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报恩到寻租

2017-04-22 18:47汪宇堂邢进生梁青江
检察风云 2017年7期
关键词:杜某借条南阳市

汪宇堂 邢进生 梁青江

“权力本来就是一把‘双刃剑,如果还能够重来,我不会再利用权力去‘帮助曾经的恩人和家乡人民,我对不起党和人民的栽培。”近日在庭审现场,原河南省南阳市地震局局长郭建华(正处)悔恨地说道……

三十余载恩情,

岂能因一次“牵线”了之

1980年,22岁的郭建华报名参加了当年的高考。郭建华家本身比较困难,为了能更好地复习备考,郭建华来到了南阳市。在南阳市郭建华每天都节衣缩食,刻苦学习,晚上睡在四壁漏风的破旧校舍大通铺里,啃的是窝窝头、喝的是包谷面汤,条件极其艰苦。

后来,郭建华在一次生病住院期间,因交不起医疗费而一筹莫展,同病房的张某山夫妇注意到了他,并对他的身世非常同情。不仅给郭建华付清了全部医疗费用,还主动邀请郭到他家住宿,陪其儿子张某昭读书。

张某山夫妇家庭的住宿条件比较优越。在张的家里,郭建华得到了很好的照顾,郭建华的体质得到恢复,学习也更加努力,加之历时半年有余精心地照顾,在当年高考中一举考上了郑州大学。

此后,郭建华一直对张某山夫妇非常感激,每年都去看望他们。1984年,26岁的郭建华从郑州大学毕业分配到南阳某县工作,与张某山夫妇联系更加密切了,并认了“干亲”。

张某山夫妇的儿子张某昭与郭建华年纪相仿,两人关系很好,亲如兄弟。张某昭毕业后投身商界,成立了河南省某建筑企业,早年辛苦打拼,企业逐步闻名省内外。郭建华也从一名科员逐步成长为南阳市地震局局长。

尽管一直以来,郭建华非常感激张某山夫妇,每年中秋节、春节都会去看望,但是郭建华感觉这种报答还不够,一直寻思着找机会报恩。

机会终于来了。2010年,作为农运会指定服务接待单位的某宾馆,需要新建一座价值数亿元的四星级大厦(十层楼以上用于住宅,十层以下用于宾馆)。该宾馆总经理费某(发包方),正好是郭建华的好朋友,于是由郭建华牵线,费某和张某昭(承建方)见面详聊,两人很快达成合作意向,并顺利开工建设。费某和张某昭都非常感激郭建华,一直寻思找机会报答。

2012年,该宾馆大厦顺利建成,郭建华购买了大厦中的住宅,在支付了前期款项之后,还有10余万元没有支付。到了支付日,郭建华正准备让自己的妻子去支付后续款项,张某昭拿来了一份交款凭证,帮助郭建华将后续款项16余万元全部支付完毕。

郭建华心里一直惴惴不安,几次欲将钱款退还,张某昭坚持不要,并告诉郭建华:“咱们亲比兄弟,都已经几十年的关系了,这点钱不算啥,你要退回了我以后还怎么开口让你帮忙呢。”听到这些,郭建华的心里稍微平静下来。虽然这一次郭建华只是做了个小“顺水人情”,但郭建华觉着毕竟向张某山夫妇还上了一次恩。

官商“攀亲”,

为“蝇头小利”费脑筋

事后,郭建华在单位的工程招标管理过程中,与地方开发商接触越发密切,认识的朋友越来越多。其中,河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老总陈某便是郭建华的好朋友、发小。

2012年7月,郭建华通过陈某将他在张衡东路市政府的一套集资房以70万元卖给了杜某。后来有一天杜某在陈某办公室正在和陈某说装修房子的事恰好郭建华去了,郭建华提出他武警支队家属院有套房子也想装修,接着又说“当时卖给杜某的那套房子价格卖低了,我爱人在家因为这个事都跟我吵几回了”。

陈某一听郭建华这么说,就想着他肯定是想让杜某给他装修房子呢,就赶紧说“干脆让杜某把你的房子也装了算了”。杜某听后当场就同意了。陈某当时主要是想着郭建华之前向陈某说过,他们地震局正在申请一个工程项目,如果这个项目争取下来了陈某想把活揽过来干。所以他当时一说装修房子的事,陈某就赶紧应承让杜某把他的房子也装了,但后来由于造价太高杜某没有给郭建华装修房子,郭另外自己找人装的。

