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要义

2017-04-26 17:29杨谨鸿
青春岁月 2016年23期
关键词:法治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依法治国

杨谨鸿

【摘要】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之间密不可分、互为促进,具有天然的耦合关系,在本质属性上都强调国家治理和公共管理的理性化。因此,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应夯实法治基础,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关键词】法治中国;依法治国;国家治理现代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不仅深刻反映了改革步入深水区的新趋势和新要求,也充分折射出以制度建设、制度治理、制度领导的理念引领全面深化改革的思想,是社会主义中国在迈向现代化的征程中思想认识、规律把握、理论创新、实践探索的新高度和新成果。

一、国家治理现代化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出新要求

1、新常态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提出

2014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工作时第一次提及新常态:“我国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我们要增强信心,从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出发,适应新常态,保持战略上的平常心态。”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亚太经合组织工商领导人峰会上的演讲中首次系统阐述新常态时指出了“新常态”的三个特征:中国经济从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中国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中国经济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国际经济危机给国内经济发展带来极大的外部风险,我国经济增长速度进入换挡期、结构调整面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进入消化期,使得原有“旧常态”难以为继。正是基于这样的形势,新常态提出并从经济领域逐渐延伸至政治、文化、社会等国家治理的方方面面,成为决策层治国理政的重要理念。

2、国家治理现代化需要法治现代化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虽然已经形成,国家管理逐渐步入法治化轨道,总体上也实现了有法可依。但是,我国法治建设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在立法领域,有的法律法规没有全面反映客观规律与人民意愿,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立法工作存在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地方保护的突出问题,对国家法治统一带来损害。在执法领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较为严重,甚至存在以权压法、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突出问题,还存在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的现象。在司法领域,存在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的突出现象和司法不公、司法公信力不高的突出问题,一些司法人员作风不正、办案腐败、徇私枉法。在守法领域,部分社会成员缺乏尊法信法守法用法的思想意识,不知或不会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甚至是领导干部不依法办事,存在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这些问题不仅违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妨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还离完全意义上的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有很大的差距。

二、推進国家治理现代化需要不断夯实法治基础

1、树立法治理念,健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制度体系

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促进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完备的制度和法律体系规范国家治理中所遇到的各种社会关系,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形成现代化的国家治理制度保障体系,着力解决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党的建设等各个领域在制度体系方面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正视制度建设中的问题,顺应时代发展的变化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需要,创新体制机制,推动制度的破与立,在对各个领域既有的体制机制和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全面梳理、清理、修订的同时,不断建立新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使各个领域的各项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更加管用,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要发挥制度的刚性作用,把握制度在国家治理中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特点,整合国家治理制度体系资源,注重加强中国共产党、政府、社会、公众等每个国家治理主体运用制度和法律进行治理的能力建设,增强依法办事、按制度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克服制度碎片化所带来的缺陷,并以此提升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效治理国家的水平。

2、弘扬法治精神,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价值认同

要坚定全民法治信仰,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培育和强化全民坚守法治、信仰法治的意识,并将这样的意识内化为主动的实践,增强依法治国、厉行法治的积极性、主动性、坚定性,自觉在法治轨道上解决国家治理中的各类问题,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要践行法治价值观念,充分把握法治实践性的特征,凸显宪法法律的权威性以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重要思想,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法治理念、法治精神全面融汇于国家治理具体实践的各个层面,按照既定的制度规则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并推进司法公正,发挥司法公正在社会主义法治中的重要作用,强化法治政府建设,使权力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成为全社会奉行的基本准则,积聚起全民主动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正能量,真正在全社会形成以公平正义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治价值理念。

3、运用法治思维,夯实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践基础

各级领导干部在国家治理中必须做到:运用法治思维,以对宪法法律心存敬畏的思想捍卫宪法法律的尊严,强化宪法法律权限不能突破、宪法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法治观念,始终用法治的眼光审视治理问题、用法治的思维化解治理矛盾、用法治手段破解治理难题,促进良法与善治共同发展,使所有国家治理制度、治理架构、治理主体都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在法治的轨道上深化改革、促进发展,在法律的框架下抓改革、促发展、保稳定,争做主动践行法治精神的先行者、领头雁。善于学法用法,带头养成学法用法的好作风、好习惯,使学法经常化、制度化,坚持把学习宪法放在首位,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理解和把握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的深刻内涵,在治理的实践中用法、守法,用法治的方式调节社会关系、协调利益冲突、维护公平正义,杜绝有组织或个人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现象。

【参考文献】

[1] 中共中央. 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单行本)[M]. 北京:人民出版社, 2013,3.

[2] 中共中央. 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单行本)[M]. 北京:人民出版社, 2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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