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欲现象学的开端与发展

2017-04-17 20:39倪梁康
社会科学 2017年2期

摘 要:亚历山大·普凡德尔(A. Pf?nder)和舍勒一样,都可以主张自己是现象学运动的共同发起人。如果在胡塞尔那里得到展开的主要是认知现象学或知性现象学,那么舍勒所思考的就主要是情感现象学或感受现象学,而普凡德尔则从一开始所指向的就是意欲现象学或意志现象学。意欲现象学研究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在意欲分析中蕴涵着对意识的结构研究和发生研究两方面的可能性,而且因此也进一步蕴涵着对从理论意向性到实践意向性,或者也可以说,从实践意向性到理论意向性的意识发生研究的双重可能性。因而可以说,意欲现象学在此意义上构成整个意识现象学研究的多重意义上的起点。

关键词:意欲现象学;普凡德尔;胡塞尔

中图分类号:B0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17)02-0109-16

作者简介:倪梁康,中山大学哲学系、现象学研究所教授 (广东 广州 510275)

一、引 论

亚历山大·普凡德尔(Alexander Pf?nder, 1870-1941)是现象学运动的重要成员。还在胡塞尔发表《逻辑研究》第一卷《纯粹逻辑学导引》的同年,即1900年,普凡德尔便已出版了获奖论著《意欲现象学·一个心理学的分析》1。由于胡塞尔在《纯粹逻辑学导引》中尚未用“现象学”一词来标示自己的研究与思考,其间只是偶尔(三次)使用这个词;直到1901年出版《逻辑研究》第二卷时才将它用作副标题:《现象学与认识论研究》,因而普凡德尔用“现象学”这个命名实际上要早于胡塞尔。但正如他和胡塞尔的共同学生施皮格伯格所言,普凡德尔本人从未在这个名称的使用上主张过自己的优先权。2事实上普凡德尔也只是在标题上使用了“现象学”的概念,并未在书中对“现象学”这个概念做出任何说明,甚至在书中也不曾再提到过它。一般的读者甚至会问:为什么普凡德尔没有将自己的论著命名为“意欲心理学”?3他的确在书中没有使用“现象学”,而是两次提到了“意欲心理学”。不过退而言之,即使普凡德尔对“现象学”概念做了说明,他也可能只是在同时代的布伦塔诺、狄尔泰等人的“描述心理学”的意义上使用这个概念,因而很可能会将“现象学”与“心理学”当作同义词使用。与此相类似的是他在1904年出版的《心理学引论》1。当然,随后他于1911年发表的论文《动机与动机引发》2则确实有所不同:由于那时他已经对胡塞尔的思考方式和思考角度有所了解并自觉地处在它的影响之下,其中也有许多思考流露出这方面的明显痕迹,因而更有理由自称为“现象学的”,至少会将“现象学”与“心理学”区别使用。只是在普凡德尔身后的遗稿中,我们才可以找到他后期撰写的一些以《现象学基础上的哲学:哲学与现象学引论》为标题的未完成文稿。3据此在这里我们至少可以参考普凡德尔自己对“现象学”(或“慕尼黑现象学”)的理解和定义:“现象学的两个出发位置:(1)慕尼黑的利普斯学生们。(2)哥廷根的胡塞尔。”4普凡德尔显然认为自己处在第一个出发位置上,亦即处在与胡塞尔并列的位置上。在这里,也许保罗·利科的说法是更为准确的,他曾就普凡德尔的意欲现象学思考总结说:“普凡德尔不仅最初便预感到了、而且后来也承认了胡塞尔现象学的有效范围。”5

而就“意欲”的语词使用方面而言,它在这里的对应德文词主要是“Wollen”和“Wille”。前者是普凡德尔使用的概念,也被他的学生施皮格伯格英译作“Willing”6,中文也可译作“意愿”;后者则被用来指称胡塞尔的相关现象学思考,通常被译作“意志”。7这两个概念都被他们使用,而且是作为同义词。但在中文翻译中,“意志”的概念显然要强于“意愿”,例如尼采的“权力意志(Wille zur Macht)”,或叔本华的“世界之为意志与表象”的“意志”。笔者在此采用了“意欲”这个表达,原因是它的含义较宽,差不多可以将意思较弱的“意愿”(欲念、愿望、动机等)和意思较强的“意志”(决心、毅力、志向等)都涵盖入内。事实上,它们在德文中的词源也是相同的。后来法国现象学家保罗·利科使用的“volonté”一词,含义也是在“意愿”和“意志”之间。他受普凡德尔“意欲现象学”的影响较深。此外,普凡德尔与利科之所以不会与通常理解的“意志主义”范畴联系在一起,也是因为他们对意欲的现象学-心理学描述分析研究与在意志主义标题下弘扬意志的世界观哲学主张分别处在两个不同哲学讨论层面上。

二、关于胡塞尔与普凡德尔以及哥廷根-慕尼黑学派之间关系的研究

胡塞尔与普凡德尔思想关系代表了胡塞尔在哥廷根时期与早期现象学运动慕尼黑学派和哥廷根学派的最主要思想关联。在现象学运动之喉舌《哲学现象学研究年刊》上,普凡德尔不仅是副主编之一,而且在其中發表自己的两部主要论著《论志向心理学》I-II部分以及《逻辑学》。8

关于胡塞尔与普凡德尔的思想关联和相互影响,舒曼已经在其论著《现象学的论辩I:胡塞尔论普凡德尔》1中做出了思想史方面的详细论证和阐释。事实上,胡塞尔与整个哥廷根学派-慕尼黑学派的思想史联系,无论在历史文献的保存和整理方面,还是在思想脉络的梳理和阐释方面,都是在现象学运动史研究中最为详尽的一个部分。之所以如此,首先是因为现象学运动史的最重要撰写者施皮格伯格是普凡德尔的学生,因此在他的现象学史撰写中,他最为熟悉和关注的是慕尼黑学派,尤其是普凡德尔。其次,在他之后最重要的现象学哲学史家卡尔·舒曼也曾在慕尼黑大学学习过;《现象学的论辩I:胡塞尔论普凡德尔》就是他后来在鲁汶撰写的博士论文2。施皮格伯格在其为该书撰写的书评中将它称作在胡塞尔与普凡德尔关系上投射的“一束新的光照”,称自己“对他的成就的评价几近过高,对他的研究结果的兴趣几近过偏”3。

三、胡塞尔与普凡德尔思想联系的早期阶段(1904-1913年)

胡塞尔与普凡德尔的直接私人联系是于1904年通过约翰内斯·道伯特(Johannes Daubert, 1877-1947)的中介而建立起来的。在胡塞尔于1901年被聘至哥廷根大学任教之后,道伯特于1902年的圣灵降临节专程从布伦瑞克骑脚踏车到哥廷根拜访胡塞尔。此后他又于1904年邀请胡塞尔到慕尼黑的“心理学学会”讲演,在那里胡塞尔也与道伯特的老师Th. 利普斯以及包括普凡德尔在内的道伯特的其他师兄弟们见了面。在随后发给胡塞尔的信函中,普凡德尔写道:“在这里的心理学学会的那个有趣晚会上,我发现您的阐述与我自己的看法之间有着如此令人惊讶的巨大一致性,以至于我相信可以允许自己给您寄去我的《心理学引论》。”(书信II,131)

