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和惩治网络谣言问题的研究

2017-04-15 11:49司田园
福建质量管理 2017年7期
关键词:谣言

司田园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四川 乐山 614000)

预防和惩治网络谣言问题的研究

司田园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四川 乐山 614000)

网络谣言的本质是虚假信息,网络谣言的特点决定了其比传统谣言的危害更大,然而我国现行法律在规制网络谣言的问题上还存在着立法不足、惩治不严、控制不到位诸多问题。执法部门应当针对网络谣言的特点,一方面加强自身的日常监管,另一方面通过与立法机关、网络组织以及社会媒体等多方力量强强联手,才能严格长效的消除网络谣言生存的空间。

网络谣言;危害;预防;惩治

一、网络谣言危害

(一)对个人的危害

每一个人既有可能成为网络谣言的制造者,也有可能成为网络谣言的受害者。网络谣言有很强的蛊惑性和攻击性,对人的杀伤力是很强大的。如果网络谣言的对象是个人,那么当事人都是百口莫辩,甚至是越描越黑,越辟谣人们越相信,这时当事人往往会承受巨大的社会压力和心理压力。

(二)对社会的危害

谣言是社会秩序稳定的死敌,当前整个社会的秩序神经就好像是被网络谣言扼杀,如果不及时控制必将引发社会秩序的混乱。稳定的社会秩序是一个国家的经济健康发展的前提,但是日益猖獗的网络谣言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2011年日本大地震后广大群众因听信了吃盐可以防辐射这一荒谬的言论而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抢盐风波”导致了当时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最后专家不得不出面辟谣才让事态平息。网络谣言具有很强的煽动性和迷惑性,如果不及时处理,可能会演变成不良的社会情绪,长期积累还可能会造成群体性事件的爆发。

(三)对国家的危害

网络谣言不仅对个人、社会具有极大的危害,部分网络谣言如果任其传播,甚至可能冲击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如2017年1月“成都遭遇2000年来最严重雾霾”,严重扭曲夸大事实,误导民众情绪,造成社会恐慌,使成都城市形象遭到肆意抹黑,甚至导致我国的国家形象受到严重损害。因此,网络谣言的冲击力是巨大的,一旦网络谣言得不到规制,会加剧社会乱像、激发社会矛盾、爆发群体事件,其受损最严重将是社会和国家。

二、在预防和惩治网络谣言中出现的困难

我国法律对于散布谣言的行为一般根据其社会危害性予以制裁,对于近年来此起彼伏的网络谣言,还颁布了一些网络专门立法进行规范,但总体而言,面对来势汹汹的网络谣言,法律保障仍存在不足,政府在对网络谣言的监管上也存有困境。

(一)网络传播特性导致对网络谣言的防控难度加大

一方面,网络谣言通过在互联网上进行传播,数秒之内即能传遍每个乡村、城市,地铁、广场、公园、小区,只要有网络的地方,就会被这些网络谣言“洗脑”,甚至在异国他乡,也能收到国内的消息,网络的实时性加速了网络谣言的传播速度。一旦某个网民发布谣言信息,就会有众多网民获得此谣言信息,基于该谣言的新奇刺激,往往在阅读后又会被转发,使得谣言能在几小时、几分钟甚至几秒钟内就可以实现几何式的增长,呈现出“细胞分裂式”的快速传播。

另一方面,网络谣言的制造者难以确定,传播谣言的群体过于庞大,也是治理网络谣言面临的一大困惑。一个网络谣言的背后都有几个发出者和成千上万个传播者,发出者匿名制造谣言,传播者则会在传递的过程中添油加醋,强加自己的主观想法,从而使得网络谣言发生变异,让本来就违背事实的谣言变得更加离谱,由此带来执法机关查找网络谣言的责任者时面临困境。

(二)法律规则不健全导致刑法保障不充分

在最新刑法修正案九中,虽然新规定了传播网络虚假信息或者编造信息的新罪名,但刑法在规则网络谣言时仍然不全面,这种不全面表现在法律约束范围过窄。刑法修正案九在第二百九十条之一增加一款划定了网络谣言的范围,包括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显然修正案的划定范围较窄。

