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整合的探讨

2017-04-15 08:28马泽华
福建质量管理 2017年9期
关键词:保险制度经办社会保险

马泽华 张 婧

(山西财经大学 山西 太原 030006)

有关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整合的探讨

马泽华 张 婧

(山西财经大学 山西 太原 030006)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然而作为社会保障体系重要部分的生育保险制度,其发展现状却不容乐观。保险制度覆盖面小、基金管理方式不适应社保事业发展的需要、企业社会保险负担过重等问题制约着生育保险制度的不断发展。因此,有必要整合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更好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本文从生育保险制度的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出发,在浅析两险合并的可行性及必要性后顺势提出相关建议。

生育保险;医疗保险

一、生育保险制度的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的发展现状

我国生育保障制度建立于上世纪50年代初期,主要实行单位负责职工生育期间有关待遇的办法。为适应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需要,1988年部分地区开始进行生育保险制度改革的尝试,以社会统筹基金共济为特点的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应运而生。为了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贯彻实施,原劳动部于1994年颁布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成为推动生育保险工作的主要政策依据。2010年和2012年国家分别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进一步规范了生育保险政策。

(二)我国生育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1.生育保险制度覆盖面小

目前生育保险的参保范围主要是城镇企业职工,一些地区将参保范围扩大到参加基木养老保险事业单位及民办非企业单位。没有覆盖到国家机关、部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更没有覆盖到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现行生育保险制度实施范围已不适应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发展的需要。现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远远低于城镇职工基木养老保险、基木医疗保险职工参保人数,《2015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中显示,全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木养老保险人数中参保职工26219万人,全国参加城镇基木医疗保险人数中参保职工21362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仅为17771万人。

2.生育保险基金管理方式不适应社保事业发展的需要。

女职工生育前期不少医疗费用既可作为生育医疗费用结算,也可作为一般疾病医疗费用报销。现在生育保险与基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分设,生育保险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木医疗保险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这样就存在生育保险基金与基木医疗保险基金在支付范围方而存在界限不清的问题,这不仅给社保机构带来麻烦,也使得参保人员的个人利益难以得到保护。同时两项保险两个经办机构管理,生育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手续分两次办理,管理成木高又不利于规范管理。

3.企业社会保险负担过重

我国的社会保险的筹资模式主要是通过企业单位和个人按照一定的比例,以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到百分之三百为基准进行保险的缴费。其中,生育保险个人不用缴费,由企业单独缴纳。我国的平均工资水平都在增长,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也跟着改变。社会保险缴费水平的不断提高,使中小型企业不堪重负,也造成许多员工“弃保”的现象发生。

二、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整合

基于对生育保险制度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分析的基础上,有必要整合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更好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整合是指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依托,采用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平台和较完善的生育保险运行机制,在对参保职工的生育状况、生育医疗费用水平以及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运行结余情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整合原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为统一的生育医疗保险,统一经办业务机构和操作流程,实现参加一个保险即可享受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双重待遇。

(一)可行性分析

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第一,两者都是对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提供保障,同时对享受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生育保险的享受者在享受期内,若出现特殊情况,可能同时享受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但两者保障的口的都是帮助参保职工尽快地返回自己的工作岗位,这使得将生育保险纳入医疗保险具有可行性;第二,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保险待遇保障标准一般高于医疗保险待遇,从2010年至2015年全国生育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结余来看,医疗保险基金完全有能力支付生育保险基金;第三:报销手续相似因此。

(二)必要性分析

为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使更多的生育职工待遇得到保障,必须加快生育保险与基木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步伐。

两险合并有利于扩大社会保险实现全覆盖。当今,我国正在加快社会保险全覆盖的步伐,生育保险与基木医疗保险合并,使已参加基木医疗保险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都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两险合并有利于减少企业成木。两险合并,由于参保范围、人数扩大,缴费总额随之扩大,相应的缴费比例可以降低,有利于基金调剂使用,在一定程度上可降低用人单位缴费率,从而减轻用人单位的缴费负担。

两险合并有利于加强管理,降低管理成木。生育保险并入基木医疗保险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的生育保险归并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人员可以精简,管理费用减少。同时,定点医疗机构不再需要分生育、医疗进行机构分类管理、分开结算,降低医疗机构管理成木。另外,两险合并之后,参保范围、对象,缴费基数、比例,保费征缴均统一完成。因此,整合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势在必行。

三、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后的政策建议

第一,生育险缴费主体企业负担重,个人、国家责仟缺失,提倡缴费主体多元化。合并后可以随着医疗保险政策增加个人缴费,将计划生育补助转化为国家供款,增加生育保险基金的出资主体,这也是其他国家的普遍做法。

第二,两险合并主要指生育的医疗费用并入医疗保险合并经办,生育津贴应当并入失业保险经办。

第三,为鼓励生育可提高待遇标准。发达国家对生育医疗费用承担的范围非常广,无论是生育津贴、产假还是生育医疗费用给付的标准都是较高,且收入水平越低的获得的政府补贴则越高,体现了国家对低收入家庭母婴的照顾。生育保险具有调节作用,在二胎生育率较低的时期,可以提高生育保险待遇;反之,可以适度降低待遇。

[1]刘英.我国生育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陕西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1).

[2]杨小艳.未婚生育的女职工应当享受生育保险待遇[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4,(5).

[3]张彦丽.我国生育保险制度亟须完善[J].中国保险,2010,(2).

[4]黄志明.如何更好地保障公民福利——建议将工伤和生育保险纳入基本医疗保险[J].人民论坛,2012(7)

[5]潘锦棠.维护失业女工的生育保险权益——各省市《失业保险条例》和《生育保险条例》研究[J].妇女研究论丛,2008(5)

马泽华(1993-),女,汉族,在读研究生,山西财经大学,研究方向:住房制度;张婧(1993-),女,汉族,在读研究生,山西财经大学,研究方向:社会保障理论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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