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转型背景下新生代农民工犯罪对策研究

2017-04-18 03:36孙炜
现代经济信息 2016年33期
关键词:新生代农民工社会转型

孙炜

摘要:新生代农民工曾是留守儿童,曾是随着父母(第一代农民工)进城追寻梦想的无根儿童,现已成为在城市务工的庞大群体。有效预防新生代农民工犯罪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此种类型的犯罪会对社会造成较大危害,造成严重的经济社会损失,阻碍城市化进程,妨碍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但是这种犯罪不是不可以预防和控制的,对新生代农民工犯罪进行有效的预控,不但能够推进一个城市的城市化进程,也能够把这一防控理论和措施在其他地区有效的复制应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本文将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理控制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的措施。

关键词:社会转型;新生代农民工;犯罪治理控制

中图分类号:D917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3-000-04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城乡发展并不协调,新生代农民工散落在城市各个角落谋生的方式千差万别却又无例外地琐碎、卑下,其主观需要与现实状况之间的矛盾极大。与上一代农民工相比,新生代农民工适应城市生活的能力更强,有着更加强烈的融入城市生活、获得市民身份的意愿。但由于我国户籍制度在城市与农村之间构筑了一道高墙,形成了城乡二元格局,使得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融合过程中有着难以逾越的鸿沟。而且,作为城市非主流群体的新生代农民工与城市生活格格不入的生活习惯及生活方式,使其不可能成为城市主流,并且容易遭到歧视,其权利要求也难以得到满足。很大一部分新生代农民工限于自身文化水平低及缺乏用人单位所需劳动技能,只能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难以获得其所期望的经济报酬及实现其所追求的生活水平。在这种情况下,缺乏必要引导的新生代农民工极易受到不良因素的影响,诱发犯罪的产生。本文从犯罪防控的角度,提出治理控制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的对策,从而促进其在城市的生存与发展,帮助他们融入城市社会。

一、加强思想政治教育

调查的280名新生代农民工(数据分析见表1),有280人表示应该与城里人同工同酬、规范企业用工、改革户籍制度、享有与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占100%;有253人表示应该改善教育条件,占90.36%。农民工享受城市居民的同等待遇是一个改革的方向和渐进的过程,但是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的愿望又十分强烈,这就需要对他们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及早引导,防范转化为对社会不满的不良情绪,为犯罪埋下伏笔。因此,新生代农民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凝集人心、调动积极性、培养良好行为习惯、预防违法犯罪的重心工作和重要抓手,能够有效预防犯罪的发生。

在社会转型时期人们文化思想观念嬗变的现实背景下,加强新生代农民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充分考虑和兼顾其独特性和特殊性,以人为本,换位思考,量体裁衣,量身定做,以此引导其缓解和消除职业期待值高与耐受力差、自信与自卑、富裕与贫穷、融城心态与过客心态等令其困惑的矛盾心理,重塑新生代农民工对政治价值、经济价值、文化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认知。在对新生代农民工思想政治教育时,一方面,一定要用从新生代农民工的思想方式切入,以发生在其身边的事例及耳熟能详的话语,通过舆论引导与情感认同等方法消除其抵触情绪,增强其亲近感、赞同感和归属感,引导新生代农民工正确看待社会转型特殊历史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与自身的关系,产生积极的情感体验,从而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入化于心、外化于形的效果。

另一方面,要积极树立榜样的力量。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运用社会主義现代化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新生代农民工先进典型事迹,尤其要公平公正地表彰和支持农民工群体里符合社会主流价值观的新生代农民工的先进个人事迹,为三观(价值观、人生观、社会观)处于塑造期的新生代农民工提供精神支持,引导他们在成长道路上脚踏实地、自立自强,养成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和求知渴望的学习习惯,减少甚至消除其负面不良心理,杜绝其向犯罪心理发展的可能。

二、加强普法宣传教育

法律是调整社会生活的衡平器,是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需要提升全体公民守法用法意识。有针对性地对新生代农民工进行普法教育已成为当前事关国家大局的紧迫任务。“七五”普法规划中,明确将新生代农民工列为重点法治宣传教育对象。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强新生代农民工普法教育工作作为政治任务和经常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根据新生代农民工的特点,从新生代农民工普法教育和法律需求出发,因地制宜、因人施教、积极开展方法灵活、形式多样、讲究实效的接地气的普法教育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依托和开发各地普法教育培训平台,采取互联网线上宣传教育和互联网线下宣传教相结合育、定点宣传教育和流动宣传教育相结合、集中辅导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专题教育与系统教育相结合、用人单位负责与辖区负责相结合、传统模式与创新模式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加强立体化地组织开展普法教育活动。