(三)网络谣言防控技术落后导致监管不到位

目前,采用追踪技术寻查网络谣言的来源是执法机关的处理网络谣言案件中常用的方法,但这一方式具有严重的滞后性,迅速反应和排查能力较低,无法有效监测、分析、筛选、剔除网络谣言,以至于执法部门不能高效快速的处理相关网络谣言事件,延误最佳处理时机。

三、防治网络谣言的对策和建议

网络谣言的产生和泛滥,从深层次上揭示了公民的言论自由权、知情权、舆论监督权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害者的名誉权、国家机关信息公开义务之间的矛盾和失衡。近年来,我国在治理网络谣言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由于缺乏完善的制度体系,目前的治理措施往往具有随机性、偶然性等缺陷。我们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为治理网络谣言构建一个长效的法律治理机制。

(一)建立健全防治网络谣言的日常监管机制

防治网络谣言能力的提升,依赖于日常监管的有效运行。在工作人员配备方面,网络监管部门应切实履行网络监测职责,选聘专业的网络信息人才进行网络监测,并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开展一系列网络信息监测技能培训,提供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在监管覆盖面方面,网监部门要扩大监控覆盖面,加大对微博、天涯、知乎、豆瓣等网络用户聚集的平台的监管,做好网络谣言的信息采集、监测、预警等各环节工作,建立起网络谣言的监测及预警指标体系。

(二)拓宽网络谣言刑法规制范围

在发展势头迅猛的互联网产业里,未来网络生活中势必会出现更多类型的网络谣言,因此,在对网络谣言进行刑法规制时,应以长远的眼光进行预测,预设具有长效性的法律条文。

因此,最有效的方法就是以设置统一性的条款的方式,来涵盖未来可能出现的新罪行。具体而言,在进行网络谣言范围规制时,视情况设立兜底性条文,不仅包括现有的险情、警情或疫情,还应当包括情况严重的网络谣言不良行为,在现有基础上拓宽覆盖面,体现更广的刑法规制范围。只有通过兜底条款的设置,才能在保障刑法稳定性与简洁性的同时弥补刑法漏洞。

(三)提升防控网络谣言的技术水平

网络谣言的传播依赖于先进的网络技术,监测防控网络谣言同样需要依托强大的网络信息技术,因此,网监部门提高自身网络信息技术是加强网络谣言防治的重点工作之一。一方面,网络监管部门应与科技部门、高校、高科技企业较强联系,以科研课题、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发先进的网络谣言监控系统,为我国公安机关在处理网络谣言案件过程中提供强有力的执法武器。另一方面,积极推进“网络实名制”政策的进一步落实,尤其是微博实名认证制,通过强化技术把关,改善“前台匿名、后台实名”推行以来出现的实名“不实”状况,严格核实身份以防止使用假身份证;将身份证与实名注册人的手机号、水电、煤气甚至是房产进行挂钩,以杜绝挪用他人身份证的情况发生。

[1]黄培光.防范网络谣言及其社会风险的法律思考[J].四川行政学院校报.2012(8).

[2]王海军.论网络谣言的法律治理[J].2014(7).

[3]谢永江,黄芳.论网络谣言的法律规制[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3(2).

[4]廖建春.惩治网络谣言法律问题实证研究——以执法制度发展为中心[J].四川警察学院学报.2014(4).

[5]孟卧杰.防范与治理网络谣言的对策研究[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4(1).

司田园(1990-),女,汉族,四川乐山,现任教于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助教,法学硕士,研究方向:法学、思想政治教育。

猜你喜欢
谣言
中国使馆驳斥荒谬谣言
不信谣言 科学防“疫”
如何科学识别谣言?
网络谣言的刑法规制
当谣言不攻自破之时
“后真相”时代,对谣言说不
你被养生谣言忽悠过吗?
谣言π=4!
心中有台“粉碎机”,直面网络“软谣言”
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