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信访局的销号“敛财团”

2017-04-22 18:46郭红敏
检察风云 2017年7期
关键词:钱物信访局赵明

郭红敏

国家信访局原副局长许杰仅在修改信访数据、处理信访事项方面就受贿550多万元,其下属来访接待司二处原处长孙盈科收受百余地方信访干部钱物520多万元、六处原处长路新华收受114名信访干部和两名上访人员钱物130多万元,就连从河北省邯郸市信访局借调到国家信访局来访接待司的李斌也靠此敛财30万元。继李斌受贿获刑7年、孙盈科受贿获刑14年6个月、许杰受贿获刑13年之后,路新华也被法院判刑5年。

两上访者行贿23万元求督办

浙江丽水人赵明和合伙开发矿山的徐路,控告陈氏兄弟诈骗他们千万元,丽水市公安局在两次立案之后,于2011年6月份撤销案件。无奈之下,赵明二人踏上了漫漫上访路。在北京,他们通过熟人介绍认识了一个姓吴的房地产开发商。2011年9月份的一天,吴姓开发商约路新华和他们一起吃饭。路新华是一个老信访干部,1997年至2002年,他任国家信访局来访接待司二处副处长,当时二处负责华东区域以及东北两个区域的信访案件。

2003年至2009年8月份,路新華担任来访接待司四处副处长。2006年下半年到2009年,国家信访局来访接待司各处不再按地域分管信访案件,路新华主要负责交通事故、公安司法类的信访案件。2009年8月份来访接待司成立六处,路新华任副处长,主持工作,2011年3月份任处长。六处主要负责全国各地的民政优抚、退伍安置、公安司法类的信访案件。

饭桌上,赵明把上访材料拿给路新华看,想让他通过国家信访局或者找相关部门督促一下这个案子。路新华看过后,说有些事没写清楚,让他们把材料再整理一下。赵明二人回丽水整理好材料之后,一起到北京。2011年11月19日是星期六,赵明和徐路约路新华在他们住的某饭店见面。吃完饭后,赵明在饭店客房把装有10万元现金的一个礼品袋给了路新华。

第二天上午,赵明约路新华在这家饭店茶室喝茶时,路新华把钱退还给他们。赵明诚恳地说:“我们在北京也没有熟人,这钱你一定要收下,这事还要你帮忙费心。”路新华客气了一下,就把钱拿走了。

按照约定,之后赵明和路新华一起打车去路新华办公室,路新华让他填写了一些表格,并给他买了早饭。上班之后,赵明没有排队,也没去窗口登记,路新华安排处里一位工作人员给他做了信访案件登记。过了几天,赵明从丽水进京去见路新华,他把3万元现金用报纸包着,放在装有茶叶的一个礼品袋里。见面后,赵明对路新华说:“你父亲身体不好,我们也不去看了,这点钱给老人买点营养品吧。”路新华客气了一下,收下了。

后来,国家信访局来访接待司将赵明上访案件以“访浙字(2011)37号关于交办赵某来访问题的函”的形式,转给了浙江省信访局。过了几天,路新华给赵明打电话说:“你们那个信访案子,国家信访局以发函的形式转给了浙江省信访局,现在有动静吗?”赵明说,没有动静,路新华让他再等一等。让赵明失望的是,他一直听不到消息。

2012年10月份的一天,赵明和徐路又去北京见路新华。这次,路新华约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一位朋友在一起吃饭。赵明和徐路是有备而来,他们在附近的工行取了10万元,用报纸包着放到手提袋里。饭后,路新华的朋友走了之后,徐路借口去厕所,赵明把装着10万元现金的手提袋给了路新华,让他把这个案子再给督办一下。虽然赵明二人在路新华身上花了23万元,但是案件却迟迟没有动静,他们也不再找路新华了。

后来,路新华写了一张借条证明,经老吴介绍,浙江省丽水市赵明为办事强行送给他23万元,虽经多次严词拒绝并坚持还赵,但赵恼羞成怒,拒不收回,并称是放在他处,来北京办实事时随时可能要用,到时候给老吴就行了。他只好写借条作为证明,但赵明仍不收,自己无奈之下只能以此条作为证明,也做借条,只是代为保管,来京时一并归还。

114名信访干部行贿110多万元

因为信访案件层层有考核,全国各省、市、县政府为了政绩,都有长期驻京接访人员。

这些省的驻京信访人员纷纷找路新华让其关照,让他接待一下这些地方来的上访人员,做一下上访人的工作,想法给劝回去。另外就是让路新华想法给这些上访案件做“销号”处理,就是不登记,不输入全国信访信息系统,不通报。事后,这些信访干部送给路新华金额不等的现金和购物卡。时间长了,路新华和上百个以金钱输出作为感情凝固剂的信访干部成了“好朋友”。

