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不完全信息下的税收效率损失与最优税权设置

2017-04-27 23:57郭然郑丹
智富时代 2017年4期
关键词:设置

郭然+郑丹

【摘 要】随着社会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与思想观念的改变,使得社会各界对税收的关注度也在逐年提升。就我国来看,税收征管工作主要是由国家这一委托人交付给我国的国税部门与地税部门,通过代理的方式来完成的。如果在税收针管的过程中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那么委托人就不能够切实有效的了解和甄别有关代理人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从而导致税收效率损失问题发生。对此,本文以税收征管工作为立足点,通过对在信息不完全的情况下税收效率损失的分析,从而就最有税权的设置情况展开研究。

【关键词】不完全信息;税收效率损失;最优税权;设置

以我国现行的委托-代理这一理论为依据,相关人员在对税收效率和最优税权的设置工作进行循环论证时,其最终得出的税收最优的设置方式必须要以能够甄别代理人信息是否真实作为最根本的筛选機制,以此来确保整个税权分配结果的优质性。但受当前国情和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影响,代理人信息一般是不完全的,所以,如何在信息不完全的情况下,发掘出税收效率的损失和最有税权的设置方案,便成为了现阶段我国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内容。

一、问题的提出

一般情况下,税收效率的界定是:政府部门对私人部门征收税务,以此来实现有效配置社会资源,确保社会、正式和谐稳定发展。就目前来看,我国税收效率可以被划分成税收政治效率、税收经济效率、税收社会效率这三大种类。税权分配主要是从税收经济效率来直接影响税收效率,并简介对税收社会和政治效率产生一定的影响。对最优税权分配来讲,其主要包括了三个逻辑思维层次:第一层是税收立法权。从当前我国实际国情来看,中央政府部门掌握这大量税收立法权,地方政府部门基本没有税收立法的权利。第二层指税收收益权。自我国在1994年施行分税制以来,税收收入基本都是中央税收属于中央政府;地方税收属于地方政府;中央和地方政府共享的税收,则按照一定的比例来划分。第三层是征管税收的权利,即在中央政府或者是国家无法自行形式税收征管权利时,委托人如何借助委托代理管理将相关权利合理下方。因为在征管税收的过程中,税收征管权利与其附带的所有税收收益权分配中存在的委托与代理关系,会对税收经济效率产生决定性影响。税权设计的实质就是委托人与代理人间在进行利益博弈时最终获得的结果,在博弈期间,委托人为了达到分散自身风险的目的,就会在国税与地税这两个部门间分配税收征管权利。但在不完全信息的情况下,分配期间可能会出现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的情况,这样不仅会导致行政成本与腐败等其他隐性成本的增加,还不利于税收效率的实现。

二、税收效率损失具体情况

(一)影响税收效率的因素

就现阶段国内外专家学者获得的研究成果来看,当前对税收效率产生影响的主要因素有以下集中类型:一是制度因素。我国税务机关对纳税服务职责的认识不清、纳税服务供求脱节、纳税成本无法得到有效降低、纳税服务期间缺乏社会间合作,社会化程度偏低等都是制度因素导致的。二是税收政策的影响。由于我国现行的税收政策频发变化,导致在征纳税收的过程中产生了大量人力、物力资源的浪费。三是税收征管理念、手段、模式较为落后,社会环境中存在较多不稳定因素、经济发展状况同现行税收政策不相符等,也会对税收效率产生不利影响。四是我国地税和国税这两个税务部门税收征管协调工作在制度上存在着一定的缺陷问题。当我国地税和国税的征收工作为划分到两个不同部门之后,两个部门在征税期间就会产生重复的检查、征收、管理等工作,导致征税和纳税成本提升,且征税和纳税主体业务素质相对较低,这就对税收的征管效率产生了极大的影响[1]。此外,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技术带有的滞后性,也是的其同现代化、信息化、网络化的管理理念不相符,造成在税务信息市场之中,征税和纳税双方信息的不对称性。

(二)提高税收效率的建议

通过上文分析后,笔者认为我国相关部门在制定提升税收效率的方案时,应当结合这些影响因素。首先,税收征管人员可以采用增加事业费用投入总量的方式来提高征管效率;如果事业费总投入量不变,那么相关部门管理者就可以需要适当的裁剪一些业务能力较弱或者是存在贪污腐败行为的人员,以此来提供税务部门公务员的工作效率,使劳动和资金的投入组合能够达到最优[2]。其次,税务部门可以采用全员征税的方式,在合法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获得财政收入,确保在这一过程中不会损失经济效率,尽量减少征税过程中的税收效率损失。并且,该部门在税收征管期间还需要坚持精细化、科学化、成本效益的根本原则。与此同时,笔者通过相关分析研究后发现,我国税收征管工作的效率和水平总体不高,地区间征管效率存在较大的差距。针对此种情况,税收部门应当可以增加税收机构中女性工作者的比重,这主要是因为女性对于细节问题的把握和细心程度要远远高与男性,所以,其在税收征管工作中具有一定的性别优势[3]。虽然经济发展水平同税收效率间具有正效应的关系,但这种效应相对较弱,所以,税收机构可以适当的减少税收岗位工作人员的数量,以此来提升税收征管工作的效率。

