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唐纳兰的限定摹状词理论

2017-04-20 21:27骆欢
教育教学论坛 2017年14期
关键词:局限罗素

骆欢

摘要:唐纳兰在罗素和斯特劳森之后,提出了限定摹状词的指称性用法和归属性用法。本文在简单介绍了限定摹状词的几个相关理论的基础上,阐述了唐纳兰对罗素以及斯特劳森的理论的批判,唐纳兰理论在前人基础之上所取得的发展,同时,从克里普克对唐纳兰理论批判的角度,阐述了唐纳兰理论所存在的局限。

关键词:限定摹状词;罗素;斯特劳森;唐纳兰;局限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7)14-0090-03

一、限定摹状词理论的提出

指称(reference)问题一直都是语言研究的重点,在语言学及语言哲学乃至符号学中都具有重要的地位。而这个问题本质上就是语言与世界的关系问题。[1]指称问题的关注,最早起源于古希腊的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指称问题的研究在20世纪之后进入了新的阶段。

摹状词理论是由罗素提出,他在《数理哲学导论》、《论指称》以及《我们关于外部世界的知识》等作品中,详细论述了这一理论。[2]在《逻辑原子主义哲学》(1918)中,他指出摹状词不同于专名,专名本身有意义,可用于直接指称某个个体,是一个简单的符号;而摹状词则在孤立状态下无意义,不直接指称某个个体,因此是一个复合的符号(即不完全符号)。该理论的基础便是意义即所指(《论指称》,1905),无所指便无意义。罗素将摹状词分为两种:①限定的摹状词,例如“那个坐在角落的男生”;②非限定的摹状词,例如“一个人”、“一盆花”等。

摹状词理论的提出在西方语言哲学界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同时迅速得到了许多人的赞同和发展,但也受到了斯特劳森、唐纳兰、克里普克等人的挑战。

二、限定摹状词的发展-斯特劳森以及唐纳兰的指称理论

斯特劳森在《论指称》一文中对罗素的摹状词理论进行了批判。他指出罗素理论的根本错误就在于其语词的意义指谓论:语言表达式的意义等同于其所指称的对象。即若一个表达式无指称对象,则无意义。他进一步阐明,罗素并没有区分清楚摹状词本身和我们在某个特定语境下对其的使用。[3]因此他重新说明了什么是意义:意义是表达式本身具有(而非在使用过程中获得的)与表达式用法相关的内容。而语词的意义,在使用中确定其指称对象的一般指导或一般习俗包含两方面:其一可根据对象是否因为具有表达式所描述的属性而归属于某一类别,称为一般的归属习俗;其二则是根据语词所描述的意义以外的语境要求为某一对象提供一般指导,这样则称为一般性的指称习俗。[2]斯特劳森第一次将语用因素(语境,说话者的意图、社会历史文化因素等)引入了指称理论,强调了语用因素与语言使用者的作用,这也标志着指称理论的研究向语用指称论的阶段过渡。[4]

在斯特劳森的指称概念的基础上其他研究者进行了大量关于指称与指示的对比比较研究,他们指出:指示关系属于描述关系,包含具有该语词所描述的特征、属性的任一个体,而使用者使用语词的归属性用法时体现了这种指示功能。此外,指示功能是语词自身具有的,且不受说话者的主观心理因素及语词表达时的特定语境所影响。而指称则属于语用学概念,这种关系对语词本身并不成立,是说话者使用某一语词而非其本身去指称事物,可体现为称呼、表示或谈论某一对象。[2]

唐纳兰基于以上认识在《指称与限定摹状词》一文中提出:限定摹状词的用法可分为两种,即归属性用法(attributive use)及指称性用法(referential use)。他指出,当说话者使用限定摹状词的归属性用法时,会“述说有关凡是如此这般的(合适该摹状词的)人或者东西的某件事情”;而一个说话者使用其指称性用法时,则是“为了使听者能够辨别出所谈论的是谁或何物,并且述说有关那个人或者那个事物的某件事情”。唐纳兰认为,归属性用法中必须出现限定摹状词;而指称性用法中,摹状词用于实现目的,这时可借助其他方式。

三、唐纳兰的批判

在《指称与限定摹状词》一文中,唐纳兰针对罗素和斯特劳森二者的限定摹状词理论提出所存在的局限性。他认为罗素的理论只涉及摹状词的归属性用法,而没有对其指称性用法进行阐述,例如,“赢得了澳网冠军的女将是好样的。”这句话中,若只涉及“赢得澳网冠军的女将”这一限定摹状词的归属性用法,那么其所指可以是任何一个赢得澳网大满贯的女单冠军,而在不同的语境下,假设是在一则新闻报道中提及,那么说话人使用是“赢得澳网冠军的女将”这个限定摹状词的指称性用法,说话人所指则是本届澳网女单冠军李娜。唐纳兰认为罗素不承认摹状词的指称性用法使第二种情况无法得到实现。