据路新华供述:找他“销号”的信访干部每次给他的钱有一两千元的,也有三五千元的。另外,每年春节、中秋节时,他们也会每次送500元至3000元不等的“过节费”。

路新华对他人请托处理的上访案件,尽量达到对方满意,他通常采取将上访者劝走、不录入全国信访信息系统等方法,有时也采取对部分上访案件做不予受理、将集体上访登记为个体上访等手段。

法院认定,在2003年至2013年这10年间,路新华共收取全国10个省份114名地方信访干部给予的现金或购物卡价值111.95万元。其中,路新华收取山东省58人钱物、浙江省12人钱物、江苏省10人钱物、河北省10人钱物、河南省8人钱物、安徽省4人钱物、江西省6人钱物、吉林省1人钱物、辽宁省3人钱物、北京市2人钱物。

路处长成了信访干部的香饽饽

笔者发现,向路新华行贿的114名信访干部中,多为市县级信访干部。2002年1月至路新华受贿案发,王某在山东省某市信访局工作,后任副局长。2005年1月至2008年3月,王某驻京值班,负责该市进京上访人员应急劝返工作。王某证言证实:当时路新华分管山东信访案件,他在驻京信访值班期间经常找路新华,路新华帮了不少的忙,他一共送给路新华3万多元。有时,尽管没有信访案件,为了加强联络,隔个10来天,他也会给路新华送钱。

2000年12月,郑乙调任浙江省某县级市信访局局长,2012年3月调任某区人大工作。2005年,郑乙经其他驻京人员介绍,认识了路新华,他送给路新华9000元购物卡。其中2009、2010、2011三个春节前,他每次给路新华2000元的购物卡,这三年的全国“两会”期间,郑乙也每次送给路新华1000元购物卡。

2012年5月份,河南省某县级市村民普某等三人,因对企业征地土地补偿费不满意到北京上访。该市信访局局长李甲通过他人介绍找到路新华,让其帮忙“销号”。路新华带他去见了其主管领导某司长,该司长同意帮忙处理。2012年6月初,河南省通报信访案件时,李甲得知这起案子给核销了没有通报。于是,李甲送给路新华1万元购物卡。

1996年11月危某从部队转业后,在河南豫北某市信访局工作。2003年年底后驻北京值班,负责进京上访人员的劝返工作。2013年上半年,该市某区付某等6人对公安局拘留不服,去国家信访局上访。因路新华分管涉法涉诉上访案件,危某找路新华帮忙,让其想法不要通报,并送给路新华3000元。后来,路新华把这起信访案件改变了归属地,把案件转到河南省公安厅。

2010年6月至2014年3月,河南省某县级市信访局干部赵丁驻京工作,负责对该市到北京集体上访人员进行接访及劝返。赵丁驻京期间,因路新华帮助他处理一些上访案件,他共送给路新华5万多元。2011年上半年的一天,该市群众刘某因不服公安鉴定,带领家人到北京上访,赵丁送给路新华3000元;2012年5月份,该市五人因不服公安处理到北京上访,为处理这起集体上访,赵丁送给路新华3000元;这年9月份,该市4个乡镇的退伍军人因服役期间核辐射问题到北京上访,赵丁送給路新华3000元。

向路新华行贿的还有国家某机关办公厅信访局的两位干部。2012年上半年的一天,时任国家某机关办公厅信访局处长的高某,接待了一个朋友介绍的上访人员。因此案不归他管,高某找路新华帮忙,他把上访材料和一个装有3000元的信封放到了路的办公桌上。后来,路新华把这个上访案件转到相关省里。

2005年10月至2013年12月,退休后被返聘回国家某机关办公厅信访局工作的李寅,因老家朋友和战友为拆迁等问题到北京上访。李寅多次找路新华帮忙,共送给路新华8000元现金。2007年,山东省某市工商局的一个临时工因执行公务被打伤后没有定为工伤,临时工母亲到北京上访找到李寅,他把上访材料交给路新华,并给了路新华2000元现金;2011年,李寅一个张姓朋友,因拆迁问题到北京上访,李寅如法炮制,又把材料交给路新华,并给其3000元现金。

副局长“销号”敛财550余万元

国家信访局是“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由国务院办公厅管理,级别为副部,来访接待司是厅局级,司长为副厅。国家信访局官方网站对于来访接待司的“设置说明”显示,负责接待国内群众和境外人士来访;处理群众集体来访和有关来访突发情况;反映群众来访中的重要信息,转送、交办、督办重要来访事项;协调处理地方、部门接待来访中遇到的复杂问题;维护来访秩序;向地方和部门通报来访情况;协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处理非正常上访。

