戒,警醒他人。

扶贫贷款与其他贷款相分离。银行发放扶贫贷款的过程中担心形成不良贷款以影响业绩考核,而将扶贫贷款与其他贷款相分离,并相应提高扶贫贷款不良贷款率能够有效解决扶贫贷款发放问题,因为扶贫贷款相较其他贷款风险较大,提高扶贫贷款不良贷款率能促进银行积极参与脱贫攻坚战,加快赢得脱贫攻坚战步伐,但同时要注意扶贫贷款的流向问题以及资金使用问题,使扶贫资金真正用到扶贫事业上。

[1]孙涌.开展金融精准扶贫[J].中国金融,2015(20):69-71.

[2]林建华.金融支持精准扶贫的实践[J].中国金融,2015(21):77-78.

[3]唐任伍.习近平精准扶贫思想阐释[J].人民论坛,2015(30):28-30.

[4]张曦文,惠梦,重庆石柱:探索“1+4”资产收益扶贫政策体系,中国财经报,2016-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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