从鲁汶所藏的胡塞尔私人图书馆情况来看,胡塞尔仔细阅读过普凡德尔早期的《意欲现象学》和《心理学引论》论著,也仔细阅读过普凡德尔为利普斯诞辰所写的文章《动机与动机引发》,当然也读过他后来发表在自己主编的《哲学与现象学研究年刊》上的《论志向心理学》的两个部分以及《逻辑学》。胡塞尔还在研究过程中留下了一批包括被标名为“普凡德尔卷宗(Pf?nder-Konvolut)”的手稿、笔记和摘录。舒曼的博士论文主要便建立在对这些卷宗之研究的基础上。他的研究表明:普凡德尔的所有早期著作都对胡塞尔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是对于胡塞尔的“感知现象学”和“自我问题”方面的研究以及在“意欲现象学”、“动机引发问题”方面的思考而言。

而在普凡德尔那方面,他对胡塞尔现象学的有效范围的确可能早已有了利科所说“预感”,因为他还在1893夏季学期便在慕尼黑大学听过卡尔·施通普夫(Carl Friedrich Stumpf, 1848–1936)关于“形而上学和目的论”的讲座。在此意义上,他和胡塞尔都是施通普夫的学生。而与胡塞尔现象学的直接接触,按照他自己的说法是应当自1904年起。他于这年在研讨课上将《逻辑研究》第二卷作为主要的研究课题。他在1905年3月20日向胡塞尔报告说:“自前一封信以来,我已经多次仔细而透彻地研究了您的伟大著作《逻辑研究》。”(书信II,131/132)后面我们还会看到胡塞尔1913年发表的《纯粹现象学与现象学哲学的观念》第一卷对普凡德尔的重要影响。

在鲁汶大学胡塞尔文库中保存的另一份与普凡德尔有关的胡塞尔文稿是所谓的“西费尔德手稿(Das Seefelder Manuskript)”。这是胡塞尔于1905年8月13日至9月中下旬在因斯布鲁克附近的西费尔德度假期间写下的。这些手稿至少从两方面来看是极为重要的:首先,胡塞尔在此期间写下了类似“西菲尔德的基本考察”以及关于本我与他我、连续性与统一性、感知综合、还原等重要问题的文稿,代表了他在此期间(1905-1907年)从描述心理学向超越论现象学的重要转向的开端;例如,胡塞尔后来在研究手稿(A VII 25/1a; B I 5/156a)中曾做过下列历史笔记:“在西费尔德页张(1905年)中我已经发现并准确使用了‘现象学还原的概念。”1其次,胡塞尔在到达西费尔德之后,普凡德尔也来到这里,与道伯特以及其他慕尼黑学者一起拜访胡塞尔,并在此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在胡塞尔的西费尔德研究手稿中可以发现这些交谈和讨论对他在此期间思考的影响痕迹。例如舒曼便认为,1905年“西费尔德页张”中“现象学还原”的提出是胡塞尔与普凡德尔和道伯特讨论的结果。2再如,在后来的研究手稿(F 1 9/31a)中,胡塞尔在各种意向中通过邻接性(Kontiguit?t)来区分这样的情况:一类情况是正面被看见的部分指明了背面相邻的未被看见的部分,与此相对是另一类情况,即被看见的部分指明了正面的需要通过触觉来实现的部分,并且对此记录说:“普凡德尔也注意到这一点,他曾(1905年8月)口头告诉过我。”(年谱,91-92)诸如此类,不一而足。

常常被人津津乐道的早期现象学运动中的“西费尔德聚会”、“西费尔德手稿”、“西费尔德页张”等,都表明了一个基本事实:如果道伯特1902年到哥廷根参加胡塞尔的讨论课并随后在胡塞尔家中的造访和会谈可以被称为“慕尼黑现象学圈历史中的最重要事件”3的话,那么胡塞尔、普凡德尔、道伯特等人在西费尔德的会面无疑就可以算作“次重要事件”了。

四、 胡塞尔与普凡德尔思想联系的中期阶段(1913-1926年)

如前所述,在其学术生涯前期,普凡德尔在其研究和发表方面表现不俗。除了上述几部出版的著述之外,他还作为主要编委参加了胡塞尔主编的《哲学与现象学研究年刊》,并在其中接连发表了两部重要著作:《论志向心理学》和《逻辑学》。

《论志向心理学》第一部分与胡塞尔《纯粹现象学与现象学哲学的观念》第一卷同时发表在《年刊》的第一卷上。道伯特在得到《年刊》第一卷后的第三天就写信给胡塞尔,阐述了他对第一卷中几篇论文的总体印象,并就普凡德尔论著的第一部分评价说:“普凡德尔的论著表明,可以直接面对心理实事,而且必须用自由的目光从心灵构形上去读取对此切合的概念。我想,以此方式,一大批真正的心理学直觉与认识,一如在我们这个时间的文学与实践中所散落的那些,都将会找到与心理学科学的衔接点。希望普凡德尔的论著很快会以一个完成的整体的形式出版,以便‘确实可以这样来切近心灵生活的印象可以获得针对学院心理学之僵化沉闷的刺透力。”(书信II,66-67)

由于胡塞尔在这期上发表了《观念》第一卷,系统阐释了“现象学还原”、“悬隔”和“中止判断”的问题,并将自己与欧洲近代自笛卡尔至康德的超越论哲学发展线索相衔接,因此公开表达了自己的超越论哲学转向。之后,胡塞尔与哥廷根学派和慕尼黑学派的分歧也日趋明显,实在论现象学与观念论现象学也已经处在日渐分离的状态。初看起来,位于早期现象学运动两端的一端唯有胡塞尔一人而已;所有其他的哥廷根学派和慕尼黑学派成员都位于另一端,像莱纳赫、康拉德夫婦、盖格尔、舍勒等人,他们都属于利普斯的学生。如果我们采纳胡塞尔的说法,那么一方面,利普斯的弟子们(如普凡德尔)所具有的利普斯出发点长期遮住了他们对超越论问题域的目光(参见书信V, 149);另一方面,利普斯的弟子莱纳赫对此立场的坚持和维续也继续影响了在他周围的一批年轻现象学家,他们为此也被胡塞尔称作“莱纳赫-现象学家(Reinach-Ph?nomenologe)”4。甚至连外来的英加尔登和施泰因也因为受到莱纳赫和舍勒的影响,对胡塞尔的超越论转向报以怀疑态度。直到在1916年随胡塞尔到了弗莱堡之后,他们才或多或少地在胡塞尔的影响下更深地了理解了超越论现象学的意义,并在胡塞尔的观念论与哥廷根-慕尼黑学派的实在论两端之间各自找到自己的位置。1

然而仔细审视下来,在早期现象学运动中,普凡德尔似乎是最不应当被看作完全站在胡塞尔观念论现象学对立面的人,即完全站在实在论现象学立场上的人。普凡德尔在胡塞尔的超越论转向的一开始便对其思路有所了解,甚至如舒曼所认为的那样在超越论的转向上有可能对胡塞尔产生过影响。而普凡德尔的学生施皮格伯格虽然对此并不那么有把握,并相信普凡德尔是在《观念》第一卷出版后才与其他公众一样初次了解了“现象学的还原”,但他认为,普凡德尔在自己的研究中接受和采用了这个方法,“事实上,还原在普凡德尔的现象学方法中起着一个本质性的作用,而且普凡德尔越是坚持这个方法,它就越是具有一个比在胡塞尔那里更为精确的形式。作为这样一种方法,普凡德尔的诠释可以有助于澄清胡塞尔的观点,而且也可以拯救这个观点中的最好的部分。”2由此可见,普凡德尔不仅可能没有反对胡塞尔的超越论现象学连同其基本方法,而且实际上还可能在对它做出诠释和细化,并在此意义上继续发展了超越论现象学的方法。因而施皮格伯格有理由进一步得出结论说:“普凡德尔将悬隔形式的还原作为现象学方法的本质组成部分采纳到他自己的哲学之中,因此已经消除了胡塞尔所如此难以接受的分裂的基础。在这个意义上,整个分裂乃是一个不必要的悲剧。”3