一直到2013年8月,陈某问郭建华房子装修好了没有,他说快好了,陈某就给杜某打电话说,郭建华的房子快装修好了,让他把郭建华房子装修款结了。又过了十来天,陈某和郭建华见面的时候,他跟陈某说房子装修好了,晾几天就准备买家具。陈某问他,杜某跟你联系结账的事没有,他说没有。陈某说那我再给他打电话催催,郭建华说:“你别催了。他既然一直没跟陈某联系,估计是钱不想给了,你要是一直逼着他要让他说闲话也不好,装修的钱我已经结过了,一共5万块钱。”当时陈某看他有点不高兴,并且他给陈某提了买家具的事,陈某心里想着他是不是想让陈某给买家具呢,所以陈某就赶紧说:“你搬新家,我也没有啥送给你的,干脆你买家具的钱我包了,家具你看好后先买,买完了,我去给你结账。”当时郭建华很高兴地就答应了。

办案中,陈某向办案检察官交代情况时,说:“这些也都是基于之后承包地震局的工程,想让郭建华心里舒服。”2013年10月,郭建华到陈某办公室说:“家具已经搬进去了,你一会儿有空过去看看。”陈某听他这么说,第一反应就他肯定是来要家具錢的,陈某就问他买家具花了多少钱,他说4万块钱。随后陈某就给杜某打电话说:“郭建华的房子已经装修好了,刚才让我去他家看新房,装修钱一共是9万块钱,你现在赶紧安排人把钱取了送过去,我马上就往他家去。”打完电话陈某就往郭建华家去,到他家没有多长时间,杜某安排他公司的办公室主任张小崔就把钱给送过来了,陈某在门口接了钱以后张小崔就走了。陈某拿着钱到卧室把钱交给郭建华,跟他说:“钱我给你拿过来了,一共9万块钱你看一下。”郭建华高兴地接过钱看了一下就递给他爱人程莉了,他还问陈某是谁给陈某拿的钱,陈某说是公司的人,没事,他说那回头给发票,陈某说不用要,这又不用报销,然后他们在郭建华家里闲聊一会儿陈某就走了。

当时杜某买郭建华房子之前,陈某也多次给杜某说过地震局正在申请工程项目,到时候如果批下来了,他们就把工程揽过来,他当时也想干这个活。另外杜某的公司陈某也有股份,他知道如果工程揽过来陈某肯定要找他一起干,不会找别人,另外后来他正好买郭建华房子的时候又出现了这么个事,所以陈某就借着这个事让杜某给郭建华送了这9万块钱,杜某也愿意。后来地震局的工程项目批下来后他们果然顺利承包到了。

为儿还贷,“围标”中,

他玩起了“借款游戏”

郭建华同时也玩起了“借款游戏”。2012年12月,郭建华在北京为其儿子购置一套房产,向陈某借款150万元,但只为儿子交了首付,但是还差一大截(房贷)。

2013年1月,郭建华偿还陈某30万元,郭建华向陈某出具一张120万元的借条交由陈某保存。2013年3月,郭建华偿还陈某70万元,郭建华在陈某保存的借条上备注“仍欠陈某50万元”。

2013年4月22日,南阳市政府成立南阳市防震减灾重点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组长为和某民副市长,副组长之一为郭建华,下设办公室,郭建华兼任办公室主任。

2013年11月,郭建华告诉陈某“南阳市防灾减灾应急指挥中心建设项目”获得了国家审批,第一批资金已经拨下来了,计划元旦前后招标。经陈某和郭建华粗略计算,如承建该项目至少可以盈利一百万元以上,陈某当场承诺,如郭建华能将该项目交给其承建,其愿意放弃郭建华所欠的50万元的债权,郭建华予以默认。

陈某准备以杜某所在的河南省某建设有限公司参与投标,但该公司仅有土建一级资质,郭建华告诉陈某该公司不符合竞标条件,让其找一家资质更高的公司参与。陈某(另案处理)和杜某找到刘某,拉其入伙,让刘某负责寻找挂靠的公司及随后的招标、中标后工程的建设。刘某找到一家建筑特级资质、水电安装一级资质、消防一级资质的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双方商定以该公司名义投标,中标后由陈某和杜某的公司承包施工。陈某将上述情况告知郭建华,郭建华非常满意。

