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薪养出高速“蛀虫”

2017-04-22 18:49周勇
检察风云 2017年7期
关键词:江某蛀虫吉林

周勇

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兼党委书记、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韩增义,作为公路系统的一名“老兵”,一方面要求下属领导干部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杜绝违法操作,另一方面自己大肆受贿贪腐。为掩盖其罪行,几乎全家出动为其隐匿赃款,最终其所作所为全部败露,并为此付出代价。2016年9月,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韩增义受贿案的一审判决结果:法院认定韩增义受贿金额达1617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50万元。

高薪董事长

53岁的韩增义,除早年曾于吉林敦化市挂职锻炼外,其履历均在公路系统,按他自己的说法是公路系统的一名“老兵”。

2006年前后,韩增义进入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先后出任吉林高速公路集团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董事长兼党委书记等职。吉林高速独立上市后,韩增义先是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和总经理职务,后在2013年年初接任公司董事长。在他主治下,主营收费公路的吉林高速业绩逐年上涨。

韩增义为人低调,关于他的公开报道十分有限。他最后一次见诸报端是在2015年3月初。当时,他在吉林高速集团领导班子会议上要求,要树立新风正气,加强廉政建设,“特别是加强公共资金和国有资产管理,杜绝违法操作”。这成了对他落马的最大讽刺。除了低调,韩增义留给外界的印象还有很重要的一点——高薪。根据公开的公司年报,2011年至2013年间,韩增义分别从上市公司领取报酬74.05万元、82.74万元和86.74万元。其中,2013年年薪位列中国19家高速公路上市公司董事长薪酬榜第二名。第一名是深高速(600548)董事长杨海,年薪酬95.9万元。

办案人员说,韩增义并非是吉林高速及其前身东北高速的第一个落马者。他的前任,原东北高速董事长张晓光,在2007年被判处死缓。法院认定,张晓光犯受贿、贪污等5项罪名,涉案金额达5000万元。可惜韩增义不仅没吸取教训,还步了前任的后尘,令人扼腕!

高速“蛀虫”

检察机关查证,吉林某建筑有限公司董事长江某是韩增义的最大“金主”,韩先后收受其折合人民币共计747.1836万元。2009年春节,江某为了巴结时任吉林高速公路集团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的韩增义,并想在韩那里分得更多的“蛋糕”,他用一只牛皮信封装着5万美元,兴冲冲地来到“韩董事长”家拜年。二人本来就相识,一番问候祝福后,江某呷了几口“出泡茶”,便起身告辞。此后,随着两人接触的增多,江某成了“韩董事长”家的座上客和“哥们”。

受江某请托,韩增义为其公司鼎力相助,在吉林至草市高速公路建設、住房建筑、绿化工程项目招投标、工程项目设计变更、工程款结算等方面竭力提供帮助,让江某赚了个盆满钵满。江某自然忘不了给“韩董事长”的好处,他知恩图报,先后17次在长春市一品茗茶茶馆、韩增义办公室及韩增义家中送钱。案发后韩增义交代,江某送钱大多都选择在春节、元宵节、中秋节等节日期间。他共非法收受该公司董事长江某给予的美元70万元、欧元36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747.1836万元。

向韩增义送钱的另一个重要行贿人为吉林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某。案情表明,2011年春节至2014年秋天,韩增义几次听到下属报告,说张某的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借用工程资质施工,违反相关规定。韩增义听后都是“嗯、嗯”几声,没作具体表态。其间,张某找到韩增义说情,希望能够网开一面,说自己不会忘记“韩董事长”的照顾。果然,韩增义明明发现张的违规行为却没有予以制止,并受该公司董事长张某的请托,在工程款结算等方面提供帮助。张某先后六次送给韩增义7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共计440.321万元,韩均予“笑纳”。

另据案卷显示:2011年3月至12月间,韩增义接受中国某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销售分公司副总经理赵某的请托,在某公路加油站经营权租赁方面提供帮助,先后在家中楼下和办公室内两次收受赵某人民币共计120万元;2012年5月至2015年初,韩接受吉林省某工程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王某的请托,在拨付某公路机电项目01合同段的工程款方面提供帮助,先后4次在自己办公室收受王某人民币共计70万元;2009年底至2010年末,韩增义接受吉林省某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某的请托,在拨付工程款方面提供帮助,两次在自己办公室收受李某2万英镑、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共计54.8149万元……

从鸭舍地窑里起获重多赃款

近日,办案人员向媒体披露了此案的侦办过程,可以说是颇具戏剧性。

2015年年初,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转给吉林省检察院一条不起眼的线索:内蒙古包头市检方侦办了一起行贿案,嫌疑人杨某为争取立功表现,交代了多起行贿案件,其中有一笔钱是送给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董事长韩增义2万元人民币。韩增义是全省的名人,“响当当”的高官,这样的“小儿科”线索是查还是先放一放?有人私下里嘀咕。省检察院领导认为,韩增义身处要职,按历年查办交通领域案件的规律和特点来看,在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方面存在职务犯罪的可能性很大,如检举情况属实,这个案子不会简单,弄不好可能会是个大案!