施皮格伯格的这个结论是根据普凡德尔的遗稿《现象学基础上的哲学》4而得出的。胡塞尔并未看到过这些文字,因此他对早期现象学运动之分裂所感到的失望与悲哀现在看来实属没有必要。而且施皮格伯格的这个重新解释也会给胡塞尔与普凡德尔之间的关系打开一个新的视角,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在普凡德尔的案例中尤为重要的是要看到,他的现象学并不像盖格尔所相信的那样仅仅是一种方法,而且主要是像大多数慕尼黑人的各种现象学那样是建立在胡塞尔《逻辑研究》基础上的方法。普凡德尔至少要同样多地感谢《观念》,尤其是感谢在通向对‘自己切身被给予之物(selbst leibhaft gegeben)的现象学道路上的‘本底悬隔。这当然没有使他成为胡塞尔主义者。但现在终于有可能不仅更清楚地看到,有哪些东西将胡塞尔与普凡德尔分离开来,而且还可以更清楚地看到,有哪些东西将他们联结在一起。”5

还可以列举从普凡德尔方面来看他与胡塞尔的一个积极联系:根据普凡德尔的遗稿,他一生不仅开设过多次“胡塞尔《逻辑研究》练习课”(1904年,1912/13-1914年),而且还开设过两次“与胡塞尔《观念I》相衔接的现象学练习课”(1914/15年,1928/29年)。在胡塞尔的同时代现象学家中,很可能这是绝无仅有的一个案例。

五、胡塞尔与普凡德尔思想联系的后期阶段(1926-1931年)

自普凡德尔于1926年4日7日致函胡塞尔祝贺其生日之后,胡塞尔与他的这位长期合作者的书信往来便中断了,前后长达四年多。这在两人自1904年起至1931年结束的通信录中引人注目。究其原因,一方面可能是因为随着《哲学与现象学研究年刊》两位老编委哥廷根的阿道夫·莱纳赫和柏林马克斯·舍勒的去世以及弗莱堡的两位新编委马丁·海德格尔与奥斯卡·贝克尔的加入,这份刊物的编辑重点越来越多地从哥廷根和慕尼黑转移到了弗莱堡,因而胡塞尔与普凡德尔之间没有了像过去在编辑《年刊》时的频繁通信来往的必要性。另一方面更重要的原因则在于,胡塞尔在1927年启动了将自己的弗莱堡哲学教椅移交给海德格尔的程序,在此期间,胡塞尔在理论上应当避免与可能候选人的接触,而普凡德尔和卡西尔都在候选人名单上,因而胡塞尔没有主动联系他。而在1928年海德格尔接任教椅之后,普凡德尔又不愿意直接向胡塞尔提问自己落选的原因,因而在他这方面也无动作。甚至在1929年胡塞尔七十诞辰时,他的朋友和学生筹划为他出版纪念文集,而出版商尼迈耶约请普凡德尔来主持编辑,他也推辞不受,将其转给了盖格尔。1直到1930年,胡塞尔在从E.芬克处得知普凡德尔因血液中毒而患病七月之久才痊愈的消息之后于12月6日去函慰问,并寄去自己发表在《年刊》第十一辑上的《关于我的<纯粹现象学与现象学哲学的观念>的后记》,由此才引出一段接续了几个月的通信往来:首先是普凡德尔1931年1月2日的回信和询问,而后又引出了1931年1月6日的胡塞尔回信,以及对在此期间他与海德格尔关系的一段回忆、思考和评论。2

普凡德尔对胡塞尔的抱怨主要在于:胡塞尔曾允诺会提议将弗莱堡大学的哲学教椅传给他,然而最后并未兑现此事,他的教椅最终还是传给了海德格尔。事实上,普凡德尔的学院职业生涯始终不顺畅。他是特奥多尔·利普斯大弟子和最喜欢的学生。如前所述,当胡塞尔于1900年发表《逻辑研究》第一卷时,普凡德尔的第一部著作、他的任教资格论文《意愿现象学》也同时出版。可以说,现象学的旗帜是由胡塞尔与普凡德尔在前一世纪之交同时举起的。此后,他于1904年发表了他的第二部著作《心理学引论》。在胡塞尔到达哥廷根之后,J.道伯特在哥廷根和慕尼黑发起了现象学运动。与道伯特私交甚密的普凡德尔、莱纳赫和盖格尔都加入到这个运动之中,并与后来的舍勒一同成为胡塞尔主编的《哲学与现象学研究年刊》的四个编委。普凡德尔在《年刊》1913年的第一辑和1916年的第三辑上发表了他的两卷本著作《论志向心理学:一个心理学的分析》,在1921年的第四辑上发表了另一部论著《逻辑学》。普凡德尔是在《年刊》上发表最多的作者之一(除了胡塞尔本人之外,其次是奥斯卡·贝克尔);普凡德尔也是在《年刊》的编辑出版上与胡塞尔合作最多的编委。只是在《年刊》于1930年刊出了第十一辑后便停刊的情况下,他才于1933年另行出版了自己最后一部著作:《人的心灵》。

毫无疑问,胡塞尔非常赏识普凡德尔的才华,而且也为其学院的任职做过认真的推荐。1922年2月1日,因P.纳托尔普征询对其马堡大学哲学教椅的后继人选的意见,胡塞尔在回函中提出在他看来合适的三位人选:普凡德尔、盖格尔和海德格尔。前两位都是胡塞尔主编的《哲学与现象学研究年刊》的编委,第三位在几年后也成为该刊的编委,因此胡塞尔在选择偏重顺序时实感为难。尽管他了解纳托尔普并不看重普凡德尔,但他还是为普凡德尔以及他所具有的现象学的明察目光做了更有力的推薦,认为盖格尔与普凡德尔并不在一个层次上,尽管盖格尔也是一个富于推动的、充满希望的研究力量:“对我来说确实只有三个名字留存下来:普凡德尔、盖格尔和海德格尔。很遗憾,您不能如此看重普凡德尔,而我却必须如此……。我不仅将普凡德尔视作一位根基扎实的研究者,而且也将他视作一种彻底哲学的人格性。他的利普斯的出发点长期遮住了他对超越论问题域的目光,但以他的在我看来是原本的、通过自己的工作来获取一切的方式,他始终在不断地前行,而他的各个讲座虽然朴实,发挥的作用却是深层的。就这些方面而言,我认为还是无法将盖格尔与普凡德尔相提并论,尽管盖格尔更灵活、更柔顺,而且有极为出色和富于教益的著述,而普凡德尔则在全然原初创造的现象学明见性方面要更为丰富(它们之中还有较大部分尚未发表)。”1

从这封信中可以看出胡塞尔对普凡德尔和盖格尔的基本评价,以及他的推荐顺序与策略。但这个推荐后来还是没有起作用。1923年最后去马堡接受因尼古拉·哈特曼接任纳托尔普教椅而空出的“具有一个正教授职位和权利的编外教授”2职位的是海德格尔,尽管他在胡塞尔推荐的名单上最初排在第三位。这也是前面所说普凡德尔仕途不顺的例证之一。普凡德尔在现象学运动的主要成员中虽然年龄最大,发表现象学方面的著述文字也一度是最多的,但他自1908年获得慕尼黑大学的哲学副教授职位后就迟迟无法获得正教授的位置,不仅迟于年龄略小于他,且一再陷入丑闻而不得不几度放弃教职的舍勒,也迟于比他小十岁的盖格尔,遑论比他小了近二十岁的海德格尔。直到1930年,即在年满60岁时,普凡德尔才获得了他一直为之工作的慕尼黑大学的一个专用于他本人的正教授职位,即所谓“pers?nliches Ordinariat”,相当于学校给他的一种荣誉待遇。这时离他退休理论上只有五年的时间。这也是他对胡塞尔没有将教椅如其所允诺的那样传给他而耿耿于怀并致函质问的原因。

