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国古代的重农抑商思想

2017-04-15 08:28桂泽红
福建质量管理 2017年9期
关键词:商业活动伦理思想伦理道德

桂泽红

(湖北大学 湖北 武汉 430062)

浅谈中国古代的重农抑商思想

桂泽红

(湖北大学 湖北 武汉 430062)

“重农抑商”思想起源于以儒家经济伦理思想为主的中国传统经济伦理思想,深刻影响了数千年来中国社会的发展。在小农经济为主体的自然经济状态中,中国传统文化“重义轻利”,依靠以“义”、“利”关系为基础的道德伦理思想维系家国稳定,进而在社会的发展中产生出了“重农抑商”思想。“重农抑商”思想维护了传统道德伦理的地位,保障了基本的农业生产,使民有恒产、有恒心,保证国家社会的安定。在中国古代,“重农抑商”思想成为了当权者进行经济决策的基本指导思想和经济活动的评价标准。

经济伦理;重义轻利;重农抑商

自古以来,“重农抑商”思想一直存在于中华民族传统思想体系之中,并且深刻影响了数千年来中国社会的发展。“重农抑商”思想主要起源于以中国古代儒家经济伦理思想为主的中国传统经济伦理思想,随着儒家经济伦理思想的发展,“重农抑商”思想成为了当权者进行经济决策的基本指导思想,同时也是古代思想家对经济活动进行评价的标准。

一、源于“重义轻利”

纵观五千年中华文明,中国古代社会先后经历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这三种社会形态。对应于人类社会的经济发展历程,中国古代社会发展经历的三种社会形态都应该是农业社会形态。农业社会是以农业生产为主体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社会,它的基本特点是生产力水平低下,以小范围、小规模生产的自然经济为主要的经济方式,商品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在农业社会中,人与自然之间保持着和谐共处的关系,人与人之间保持着以亲情关系为主的伦理关系。

发展数千年的农业文明在中国古代社会中形成了以土地为根本、以农业生产为主导、以家庭为基本单位的小农经济社会结构。在小农经济时代,人类生产力水平低下,改造自然的能力较低,人类尚处于靠天吃饭的处境之中,人类的生产生活方式既依赖于自然又受制于自然。在这种情况下,土地就成为了人类生存的根本,只有依靠土地进行生产,人才能吃饱穿暖进而生活于天地间。在自然经济的条件下,农业生产的最基本单位是家庭,家庭既是一个具有稳定性和自我延续性的血缘单位,又是最基本的生产单位,这种作为血缘单位和生产单位统一体的家庭是中国传统社会最基本的构成单元。家庭的繁衍扩大就形成了宗族,宗族的不断扩大和融合就构成了国家。由家即国,家国同构,家国一体,这样便确定家国之间的结构关系。家国关系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社会稳定、国家一统的基石,家庭内部成员之间和家国之间的伦理关系维持着传统的小农经济社会,这种社会结构使以“义”为主要内容的伦理道德思想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而“义”也成为当时社会结构稳定存在的基石。

传统的伦理道德思想决定了中国古代的经济伦理是重道德伦理轻经济效益的经济伦理,直接表现出来的便是“重义轻利”。“义”是“仪”的古字,是行为中遵循的道德规范。“行礼不疚,义也。”(《国语·周语上》)古人的观点都表明了义的规范作用。利指的是功利、利益,最为突出的即是经济利益。同时,利还有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之分。在中国古代关于“义”“利”的争辩一直存在,各家学派均有不同观点,最终大致上形成了以儒家“重义轻利”为主的义利观。

孔子主张“义以为上”。他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他把求义与求利作为区分君子与小人的标准。董仲舒认为:“天之生人也,使之生义与利。利以养其体,义以养其心;心不得义不能乐,体不得利不能安。义者,心之养也;利者,体之养也。”他主张义利两方面缺一不可,但是义大于利,即养心比养体更重要,他的提出要“正其宜不谋其利”。在后来的宋明理学中,这种传统的义利观表现的更为突出,并演变成天理和人欲之争,主张“存天理,灭人欲”。所谓天理,即是道德规范,包含了仁、义、礼、智等伦理纲常;人欲则指的是人的欲望和物质追求,包括了人的七情六欲。宋明理学的观点认为人要以道德规范和伦理纲常作为毕生追求,要尽量减少甚至是放弃个人欲望和物质追求。人欲是天理存在的障碍,因而灭人欲是存天理的必要途径和手段。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和伦理道德中,义大于利,重义轻利,在必要的时候义可以取代利而存在,为了义人们可以去牺牲利。这种传统的义利观反映了古代的经济伦理对经济活动的引导和规范,而以“重义轻利”为核心的传统经济伦理思想也自然而然地导致了经济发展中的“重农抑商”。

二、由“重义轻利”到“重农抑商”

农,是农业生产活动;商,是商业经营活动。“重农抑商”是指在社会发展进程中高度重视农业生产活动,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打压抑制商业经营活动,以此保障农业生产的发展。“重农抑商”是中国古代传统农业社会的典型特征,中国古代社会中存在的士、农、工、商的阶层排序也反映了这一特点。

