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研究

2017-04-27 06:50徐定成
时代金融 2016年35期
关键词:商业银行效率

【摘要】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快速增长,不良贷款能否有效处置成为影响银行机构稳健经营和金融市场的稳定的关键问题。本文在总结国际经验的基础上,从需求条件和处置效率方面对目前我国不良贷款的处置方式进行比较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提高不良资产处置效率,促进金融机构稳健经营的建议。

【关键词】商业银行 不良贷款处置 效率

一、引言

自2011年四季度,中国银行业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率持续呈现“双升”态势,截至2016年一季度末,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规模已经达到1.39万亿元,较2015年末增加1177亿元,其不良贷款率达到1.75%,较2015年末上升0.07个百分点。当前不良贷款的处置效率成为影响银行机构的稳健经营和金融市场稳定的关键问题。

二、不良贷款处置的国际经验

整体来看,国际上对不良贷款处置可以分为两个主要模式。一是银行自行清收方式。普遍的观点是银行对自身的不良贷款的形成上负有责任,因此银行需要用自己的资金来消化吸收不良贷款。美国、波兰、日本都采取过这种的方式。具体手段有资产转让、不良贷款证券坏、债务剥离、贷款重组、债转股、补充资本等。

二是专业机构处置模式。采用新设机构或者在银行内部设立专门事业部来处置不良贷款,使得银行能够集中精力做好主业。如美国的RTC(Resolution Trust Corporation,资产重组托管公司)和韩国的KAMCO(Korea Asset Management Corporation,韩国资产管理公司)就是新设机构,而梅隆银行、美洲银行则设立了专门的内部机构处置不良贷款。其具体应用形式还有共同收购机构、好坏银行等。具体处理方式有资产拍卖、个别出售、资产证券化等。

主要的经验和教训在于:一是外部环境是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处置进行的基础,要完善不良贷款处置的相关法律,提升金融市场的发展水平。二是要及时处置。日本银行业由于没有及时解决不良资产问题,造成不良贷款久拖不决,影响了银行的正常经营和经济的有效复苏。三是不良资产处置应该根据金融资产质量和法律法规环境,选择适当的不良贷款处置方式组合,以提高不良资产处置效率。

三、国内不良贷款处置发展情况

目前来看,清收、批量转让、核销、贷款重组是不良贷款处置的主要手段。中国银行公告数据显示,2015年该行上述四个方式分别处置不良贷款317、320、193和155亿元,合计占处置总额的97.23%,同比分别增长22.39%、60.8%、60.83%和50.49%。此外,今年以来不良贷款证券化进行了试点,债转股也在进行探索,目前不良贷款主要的处置方式及其发展情况如下:

(一)清收

不良贷款清收是银行内部处置不良贷款的传统方法,这一方式不需要借助其他机构,办理环节简单,耗费成本较低,回收金额相对较高,但是回收时间较长且具有不确定性,难以达到快速压降不良贷款规模的目的。

(二)批量转让

根据现行法律框架,商业银行可以将不良贷款转让给四家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和一家当地省级资产管理公司(简称“4+1”家资产管理公司),这一方法法律规范明确,处置流程也较短,是目前金融机构处置不良贷款的主要手段。但是由于目前不良贷款快速增长,目前资产管理公司的承接能力已经不能满足银行处理不良贷款的需求,转让处置方式面临瓶颈。

(三)核销

目前在不良贷款核销实践中,主要存在的问题是核销前司法追索程序过于繁琐,需要穷尽保全、追诉、追偿、执行等手段后才能核销,导致核销所需时间跨度较长。加上银行业处于不良资产反弹周期,司法处置工作量激增,增加了核销所需要的时间。

(四)贷款重组

贷款重组的核心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修改或重新制定贷款偿还方案,以时间换空间,控制和化解贷款风险。这种方法适合于能够正常经营,只是现金流暂时困难的企业。重组方式有利于银行贷款资产风险度的下降及促进现金回收,同时对企业也有正面的外部效应。

(五)證券化

不良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核心环节是建立包含不良贷款的金融资产池,并以此为基础,通过SPV(特殊目的载体,一般是信托)向投资者发行债务证券,从而实现不良资产的真实出表和信用风险的有效转让。在监管部门的积极推动下,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交通银行和招商银行积极开展了不良贷款证券化的试点。2016年5月26日,中国银行和招商银行首批发行了不良资产支持证券产品。整体来看,两只产品的发行条件较为优厚,实现了试点产品的顺利发行。

