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怪物能量饮料(Monster Energy)针对一家Fidlansky Trading公司的商标向商标审判和上诉委员会(TTAB)提起了异议,涉及Fidlansky于2016年6月提起的“Greg Michaels M”文字商標。该文字商标适用于鞋类商品,于2016年11月对外公示。Monster Energy称,其自2002年起就一直在使用“M”“M Monster Energy”和“M Export”商标,Fidlansky Trading的文字商标会导致混淆,拥有的商标适用于贴纸、服装配饰、头盔、护腕和体育设备。怪物能量饮料的“M”商标在“数以十亿计的商品上以及全国大范围的宣传中都出现过”;与“几家服装生产商”签订了销售带有“M”商标产品的许可协议,通过运动员代言、音乐节以及全国和国际性的体育赛事电视转播对“M”商标进行宣传。怪物能量饮料请求TTAB拒绝授予该商标。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