农为本,商为末。在中国古代社会中,农业因其特殊地位被当做是国家和社会的根本,国家和社会发展中的各行各业都是以农业生产活动为基础,农业重于一切;相反商业则被视作国家和社会之末,即商业活动是国家和社会发展中最不重要的行业,它是农业和其他行业的附属品,甚至一度被看作是社会发展的累赘。《吕氏春秋》中这样说道:“古先圣王之所以导其民者,先务于农”,这表明古代的贤明君主之所以能够治理好国家主要是因为他们了解农业、重视农业生产。当然,我们也可以设想一个国家的君主都能“先务于农”,可见在整个社会对于农业是何其重视。

重农思想是伴随着中华文化的起源、发展、壮大辉煌的,可以说历史上中华文明每一次的辉煌都是农业文明的辉煌。在前文中,我们已经分析了中国古代社会是以小农经济为主体的农业经济社会。在小农经济社会中,人们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农业生产活动。而此时社会的生产力相当低下,农业生产技术还是较为原始的工艺,人们在不断的实践中总结农业生产经验,年复一年地进行春播夏耘秋收冬藏。这种原始的农业生产活动对于自然环境有着极强的依赖性,农业收成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自然环境,包括气候条件、土地的肥沃程度以及灌溉条件等等,人为因素只能起到改良作用而非决定作用。因此,一旦农业生产遭遇灾年,农民就会面临绝收风险,农业没有收成,就不能保障家庭的正常生活甚至是家庭成员的生存,进而由家波及国,家不稳国不安。由此可见,农业作为国之根本,它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繁荣稳定。孟子也曾提出:“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因此,在中国古代历史上历朝历代的统治者都高度重视农业,注重保障的农民的农业生产活动,把社稷即农业生产视作国家的根本。

抑商是在中国古代社会中的特殊环境下产生的。广义上的商业活动包括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四个主要环节,中国古代的商业活动主要承担了交换的功能。在小农经济社会中,农业承担了生产功能,为国家社会的发展和人的日常生活提高了大部分的生产资料,满足了人的基本物质需求,为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状态提高了保证。能够丰衣足食的生活对于大部分人来说就是理想的生活,这个时候人们自己能够通过农业生产满足生活需求,无需从他人或者外界获取生活物资。商业活动源于需求,商业参与者彼此有需求才会产生交换。在中国古代的农业经济社会中,以家庭为代表的生产单位都能实现自给自足,缺少商业活动产生的条件。从商业活动的本质来看,交换的过程中必定要涉及交换双方的利益。交换双方在商业活动中不可避免地会发生某些不等值交换,这些不等值交换虽然有可能是非人为因素产生,但是交换的结果会让获取较大价值的一方意识到通过商业活动可以获取额外利益。这种现象的出现就会引导更多的人参与到商业活动中去,因为通过商业活动中的交换可以获取更多利益,而这种利益的获取要比靠天吃饭的农业生产活动容易得多。这样一来,一些对伦理道德不够坚定的人就会想方设法去改变交换条件,人为创造不等值的交换活动。在这种情况下,商业活动会和伦理道德相冲突。在传统伦理道德观念中义大于利,而在商业活动极有可能出现为了利牺牲义的情况。也就是说,商业活动的发展将会导致不符合伦理道德的经济活动产生。在古人看来,利不是人在生活中应该追求的东西,涉及利益的行为和事物是不符合伦理道德规范,而违反伦理道德的行为更是不允许发生的,因而商业活动要被抑制。此外,从功利的角度看,农业生产活动要比商业活动更为辛苦,抑制商业活动能够使民众专一地从事农业生产活动,避免社会之中形成贪图享乐、见利忘义的不良风气,这也是对重农的一种保障。最后,抑制商业活动保证了有足够的老百姓参与农业生产活动,能够保证国家社会每年都有一定量的粮食收成,可以适当抵消一些自然灾害的影响,确保人的基本生活,使民有恒产、有恒心,保证国家社会的安定。

三、结语

“重农抑商”思想产生于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传统文化背景之中,是以中国古代儒家经济伦理思想为主的中国传统经济伦理思想的主要内容。在小农经济为主体的自然经济状态了,中国传统文化“重义轻利”,依靠这种以“义”、“利”关系为基础的伦理道德思想维系家国稳定,进而在社会的发展中产生出了“重农抑商”思想,并且“重农抑商”思想作为了统治者的统治工具延续了数千年。“重农抑商”思想的产生是与当时的社会形态息息相关的,是封建社会伦理道德思想的产物。当下社会,社会结构日益复杂多元化,高新技术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经济的发展是人类生活的基本保障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人类面对的不再是传统社会中吃饱穿暖的问题,而是人该如何更好地生活,以及人在自身发展的同时如何与自然环境和谐共处,因而一切发展问题都会涉及到经济发展问题。在当代社会,我们应该结合社会发展实际重新建构符合社会发展的经济伦理,让经济和伦理能够和谐共生发展,使人类能够得到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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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唐凯麟.论中国古代德性主义经济伦理思想的萌芽[J].伦理学研究,2003(05).

[4]胡英鑫.中国古代义利观及其当代意义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12(14).

桂泽红(1992-),男,汉族,湖北省黄冈市人,硕士研究生在读,湖北大学哲学学院,研究方向:应用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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