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对象心理态度与内审检查工作成效分析

2017-04-27 23:51汪毅恒
时代金融 2016年35期

【摘要】内部审计是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第三道防线”,不同的被查机构对待内审工作的态度和认识不同。本文介绍了被审机构常有的三种心理态度,阐述了不同心理态度背后的原因,并对内审人员提出了针对性建议。

【关键词】审计对象 心理态度 内审成效

内审检查是银行内审部门对审计对象实施监督的一个常用的监督方式,是内审部门对审计对象的一次体检,是帮助审计对象发现问题、增强其合规经营意识、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好的内审检查工作能够促进审计对象的发展。内审检查工作成效的高低一方面取决于内审检查人员的技能,另一方面也取决于审计对象对待内审检查中所发现问题的态度。

一、被查机构的三种心理态度

银行业内审检查工作至今已有数十年的历史,内审部门所面对的审计对象在问题面前表现的态度也不尽相同。这些态度大致可分为三种:

第一种态度,主动接受,认真整改。

有些被查机构风险意识较强,对内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始终以风险为本,抱着“有则改过、无则加冕”的诚恳态度,积极配合内审检查,对发现的各类问题和检查人员一道寻根溯源,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然后以此为契机,及时认真整改审计组内审检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进一步提升了经营管理水平,加强了风险防范能力,经营得以健康稳步发展。

第二种态度,表面接受,实际回避。

有些审计对象特别是一些经营规模不大不小、管理水平不上不下的分支机构,他们总觉得自己比上不足、比下有余,固步自封、不思進取。对内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表面上很配合,表示接受、愿意整改,但是事后不作整改或整改不彻底,依然“我行我素”,坚持自己的做法。对于这种机构来说,只要没有出现大的风险,没有正面与法律冲突,内审部门查与不查基本一个样。其经营管理水平基本维持在较低水平难以提高,在激烈的金融竞争中缺乏竞争力。

第三种态度,寻找理由,规避问题。

还有一些分支机构,在审计组内审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面前,不是虚心接受及时纠正问题,而是以己为本,不根据审计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或变造各种理由进行解释、寻觅各类法律规章或现场补救各种资料和手续,想以此尽量掩饰发现的问题,以求减轻自己的“罪责”。当然,有些分支机构管理层虽然表面上不承认问题的存在,但是私下里还是会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的。

二、心理态度根源及影响分析

透过不同的审计对象所呈现出的不同心理态度,我们可以窥测其经营理念。经营理念的差异导致了三种绝然不同的反应态度,这里面存在某种必然性,其背后有其深刻的思想根源。

第一种心理态度是一种积极向上、值得提倡的态度。这种高管层有强烈的企业家责任精神,有很强的风险意识,把自己的前途同所经营的机构的命运紧紧联系在一起,从内心想把所在的机构经营好、管理好,因而对存在的问题毫不回避,勇于正视问题,并希望通过整改防范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以此为契机提升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对于这种分支机构来说,每一次内审检查都是一次有效的体检,都能帮助其肌体保持健康。

第二种心理态度是一种比较消极的态度。这种分支机构的高管层通常是自命清高型,没有把所经营机构的发展前途和命运放在首要位置,而是以规模扩张为旗杆,过份强调发展,风险意识较为薄弱,短期行为明显,不利于审计对象的长远发展。

第三种心理态度是一种可怕的反应态度。这种分支机构高管层在问题面前采取逃避的态度,说到底是风险意识薄弱。当然,这种机构此种反映态度可能是出于爱面子、争强好胜而致。但不管怎样,这种心理态度对于机构的经营发展是有百害而无一利,最终是要付出代价的。

以上分析的三种心理态度是我们内审人员在内审检查工作过程中所碰到的比较常见的反应态度。第一种反应态度有助于发挥内审检查工作成效,也有利于审计对象的发展。内审部门积极为审计对象体检,帮助审计对象发现其经营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共同推进审计对象的健康快速发展。只有审计对象采取积极的心态,不回避问题,抓住内审检查(体检)的契机,积极改善管理,提升经营水平,内审检查成效才能得以体现。分支机构管理人员只有始终把风险、合规当作经营管理的生命线,积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整改内审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内审检查工作才有实效,机构自身也才能得到发展。

三、对内审人员的相关建议

诚然,内审部门必须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内审检查,不得随意干预审计对象的正常经营。但是,从某种程度上说内审部门是帮助审计对象发现问题的,是来给审计对象以帮助的,是对审计对象进行体检,是“医生和病人”的关系,而不应是“猫和耗子”的博弈关系。如果一定要严格按照“谁主张,谁举证”这种法律程序规定的模式来进行内审检查,那么内审工作的难度恐怕要加大很多,现实操作性也很欠缺。说到底,内审部门与审计对象应该是以审计对象为主体,内审部门对审计对象的运行进行监控督促,审计双方共同努力共促审计对象发展的和谐关系。审计对象对内审部门内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除了按照内审部门的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外,不应局限于所发现的问题本身,而应该以此为线索,顺藤摸瓜,找出日常经营中的漏洞,努力提升风险防范和经营管理能力。如果审计对象对内审部门查出来的问题,不是顺势查清问题、找出风险源、采取措施进行规避,而是采取抵制、否认、不配合的态度,不但内审工作很难开展,审计对象自身也很难得到合意的发展。当然,内审人员必须熟练掌握金融法律法规、银行经营业务及风险管理等专业素质,必须是一个医术高明的医师,而决不能是一个不懂业务滥用内审权利的“江湖郎中”,否则就得不到审计对象的尊重和配合,就不可能把内审工作做好,就不是一个合格的内审人员。

作者简介:汪毅恒(1978-),男,安徽太湖人,现任中信银行杭州分行合规部总经理助理,有过多年监管部门工作经历,长期从事银行内部检查和员工行为管理工作实践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