在1931年1月2日致胡塞尔的信中,普凡德尔在致谢和寒暄和通报近况之后写道:“但现在请您允许我与您进行人与人之间的敞开交谈。在我收到您的信后,我心中的一个未愈合的老伤口被痛苦地触及。我想向您简短说明这个伤口的来源。然而为了从一开始就避免误解,我在这里立即要强调,如您所知,我从未为一个讲席教授做过努力争取,而且我于1929年在这里被任命为讲席教授,也是在我未参与的情况下完成的。因此,我完全不是因为有人沒有为我弄到一个讲席教授便想迁怒于他。您让我来提醒一下以下的事实。您在大约十年的时间曾向每一个愿意听的人都宣布说,您以后会建议我做您的继任者。这个宣布在很大范围内为人所知,无论在学术圈内,还是在学术圈外。当最终事关您的继任者人选确定时,您却在关键的会议上甚至连我的名字都没有提到。这个事实也像野火般地路人皆知。很明显,我的声望因此而受到严重损害,而且在一些人那里您的声望也受到严重损害。而关键在于,我从您那里没有得到任何关于此事的通报和解释,而这些是我可以有权期待的。因此,我觉得您的行为是一个很大的背信弃义,深深伤害了我。由于我觉得一个人的品格要比他的所有科学与哲学的成就要重要得多,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去赞同那些恶意中伤的看法,这对我来说是一件很痛苦的事情。除了沉默地隐退,我别无选择。而只要这些事情没有得到澄清,对我来说,从这个隐退状态脱身出来就极其遗憾地是一件不可能之事。”(书信II,179)如前所述,此信后来引发了胡塞尔的一封重要回函,即阐释他与海德格尔关系的书信。3

在阐释这个关系的同时,胡塞尔在信中也解释了他没有兑现诺言的原因:普凡德尔年纪太大,已经无法再将现象学的传统在弗莱堡维持很久,而海德格尔年轻得多,胡塞尔寄希望于他,但这个希望最终落空。胡塞尔最终认为,在选择后任这件事上,他与普凡德尔都是受害者,而且他受到的损害更大。但普凡德尔似乎并不完全接受这样的解释,而是在1931年4月7日的回信中告诉胡塞尔:“至此为止我都还没能成功地弄清关键之点。”由于他近期会应邀去弗莱堡,希望借此拜访胡塞尔并再继续讨论并弄清此事。(书信II,185)胡塞尔于1931年4月9日回复说:“如果您还有一个‘关键之点尚未完全明了,那也就只能这样算了。我没有更多的东西要说,而且我必须为我的任务保持自身的强壮。您作为老朋友在我们这里任何时候都衷心地被欢迎,我们有足够的美妙话题可以将我们联系在一起,处在我们中间的是命运,如何对待它,乃是取决于我们的。”(书信II,186)

从《胡塞尔年谱》的记载来看,这次弗莱堡的会面和交谈并未发生。究竟是普凡德尔没有受到邀请,还是他虽然受到邀请但最终没有去,对此还可以做进一步的历史查考。目前至少可以确定一点:4月9日的这封信是胡塞尔与普凡德尔之间通信的最后一封。此后两人之间又没了通信往来,直至胡塞尔1938年辞世。三年之后,比胡塞尔年幼11岁的普凡德尔也随胡塞尔驾鹤西去。

六、胡塞尔与普凡德尔在意欲现象学领域的思想史关联

1971年正值亚历山大·普凡德尔诞辰一百周年。是年4月13至18日,慕尼黑的现象学研究学会(亦即后来的德国现象学研究学会)在慕尼黑举办了主题为“慕尼黑现象学”的第一届国际会议。此次会议的论文集后来分两辑在鲁汶胡塞尔文库主持的《现象学丛书》系列出版,即这里已经引用过的《慕尼黑现象学》(13日至17日的会议报告集,作为“现象学丛书”第65卷出版于1975年)与《普凡德尔研究》(17日至18日的报告集,作为“现象学丛书”第84卷出版于1982年)。

在这两部论文集中,普凡德尔与胡塞尔的关系以及普凡德尔的意欲现象学都得到了多视角的讨论。我们在这一节将主要以胡塞尔与普凡德尔在意欲现象学方面的思想关联为主要论题。

毫无疑问,普凡德尔和舍勒一样,都可以主张自己是现象学运动的共同发起人。如果在胡塞尔那里得到展开的主要是认知现象学或知性现象学,那么舍勒所思考的就主要是情感现象学或感受现象学,而普凡德尔则从一开始所指向的就是意欲现象学或意志现象学。这个源自欧洲哲学与宗教传统中可以找到的知-情-意(Verstand-Gefühl-Wille)三分也在他的老师Th. 利普斯那里以思维-感受-意欲(Denken-Fühlen-Wollen)的三分方式得到过心理学上的探讨。1普凡德尔在其《意欲现象学》的引论中开宗明义地提到这个源自康德的思维-感受-意欲的三分,并用它来引出自己所主要关注的意欲现象或意欲意识的问题。2

就胡塞尔方面而言,他的速记研究手稿的大部分在20世纪70年代初尚未完全得到整理和转写,遑论公开出版。因而对于大多数研究者来说,在他那里显然存在着在意识分析之全面性方面的缺失。3即使宽厚和恭敬如保罗·利科,也会在胡塞尔与普凡德尔的意识分析方面做出类似的判断。他在这次会议报告《意愿现象学与日常语言学派》中便以对普凡德尔和胡塞尔双方都十分公允的方式写道:“因此人们不应要求普凡德尔拿出那些可以从胡塞尔《逻辑研究》,尤其是《观念I》可以得到的东西。相反,人们倒是可以希望他拿出在胡塞尔那里缺失的东西,即:在对意欲现象的直接把握中对意欲所做的描述。”4

只是在20年之后,乌尔里希·梅勒才可以在他1992年关于《胡塞尔的意欲现象学》的报告中说:“主要是在1907至1914年期间产生的那些至此为止未发表的、只是以残篇的方式保存下来的研究手稿中,胡塞尔对情感现象学和意欲现象学进行了研究。这些情感分析和意欲分析是从这个年代产生的全面意识研究的组成部分,在此期间胡塞尔试图对整个意识,对它的所有行为种类、奠基联系、进行方式等进行系统的描述。这个意识研究的范围即使在其残篇组成中也委实令人印象深刻。它包含了1000多页的研究手稿。路德维希·兰德格雷贝作为胡塞尔于1926/27期间从这整个材料中整理出了一个同样篇幅巨大的打字稿文本,它带有一个恰当的标题:‘意识结构研究。这里的三个研究中的第二个便致力于情感的和意欲的意识结构。如兰德格雷贝在其《经验与判断》的前言中所说:他在加工《经验与判断》是也顾及了这些研究手稿。”梅勒还认为,如果将这些研究手稿在《胡塞尔全集》系列中编辑出版,那么这样一卷《意欲现象学》应当有170页的篇幅。1事实上,今天谈论胡塞尔的意欲现象学对于没有见到这部分胡塞尔手稿的人来说尚属为时过早。在鲁汶大学胡塞尔文库编辑出版的文集《感受与价值,意欲与行动》中,胡塞尔的情感现象学和意欲现象学都已在其研究手稿的基础上得到了讨论,可以看到胡塞尔的意识结构现象学的基本轮廓。2