但唐纳兰认为斯特劳森虽然承认了指称性用法,但他没有对两种用法进行区别。他认为斯特劳森偏离了指称功能角度对摹状词进行分析,没有关注摹状词的归属功能。他将斯特劳森的理论归纳为以下三点。

1.若某人断定“那个φ是Ψ”,在没有φ的情况下,他既未做出真陈述,也未做出假陈述。

2.如果没有Ψ,说话者就没有指称任何东西。

3.他说的话之所以没有真值是因为他没有进行指称。

唐纳兰认为,在归属性用法中,1可成立,在指称性用法中若没有φ,其陈述也有可能为真。2则肯定不对,因为在指称性用法中,语词本身有意义,即使没有与其相对应的事物,说话者也完全可能作出指称。3的情况则分为两种:在归属性用法中,若没有进行指称则无真值,但在归属性用法中,若没有适合摹状词的事物,说话者所说的语句就无真值,这样就出现了矛盾;而在指称性用法中,即使讲话者使用了错误的摹状词,常常也可认为做出了指称,只是在没有指称对象时,才可判断其真正指称失败。但这种指称失败产生的无真值情况比斯特劳森所设想的更极端。[5]

唐纳兰对罗素和斯特劳森的理论所做的批判不属于同一性质:前者的摹状词研究属于语义分析,唐纳兰属于用语用分析对语义分析進行了批判。而唐纳兰和后者属于语用分析阵营。[4]他对限定摹状词两种用法的区分的理论基础是斯特劳森的指称论,因此可以说他对斯特劳森的批判是语用分析指称问题的进一步发展。

四、唐納兰理论取得的发展

唐纳兰在文章中举例进一步说明了两种用法的区别。他认为两种用法的差别不仅是在陈述句中,还可以推广到疑问句和祈使句中。

在唐纳兰看来,信念并不能完全地区分限定摹状词的两种用法。因为即使有人确信某个人或某件事适合这一摹状词,我们仍然能使用其归属性用法。我们可以用前面的澳网冠军的例子来阐述一下。假定一个小威廉姆斯的球迷坚信小威廉姆斯在此次澳网中一定能卫冕冠军,他就说“赢得澳网冠军的女将是好样的”,之后这个球迷开始叙述一个网球运动员若要获得大满贯的冠军需要进行各种艰苦的训练,而能够经历这种种历练的人是好样的。而最后比赛结果是小威廉姆斯没有赢得大满贯,冠军是李娜。在这样的情况下,即使说话者确信某个特定的人或事适合该摹状词,也同样可能使用其归属性用法。相反的情况也同样可以成立。

可以看出要区分唐纳兰的限定摹状词理论中的两种用法有两个因素:其一是使用摹状词的特定语境(与斯特劳森引入的语境因素相似),其二就是说话者在此特定语境中的意向。也就是说,归属性用法对语境要求更少;而指称性用法则更多地依赖于说话者的意向所赋予其在特定语境中的特殊意义。

因此对于唐纳兰,若脱离具体使用情境,我们不仅无法识别某个语句中摹状词指称的对象,也可能无法知道是使用了指称性用法还是归属性用法。所以,相比斯特劳森,唐纳兰更彻底地贯彻了“语境”原则,[9]并进一步对其进行细化:区分了归属性用法和指称性用法,也可以看作是对斯特劳森理论的进一步发展。

五、唐纳兰理论的局限

唐纳兰对于限定摹状词两种用法所作的区分有其优势及合理的地方,且同时他的研究也相对更为深入。斯特劳森首次将语用因素引入指称理论中,唐纳兰则进一步发展了前者的观点。但是,唐纳兰由于过于强调两种用法的区别而把限定摹状词的描述功能和指称功能彻底分割开来,在他看来,在使用归属性用法是完全不会使用指称功能,而在使用指称性用法时也完全不会使用描述功能。这样的观点似乎不是合理的。[2]我们可以继续用本文中“网球冠军的例子”进一步阐述。

