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中的企业社会责任研究

2017-04-30 18:21王弈鸥
商情 2017年10期
关键词:贸易壁垒企业社会责任国际贸易

王弈鸥

【摘要】 隨着科技的进步以及社会的发展进步,人类文明程度不断提高,各项意识逐步增强。在全球范围内,人类的生存状况以及各项权益的保障受到广泛关注。企业社会责任这一问题恰好涉及上述多方面的内容,因此备受各界关注。

【关键词】国际贸易 企业社会责任 和谐外贸 贸易壁垒

一、企业社会责任论

亚当斯密就曾经在《国富论》中提到企业的而社会责任就是想社会提供产品和劳务,并听过此使企业利润最大化。1923年,英国学者欧利文·谢尔顿对美国企业考察后提出了最早的企业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

我国学术界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关注是从2000年开始的,最初的研究大多是基于SA8000的认证的讨论,知道2004年7月以后,理论界才开始转入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

二、我国现阶段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

(一)我国企业劳工待遇处于较低水平,问题较多

在大多数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和守则中, 劳工标准通常都居于重要地位。而我国现阶段,一些企业乃至一些行业, 是在最简单的劳动条件、最低水平的工资待遇上维持着生产,根本没有达到劳工待遇的国际标准。

(二)企业经营管理理念缺失,短期行为严重

现阶段,国内许多企业没有树立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 把追求经济利益当作企业的终极目标,缺乏社会责任意识,不把改善员工的工作条件和安全保障当作企业的社会责任,而是凭借制度及监控缺陷,一味地压低劳动力价格、延长工作时间、降低职工福利,来获取暂时的“高收益”。

(三)劳动法“刚性”不够,违法现象较为普遍

应当说,我国有关保护劳工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已比较完善。从1988年开始我国先后颁发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这些规定对劳动者相关权益的保护虽然表述不尽相同,但基本上和SA8000等标准要求一致,有些规定甚至超出了SA8000等的要求,如在工作时间方面,SA8000规定每周至多工作48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每周加班不超过12小时;我国劳动法规定,标准工作时间为每周40小时,每天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加班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充分体现了企业社会责任的思想。

SA8000标准第二部分明确指出:“公司应遵守国家及其他适用法律和公司签署的其他规章及本标准。当国家及其他适用法律、公司签署的其他规章及本标准所规范的议题不相同时,应采用其中最严格的条款。”在国内法严于国际标准的情况下,对照这条规定,企业社会责任的引入应当不会对我国企业造成太大影响。但是我们看到的事实却是,一个又一个的国内企业因为企业社会责任问题被取消订单或受到贸易制裁。究其原因,主要是长期以来,我国对劳动法缺少足够的重视,不惜为发展经济牺牲劳动法,生怕严格法律约束会影响投资环境,吓跑外商。为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各地政府招商引资饥不择食,放松了对企业的监管,不仅在项目审批、征地、税收上给与国家政策之外的附加“超国民待遇”,对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也一再忍让、纵容甚至包庇, 导致劳动法呈“软法”性倾向,企业违法用工现象比较严重。

三、企业社会责任对提升我国企业劳工权益保障的积极作用

西方倡导的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将劳工标准纳入到双边或多边贸易体系,通过“社会条款”(即在贸易协定中纳入国际劳工组织的基本劳工公约等作为劳工标准,缔约方存在违反协定的行为时,其他缔约方可以WTO下所规定的措施给予贸易制裁)或“针对劳工标准的贸易制裁”,在达到减轻来自发展中国家的“廉价劳工”对发达国家的竞争压力的目的的同时,实际上起到了在发展中国家推广执行发达国家的劳动标准、推行企业社会责任的作用。目前,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优势主要来源于低成本,而低成本是靠廉价劳动力、不完善的工作环境等来支撑的,国际贸易中企业社会责任的推行,为我国企业提升劳工权益保障水平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可见,尽管在国际贸易中纳入企业社会责任会增加企业运营成本,在短期内会影响到企业的经济效益, 但是从长远来看, 对企业利润的提高是有效的。依据1963年斯坦福研究所提出的“利益相关者理论”, 企业并非是单一的、自我成长的和与世隔绝的主体,相反,它具有很明显的社会属性, 一个企业的成功有赖于一系列社会利益相关者的协助。如消费者的支持、企业雇员的忠诚和勤勉、客户的信赖以及持续的资源供给等等,都是企业发展不可或缺的因素。因此,企业不能仅仅把追逐利润最大化作为自己的唯一目标,应当兼顾包括雇员、员工、社会在内的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为他们利益的保障和改善恪尽义务。

企业社会责任运动体现了社会发展的方向, 得到联合国及许多政府、非政府组织的支持,将企业社会责任与贸易挂钩的做法已成为不可逆转的国际趋势。据悉,德国进口商协会已制定了《社会行为准则》,规定德国进口商应经过SA8000协会授权,对其供应商的社会行为进行审查;美国、意大利等国则正在酝酿将我国纺织、服装、玩具、鞋类生产企业通过SA8000标准认证作为选择供应商的依据。我国企业要想参与国际竞争、站稳市场,承担相应的企业社会责任,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势在必行。建议具体措施如下:转变企业经营理念,增强责任意识;整合现有标准,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完善《劳动法》及配套法规,加强执法力度;建立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增强企业透明度建设

四、建立国际保险监管体制

总之,希望通过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企业正当参与国际竞争,站稳市场,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参考文献:

[1]刘恩专.论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J].国际贸易问题,1999.

[2]吕鑫,黄健柏.市场经济下的劳动关系与政府责任[J].中国劳动,2006,(9).

[3]段丽英.劳动密集型企业社会责任探析[J].商场现代化,2006,(9).

[4]秦平.反就业歧视:从法律规定到司法审查[ EB/OL].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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