当然,必须留意的是,尽管在胡塞尔那里如今看来并不缺少意欲现象学方面的研究,但它们与普凡德尔的研究相比仍然要迟了十多年,而且实际上也受到了普凡德尔的相关思考的直接影响。

如前所述,1900年出版的《意欲现象学》是普凡德尔在慕尼黑大学所做的任教资格论文,它是对他1897年在特奥多尔·利普斯指导下的博士论文《意欲的意识》3的扩展。此后他在1911年为Th. 利普斯祝寿而在《慕尼黑哲學论文集》上发表了《动机与动机引发》的论文,实际上也直接属于这个问题域,并且构成《意欲现象学》的续篇。它于1930年起便与《意欲现象学》合为一书出版。4

胡塞尔对普凡德尔的《动机与动机引发》极为重视,在阅读时做了摘录笔记。他似乎有计划在这方面做一个文字发表,并在这些摘录的前面写过一段引论性的文字,以此表明他对普凡德尔意欲现象学研究的一个总体评价:“它通过分析的深刻和仔细而将至此为止的文献在对意欲领域的描述方面所提供的一切都抛在身后。然而它却还没有完全克服质料方面的异常艰难性,而且并未构成一个基本研究的结尾,而只构成它的开端。”5

胡塞尔在这里所说的“质料方面的异常艰难性”,主要是指由于“意欲、意志、意愿”作为现象学意识分析对象具有的异常特点而造成的困难。这在后面的讨论中会逐步得到显露。尽管思想史上对意欲行为提出的本体论主张和伦理学要求层出不穷,例如尼采的权利意志、弗洛伊德的爱欲、马克思的物欲、荣格的荣誉欲,等等,它们都是在依据和诉诸人类心灵中的意欲、本能的部分,并且强调它们对于人类发展所起的作用,然而以现象学的方式(本质还原、超越论还原)对意欲现象进行细致的描述分析,把握它们的基本结构,这在思想史上虽有先例,例如在布伦塔诺、詹姆斯6、埃伦菲尔茨7、施瓦茨等人那里,而且他们都曾在相关论题上对胡塞尔产生过重要影响,可是他们在分析的深度和仔细方面——如胡塞尔所说——都已被普凡德尔所超越。从这个结论来看,胡塞尔对普凡德尔的意欲现象学的评价是非常高的。1

七、作为意识形式和种类的意欲现象

普凡德尔与胡塞尔在意欲现象学方面的思考和研究在许多方面都是可以互补的。笔者在此并不准备对他们的相关思想做系统的重构和阐述,2而是尝试借助于他们的思考来勾勒出一门意欲现象学的基本轮廓,指明它的基本问题。

普凡德尔为自己的《意欲现象学》设定的任务是:分析意欲的意识组成,给出在这个意识组成中可区分的和必然的因素,以此指明它本身的合乎规律的属性。3

在这里,普凡德尔对“意欲(Wollen, Wollungen)”有广义和狭义的两种理解。广义的“意欲”包含了“每一愿望、希望、渴望、要求、害怕、厌恶等”,这也被他等同于“追求(Streben)”,而狭义的“意欲”——用普凡德尔的话来说——则意味着:“如果一个人不只是愿望、希望、渴望一个被表象的体验,简言之,不只是追求一个被表象的体验,而是意欲它。”4从这里仍然相当含糊的表述中应当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普凡德尔将广义的“意欲”理解为“追求”一般,而狭义的或“本真的”“意欲”则只是某些特定的“追求”,只是一般追求的一个特例。普凡德尔随后也将狭义的“意欲”定义为某种“相信”,即相信有可能通过行动来实现被追求之物:“它进一步将自身规定为一种追求(Streben),即不只是对一个被表象的体验成为现实(Wirklichwerden)、而且是使其成为现实(Wirklichmachen)的追求,因为它同时自身包含着对这样一种可能性的相信:可以通过自己的行动来决定这个体验的成为现实。因而,如果在初次行动时缺少这种追求和这种相信,那么由此得出的结论更多是相反的,即这个初次行动不是一个意欲,或不是出自一个意欲。”5

这里首先可以看出普凡德尔对狭义的“本真的意欲”的基本界定:它是主动的、趋向行动的。其次也可以从中得出他对“感受”和“意欲”的这两类意识的划分:在广义的意欲中,即在追求中,在希望、愿望、渴望等意识中,实际上已经包含了感受(Fühlen)的成分。普凡德尔也曾使用过的“追求感(Strebensgefühl)”概念同样也表明了这一点。但所有的“感受”都是被动的,或者带有被动的特征。而狭义的、“本真的意欲”则是主动的、趋向行动的。这是区分“感受”和“意欲”的基本要点。

在对普凡德尔论著的研究中,胡塞尔显然也看到了这个要点。他在其“普凡德尔卷宗”的文稿中写道:“意欲是奠基于愿望之中的,并通过愿望而走向一个被认之为善的东西,而且它是以做(Machen)的方式走向它。”(A VI, 7, 8a)

就其两部论著《意欲现象学》与《动机与动机引发》来看,“追求(Streben)”、“意欲(Wollen)”与“动机引发(Motivieren)”构成了在普凡德尔的意欲现象学研究的核心概念和主要论题。

与普凡德尔在心理现象的分类上受其老师的影响一样,在对意识行为的知、情、意三分传统方面,老师布伦塔诺对胡塞尔的影响也是根本性的。布伦塔诺将所有心理现象也分为三类:表象、判断、情感和意欲。表象是最基本的对象化行为,它使对象得以形成,其他的行为以它为基础,并以各种方式与它制作的对象发生联系,主要是两类:一类是以存在判断和真假判断的方式,一类是以感受和意欲的方式。对于第三类,布伦塔诺并不承认在情感行为与意欲行为之间存在本质差异。

胡塞尔在《逻辑研究》中接受了布伦塔诺对表象行为和非表象行为的总体划分,也接受他对这两类行为关系的理解:“每一个行为或者是一个表象,或者以表象为基础。”(LU II/1, A 324/B1 345)胡塞尔在发表的论著中主要致力于与客体化行为相关的客体化行为现象学的研究,在讲座和研究手稿中也对非客体化行为做了大量的思考。前者与第一意向性有关,属于理论理性的现象学,后者与第二意向性有关,属于实践理性的现象学。它们构成意识现象学的两个最重要区域。按照胡塞尔的说法:“一门真正的和最终有效的科学的原则论,而后是一门哲学的伦理学以及一门作为其基础的科学的价值论,它们要求一门与其相关的意识的先天现象学,即一门感受的、欲求的、意愿的意识的现象学,而这些意识始终处在杂多的、但始终先天地被预示的变化之中。”(Hua XXXVII, 77)

胡塞尔所说的“感受的、欲求的、意愿的”现象学,均属于实践理性现象学的领域。它们在胡塞尔那里构成非客体化行为的主要类别。意欲行为作为非客体化行为奠基于客体化行为之上,因为只有当客体化行为构造出客体或对象之后,感受才可以感受这些对象,意欲才可以意欲这些对象。因此,“感受的、欲求的和意欲的意向活动是奠基于表象之中的”(Hua III/1, 266)。从这个角度来看,在感受意識与意欲意识之间存在着某种平行性,至少它们共同处在非客体化行为的对立面。

