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种邪教犯罪行为将从重从罚

2017-04-21 21:11
祝你幸福·知心 2017年3期
关键词:邪教行为人危害

何为邪教组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界定,冒用宗教、气功或者以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鼓吹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条规定的“邪教组织”。

微信宣扬邪教:判7年!

★有以下情形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符合使用“伪基站”“黑广播”等无线电台(站)或者无线电频率宣扬邪教的;

以货币为载体宣扬邪教,数量在五百张(枚)以上的;

利用通讯信息网络宣扬邪教,如利用群組成员、关注人员等账号数累计一千以上的通讯群组、微信、微博等社交网络宣扬邪教的。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组织、策划、煽动、胁迫、教唆、帮助其成员或者他人实施自杀、自伤的,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邪教组织人员以自焚、自爆或者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以放火罪、爆炸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定罪处罚。

国家公职人员从事邪教活动:重罚!

以下七种邪教犯罪将从重处罚:

★与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勾结,从事邪教活动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邪教组织机构、发展成员或者组织邪教活动的;

★在重要公共场所、监管场所或者国家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聚集滋事,公开进行邪教活动的;

★邪教组织被取缔后,或者被认定为邪教组织后,仍然聚集滋事,公开进行邪教活动的;

★国家工作人员从事邪教活动的;

★向未成年人宣扬邪教的;

★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宣扬邪教的。

被胁迫参加邪教并悔罪不算犯罪,迷途知返。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情节较轻,但行为人能够真诚悔罪,明确表示退出邪教组织、不再从事邪教活动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其中,行为人系受蒙蔽、胁迫参加邪教组织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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