一是增信方式上,两个产品都采用了是超额抵押和分级的方式进行增信,确保优先级评级达到市场认可的水准。中誉第一期和和萃第一期的超额抵押率分别达到了416.55%和900.3%,而国际市场上一般水平是300%左右,两个产品优先级的评级也均达到了AAA最高级。

二是资产选择上,主要考虑因素是不良贷款质量、种类、行业地区等因素。两个试点产品的资产选择上差别较大,中誉第一期产品选择了共计72笔次级和可疑类对公贷款,客户都在山东地区,批发零售企业占比超过一半。和萃第一期产品选择了共计60007笔次级、可疑和损失类信用卡个人消费贷款,借款人分布于42个城市,地区占比最高的城市不超过9%。

三是出售对象上,资产证券化的目的在于将不良资产风险向不同的投资者转移,这方面两个产品也有一定差别。中誉第一期的次级投资者是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萃第一期的次级投资者为四大AMC之外的机构投资者,资产都进行了有效转移,相对来说和萃第一期的投资者更为市场化。除此,为了减少道德风险,中行和招行作为发起机构,将分别持有两个产品全部发行总额的5%,其中优先档和次级档各持有5%。

此外,到发行日两个产品都有相当部分的金额已经回收,产品实际面临的违约风险较小。其中和萃第一期入池资产包已实际回收1.64亿元,占全部优先档发行金额的87%。中誉第一期已回收金额达1.798亿元,占全部优先档发行金额的76%。在这样的条件下,不良贷款证券化产品实现了顺利发行,中誉第一期全场认购倍率3.07,和萃第一期优先档认购倍率为2.28,次级档认购倍率接近2。

(六)债转股

债转股债转股即银行通过债转股成为企业股东,并且积极参与困难企业的资产重组和经营管理,等企业渡过难关,银行再择机退出。债转股可以说是所有类型不良资产化解处置中最复杂的模式,一是需要国务院特批以突破商业银行法限制。二是对被重组的客户资质要求较高,最好为上市公司,股票有公允市价。三是根据目前的银行资本管理办法,银行持有的企业股权,其风险权重要达到400%~1250%,明显高于企业贷款的100%,对银行资产压力较大。

2016年3月份,香港上市的华荣能源(原名熔盛重工,为中国最大民营造船企业)公告宣布拟向债权人发行最多171亿股股票抵消债务171亿元。其中向中国银行发行27.5亿股股票以抵消27.5亿元债务,这样中国银行将成为该企业的最大股东,持股比例达14%。由于这一协议需要22多家债权银行和1000余家供应商债权人批准,在当前《商业银行法》等法规的框架下,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目前华荣能源仍然是个案,债转股是否成为不良贷款处置的有效方式仍然有待于明确。

四、处置效率对比分析

在进行不良贷款处置时候,需要考虑到两个方面的情况,一是处置方式需要的客观条件,二是处置效率。客观条件具体包括法律制度保障,金融市场基础,专业人才等;处置效率的评价标准主要是回收率(即回收金额与不良资产总金额的比例)、处置费用和回收时间(即收回资金需要的时间)。原因是回收率和处置费用决定了能净回收多少比例资金,而能否及时处置决定了金融机构能否及时摆脱包袱,保持正常经营,有效支持经济发展。

(一)对相关处置方式的效率分析

1.清收。商业银行自身清收是不良贷款处置的传统手段,不存在客观条件的限制。这种方式回收率较高,但催缴借款人和办理司法程序需要较大的资源投入,实际的净回收水平一般。回收时间受到企业现金流、司法流程等因素影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总体来看处置效率一般。

2.批量转让。这种方式的好处是银行能够一次性剥离不良贷款,回收时间较短。由于目前法规限制10户以上的不良贷款只能转让给“4+1”家资产管理公司,批量转让的回收率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资产管理公司的报价。前期批量转让由于其时间和价格的整体优势,成为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资产的主要渠道,但由于不良资产的持续暴露,而资产管理公司承接能力有限,批量转让方式规模受到限制,转让价格不断下降。