还在《逻辑研究》的第五研究中,胡塞尔便已经注意到感受与意欲的这种相似性。在说明了感受作为非客体化行为必须奠基在表象、判断这些客体化行为之中,但感受并非始终都有其相关客体,即并非始终都是意向的情况后,胡塞尔写道:“在欲求和意愿的领域中也可以做类似的阐释。”(LU II/1, A 373/B1 395)即是说,看起来并不是每一个欲求、每一个意欲都要求一个与被欲求之物、被意欲之物的意识联系,因而欲求和意欲也会出现与感受同样的情况:只有意识活动而没有意向相关项,只有意欲而没有被意欲的东西。对此,胡塞尔在这里指出两种可能,要么的确存在着那种“缺乏意向关系并因此而在种属上有异于意向欲求的本质特征的体验”,即类似“非意向感受”的“非意向意欲”;要么这里仍然存在着意向关系,只是它是一种“具有不确定朝向的意向”而已,即“意向不确定的意欲”。但无论如何,胡塞尔认为,意欲与感受一样,本质上属于非客体化的行为。

这里常常出现的“欲求(Begehren)”概念是在意欲现象学中的另一个相关意识类别。可以留意两类情况:一方面,普凡德尔和胡塞尔在提及它时往往会将它放在“愿望”和“意欲”之间,即:愿望、欲求、意欲。很可能是受普凡德尔的影响,胡塞尔在研究手稿中将“意欲”视作建基于“愿望”和“欲求”之中的意识。1另一方面,普凡德尔和胡塞尔在提及它时常常也会将它放在感受与意欲之间,即:感受、欲求、意欲。这两类情况所涉及的实际上是对意识的分类界定和本质描述的问题。我们应当可以这样来确定这三类意识的基本特征或本质因素:(1)感受所关系的是在意识中当下的东西,它是被动的、接受的;(2)欲求(愿望)所涉及的同样是意识中当下的东西,但已经具有一定的主动性;(3)意欲是主动的,是倾向于做或行动的,但它关系的东西在意识中尚未显现,因而并不是当下的,所以意欲是朝向未来之物的。

八、意欲现象学的研究方法

除追求、愿望、希望、欲求、要求、相信、动机引发等概念外,与“意欲”概念相衔接和相关联的还有诸如目标设定(Zielen)、关注(Beachten)、注意(Aufmerken)、趋向(Tendieren)、决定(Entscheiden),以及与此相对的害怕、厌恶、不意欲、抵御(Widerstreben)等。对“意欲”这个意识类型以及与之内在相关和相邻的其他意识种类的界定、分类、描述和分析,构成意欲现象学的基本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这个研究方法实际上是对亚里士多德在其心理研究中对心理现象的全面系统分类、描述和分析的方法的继承。无论普凡德尔将他的意欲意识研究称作“意欲现象学”还是“意欲心理学”,都与亚里士多德意义上的“论灵魂”有关。这个意义上的现象学或心理学在胡塞尔那里也被称作“现象学的心理学”或“本质心理学”,即“一门纯粹描述的内在意识构形(Gestaltung)的本质学”(Hua III/1, 128)。所谓“本质”,可以说是某物中使其成为这个某物的东西。例如在苏格拉底那里,使虔敬得以成为虔敬的东西就是虔敬的本质,使德性成为德性的东西就是德性的本质。在亚里士多德那里也有这种界定、描述和分析的手段存在。就此而论,他们都是原初意义上的现象学家。

那么在普凡德尔那里,意欲的本质是什么呢?或者说,使意欲有别于例如愿望的东西是什么呢?他举例说:“我现在的意欲不是单纯的愿望;因为如果我不说:我‘意欲(will)听音乐会,而是说:我‘愿望(wünsche)听音乐会,那么它的意义是不一样的。我现在的意欲对于任何时候来说都曾是一个意欲,即使我明天忘了或出于某些原因而做了其他决定。我必须始终承认:我确实曾意欲过(gewollt)听音乐会,而不只是愿望过(gewünscht)。因此,只有在未来可实现的某个东西才可能在当下被意欲。而如果让‘意欲和‘愿望维持它们本来的意义,那么这个意欲就是一个现实的意欲,而不仅仅是一个愿望。”1在这里,构成意欲本质的或使它有别于其他意识的应当有两方面的因素:一方面意欲是朝向将来之物的;另一方面这个将来之物是可以通过行动而得到实现的。缺少这两个因素,意欲就可能不是意欲,而是愿望或要求或其他。这个在这里已经多次引用过的梅勒的论文《胡塞尔的意欲现象学》中,他将胡塞尔的意欲分析划为四个主题并做了分别的阐释:“(1)意欲的奠基;(2)意欲的种类;(3)意欲的客体性;(4)意欲与倾向的关系(与此相关的划界问题)。”2

与大多数研究手稿一样,胡塞尔并未将其意欲现象学研究手稿公之于众,因为他的思考首先集中在认知、判断、逻辑的现象学研究方向上。对于情感现象学和意欲现象学,他只是记录下自己的思考,并且在发表的论著中一带而过。因此,与他对当时心理学各种趋向的批评相比,他受到的心理学界批评反而相对较少,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可以超然于哲学心理学和科学心理学的冲突之上。而在慕尼黑学派那里,在整个德国的心理哲学界,普凡德尔的这种心理学研究的方法在那个实验心理学风生水起的时代更是越来越受到心理学主流派别的质疑和排挤。

随着冯特、施通普夫、詹姆斯等人先后在世界各地的大学建立起心理学实验室,利普斯也在慕尼黑大学建起了心理学研究所。他基本上与冯特一样主张心理学既要通过内在经验的哲学方法,也要通过实验方法来进行精神科学的研究与探讨。这与狄尔泰、胡塞尔的观点是一致的,前者在胡塞尔那里就是反思的方法,后者在胡塞尔看来是经验方法,并且必须奠基于前者之中。

但现代实验心理学家们仅将后者视作科学的、客观的方法。前者被他们斥之为主观的、内省的和过时的方法。实际上,所有现代科学——自然科学和以自然科学方法进行研究的科学——都不会将亚里士多德的工作视作科学的,而更多会视作前科学的,或者说哲学的,尽管所有的心灵研究最终都起源于并且需要一再地回溯到苏格拉底-柏拉图的《斐多篇》和亚里士多德的《论灵魂》。

无论如何,这种将心理学自然科学化的趋势,导致当时德国大学中的哲学教席越来越多地被实验心理学家所占据。1912年在德国大学中执教的哲学家中有三分之二的人签署了一个声明:明确反对大学的哲学教席越来越多地被实验心理学家们所取代。这类在心理哲学家和实验心理学家之间的冲突在那个时期的思想史上随处可见,当然在现象学运动史上也比比皆是:胡塞尔自己在哥廷根大学从一开始就受到两位身边的同事、实验心理学家约翰·尤利乌斯·鲍曼和格奥尔格·埃利亚斯·米勒的排挤,始终未能获得讲席教授的位置,他在其他学校的聘任可能也往往被一些实验心理学家所获取3。他最后是在南部的弗莱堡大学才获得与其名相符的位置。盖格尔也有类似的经历:在1910年撰写的著名长文《哲学作为严格的科学》中,胡塞尔曾用一个长长的脚注来记录和描述当时与盖格尔有关的一次在心理哲学家与心理科学家之间的分歧和因此而产生的冲突:“在我写作这篇论文时,我偶然得到慕尼黑盖格尔博士(Dr. M. Geiger)的出色报告‘同感(Einfühlung)的本质与意义,刊载于《因斯布鲁克第4次实验心理学大会文献》(莱比锡,1911年)。作者以一种富于教益的方式力求对真正的心理学问题进行区分,这些问题在迄今为止关于同感的描述和理论之尝试中有些是明确的,有些则相互混淆。而且他还讨论了人们对这些问题解决的尝试和得到的成果。从这份文献中可以看出,在会议讨论中他并未受到与会者的认可。马汀(Martin)小姐的讲话获得众人的喝彩:‘我来这儿希望听到在同感领域中的实验。可是我实际上听到的是什么呢?完全是一些过时的、非常过时的理论。这里丝毫没有提到这个领域的实验。这不是哲学学会。在我看来,希望介绍这种理论的人现在应该说明:这种理论是否已经被实验所证实。在美学领域中已经在进行这种实验。例如,施特拉顿(Stratton)关于眼运动的美学意义的实验,而我本人也进行了关于这种内感知理论的研究。此外,在这份文件中还可以读到,马伯(Marbe)‘认为同感学说的意义在于推动人们进行实验研究,而这种研究也已经在这个领域中得到进行。同感学说的倡导者所运用的方法与实验心理学的方法相比在很多方面类似于前苏格拉底学派的方法与现代自然科学方法的关系。我对这些事实无须再说什么。”1

