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研究

2017-04-27 23:09谢伯熙
时代金融 2016年35期
关键词:金融风险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

【摘要】我國互联网金融发展在2015年呈现爆发态势,各类互联网金融产品层出不穷,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丰富了国民生活,也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诸多便利。但是,伴随互联网金融的高速发展,互联网的缺陷以及金融行业的风险也明显暴露。2014年至今,众多P2P网贷平台经营出现问题,给广大投资者造成资金损失。本文将通过对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进行分析,了解我国互联网金融模式目前存在的风险,并针对风险现象提出解决措施。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金融风险 风险管理

一、互联网金融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一)互联网金融概念特点

互联网金融(ITFIN)是指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互联网金融有以下几个特点:

1.成本低。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交易,无需传统中介、无需交易成本、也无垄断利润;

2.效率高。互联网金融业务主要由计算机处理,业务处理速度更快,客户不需要排队等候,便能享受便捷的服务;

3.风险大。一是信用风险大。中国信用体系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并不完善,相关法律处理方案并未落实到位,互联网金融违约成本较低,容易诱发恶意骗贷、卷款跑路等风险问题。特别是一些P2P机构很容易引发卷款跑路的问题。二是网络安全风险大。互联网金融体系一旦遭受黑客袭击,便不能正常运作,风险防范能力弱。

(二)我国主要的互联网金融运营模式

无担保线上模式:网贷平台充当中介的角色,只提供一个平台供投资者和借款者自行交易,但不保障投资者的本金和利息,也不承担借款者违约带来的损失。

有担保线上模式:这种模式的网贷平台已经不再是单纯的中介,同时引进第三方担保公司,一旦借款者违约,将由担保公司为投资者提供本息担保。线上辅助线下模式:这种模式的网贷平台是作为一种网络传播手段为线下交易服务的,需要投资者和借款者线下见面商谈交易。

二、互联网金融风险识别

(一)金融风险的含义及种类

金融风险指的是与金融有关的可能导致企业或机构财务损失的风险。互联网金融风险不仅存在金融行业普遍存在的风险类型,而且因为互联网的虚拟性以及开放性特点,又增加网络安全风险等风险类型。下面本文将介绍主要的互联网金融风险。

(二)互联网金融风险识别

1.信用风险。信用风险又称违约风险,是指交易对手未能履行约定契约中的义务而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即受信人不能履行还本付息的责任而使授信人的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发生偏离的可能性。信用风险主要是由于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在互联网金融中,网上不是所有的宣传广告都是真实的,所以互联网金融的信用风险仍然很大。另外,部分互联网平台数据积累不足,风险计量模型的科学性仍须验证,所以在互联网金融领域,信息不对称依旧存在,信用风险不可避免。

2.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的损失,主要是内部欺诈和外部欺诈。内部欺诈是指有机构内部人员参与的诈骗、盗用资产、违犯法律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的行为;外部欺诈是指第三方的诈骗、盗用资产、违犯法律的行为。比如由于不履行合同,不符合劳动健康、安全法规所引起的赔偿要求。

3.法律风险。法律制度不健全机构法律定位不明,可能“越界”触碰法律“底线”:一个是不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另一个是不能非法集资。在法律规则还没有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属性作出明确定位的情况下,互联网企业的业务活动,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或规章对业务进行有效的规范。谬误与真理只有一步之遥。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产品设计和运作模式略有改变,就可能“越界”进入法律上的灰色地带,甚至触碰“底线”。

4.声誉风险。声誉风险是指由金融企业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导致利益相关方对金融企业负面评价的风险。由于互联网技术特点,决定了互联网金融的技术问题或者信用问题、或者其他风险问题一旦出现就容易在互联网网迅速传播,互联网金融的声誉风险需要防控。如果发生了声誉风险,互联网上相关声誉风险将会更快、更便捷、更大范围的进行传播,对机构产生根本性的伤害及颠覆。

5.网络安全风险。互联网金融当中的网络银行、手机银行等的交易和支付过程均在互联网或者移动互联网上完成,交易的虚拟化使金融业务失去了时间和地理限制,交易对象变得模糊,交易过程更加不透明,金融风险形式更加多样化。此外,计算机病毒可通过互联网快速扩散与传染。一旦某个程序被病毒感染,则整台计算机甚至整个交易互联网都会受到该病毒的威胁。而且,计算机操作系统本身就存在漏洞,这就给利用互联网窃取别人隐私的黑客提供了温床。当人们通过互联网进行投资或融资业务时,也就将个人信息及资产暴露于互联网风险之前。

