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司法责任制

2017-04-27 02:05王金朋
智富时代 2017年4期

王金朋

【摘 要】司法责任制是社会主义中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司法改革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从一出现就受到法学学者的广泛关心,更引起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关注。本文将从司法责任制的历史和概念方面出发,阐述其现阶段所面临的部分问题,并就相关问题提出相对应的解决方法。

【关键词】司法责任;权责统一;司法便民

一、司法责任制的历史渊源

司法是所有法律制度的基础,近代的司法最初是一个政治学和法学的概念。在1657年和1660年乔治劳森发表了两部重要政治著作提出了政府职能的三重划分:立法,司法,执法,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第一次全面论述了司法问题,即三权分立。在实行三权分立的国家,如美国,司法权就是审判权司法机关也就仅指法院儿检察院这是作为行政权的一部分。中国古代并无司法这一概念,“司法”一词是我国清末修律从西方引进司法权的审判权,虽然省检核数,但检察部门专门受到负责司法行政的法部领导。现代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代表,司法权有审判权和检察权构成,司法制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司法制度在我国是指审判制度和检察制度,广义的司法制度除审判制度和检察制度外,还应包括律师制度,公正制度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包括:司法规范体系,司法组织体系,司法制度体系,司法人员管理体系。司法的发展历经沧桑历史悠久,然而对于司法责任制现在理论界上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马克思曾说过法官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1]完美的诠释了法官的地位和对于司法的重要性。我认为,司法责任制是社会发展与中国实际国情相结合的必然产物,不仅仅指的是法官自身,还应包括其他司法工作人员与司法机关的关系和与权利机关之间的关系,是引领我国司法制度不断完善发展的风帆,是司法改革所围绕的基石与核心,是在整个司法活动中勤劳法律人结合中国国情在大的社会背景下与现有的司法制度中,阐述和实践公平正义的伟大利器。历史上的司法责任制则是这样表现的,在我国司法则任志最初是以错案追究制为主要表现形式的,1994年最高院先后颁布审判纪律试行,1997年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了保证司法机关依法公正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司法改革目标,并提出建立冤假错案追究责任制度,2004年的规模化改革,2008年重点深化的新阶段,法官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实行的相关依据不断跟进,使司法责任制从青涩走向成熟,随着十八大的主旋律,司法责任制不断阔步前行。

二、司法责任制的弊端显露

随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全球化的不断推进,法律与制度滞后性的弊端也显现出来,历史上的制度再也无法充分解决现代社会所产生的问题了,相关问题不断显露。第一,要明确司法责任制的界定,用一个明确的内涵去定义它,许多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法律滞后性的漏洞去规避问题片面解释司法责任制,从而使司法责任制不能真正落实和贯彻司法责任制的真正内涵——审执分离、终身责任、个案平衡,更有甚者利用职位和影响力来左右司法的公正。第二,现阶段存在法官检察官工资福利待遇欠佳问题,工作量巨大基本报酬却与其不成正比,及易造成吃完原告吃被告的现象,这无疑是使得我们的司法人员饮鸩止渴,还有些由于法律常识欠佳或者不满判决的人员及家属行为怪异举止冲动,更是有可能危及司法工作人员及家属的人身财产安全,使得正义在财富与自保面前天平失衡,易造成贪腐枉法。第三,司法工作人员工作水平法律素养层次不齐,各地方法律素养不一致,易造成不公审判和冤假错案。第四,以前的立案审查制度中的弊病及易是诉权不能得以实现,人民的意愿得不到好的藉慰,有困难得不到权威的解决,使得公众质疑司法公正的情况屡见不鲜。第五,司法执行难,执行程序被称作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对于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树立司法公信力与权威都起着重要意义,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执行难的这个问题依旧没有走出我们的视线,不断挑衅着我们的最后防线。

三、司法责任不断完善的途径

必需完善司法管理体质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2]解决问题我们要有的方矢。

(一)依法治国,關键是依法治权,让国家权利不在肆意。

1.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统一刑罚执行体制,也就是要司法行政机关做到审判权与执行权相分离,审判机关只审不执,执行机关只执不审理,将执行职能从法院剥离,为法院减负,使法院集中精力做好审判,执行专业化既可以相对解决执行难问题还可以为法院分忧解困。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审执分离改革过程中改革司法机关财务管理体制是必不可少的,以史为鉴有了钱的充裕才有了权的稳固,财务混同或者财权屈于一权之下这样的做法无异于南辕北辙最后的改革也终将无济于事,权利独立是财务独立的必要条件,只有这样才能做到真正意义上的审判权与执行权相分离。

