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地区农村低保制度分析

2017-04-20 14:45杨柳青
智富时代 2017年2期

杨柳青

【摘 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解决农村生活贫困农民的重要制度,当代社会保障体系离不开它的存在,同时,社会救助的发展也需要它的支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有利于社会的稳定,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虽然农村低保制度的实施使生活水平贫困的人群大大减少,但是,农村低保制度在实施的过程中出现了矛盾和问题,对贫困农民的家庭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文章主要以周口地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为主,在本文中提出的问题和限制因素基础上,提出了有利于周口地区农村低保制度发展的措施及建议。

【关键词】农村低保;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现状与成因;贫困农民

前言: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一项有利于农民的制度,它是一种新型的救济制度,农村低保实行的方法是差额补助,主要补助对象是农村家庭全家劳动力的一年纯收入低于国家保障标准才能享受国家补助的待遇。作为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最后一道“安全网”,农村低保制度的建立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农民的关爱,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利于减小城乡之间的差距,同时,也给农村经济的发展带来了生机。随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2007年全面实施以来,它极大的发挥了农村贫困人群的基本生存权,保障了他们的基本生活水平,其中,据统计,从实施以来到2012年有5300多万农民已经享受到低保的待遇和国家的温暖,实现城乡社会公平是农村低保制度的原则,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是农村低保制度的目标。[1]

一、周口地区农村低保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低保对象难以确定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对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农村居民,由国家和乡村集体给予差额补助的社会救助制度。[2]目前,关于确定低保人员方面,周口地区也有了比较标准的确定流程。第一,农民要向他们的村里的委员会提出申请;第二,村里的干部要查看内容,讨论一下填写的行不行,如果行就往上交;第三,就是乡里面的工作人员去确定这些信息到底是不是真的,如果都是真的,乡政府就往上交;第四,县里面的工作人员要把这个申请批准了。但是,当具体到执行时,好多的地方都有不规范的现象出现,当然不公正的现象也有,不透明的现象就不用提了,这都是存在的问题,最有代表的就如人情保。工作人员在农村居民收入界定和在确定对象过程中,由于没有完善的监督体系,让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钻空子,总是不认真做事,阻碍确定低保对象工作。

(二)农村低保补助水平偏低

周口地区农村低保补助的资金太少是在农村低保的工作中遇到最困难的问题,这些钱如何筹集,以及这些钱如何去用都是农村低保实施时的核心问题。在现代社会中,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社会中的“最后一道安全网”,它本身的再分配效应在社会中慢慢地增强,除了解决社会贫困之外,它也是缩小居民收入差距的重要方法。[3]由于周口地区没有足够的补助金和广泛的筹集渠道,所以它主要是依靠国家的帮助才能得到资金。周口地区的低保补差水平与国家评价水平还差一段距离,国家低保补差水平是86元,但是周口地区平均每个人每月72元。由于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全国通货膨胀水平在慢慢地上升,物价也在不断的上涨,目前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已赶不上物价的上涨水平。好多的农村人还依靠低保金来生活,虽然低保金并不是很多,但是他们有了这些低保金生活的很多方面都可以得到改善,所以低保对于很多生活真的很困难的人来说也是很重要的,政府要快点解决这些问题对依靠低保生活的人很重要的。

(三)农村低保补助体系不完善

农村低保还是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的,尤其是在补助体系方面,周口各地区低保工作的开展受这个因素的影响很大,具体的主要表现在下面两个方面。第一,周口地区不健全的低保体系。目前,周口地区各县和乡镇的工作体系很是不完善,在执行工作的过程中,他们只注重了农村贫困人群的生活保障,却忽视了贫困人群的医疗、卫生、教育等方面;同时由于缺乏专门的管理机构,工作沟通不及时,工作人员以权谋私,削弱了对农村低保对象的管理,阻碍了农村低保工作的发展。第二,周口地区的的基层工作人员管理水平不科学。首先,周口地区没有对低保工作者提供专门的培训工作,周口的低保户也没有受到应有的管理。其次,农村低保工作人员更换较为频繁,由于他们没有专业的低保工作知识,工作里有很多地方不符合低保制度的规定。

(四)农村低保管理机制不健全

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中的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是周口地区不容忽视的最大问题,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第一,民主评议在操作程序中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民主评议就是要求农村低保工作人员要进入农民的家里进行调查和访问,把符合农村低保规定的贫困农民确定为贫困户,但是,有一部分乡村干部为了谋取私利,节省自己的工作时间,他们不进行民主评议工作就确定低保对象。由于村干部工作的疏忽,引起了貧困人群的不满,国家的补助金没有有效的利用,国家的政策也没有得到真正的实施。第二,监督机制不健全。周口地区低保对象的确定在周口地区也是有要求的。首先,如果本人符合低保的要求,可以在村委会提出申请的要求;其次,村委会根据个人申请低保的要求,进行入户调查情况,民主投票评议;然后,村委会提供给乡镇单位农村低保资料,让其工作人员考查资料是否属实;最后,乡镇单位把通过人员的名单交上去,交到县民政局审批,到最后的低保人名单就会产生。但是,由于在这个过程中管理不完善,“人情保”的出现让一部分人贫困人群没有享受到低保政策。

