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民间金融风险成因及防范

2017-04-18 05:09何欣宜
现代经济信息 2016年33期
关键词:风险成因民间金融风险防范

何欣宜

摘要:所谓民间金融,顾名思义是和官方金融相对的金融形式。民间金融的最大特征之一就在于其常游离在现行法规框架的边缘,但同时民间金融也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构成单元。当前,我国民间金融获得了快速发展,却也面临着因缺乏系统地监管而存在多方面的金融风险。鉴于此,在发展民间金融的过程中,更有必要分析其风险的成因并防范潜在的风险,以此来规范民间金融有序发展,使之真正成为促进我国经济前进的重要力量。

关键词:民间金融;风险成因;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3-000-01

引言

民间金融是由自然人非金融企业构成,并且是绕开了官方金融体系的一种金融形式。民间金融并不会受到严格的官方体系监管。通常民间金融的具体形式包括了民间借贷、典当、小额贷款等几种。随着信息科技的日益成熟,以P2P金融为主的网贷模式也成为民间金融的主要形式之一。民间金融固然因其独特的灵活、便捷等优势为我国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但监管的不到位更有可能催生违法犯罪情况发生,诱发金融风险。

一、我国民间金融风险成因

1.外部风险成因

整体而言,民间金融所可能遭遇的环境风险通常来源于政治环境与社会环境的变动对金融活动的参与者所带来的风险。部分自然风险会导致借款人财产毁于一旦,进而不能完成偿还贷款,最终导致民间金融活动的交易方遭遇重大损失。

民间金融的外部风险成因一般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方面在于我国政策变动有着不可期待的特性。金融政策的改变或更迭的原因在于金融发展对社会本身造成的影响。另一方面,由于当前国内对民间金融行为并未作出清晰的界限,对民间金融合法性的问题一直含糊其辞,并且社会各界对此问题也争论不休,应民间金融创新形式不断改变,也进一步对其合法性的定位造成某种程度的难度。以马克思理论来看,利润和成本的比例拷问着人性。民间金融如其风险叠加到了一定程度,达到了法律所规定的界限,侵害法益,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国家便会打击民间金融,这也给相关交易主体产生了很大损失。

2.内部风险成因

笔者重点从信用风险成因和操作风险成因来概括民间金融企业的内部风险成因:(1)信用风险:该风险主要是由违约与信用价差构成。前者主要是指在放贷一方因为到期,却又没有能力支付本息而给贷款金融企业产生的风险。后者则是指接受贷款方履约程度出现降低而给放贷企业造成的损失。民间金融因为其所服务的特殊业务对象,也进一步无可避免的面临较高的信用风险。(2)操作风险:该风险主要是指技术层面的风险,具体来说就是指放贷方的硬件设施的不健全。而在组织上,并未建设起健全的风险防范组织。毋庸置疑,相对于组织化的民间金融,一旦失去了风险监控组织,没有必要的风险监控系统,必然会使得民间金融主体遭遇严重的潜在操作风险。

二、防范我国民间金融风险的对策

1.完善法律法规

无法回避的是,在现下的我国法律体系框架中,民间金融并不处于一个有利甚至是合理的地位。因此,在修改法律背景下,笔者认为也有必要对民间金融实施独立立法。了解到不同区域中的民间金融借贷市场的模式不尽相同,笔者认为应当由地方政府来设置针对该地区民间金融的特定法律法规。其内容必须要涉及到参与交易的个人,还有以贷款业务为主的企业,以及在交易环节中起到担保作用的中介机构。

个人层面上,则可主要满足两个层面的规定。一方面吗,需要对涉及民间金融的人员素质做出规范的要求,让个人在使用民间金融实施投融资过程中,可以严以律己,对自己的行为有充分的认识,以防发生跑路的情况。另一方面,还应当加强对p2p金融网贷企业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让从业人员真正了解到金融知识,并且对交易环节所涉及的步骤有全面的掌握,预防潜在诈骗风险的形成。

2.加强行政监管

首先,政府职能部门可打造一个交易平台,完善各方信息,完善征信体系的建设,以便给民间金融交易的有效性创造背景。具体操作可参考美国民间金融经验,设置针对金融机构、商业机构以及客户的全景式的信用体系,并且,在关注创设信息共享机制的过程中,进一步重视对公共安全、隐私、商业机密的保障。

其次,政府职能部门还需要加强教育资金投入,尤其在高校的金融专业设置环节,需要更加细化、具体的为学生提供专业上的选择,合理的优化课程设置,并全面加强高校教学的师资队伍。在课堂教学的背景下,重视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使专业学生可以成为合格的金融从业人员,充实国内民间金融的人才队伍。同时,学校可定期举办金融公开课,给社会各界以接触金融知识提供路径。这也能够对民间金融市场的风险防范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

最后,政府更需要对自己所订政策绝对责任。众所周知,由于政府政策的易变动性,有相当数量的民间金融的交易主体存在面临高风险的情况,故而,政府在引导公众预期的过程中,还需要创设出以自己政策变动而造成损失为标准的政策保险,从而规避因政策变动对民间金融体系产生消极的影响。

3.运用先进科技

随着信息化的高度发展,电子产品为人们的生活创造了极大的便利。因此,在涉及民间金融方面,也可以借助电子科技产品为风险防范夯实基础。当前,在小額贷款企业中,监控设备已能对客户和业务人员的言行有明显的约束,在某种程度上,也给民间金融机构的规范化运作提供了更多的保障,尤其对于一些相关的违法违规的操作,可以明确到相应责任人员。随着电子银行的普及和推广,让一些民间金融的交易主体主要以网上银行划拨交易款项为主。在运用先进科技的基础上,假如在交易环节发生潜在隐患,如发生借款者“跑路”情况,就能够利用追踪相应银行账户以查看客户资金流向来明确有关责任人员,进一步为后期的资金追查起到帮助。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一直以来,民间金融企业在我国的金融市场中的地位始终不高,甚至存在普遍的不公平对待。因此,国家更有必要出台有关政策,真正去引导民间金融企业走向正规发展。例如,可以在符合政策法规的基础上,鼓励一些已具规模、运营状况良好的民间金融机构转变为正规金融机构,抑或是允许民间资本成立民营银行。这样一来,对民间金融企业也可以实现常规的监督检查,达到防控风险的效果。

参考文献:

[1]楚郢.我国民间金融风险的成因及其防范策略[J].品牌(下半月),2015,15(08):159.

[2]高明.民间金融风险成因及防范对策[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6,17(08):9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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