假定我们得知澳网女单冠军经过激烈角逐有了最终结果,我们可以推断说“赢得澳网冠军的女将是好样的”,虽然不知道是谁获得了冠军,但从获得澳网冠军这一事实推测这位女将是好样的。根据唐纳兰的理论,这属于限定摹状词的归属性用法,因为没有使用特定指称的人-没有说明谁获得了冠军,一次限定摹状词只发挥了描述功能。但即使不知道最终冠军由谁获得,还是使用了这个限定摹状词指称了某个特定的人,即某位获得了澳网女单冠军的球员。所以应该说这里限定摹状词的指称功能得到了部分的发挥。而涉及到限定摹状词的指称性用法时,假定在决赛现场李娜的表现令全场观众欢呼鼓掌,在这种情形下,基于她的表现我们会说“获得澳网冠军的女将是好样的”,这时“获得澳网冠军的女将”指的是现场比赛的李娜,即使最终结果她没有成功,我们也不得不承认再说这句话时,说了关于“李娜是好样的”的话。在这里,限定摹状词在指称性用法中用于指称某个特定的对象,即使这个对象完全不符合该限定词的内容。在这个例子中,限定摹状词充分体现了其指称功能,即指称了“李娜”,但我们不能因此而否认其具备的描述功能。因此,通常情况下,限定摹状词的归属功能和指称功能总是同时存在,相互紧密联系的,并不会如唐纳兰理论中所描述的完全分割开来。

克里普克在《说话者指称和语义指称》中对唐纳兰关于限定摹状词指称理论也进行了批判。他认为唐纳兰并没有成功地对罗素的理论进行反驳,同时也没有针对限定摹状词双重功能区分的性质给出必要的说明。[10]虽然克里普克认同这两种用法的区分,但他认为这种区分只是其针对说话者指称-语义指称这一区分方式中的特例。克里普克认为必须对语词意义和说话者意义进行区分。而特定语言的规则决定了语词意义,说话者的意图决定说话者意义,前者是属于语义范畴的。他将指称性用法和归属性用法分别转化为语义指称和说话者指称进行区分,并指出唐纳兰文章的大部分内容,其分析基础体现了限定摹状词的指称性用法和归属性用法之间所存在的一种语义含混性。[2]为进一步说明,克里普克用唐纳兰的例子,在其基础上设想了两段对话。

1.A:“她的丈夫对她很亲热。”

B:“不,他对她不亲热。你指的那个人不是她丈夫。”

2.A:“她的丈夫对她很亲热。”

B:“他的确对她很亲热,但是他不是她的丈夫。”

在1中,B所说的“他”指称的是A所说的“她的丈夫”这一限定摹状词的语义指称,即她的配偶;而在2中,B所说的“他”则指称A所说的“她的丈夫”这个限定摹状词的说话者指称,即当时情景下所出现的那个男人,而非配偶。两个对话中“他”的语义指称和说话者指称是不同的。

克里普克分析说,唐纳兰既把限定摹状词“她的丈夫”的所指理解为其语义所指,即她的配偶,而他对她不亲热。同时又将其所指理解为说话者所指,即当时情景所出现的那个男人,她的情人,而他和她关系的确亲密。所以在第一种理解中“她的丈夫对她很亲热”这句话为假。而在第二种情况中,唐纳兰就得承认“她的丈夫对她很亲热”为真。但是唐纳兰没有就这句话的真假进行讨论,这说明唐纳兰假定限定摹状词“她的丈夫”的语义具有两种可能:既可表示语义所指也可表示说话者所指。而克里普克的区分方式中没有进行语义两可性的假定,因此他认为自己的区分相比唐纳兰的更有优势。[8]

六、结语

本文提及的几种理论所涉及的是不同的逻辑类型,而决定他们不同逻辑眼界的是基于他们背后的基础假定和预设的意义理论。而不同的逻辑系统对应刻画了不同的内容,便不存在后者对前者的否定。指称问题从语义向语用的发展趋势说明,语词意义要延展到用词实现指称、表达意义,而指称离不开语境中多因素的互动,是其主体不断变化的语用活动过程。[4]

参考文献:

[1]黄勤.摹状词理论的历史、现状与未来[D].西南大学,2010.

[2]张利芳.摹状词理论研究[D].西南师范大学,2001.

[3]斯特劳森.论指称[A].马蒂尼奇主编.语言哲学[C].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420-435.

[4]罗蓓.限定摹状词指称问题探析[D].西南大学,2008.

[5]唐纳兰.指称与限定摹状词[A].马蒂尼奇主编.语言哲学[C].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451-467.

[6]何莲珍.指称理论的不同观点评述[J].浙江大学学报,1997,(9)95.

[7]克里普克.说话者指称与语义性指称[A].马蒂尼奇主编.语言哲学[C].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476.

[8]陈波.逻辑哲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177.

[9]朱耀平.唐纳兰的限定摹状词理论对“语境”原则的贯彻[J].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2):12-16.

[10]韩秀萍.“弗雷格困惑”与解答[D].南京师范大学,2009.

Abstract:Donnellan proposed the referential use and attributive use of definite descriptions after Russell and Strawson. The present essay first gives a brief introduction to related theories on definite descriptions and then elaborates on Donnellan's theory. Also,some limitations will be presented based on Kripke's critique.

Key words:definite description;russell;strawson;Donnellan;limit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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