三、e租宝暴露我国目前存在的主要互联网金融风险

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得到迅速发展,互联网金融风险暴露明显,本章主要以e租宝事件为例,来分析我国互联网风险类型。

(一)e租宝事件的始末

2015年12月初,曾在各大卫视花重金进行推广营销的e租宝,涉嫌非法集资,这条信息在网络中传播,并爆出公司相关40余人被带走的消息。12月9日,e租宝实际控制人丁宁被抓。2016年1月警方公布e租宝非法集资500多亿。2016年8月15日,北京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受理。e租宝系列事件被曝光,一石激起千层浪,事件不仅引发社会强烈关注,也让监管层加强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央行副行长潘功胜在全国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电视电话会议中表示,要规范民间融资,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证券业务等违法违规金融活动,维护地方金融秩序和金融稳定。

(二)e租宝事件暴露的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

1.失信于投资者暴露信用风险。e租宝打着“网络金融”旗号,以承诺高额的利息收入为诱饵,非法吸收社会资金500多亿,涉及投资人约90万人,最终却无法向投资人兑现承诺,给付高额利息。在这事件中,对广大的投资者来讲,e租宝平台吸收资金投资方向不明,收益来源不明,这些都是造成最终收益无法兑现的隐患,然而这些信息投资者并不了解,e租宝的违约概率非常大,信用风险暴露无遗。

2.管理混乱引发操作风险。e租宝管理层人员生活奢靡,挪用公款,公司的内部监督制度又不健全。并且,公司运营也存在问题,营销费用过高,光是广告费用一项,e租宝一年就花费接近4亿在央视和各大卫视投放广告。此外,培训制度不规范,公司从不向业务员培训资产项目来源,公司员工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导致行业野蛮生长,发展非常混乱,出现内部欺诈的可能性非常大,也由此引发了操作风险。

3.监管不力造成法律风险。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由于我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在当时对互联网金融集资尚未有明确的规定,互联网金融行业又缺乏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管,所以e租宝爆发出了非法集资问题。

4.网络传播扩大声誉风险。在e租宝事件中,有关e租宝方面的负面消息在网上不断传播,影响e租宝销售信誉形象,同时也影响了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使我国居民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信任度降低。同行业的其他机构的运营也遭到质疑,交易率受到影响。该事件对整个网贷行业的声誉产生极其恶劣的影响,而对同处于网贷行业的其他平台也难以幸免。

四、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对策

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防范措施可以从国家,企业,个人三个层面来考虑。其中,投资者个人的风险防范是规避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最后关卡,也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因此,投资者个人需要学习金融知识,增强风险意识,提高风险识别和防范的能力很关键。此外,国家应在立法监督等方面采取措施,企业也应该加强内部监督,形成行业自律规范。

(一)投资人学习金融知识,树立风险意识

投资人必须增强自身的风险意识,提高识别风险的能力。一是通过切实金融消费者教育,丰富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相关知识积累,提高辨识风险能力,从改变不良投资偏好入手,将风险认知与承受置于消费行为前,最大限度降低纠纷;二是从业机构需将风险提升与协议关键要素向消费者进行醒目揭示,加强互联网金融产品合同内容、免责条款规定等与消费者利益相关的信息披露工作,充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三是发挥网民自我服务和社会服务这个互联网的特质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二)完善法律法规,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

国家应该建立健全关于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法律法规,来应对互联网金融的显著性风险,许多互联网金融企业瞄准国家对互联网金融法律上的漏洞,趁機钻法律的空,打擦边球,损害投资者的利益。首先建立健全综合监管框架,提高监管效率同时,明确对网络金融行业监管标准,构建网络金融交易监督管理的平台,用先进统一的技术手段监督网络金融的支付结算交易。此外,要完善征信体系,督促互联网金融机构建立良好的内控机制,并进行稳健合规经营。然后采取适度审慎原则,使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督做到张弛有度,既不遏制互联网的发展趋势,也不任其肆意违法,使互联网金融良性发展。

(三)促进行业自律,加强企业内部监督

行业协会是沟通政府、市场和企业的桥梁和纽带,是实现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开展行业服务、保障公平竞争的关键环节。互联网金融企业也可以组织行业协会,树立行业规范,打造“政府外部监管、行业内部引导、企业转型创新”的互联网金融新型治理框架和格局,形成规范发展的合力。同时,互联网金融企业也要加强内部监督,严格控制风险,杜绝内部欺诈事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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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谢伯熙(1998-),男,汉族,籍贯湖南省,就读于读长沙市第一中学,理科,研究方向: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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