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的影响研究

2017-04-18 14:58林丽娜
现代经济信息 2016年33期
关键词:含税主营业务进项税额

林丽娜

摘要: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该行业的税负影响如何,本文将进行详细的阐述。

关键词:建筑行业;营改增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3-000-01

一、建筑行业会计核算的特点

1.建筑行业常用的“会计科目”相对较少,但相对集中。

在建筑行业会计常用的会计科目中,核算的科目主要集中在成本费用类科目,而收入类科目相对较少。

2.建筑行业的会计核算通常以“项目”为单位,因此与项目有关的成本费用类、往来类的科目均设置为“项目核算”; 设置为项目核算后,有利于在财务系统里查询到各个项目的时时经营状况。

3.建筑行业的收入,也就是我们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造合同金额,成本就是在工程施工里归集的6大部分费用组成,收入的确定是按照完工百分比来确认的,完工百分比由累计已发生成本除以预算总成本得出。

二、营改增后对建筑业的影响

1.建筑材料来源方式较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难度大,由于发票管理难度大,很多材料进项税额无法正常抵扣,使建筑业实际税负加大。

2.建筑行业的机械化程度较低,因此劳务比例等占比较高,因此在税率变为11%的增值税后,建筑业的实际税负增大。

3.由于建筑施工企业购置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等存货成本和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需要按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扣除进项税额,这样,企业的资产总额将比没有营改增前有一定幅度下降,引起资产负债率上升。

4.对于企业的财务报表,营改增之前,主营业务收入是含有营业税的,属于含税收入额,营改增之后,主营业务收入不包含增值税,属于税后收入额,由于两种不同的计算方法,企业的利润率数值也不同,假定企业在实行营业税与增值税的营业收入与实际税负相等,营改增后会出现企业营业收入减少而利润率升高的现象

5.营改增后,建筑业由于成本先发生,故前期进项税多,而在后期才会与甲方报送结算,销项才会慢慢开始发生,特别是甲方付工程款进度差的项目,销项往往更加滞后。因此增值税纳税时间要晚于营改增前。

案例解析:B公司于20×3年3月中标承接到A公司1项目(一幢、面积4万㎡、层高30层)。中标前发生并支付投标保证金20万元。该项目双方单位为此于20×3年3月15日签订了一项总金额为8000万元(含税)的合同,合同完工进度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工程已于20×3年4月初开工,预计20×4年9月底完工、工期18个月。

其余资料:

1.A项目于20×3年12月主体工程完工,20×4年8月工程竣工验收并移交使用。

2.该工程于20×4年10月工程结算和财务决算办理完毕,工程结算确认总额为8300万元(含税);建设方按合同暂扣5%的工程质量保证金410万元(含税)。待3年保质期满后无重大质量隐患时方可退付。

3.工程竣工,项目按工程结算总额的5‰计提工程维修费41万元。在质量保证期间发生自行维修费支出10万元。

4.项目的预算总成本为7500万元(含税)。

账务处理区别:

1.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各项成本的构成不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1)借:工程施工-分包成本/其他直接费用/机械费-1项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暂估应付账款-供应商单位名称-1项目

借:暂估应付账款

贷:应付账款

(2)项目部购进材料入库时:

借:原材料(不含税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供应商单位名称

2.与甲方办理工程结算时:

借:应收账款(含税)

贷:工程结算(不含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项目不再按营改增前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

4.结转的成本、收入金额均为不含税,账务处理与之前基本一致,但是在同等条件下会影响报表中的收入及成本金额,毛利等也随之发生变化。

假定此项目累计发生成本(含税) 7600万元,(其中人工费2000万,材料费4290万,机械费380万,其他直接费130万,间接费用300万,分包费500万),与甲方办理完结算产值为(含税)8300万元。假定在营改增后,最大限度抵扣税费后的成本金额为6730.72万元:人工费1886.79万,材料费3666.67万,机械费324.79万,其他直接费112.02万,间接费用290万,分包费450.45万。

营改增前:

借:主营业务成本76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8300

借:工程结算8300

贷:工程施工-人工费等76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700

营改增后:

借:主营业务成本 6730.72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746.76

贷:主营业务收入7477.48

借:工程结算7477.48

贷:工程施工-人工费等6730.72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746.76

通过测算,如果按照最大可抵扣的限额的话,营改增之后,主营业务收入不包含增值税,属于税后收入额,金额为7477.48万元,较营改增之前收入8300万元减少;但营改增之后的毛利746.76万元较营改增前的700万元增加。营改增后会出现企业营业收入减少而利润率升高的现象。

参考文献:

[1]袁超.我国建筑业“营改增”对财政收入的影响分析[J].硕士论文,2014(03).

[2]张雪红.建筑企业“营改增”相关问题的思考[J].经营管理者,2014(04).

[3]顧庆国.关于建筑业营改增的思考[J].财经界(学术版),2013(05).

[4]彭超君.“营改增”对建筑业税负的影响研究[J].硕士论文,20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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