三、丰富精神文化生活

新生代农民工社交圈过窄、人际关系单一,容易产生寂寞、无聊心理,如果没有丰富的文化生活进行引导,极有可能会产生犯罪心理。因此,为新生代农民工营造良好文化环境,丰富其文化生活,对预防和解决新生代农民工犯罪问题很关键。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要合理利用资源,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政府要把面向农民工的服务列为重点工作,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建设流动文化阵地,广泛开展“送电影、送演出、送图书、送知识、送体育”进企业、入工地、到社区等多种形式的文化服务,有针对性地经常举办各种适合农民工参与的文化活动,创造出更多的农民工和城市居民都可以参与的文化方式,激发农民工的参与热情,提高农民工文化活动参与能力,实现城市居民文化资源与农民工共享,促进二者文化交流与融合,使农民工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文化乐趣,构建和谐文化城市。

另外,由于企业中的农民工与非农民工存在诸多差异性,隐藏着许多矛盾,极易引发冲突。当企业气氛不和谐,缺乏化解矛盾冲突的恰当方式和维持和谐的有效措施时,就会容易造成企业亲和力与凝聚力下降,引起人际冲突和犯罪的发生。因此,企业可以通过为职工办好事办实事、解决职工实际困难,消除工作中的安全隐患,加强“职工活动室”建设、定期举办职工文体活动等方式,给予职工人文关怀,融洽企业氛围,营造企业文化的亲和力和凝聚力,使农民工感受到企业大家庭的温暖和谐,从而促进和谐安全企业的构建,实现职工和企业双赢。

四、加强权益保障

通过对农民工犯罪案件研究发现,农民工涌入城市打工、参与城市建设,却不能被城市所认同和接纳。不仅是城市中的次等公民,而且权益更易遭受严重的践踏和侵犯,所以,政府有必要采取措施加强农民工权益保障,预防犯罪的发生。劳动权是公民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加强对新生代农民工权益的保障,首先要加强新生代农民工劳动权的保障,也就是要加强包括工作权、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职业安全权、集体交涉权、劳动争议权、职业培训权、民主管理权、社会保障权等劳动权的保障。各地要推广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以提高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为重点加强行政执法,积极提高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的劳动合同法律意识,适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实现所有招用农民工的用人单位都依法与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建立权利义务明确、符合法律规定的和谐劳动关系。

除此之外,由于农民工是城市中的弱势群体,保障其权益,应当要健全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机制。一方面,由于农民工维权涉及到部门很多,各部门应当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建立部门横向协作沟通机制,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协作无缝对接,共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可考虑设立专门的农民工维权接访和信息处理平台,由专人负责接待农民工涉法纠纷的投诉、调解、仲裁、诉讼、执行等一系列环节的协调及落实。另一方面,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作为农民工维权的职能部门之一,在开展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过程中,要积极主动地与劳动、社会保障以及公、检、法等部门加强沟通与协调,做到信息互通、工作互动,更好地实现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行政执法的衔接。人民法院、劳动仲裁部门要按规定给予缓、减、免收诉讼费、仲裁费,保障权益受到侵害的农民工获得司法救济。

五、积极推进城镇化建设

进城后的新生代农民工,很难再适应过去的生活,因此他们对户籍差别待遇存在着很大的反感,这也是导致他们犯罪的另一重要因素。积极推进城镇化建设、加强他们对城市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可以进一步减少他们的犯罪动机。从 1978 年到 2013 年,我国城镇化率从 17.9%提升到 53.7%,年均提高 1.02个百分点。目前我国正处于城镇化的快速发展阶段,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建设仍将是我国未来较长一段时期内必须考虑的重要战略。2016年10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首次以深化户籍改革为先导积极破冰城镇化建设中的非户籍人员市民待遇问题。方案中,明确了2020年前,以新生代农民工等为重点,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的任务单。这也是政府首次从政策层面,让新生代农民工拥有一个“本地人”的身份标签,能够享受城市配套的子女教育、养老、失业、低保等各项福利政策。该方案是坚持统筹设计、协同推进,存量优先、带动增量,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中央统筹、省负总责等原则,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理念创新为先导,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奠定坚实基础。为使该方案能取得实效,积极推进深化改革,关键在于健全落户统计体系,强化专项检查和政策效果,将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情况和相关配套政策实施情况纳入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范围,真正打破影响农民工落实的制度壁垒,保障农民工的各项基本权利,真正使农民工在第二代或者第三代能够真正地融入到城市生活当中去。这项工作不仅仅关系到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和社会安全,而且与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紧密相关。