3.贷款重组。贷款重组方式整体来说有着较高的回收率,但这种方式回收时间较长,回收金额存在着较大的不确定性,并且需要有高素质、经验丰富的资产重组人才和较多的管理资源投入。另外,这种方式一方面对企业等借款人有好的外部性,有利于企业渡过难关,但同时也存在较高的道德风险。由于银行并不能事前对贷款重组后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做出完整而有效的约束,借款人、担保人等债务责任方也可能借此转移资产、逃避债务,造成贷款损失。

4.证券化。在客观条件方面,法律制度保障,金融市场基础,专业人才等方面都已经初步具备条件,值得关注的就是市场接受度的问题。目前试点的两个不良贷款证券化产品的超额抵押率较高,并且占发行金额80%左右的资金已经回收,未来发行规模扩大之后,保障水平降低之后能否在市场上顺利发行将面临一定的不确定性。

在处置效率方面,证券化的特点在于回收时间短但回收金额较低。由于信息不对称等方面因素,投资者对不良资产包的价值必然存在一定程度的低估。如和萃第一期和中誉第一期的回收比例分别为11.11%和14.35%,而目前批量转让的回收率在20%~30%。但未来市场成熟后预计回收率将有所提高。同时证券化方式虽然有一定的中介费用,但相对其处置的不良贷款的规模来说还是较低的,并且未来发行规模的扩大,费用还将继续降低。

5.债转股。在客观条件方面,债转股面临着法规限制和管理资源不足的问题。商业银行要持有企业股权,要修改相关法律或者设立专门机构来规避限制,同时也需要专业人员来参与企业治理。此外,银行如何判断借款企业是否满足债转股的条件,如何参与企业治理和经营管理,帮助企业实现正常经营,如何实现股权退出,在具体操作层面都存在很多问题需要解决。

在处置效率方面,债转股可以在短时间减少不良贷款,但回收率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如按照债转股认购价格和公告日的股价计算,华荣能源不良贷款的期望回收率为15.83%,实际回收情况受到限售期、企业经营、股权退出等因素影响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此外,由于在目前条件下股权投资将大量占用商业银行的资本,参与企业经营治理也要消耗金融机构的管理资源,这些都将增加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压力。

综合来看,当前不良贷款处置方式的对比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五、简要结论和相应的政策建议

從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到两个主要结论:一是当前部分处置方式受到法规、人才等客观条件限制,不能充分发挥效果。如债转股就面临着商业银行法的限制,贷款重组,债转股需要专业人才,这方面的供应也存在不足。二是批量转让和证券化这两种处置方式回收时间短,但回收价值较低;贷款重组和债转股这两种处置方式回收价值相对较高,但资金回收时间长、速度慢。基于上述结论,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一)适当选择处置方式,提高处置效率

要根据不良贷款的实际情况、客观条件和处置要求,选择合适的处置方式,提高不良贷款处置效率。如果银行缺少相应的专业人才,而且需要尽快回收资金,减少管理成本,那可以多采用批量转让、证券化等方式。如果法律规范进一步明确,银行成立了专门的不良贷款处置机构,同时企业资质较好,那可以发挥管理优势,采用贷款重组或者债转股等方式,积极帮助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提高贷款回收率。

(二)完善不良资产处置的法规体系

目前我国不良资产处置的法规体系仍然不够完善,债转股、证券化、批量转让等处置方式仍然存在着法律限制或有待明确的地方。建议要尽快完善不良资产处置的法规体系,为不良贷款的不同处置方式提供相应法律保障,提高不良资产处置的便利程度。

(三)优化不良贷款市场环境

资产证券化、批量转让等市场化的不良贷款处置方式离不开发达的金融市场和高效的中介服务。因此要积极发展金融市场,完善全方位多层次的金融资产交易体系,为不良贷款的有效处置奠定基础,提高不良贷款处置回收效率。

注释

中国银行发行的产品为“中誉2016年第一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下称中誉第一期),招商银行的产品为“和萃2016年第一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下称和萃第一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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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曙.浅析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处置的法律机制完善[J].金融纵横,2006,(8).

作者简介:徐定成(1980-),男,汉族,江苏苏州人,任职于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研究方向: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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