由于普凡德尔坚持他的老师特奥多尔·利普斯的立场,因而他在面对实验心理学的科学性同样不得不被动地做出防御性的说明:他力图摆脱“内省心理学”的恶名,而用反思的、内省的、自身直观的现象学来命名自己的尝试。他首先在《意欲现象学》的引论批评流行的“客观的”、“科学的”心理学说:“尽管人们现在常常谈论思维‘客观方法,并且由于惟有‘客观的才对科学有意义,因而认为,也必须将这些客观方法作为唯一科学的方法来推荐。然而这里的‘客观并不具有它在别处所具有的尊严,因为它在这里意味着完全不同的东西。这些‘客观方法想要通过对那些可以为他人所感知的‘外部躯体进程的观察来确定和认识心理的发生。”然而普凡德尔认为,“我们只能通过意识现象才能知道心理的事实组成。”在这个意义上,普凡德尔无疑是一位现象学的心理学家。他将这种现象学的心理学区别于“内省(introspektiv)心理学”,但定义为“回溯(retrospektiv)心理学”,它是有别于所谓“客观心理学”的“主观心理学”。普凡德尔写道:“所有的所谓客观心理学的方法都预设了对所谓主观方法的运用。因而客观方法只能是对于心理学而言的辅助手段,但不能构成唯独的心理学方法。”就客观必须回溯到主观这一点而言,这个意义上的“主观”,已经相当于胡塞尔所说的“绝对主体性”或“超越论的主体性”,它构成所有客体性的基础。而主观心理学之所以应当是“回溯心理学”,乃是因为,“这个所谓‘主观的方法并不必然在于一种对直接被体验之物的直接观察;因为这样一种观察常常是、而且恰恰在意欲这里是不可能的。毋宁说,‘主观的方法必定大都是以对直接的或遥远的回忆图像的坚持为出发点的。”2

按照普凡德尔的说法,“‘意欲的意识在这里当然不被理解为对一个人现在意欲某物的知识”,因此它不是客观的,“而只是被理解为这里现存的意识之事实组成”,而且这个意识的事实组成并不是一种静态的意识结构,而更多是一种“进程(Vorgang)”。这听起来像是用胡塞尔的《逻辑研究》的认识现象学的术语来诠释普凡德尔的意欲现象学。但情况的确如此,这里并无过度诠释的问题。普凡德尔自己也写道:“对于意欲意识分析来说,主要对象因而是那个中间阶段,它首先可以被称作一种‘对某物的意欲的内朝向状态(wollendes inneres Gerichtetsein auf etwas)。因而我们接下来不太会去从事思考与选择,更不会从事被意欲之物的实现,而是首先此事对那个处在两者之间的事实组成的更为仔细的分析。”3当然,如果意欲现象学仅仅限制在这个作为“主要对象”的“中间阶段”上,不顾及前面和后面的部分,即后来他所说的“动机”和“动机引发”的部分,那么它更多是静态分析。但如果他的意欲分析加上了上述前后两个部分,那么它就将会成为一种对意欲意识的“总体进程”的发生分析、一种发生现象学的分析。我们在下一节中会回到这个问题上来。

此外还应注意的是,在普凡德尔所做的上述对意欲分析的方法论案例说明中同样还可以明晰地看到意识分析与语言分析的关系。对语言的分析,要回溯到在它后面的意识层面,即回溯到心理的或意识的层面。语言只是将这个层面相对稳定地固定下来的符号。语言分析不仅不能取代意识分析,而且还要建基于意识分析之上。但意识分析的结果只有通过语言才能得到表达和展示,意识的奠基作用也是通过语言表达来传达的。因而这里存在两个不同的顺序:奠基的顺序和表达的顺序。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保罗·利科谈到在讨论普凡德尔的意欲现象学时也在梳理语言分析与现象学分析的关系:“语言分析——并不会取代现象学或并不会作为同一个领域的对手而与它相对峙——清楚地說明了对作为日常语言论证的现象学的要求。在我看来,语言分析与现象学并不处在同一个层面上:前者处在陈述的层面,后者处在体验的层面,或更确切地说:处在体验感(Erlebnissinnes)的层面。前者使后者可以支配一个表达和发音的领域,后者则为前者提供了一个构造和奠基的领域。”1可以说,这是利科试图调和综合现象学的意识分析与分析哲学的语言分析的一个努力,它至今仍有启示作用。可以留意一点:英美分析哲学如今已从语言分析的层面进入到心智分析的层面,尽管它与现象学的意识分析之间的合作仍显艰难,但已成一定趋势。2

九、意欲现象学的结构研究和发生研究

普凡德尔在讨论意欲现象时将其意欲分析的主要对象规定为作为“中间阶段”的“心理进程”。但他也将意欲的“总体进程”视作意欲现象学分析的课题:“现在可以将总体心理进程都看作是意欲的意识事实组成,它从意欲思考或选择、以对或多或少困难的问题和冲突的解决为开端,而后通过决断或决定而成为本质的意欲的事实组成,最后在这个意欲的持续作用和指引下达到对被意欲之物的实现,即达到对具体手段的选择和对个别手段的连续实现。因此,意欲分析作为这种总体进程的分析必定会提供一个对这些不同阶段的仔细揭示。”3这样,在这里,即在对意欲的整个心理进程的考察过程中,普凡德尔实际上已经在实施一种意欲发生现象学的分析了。此后他在《动机与动机引发》的文章中将该文称作《意欲现象学》的续篇,并将“动机”定义为“意欲根据”4。

从“意欲思考(Willensüberlegung)”或后来的“动机和动机引发”到“意欲行为”以及与之相关的“被意欲之物”的产生,再到行动或对被意欲之物的实现,这个心理过程包含几个阶段。对这些阶段的分析可以视作意欲的结构分析,对这些阶段的总体分析可以视作意欲的发生分析。胡塞尔在1917年撰写的《现象学与心理学》的文稿中将这两者的关系比喻为“横截面”与“整体”的关系,并认为“一个横截面只有在其整体得到研究时才可能完整地被理解”(Hua XXV, 197f.)。这个说法也非常有助于对意欲的结构分析与发生分析之间关系的透彻理解。

但意欲现象学在胡塞尔那里基本上还是属于意识结构现象学的对象领域,尽管他对其发生的向度已经有所意识。胡塞尔将意欲行为理解为一种建基于客体化行为(表象行为、认识行为)之上的非客体化行为。它与情感行为一样,因为不是客体化行为,不能构造自己的对象,因而必须以作为客体化行为的表象行为所构造的对象,在此意义上是奠基于客体化行为之中的。情感行为与意欲行为并不是没有对象,并不是非意向的,而是仍然指向对象,即指向表象行为所构造出的对象。