2013年12月,南阳市防灾减灾应急指挥中心建设项目发布招标公告。共有四家公司报名,正式参与竞标的有三家公司,分别是陈某等人挂靠的河南省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南某集团、安阳某集团,其中河南省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资质均高于其他两家企业。在招标过程中,郭建华在全局会议上有意强调该公司是特级资质的事实,在招投标之前,郭建华特意向评委之一的两位下属王森、王森某分别打招呼,倾向于让该公司中标,郭建华另向河南某集团负责人张某昭打招呼,让该公司陪标支持其工作。

2014年1月27日,案值千余万元的“南阳市防灾减灾应急指挥中心建设项目”,最终确认由陈某挂靠的河南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2014年3月6日,南阳市地震局和河南省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书面承建合同。

2014年三四月份,市纪委调查郭建华有关问题。郭建华找到陈某,将陈某保管的下欠50万元的借条撕毁,重新出具一张50万元的借条,将落款时间提前到2012年10月26日,借条仍交于陈某保管。

2014年5月,郭建华将其规划局家属院的一套房子通过陈某以85万元的价格销售给康某,郭建华让康某把售房款直接交于陈某保管,郭建华另让其妻子陈某将20万元现金交于陈某,两项共计105万元。郭建华让陈某将该105万元借贷出去,从中获高息,陈某向郭建华分别出具一张85万元、一张20万元的收条……

提拔下属,

他一次就收了10万元“关照费”

2014年6月,大量群众上访举报,郭建华收受他人款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及的犯罪事实特别严重。

南阳市人民检察院将郭建华案件线索指定南阳市西峡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经周密部署,西峡县检察院于2014年10月23日完成初查,并于11月4日以涉嫌受贿罪对郭建华进行立案侦查。经详细询问、调查,发现郭建华犯罪数额不仅仅有以上几笔,还有很多其他事项,受贿总额高达87万余元。

据郭建华供述,2013年5月,南阳市地震局下属某单位主任王森去拜访老领导郭建华,并带了两盒茶叶,说:“我准备晋升副处级干部了,老领导有机会了照顾一下。”郭建华说:“都是好兄弟,凑到机会一定帮忙。”王森走后,郭建华打开茶叶盒,里面有十万元现金。郭建华供述说,因为自己是市政府的副秘书长,又是市地震局的局长,在提拔干部的时候能替兄弟们(王森)说上话儿。另外,郭建华跟市干部管理部门的领导很熟悉,能够帮王森运作这件事,所以王森才送这么多钱。

可不凑巧的是,市里近年来一直没有调整副处级干部的机会。2013年10月,郭建华在办公室给王森打电话说让他把钱拿走,等有机会了再说。王森没拿。2014年三四月份,当时郭建华急需交单位的团购房钱,就把王森送的这10万元钱用了六七万元,剩余的家庭零花了。钱花了以后,郭建华感觉小兄弟让他办的事,没有机会办成,又把他的钱花了,很是不妥。于是,郭建华把王森叫到办公室,告诉他:“你的钱我花了,一时还不上你,我给你打个借条,随后有钱了还你。”王森说:“不用打了。”然后,郭建华就写了张借条给王森,王森也就把借条拿上了。

没想到,此事至案发时,这10万元还没还上,反而成了受贿的铁证。

2014年10月,郭建华在纪委调查、检察院侦查期间,对案发前两次共交给陈某的105万元的用途作出书面说明,认可该105万元是其个人财产,只是交给陈某保管,只有本金,没有利息,以及他在提拔使用干部上收受他人10万元的事实。

在對上述剩下的77万余元受贿笔录及证据完善固定的同时,西峡县检察院反贪局干警尽力确保外围取证与预审讯问相辅相成,相互推动。经过半个多月艰苦奋战,西峡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组先后赶赴多地市,克服重重困难,对三十余名证人进行了调查取证,并制作了翔实的询问笔录。调取了500多份书证及10余套会计资料证据,查询了11家银行账户的交易明细、开户资料及大额度的银行交易凭证,冻结郭建华及其家人涉案银行、信托、基金、保险等账户十余个,累计资金达200多万元。

2014年10月31日,经郭建华及其家属同意,检察机关将郭建华保管于陈某之手的105万元中的90万元予以追缴。

2015年11月25日,西峡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郭建华受贿案提起公诉。2016年6月21日,西峡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郭建华有期徒刑八年,被告人郭建华提起上诉。近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郭建华有期徒刑三年。该案的成功查办,在全市引起强烈震动,取得了良好的反腐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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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黄灵 yeshzhwu@fox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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