三、最优税权的设置方案

(一)税权设置活动主体

以委托代理理论为基础,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来看,税权设置活动属于博弈论中的主要内容,所以,在确定最优的税权设置方案时,应当先确定参与该项博弈活动的几大主体。就我国来看,该项博弈活动的参与主体有三类:第一,国家或者是政府部门。这一主体是该项博弈活动中的委托人,其主要是将税收征管的权利外放,让代理人帮助自己完成征税工作。在这一过程中,政府或者是国家作为委托人的身份,必须要向代理人支付一些费用当做补偿代理人的工作成本或者是利益收益。第二,国税部门。该部门主要是代理国家和政府征收中央地方共享税和中央税这两大税种[4]。第三,地税部门该部门主要是代理国家征收地方税。国税和地税这两个部门作为征税期间的主要代理人,会共同接受来自于国家或者是政府的权利委托,分享税收征管权力,这就导致二者间会为了获得更多的征税权利而展开博弈活动。

(二)最优税权设置要以信息筛选机制为基础

从我国现行的税收体系来看,各个省份都拥有属于自己的地税局和国税局,为不同省份内征收和管理税收的部门不可以展开跨地区的税务活动,这一情况的出现,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地方割据”的发展形式,但各地区之间的征税行为却不存在着竞争性的关系[5]。因此,税收征管的代理人在征收管理工作期间不需要考虑区域性的问题。但因为税务部门隶属于国家行政这一门类,所以,无论是撤銷这一部门,还是部门内职工的裁剪等都需要经历较为严格的审核程度,这就导致代理人危机感不高。并且,税务部门内的正式员工都是在编的,这样就导致一些人员在成为正式工后,本身努力程度就会随之下降,导致税收边际成本因此受到了极大的影响。与此同时,代理人为了在税收时间、政策、优惠等方面获得更多来自于国家的支持和帮助,所以,不同的代理人间就会隐藏自己的某些私人信息。就税权分配工作来看,其是否合理,将会对税收效率损失的高低产生直接影响。合理的税权分配可以提高税收效率,而税收分配不当,就会为税收征管产生极大的不利影响[6]。因此,政府或者是国家作为委托人的身份,应当对代理人信息是否真实全面进行准确甄别,以此来预防权利下方造成的税收效率损失。此外,因为高效率和低效率代理人在征税总量间存在的大小关系具有不确定性,所以,相关人员需要通过设计出一种效率相对较高的管理机制来提高对代理人信息甄别的准确性。

(三)税权分配结果存在逆向选择情况

因为国家或政府对税收征管权利的分配会对税收征管效率的高低产生直接的影响,所以,委托人在委托代理人代理税收征管权利时,应当明确国税和地税这两个不同部门具体的征税权利,尽可能避免这两个部门在工作期间出现税收征收、管理等工作重复和交叉问题的产生。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分享税收征收和管理权利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甄别成本,这种成本的增加,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就会对税收效率产生极大的影响。因此,笔者建议国家在选择税收征管工作代理人时,应当以全面的“营改增”为基础,明确我国地税和国税部门具体的税收征管权力,通过不断强化征收管理庎监督和信息披露机制的方式,避免在设置最有税权的过程中产生权力分享或者是交叉的问题,以便有效的减少国家在委托代理人征管税收时的甄别成本,从而尽可能的形成可以激励代理人主动披露真实信息,以此来提升税收工作的整体效率。

【参考文献】

[1]张磊.不完全信息下的税收效率损失与最优税权设置[J].学海,2016,(05):158-162.

[2]谢贞发,范子英.中国式分税制、中央税收征管权集中与税收竞争[J].经济研究,2015,(04):92-106.

[3]张磊.制度变迁理论下我国最优税收立法路径研究[J].齐鲁学刊,2014,(06):104-108.

[4]郑义,魏伟.解构与转型:地方政府财产税税权分配模式探究[J].海南金融,2014,(06):34-39.

[5]李林木.在寻求效率与公平的平衡中深化我国税制改革[J].税务研究,2012,(11):27-32.

[6]汤玉刚,苑程浩.不完全税权、政府竞争与税收增长[J].经济学(季刊),2011,(01):3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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