2013年11月28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国家信访局副局长许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组织调查。公开资料显示,出生于1955年的许杰,是信访系统的“老人”,1989年担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信访局办公室副主任、主任;2000年9月任国家信访局办公室主任;2005年6月走上国家信访局副局长岗位,任职至案发。在5名副局长中,许杰排名第一。

2014年4月8日上午,国家信访局再次发生动荡,副局长徐业安被发现在其办公室自杀身亡。据称徐业安身体一直不好,最近几个月耳鸣,情绪也不太好。徐业安1955年5月出生于湖北武汉,1982年1月至2002年8月,他一直在湖北省工作,历任湖北省委省政府信访办公室综合处处长、湖北省委省政府信访办公室副主任、省信访局副局长;2005年9月以后任国家信访局办公室主任、国家信访局正局级信访督察专员并兼任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副主任、综合指导司司长;2011年10月任国家信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15年7月6日上午,许杰涉嫌受贿一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召开庭前会议。检方指控,许杰涉贿金额为610余万元。案发前,许杰因害怕罪行暴露,曾退钱给行贿人。起诉书显示,许杰于2006年至2013年间,利用担任国家信访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单独或者伙同他人,接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在修改信访数据、处理信访事项、承揽业务等方面提供帮助。为此,先后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款物共计550余万元;2008年至2013年间,许杰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人员在安排工作、承揽工程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为此,先后受贿60余万元。

2015年12月4日,北京市二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许杰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3万元。

两处长花钱“销号”窝案

许杰落马前,已有国家信访局来访接待司接待二处处长孙盈科、六处处长路新华等人被查,他们也是国家信访局受贿窝案的导火线。2013年9月,孙盈科因涉嫌受贿犯罪被办案机关调查,同年11月20日被羁押,同年12月6日被逮捕。2013年10月12日,路新华在自查自清阶段向国家信访局上交收受的部分购物卡和礼金。路新华因涉嫌受贿犯罪,于2014年3月31日被河北省孟村县公安局监视居住,同年5月29日被逮捕。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3年期间,孙盈科利用担任国家信访局来访接待司接待二处、三处、五处副处长和接待二处处长职务便利,先后接受河北、辽宁、黑龙江、河南、山东、江苏、浙江、四川、江西等地方信访部门的请托,通过登记后选择“口头劝访”处理方式、“改变问题归属地”、“集体访改个人访”等手段,先后收受百余地方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的钱款共计522.5万元。另外,孙盈科还伙同在国家信访局借调人员李斌,为减少邯郸国家信访局的登记数量等事项提供帮助,多次从李斌手中分得好处费30万元。

2014年12月19日,北京市二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孙盈科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4.5万元。孙盈科不服,提起上诉。2015年4月,二审法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2009年2月,李斌从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信访局借调至邯郸市信访局,2010年4月至2013年4月借调至国家信访局来访接待司。李斌到北京后,邯郸很多市县找他帮忙。不过,李斌没有“销号”的权力,他从收到的好处费中拿出部分钱款,分给可以操作的国家信访局来访接待司的相关人员,仅孙盈科就帮忙“销号”100余次。

法院查明,李斌在国家信访局借调期间,伙同该局来访接待司的多名工作人员,通过接访时不录入电脑、不向地方交办、不向地方转送信访件、不通报等方式,减少邯郸下属多个市县的信访登记数量。

2010年4月至2013年4月,李斌收受邯郸下属市县信访局工作人员给予的好处费共计226.8万元,其中李斌本人分赃30万元。北京市二中院审理认为,李斌有自首情节,能全部退缴赃款,认罪悔罪,可减轻处罚。2014年12月,李斌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2015年6月19日,孟村县人民检察院就路新华涉嫌受贿犯罪一案向法院提起公诉,孟村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14日、9月24日两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至2012年期间,路新华分三次收受上访人员赵明、徐路现金23万元;2003至2013年期间,路新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对请托的信访案件通过不录入全国信访信息系统、不予受理、将集体上访登记为个体上访等手段,共收取114名地方信访干部给予的现金或购物卡111.95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积极退赃,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在法庭上,公诉机关提供了向路新华行贿的116名证人证言。路新华辩称,他虽收受地方信访干部的财物,但并没有违规处理上访案件,没有为信访干部谋取利益;其与周某等部分信访工作人员存在礼尚往来,该部分收受数额不应该认定为受贿。

孟村县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路新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及事实成立,证据扎实,应予支持。

2016年7月11日,孟村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路新华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

编辑:薛华 icexue0321@163.com

猜你喜欢
钱物信访局赵明
提升事业单位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方法策略
莫伸手,伸手必定倒霉
调动干部积极性不能靠滥发钱物
地税局的官职生意
秘 诀
阴影
海南成立国内首个省委群工部
平均工资
育红学校感谢青年们的赠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