六、加强职业教育

我国由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转型,要求大力推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制造,大幅度提高产品的质量,形成有国际竞争力和知名品牌的企业群体。这就需要,我国从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转变。因此,与此相适应,必须加强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提升新生代农民工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使新生代农民工能够向上流动,成为“进的去、能留住、守得住”的企业专业技术工人,进而使新生代农民工成为夯实我国经济发展基石的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并以此为纽带使之更好地融入城市中,实现由过去的候鸟转变为永久性的居民,增强其幸福指数,减少犯罪的发生。

在开展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工作时,要坚持政府和企业齐抓共管、城乡统筹兼顾、技能提升为本、终身教育培训的原则,建立区域全覆盖、对象全覆盖、培训形式多样化、保障措施健全的职业培训工作新机制,加快提高新生代农民工劳动素质技能。具体操作时,要适应新生代农民工就业需求,满足新生代农民工职业生涯发展需要,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培训制度;要充分挖掘教育培训资源,统筹规划、有效利用各类各层次职业培训资源,形成以职业中专学校、高职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企业为平台和载体的职业教育培训综合体系,广泛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贯通新生代农民工从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到技师、高级技师的成长通道;要依托现有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及培训设施,加大职业培训资源整合力度,加强职业培训体系建设,提高职业培训机构的培训能力;要鼓励社会力量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质量,推动民办职业教育培训健康发展。

七、强化社会综合治理

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现象不可能一蹴而就地在消失。因此,要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加大防范和控制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的力度。具体言之,就是要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各种措施,严密管理制度,加强治安防范和预防犯罪工作。一是要切实提高社区公共事务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及时消除邻里之间的新矛盾和解决邻里之间的新问题,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构建和谐的邻里关系,消除不安定因素和安全隐患;二是积极有效地推进各个社区自治安防体系建设。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其在防范和打击刑事犯罪的软硬件优势,结合日常治安管理工作,积极主动地利用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等现有的社区组织,最大限度地激发这些组织参与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防范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定期组织这些社区组织的相关成员进行治安管理、加强社区安防的专业技能培训,帮助他们正确分析判断辖区内发案形势、趋势和案件类型特点,提供治安防范综合信息,对这些组织的日常综合治理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和帮助,合理引导这些组织在社会综合治理工作中实现自我成熟、自我完善、自我提高,并在这些组织的骨干成员中广泛物色治安联防积极分子,以此为基础推进社区自治体系建设发展,维护社区安全,提升社会居民的安全感。三是加快实现情报信息的联网共享机制。由于新生代農民工群体本身是流动性较强的群体,极易成为人口信息管理的盲区,而且其流窜作案的可能性也比较大,给公安机关的侦查刑事案件、抓捕罪犯都带来了极大的工作难度。因此,在打击新生代农民工犯罪活动的过程中,要坚持情报引导侦查,加快实现犯罪嫌疑人情报信息在公安机关内部及公安机关与民航、铁路等部门的联网共享互通机制,形成犯罪分子无处可逃、无处藏身的的态势,才能更加有效、及时地打击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现象。四是对服刑的农民工要加强人文关怀,积极主动对其加强改造力度,以亲情的力量感化、引导他们。原籍地司法行政机关可以组织其家属到监狱探望,让服刑农民工感受到家庭的温暖、亲情的可贵,使之积极改造,摒弃恶习,养成良好行为习惯,早日回归社会;五是积极抓好刑满释放农民工、有轻微违法行为农民工的管理教育及帮扶工作,尤其对刑满释放人员要由原籍地司法行政机关在释放日到监狱接送回原籍地,并帮助解决就业等相关实际问题,给予其温暖,让其自食其力,消除再犯的可能性。六是提升社会对农村青少年的关注度,增加社会对农村青少年的关爱度,强化社会对农村青少年的帮助度,从而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维护农村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的保证农村青少年能够真正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努力提高他们的文化水平,提升其辨别是非的能力。