2.要做到保证公正司法,减少冤假错案申诉率,需要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司法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是司法责任制的逻辑所在,有助于主办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又实现对主办法官的有效监督,更是在此基础上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检察官、主办检查员办案责任制,加强职务犯罪线索管理制度,进一步贯彻了终身责任制的思想。

3.司法责任制强调有职必有权,有权必有责,违法必追责,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政审分离,行政权与司法权相分离,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信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审判中心和责任终身的不断发展和不断完善,努力做到正义不被强权所割裂,使权利得以实现,权力不在恣意。

4.建立跨行政区域人民法院,在现有行政区划之外,设置多管辖的法院,司法形式的创新,有助于审判权统一行使保障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平等保护各方权益,极大程度的避免了司法对同级政府的依赖,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也大大降低,有效的提高司法公正排除司法干预。充分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优化司法资源和司法环境,坚定不移的接受内外部分的监督,有效的利用资源,实现以小投入获得质高质优的大产出,健全公检法司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体制机制,做到繁简分流,切忌为所谓的假正义牵一发而动全身。行政主体切实贯彻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机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制度,既可以督促行政机关公作人员树立典范起到带头学法用法的作用,又体现了法律面人人平等,使太子犯法与庶人同罪不再是曾经。

(二)提高工作效率夯实司法公信力,为民便民

1.打牢员额制为基础,推进责任制。法官检查官是司法审判活动的根,员额制是实现法官检察官现代化、职业化的重要基础,目的是把最优秀的人才吸引到办案一线,以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是建立司法责任制的基础和前提。[3]员额制是从根本上解决法官检察官中存在的知识水平参差不齐,提高司法人员整体水平和工作素质,再配合公务员薪酬制度合理提升司法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和保障相关司法工作人员及亲属的生活与安全,合理的推出机制,三管齐下,在根基上杜绝司法不公和冤假错案的发生的有效机制。

2.专一的审理者裁判结合终身责任制是行政管理与司法权的相分离是社会主义现代化所提倡的术业有专攻完美的体现,并且做到让原被告在法官面前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与主张,公民的权利得以保障,符合司法的亲历性和交涉性,还透明与方便于民,努力提高司法公信力。

3.司法的便捷之窗永远敞开——立案登记制度,有人这样陈述它“当事人到场,马上录入信息,无论起诉资料是否齐全,先行登记。同时进行诉讼辅导,固定诉求,释明风险材料不全或需要补正的,一次性告之。”这种方式既简化程序,畅通渠道,高效便民,又充分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证了当事人的诉权的同时又维护司法的权威性,让官司真正现实上的不在难打,老百姓享受到实在的改革。

4.在地大物博地广的中国,要做到严格推进司法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加强,规范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坚决杜绝审判地域性同案同情不适用同法,同理同游不在同一合理限度内审判,坚持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推进法制国家建设。同时完善惩戒妨碍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拒不执行生效裁判和决定,对藐视法庭权威、拒不履行判决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计入相关法律,以警示代督促。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增加法制系列公益广告投入,使每个公民知法懂法,善于拿起就在我们身边的有力武器来保障法律赋予我们每个人的权利。审判与执行,并驾齐驱;懂法与用法,齐头并进,利用全社会来共同维护我们每一个公民的权利。

(三)向稳固正确的方向前行

像习总书记所强调“要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凡是进入法官检察官员额的,要在司法一线办案,对案件终身负责。法官检察官要有审案判案的权力,也要加强对他们的监督制约,把对司法权的法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落实到位,保证法官、检察官做到‘以致公無私心,行正大光明之事,把司法权关进制度的笼子,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进人民的心田,让老百姓看到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效。”[4]要做到习总书记所强调的那般,改革改核心,问题抓重点,我们应该牢牢把握住司法改革的核心司法责任制,提升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让司法更权威,使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结语

总之司法改革的路上不会一帆风顺,需要不断的摸索和实践,更离不开一代代法律人不断的努力。紧抓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把握司法进步的大方向,在细节落实处不断推陈出新与时俱进的来贯彻司法责任制,来不断完善我国的司法制度,实现中华民族法制的伟大复兴。

【参考文献】

[1][德]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卷一 页码181 [M] 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2]《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2014.10.28 来源 新华社

[3]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主任 胡仕浩 在作论人民法“全面推开司法责任制改革”发言 [N] 2016.10.22 星期六 来源 法制网

[4]习近平在2015年中共中央政治局3月24日就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保证司法公正进行的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中讲话[C]2015.03.25 来源 中国网络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