二、提出农村低保制度发展的措施

(一)确定合理的农村低保对象标准

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农村的最低生活保障在政策上不断得到改进,农村低保资格确定的范围也在慢慢的清晰。低保对象标准的确定应按照“低标准起步"的原则,由县区政府在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再制定统一标准,同时乡镇政府再根据各地实地考察的情况,再确定各自的标准,农村低保对象可以根据情况的变化进行不断地进行调整。[4]农村低保制度有效落实的前提条件就是要能够对农村低保对象进行准确客观的界定。科学界定农村低保对象必须考虑三方面:一是根据贫困的具体特点来区分低保对象的范围,可以分不同的情况救助贫困农村户型,即为弄清贫困农户的具体导致贫困的原因;二是依据农村不同收入的特征归纳出相关的规律并且制定出收入的界定标准,即比较准确的核算出贫困农户所在家庭的人均收入水平;三是将农村最低保障对象的收入的变化进行动态的管理,并且建立这样的管理制度。

随着农村对象的收入变化,能够较大程度的发挥那些保障资金的社会效益,建议可以核查并管理他们半年或者是一年的收入情况。

(二)加强农村低保监督机制

农村低保工作人员在界定低保对象的过程中,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农村最低保障工作的监督,努力的促进规范化建设以防止一些腐败现象的出现,比如,人情保和关系保,确保做到农村最低保障工作的公开原则、公平原则和公正原则。首先,要防止和杜绝人情保和关系保等的弄虚作假的问题出现所以要按照比较规范的程序进行严格的操作。其次是确保低保金的规范发放,做到及时、快捷和足额,强化资金的社会化的发放和对金融机构直接发放低保金办法的进一步的完善和规范。最后是建立起比较有效的低保监督机制进行民政内部的切实性的自我管理。充分发挥来自各个部门的监督作用,例如来自纪检部门和宣传舆论以及各个相关业务部门,要努力的做到定期或者是不定期的抽查和检查,切实在农村低保申请审批的工作中将监督贯穿其整个过程。

(三)健全农村低保服务体系

周口地区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农村低保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政府在实施农村低保制度的过程中,积极地探索构建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应加强与其他相关社会救助体系有机结合,完善对农村贫困群众的长效帮扶机制。为了更好的帮助农村贫困对象,各有关部门应该在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方面制定有关优惠政策,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同时,有关部门应该提高低保工作人员的管理水平及加强信息化建设,全面实现低保工作信息化和社会化,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实现农村低保制度化,建立长期对农村人民的救济,不仅能够使农村居民的生活快速的好起来,还可以使他们依靠自己的能力让自己的生活越来越好。农村居民基本生活,受教育的权利,医疗补助等得到保证,可以促进农村生活困难的人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以及未来的长久发展得到很好的保障,慢慢的缩小城市和农村的差距,实现农村和城市的一体发展。[5]

(四)实现农村低保制度规范化

周口地区各级政府应尽快加强基层农村低保工作队伍建设,严格依法办事,不断提高低保工作人员管理水平,加强对低保工作人员的监督,使农村低保工作运行规范化,保证有效推进农村低保工作。实现农村低保制度规范化就要做到,第一,健全农村低保制度。要健全和完善农村低保实施细则,加强对农村低保对象过程的监督体系,同时也要建立取消农村低保的相关政策,使农村低保制度得到有效的约束。农村低保立法有助于维护农村贫困群体的生存权,有助于维护底线公平,有助于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应该使“所有的人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使社会得到全面发展。[6]第二,规范民主评议程序。为了低保工作高效率、公平公正、透明化,要建立严格的低保公示、公开制度,公开低保申请条件、申请审批程序、低保审批结果、评议小组成员名单等信息。要搞好民主评议,应该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防止工作人员以权谋私,坚决杜绝人情保、关系保现象发生。

三、结论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是保民生的重要措施,是解決贫困人口基本生活的有效措施和重要措施。农村低保使贫困农村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也为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奠定了重要基础。

【参考文献】

[1] 全国县以上的农村低保数据[EB/OL].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网站,2012-11.

[2] 林建鸿.论中国 农村反贫困社会心理支持系统的构建[J].嘉应学院学报,2004,(5):44- 48.

[3] 孙光德,董克用.社会保障概论 [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0. 329

[4] 李志强.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问题研究[D].北京:中央民族大学,2009.

[5] 张敏:《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新思考》,《经济问题探索》 2011 年第5 期.

[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