于是,省检察院指定延吉市检察院抽调人员,并同省纪委联系,组成了联合调查组开展工作。调查只得悄悄进行,以防“打草惊蛇”。

专案组分成多个小组,同时对韩增义和其妻子的银行账户,以及韩增义的儿子在上海开办的公司展开调查,但并没有发现可疑资金。难道韩增义真的没有贪腐行为?专案组人员心中揣着一团疑云。之后,办案人员将调查对象扩展到韩增义其他的家族成员。这一次,有了惊人发现:韩增义的妹妹是一名下岗职工,母亲是个普通的家庭妇女,两人都没有收入渠道,但她们名下却有着巨额存款。不仅如此,韩增义的妹妹还在银行拥有三个大型保管箱。一个下岗职工,有这么多财产需要“保管”吗?查到这里,办案人员已经确信,韩增义肯定有“问题”。

2015年春节前夕,就在专案组紧锣密鼓展开调查的同时,吉林省纪委通过吉林省交通运输厅调取了韩增义的档案。敏感的韩增义预感到有事情要发生。他知道,财物存放在母亲和妹妹名下只不过是掩耳盗铃的做法,如果真的被调查,这些都是他贪腐的证据。那个春节,韩增义全家都没过好。韩增义把家人召集到一起,秘密商量着如何转移非法财产。思前想后,韩增义决定让妹妹先把保管箱中的金条和美元取出来,转移到韩增义在白城市通榆县向海乡搞养殖业的弟弟家,埋藏在鸭舍里。

韩增义自认事情做得秘密,无人知晓,岂不知,他和家人的一举一动,早已进入侦查人员视线。春节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韩增义的妹妹就迫不及待地来到银行,将存放在保管箱中的贵重财物陆续取出。为掩人耳目,银行的保管箱并没有停止使用,而是在里面放置了几块玉石、木雕、塑胶件、人造珍珠项链等不值钱的物品,企图用“调包”之计逃避侦查和打击。

见韩增义妹妹有转移隐匿赃款赃物的重大嫌疑,专案组果断对她采取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经过调查讯问,在政策的攻势下,她交代了伙同二哥韩增某、侄子韩昕某将韩增义非法收受的美元、欧元、黄金等赃款赃物转移的不法事实。

2015年4月10日,专案组赶赴通榆县向海乡韩增义的弟弟韩增某家鸭舍,此时鸭舍已变成堆放杂物的仓库。在韩增某的指认下,从地下挖出一个塑料储物的大箱子,办案人员打开箱子,里面装的是美元、人民币与金条。经清点,箱子里共有218.04万美元、35万欧元、金条57块(重7005.34克,折合人民币181.00535万元)、人民币137.3072万元。

韩增义到案后,内心非常害怕,面对被起获赃物的照片,他吓得直冒虚汗。即便如此,他还是紧咬牙关,不肯认罪。一方面,他有畏罪心理,对即将到来的后果不敢承担;另一方面,他又心存侥幸,幻想凭着自己的人脉和关系网,拖延一段时间后会有人“捞”他出去。因此,面对审讯,韩增义避重就轻,大表功绩。

时间一天天过去,韩增义犯罪的证据一项项被核实,韩增义的侥幸心理也慢慢被磨灭。“沉默”了50天后,,在铁一般的事实面前,韩增义终于开口了……

认罪服判

2015年9月6日,吉林省紀律检查委员会“联合专案组”将韩增义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和线索移交检察机关,9月18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批准对其逮捕,经继续侦查审理后于11月16日移送审查起诉。

经审理,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对韩增义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韩增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受贿金额达1617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50万元。扣押在案的犯罪所得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1617.8245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主审法官说,长达39页的判决书显示,韩增义受贿犯罪事实多达19项,每一项记录的都是他在何时何地,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何人谋取利益而受贿的金额。19笔受贿账单,就像一条滑向腐败深渊之路,让韩增义一步步走向犯罪深渊。查看韩增义的个人履历发现,韩增义是个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本应有高度的思想觉悟,然而在其仕途蒸蒸日上之后,腐败思想也逐渐产生了。从他逐步走向腐化的过程可以看出,一个官员能否做到清廉,与其文化水平并不能直接挂钩,假若其自制力不够强,仍然避免不了滑向堕落。主审法官同时指出:对高速公路这样的腐败“高发地段”,其“ 一把手”的挑选十分重要,加强监督和财务公开更是关键之处,通过不断的规范和督查,要让腐败分子无隙可寻!

编辑:郑宾 39375816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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