因而在许多方面,情感行为与意欲行为都被视作属于一类的,它们都是非客体化行为,都属于实践的意向性,而且在胡塞尔那里从奠基顺序来看是后行于表象行为所具有的理论意向性的。然而它们作为非客体化行为之所以又被分为两类,乃是因为它们作为非客体化行为自身又有各自不同的行为本质:意欲行为可以说是在所有行为中实践性最强的行为。在其总体进程中,它的结尾会直接导向行动,并且构成有意行为的前提。而且由于“由‘义务决定的行动和由‘秉好决定的行动可以是道德行动”1,因而意欲行为也可以构成道德行为(包括道德语言在内)的前提。佛教中常常提到身、语、意三业,且在它们之间存在奠基关系。这里的“意业(Manas-Karma)”,实际上可以理解为现象学在这里所说的“意欲”之“意”。它本身已有善恶,也会规定后面的语言行为和身体行为的善恶。我们在后面还会进一步比照佛教唯识学的意识分析来讨论意欲现象学。

在这里我们需要进一步确定:无论是作为一般用语,还是作为对相应的心理总体进程的表达,“Will”都可以关系一个名词,也可以是一个动词,及物的或不及物的动词。在它仅作为动词起作用时,它应当属于发生现象学的范畴。胡塞尔在《纯粹现象学与现象学哲学的观念》第一卷的第125节谈到“扩展后的行为概念”,并区分行为萌动(Aktregungen)与行为进行(Aktvollzüge)。此前他已经谈到“喜悦萌动”、“判断萌动”、“愿望萌动”等(Hua III/1, 189)。这个进程在这里被胡塞尔具体地描述为一个发生的进程:“前面的我思(cogito)已经退却,已经坠入‘昏暗之中,但它仍然还有一个尽管已经发生变异的体验此在。同样在体验背景中有思维活动(cogitationes)涌现出来,时而以回忆的方式或中性变更的方式,时而以未变更的方式,例如一个信念、一个真实的信念‘在萌动;‘在我们知道之前,我们已经相信。同样,在某些状况下,在我们进行本真的我思之前,在自我‘进行判断、喜悦、欲求、意欲之前,喜悦设定或不悦设定,也包括决定就已经是活跃的。”(Hua III/1, 263)看起来胡塞尔在此时已初步开始了意识发生分析的尝试。他是否受到了普凡德尔在意欲现象学思考中的“总体进程”描述的影响?这是一个有待依据胡塞尔的“普凡德尔卷宗”文稿来回答的问题。

无论如何,意欲现象学研究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在意欲分析中蕴涵着对意识的结构研究和发生研究两方面的可能性,而且因此也进一步蕴涵着对从理论意向性到实践意向性,或者也可以说,从实践意向性到理论意向性的意识发生研究的双重可能性。因而意欲现象学在此意义上构成整个意识现象学研究的多重意义上的起点。利科曾就此评价说:“如果今天再来阅读普凡德尔,那么人们会发现,他的伟大之处在于,通过一门意欲与动机引发的现象学而直接把握到了行为的核心,一个有意识的主体由于这个核心而成为一个有责任的主体。”2

十、佛教唯识学联想与纵横意向性的总体思考

在意欲现象学的分析中可以把握意识现象学的两条基本脉络起点:一是意识结构的脉络,二是意识发生的脉络。这两条脉络在佛教唯识学的发展中也清晰地显现出来。就意识的结构脉络而言,佛教唯识学将八识,即心识的八种类型,视为心王,视为心的主体。与此相应的还有五十一心所,即随心王的活动而活动,以心王的活动为前提而形成的从属的心识活动。这是佛教唯识学的“心-心所”或“心-心数”(citta-caitta)学说。如果我们将作为心王的前六识看作胡塞尔意义上的“客体化行为”,即由见分-相分-自证分构成其基本意向性结构的知性行或表象行為,同时将五十一心所中的遍行心所,即作意、触、受、想、思视作“非客体化行为”,即随客体化行为的心王活动而形成的各种情感、意欲、欲念、评价等活动,那么我们很容易看出,情感行为和意欲行为在佛教唯识学中是属于心所的,是奠基于表象行为之中的。这点甚至在早期部派佛教和后期大乘佛教都有效。只承认前六识的小乘佛教也认定受、想、思、触、欲、慧、念、作意、胜解、三摩地等十大地法为前六十的心所。在此意义上,表象行为是逻辑在先的,它们为情感行为和意欲行为提供结构前提。

而就意識的发生线索而言,按照佛教唯识学的观点,全部意识活动可以分为三类八识:前六识、第七末那识和第八阿赖耶识。在这三类心识活动之间存在着一个生成、发生、变化的相继关系,即唯识学家所说的“三能变”:作为种子识的初能变、作为末那识的二能变、作为前六识的三能变。我们是否可以将前六识(识)理解为知识、表象,将末那识(意)理解为情感、情绪,将阿赖耶识(心)理解为意欲、本能?至少存在这样的诠释可能性。耿宁在其哲学自传《有缘吗?——在欧洲哲学与中国哲学之间》第十二章中回忆他在北京广济寺跟随“天才的佛教学者”、“时而抛出异常大胆的惊人观念和洞见”的郭元兴1学习唯识学,并提到后者对第八阿赖耶识的一个理解和解释:“第八识(主观性的)的‘种子,也就是天生的‘功能和通过习惯而获得的‘习气,即第八识所具有的原初的习性,如能力、本能以及习惯等,我认为可以根据情况归属于动物的感性或人类的理性。对于郭先生来说,第八识差不多就是生命意志、生存意志。”2若这个理解能够成立,那么作为意欲、情感作为阿赖耶识和末那识就是发生在先的,它们为作为表象的前六识提供了发生的前提或奠基。

这里出现一种意识领域中的双重奠基现象:知→情→意的结构奠基顺序与意→情→知的发生奠基顺序。它们在普凡德尔与胡塞尔的意欲现象学思考中都或多或少地显示出来。意欲在这里或者是作为意欲“总体进程”的中间环节,或者是作为其初始环节,前者是对象性的,指向被意欲者,在语言学上是及物动词连同被及物;后者是非对象性的,在语言学上仅仅是一个不及物动词,因而也被胡塞尔称作“萌动”。我们这里将这个意欲总体进程中的结尾环节存而不论,即:意欲去行动、去实现被意欲者的趋向。

不过应当指出的是,在佛教唯识学与意识现象学的这些基本主张之间还存在一些分歧:例如唯识学将所有八识都视作“对象性的”,即所谓“八识心王各有四分”。笔者曾对这个问题做过阐释3,这里不再赘述。在这篇文字中,笔者更想指出的是,现象学的意欲分析既在意识的结构研究和发生研究这两方面,也在理论意向性和实践意向性这两方面具有异常重要的意义。

(责任编辑:周小玲)

Abstract:Like Scheler, Alexander Pf?nder also believes that he is the co-initiator of phenomenological movement. If that which is unfolded in Husserl is cognitive or intellectual phenomenology, then what Scheler focuses on is the phenomenology of emotion or feeling, and Pf?nder is inclined, from the very beginning, to the phenomenology of will. A weighty property of the phenomenology of will is that in the analyses of will there is embraced the twofold possibility of studying the structure as well as the genesis of consciousness, and hence there is further embraced the twofold possibility of studying the genesis of consciousness from theoretical to practical intentionality or the other way round. On this account, the phenomenology of will constitutes the starting point in manifold senses of the studies of the whole consciousness phenomenology.

keywords:the Phenomenology of Will;Alexander Pf?nder;Husser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