八、媒介引導新生代农民工增强幸福感

现代社会是信息社会,媒介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媒介可以通过宣传,提升公众意识,推动组织工作,收集资源,甚至对决策者产生重要影响。同样,媒介可以引导新生代农民工增强幸福感,起到犯罪预防作用,具体路径包括:宣传和普及心理卫生知识,提供幽默笑话和喜剧,消除新生代农民工工作之余的孤独空虚感,破解新生代农民工的困惑,给予新生代农民工更多的心灵关怀;将新生代农民工作为正常城市群体对待,充分尊重新生代农民工的主体意识和平等意识,消除对新生代农民工的报道偏差,不要让新生代农民工以弱势群体的形象在社会公众面前出现,增加新生代农民工的自我认同感;通过报道对新生代农民工权益侵害事件、提供就业信息等多种方式,给予新生代农民工提供更多的实际支持和帮助。

九、村镇积极引导新生代农民增收致富

年轻的农民不断涌入城市务工,成为了新生代农民工。他们缺乏专业劳动技能,且极易受不良环境影响成为城市低技术含量犯罪的主体。城市加强管理和引导新生代农民工固然重要,但是村镇加强新生代农民的引导也显然是非常必要的。一方面,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发挥农村现有资源优势,整合当地红色资源、自然资源、文化资源,集约利用土地,建设现代乡村休闲旅游景区,并加强乡村旅游网络平台建设,打造特色品牌,把乡村特色农家菜肴及食宿、民俗节庆、农业观光等一体化包装成乡村特色旅游系列产品,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向外界展示,方便游客查询及预订服务,实现乡村旅游产品与市场的无缝对接,吸引城市游客乡村游,从而打造乡村经济的新增长点,带动农民致富增收,吸引一部分农民在家门口创业。另一方面,随着城镇化的推进,乡镇要积极与企业联系,为有用工需求的企业与有意愿打工的农民牵线搭桥,将工厂化生产转化为农户家庭生产,企业对农民进行集中技术培训,让农民在家里完成企业交办的工作任务,使农民生产不离家,稳定一部分农民在农村工作。

农民工作为一支生活和工作在城市的特殊社会群体,是中国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以及改革幵放进程不断推进的衍生产物。新生代农民工给整个农民工群体注入了新的血液,带动了整个外来务工人员群体的思想和需求的变化。他们在城市务工的目的已从传统的“改善生活”向“体验生活追逐梦想”转变。新生代农民工犯罪问题不仅关系到城市的安全稳定,也关系到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应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各级政府上下联动,各职能部门形成合力,创新社会管理形式和手段,不断改善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地位、生存状况和教育环境,给予新生代农民工更多的关爱和理解,增强新生代农民工的幸福感,使新生代农民工真正融入城市,以主人翁的心态积极参与到城市建设中来,为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自己的力量。

参考文献:

[1]周小刚,李丽清,钱芳.构建新生代农民工教育培训体系的发展对策研究[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4(9).

[2]文晓波,曹成刚.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的制度困境研究--基于新制度经济学制度变迁理论[J].求实,2014(8).

[3]赵娜,刘霞.新生代农民工的未来认同及其影响因素研究[J].中国农学通报,2014(23).

[4]田北海,耿宇瀚.农民工与市民的社会交往及其对农民工心理融入的影响研究[J].学习与实践,2013(7).

[5]李慧敏.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问题及对策研究[D].山西财经大学,2014.

[6]周明.网络时代公民文化权利及其实现研究[D].石家庄:河北师范大学,2013.

[7]杨河清,肖红梅.就业稳定性对新生代农民工城镇化的影响研究[J].经济与管理研究,2014(6).

[8]李锡伟.新生代农民工犯罪问题与解决对策思考[J].公安研究,2010(7).

[9]李贵成.社会排斥视域下的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问题研究[J].理论探讨,2013(2).

[10]王卉.花都区外来务工人员未成年子女犯罪的调研报告[J].法制与社会,2012(3).

[11]王春林,冷勇.农民工犯罪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

[12]吴智育.新生代农民工心理健康问题及解决途径[J].河北学刊,2012,32(4).

[13]唐磊新生代农民工的问题及成因研究西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

[14]Geoffrey Brahm Levey.Liberal Nationalism and Cultural Rights[J] Political Studies,2001.

基金项目:2011年江西省社科规划项目“社会转型背景下新生代农民工犯罪治理控制研究”(项目编号:11FX30)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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