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治理背景下社会管理行为的优化策略分析

2017-04-30 12:41庞宇宁
商情 2017年10期
关键词:公共治理优化策略

庞宇宁

【摘要】就目前来看,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主要由政府主导,这是我国社会管理的基本特征。从公共治理背景对社会管理行为予以分析,需要对社会管理具备的“公共性”特征予以凸显。同时,因政府行为会受到阻滞间关系、工具选择以及政策问题等一系列因素的影响,所以应当重视社会管理行为的合理优化,在此基础上确保公共治理的实现。

【关键词】公共治理 社会管理行为 优化 策略

现阶段,随着网络问政的逐渐兴起,政府已经不能以“漠然处之”的方式对官员腐败、群体性事件等予以回应,政府原有的社会管理方式面临着挑战。公共治理背景下,社会管理的开展是政府的行为选择与角色定位必须考虑的一个重要事项。本文主要针对公共治理背景下社会管理行为的优化策略进行深入分析。

一、基于博弈论分析社会管理行为的优化

公共治理背景下,政府作为社会管理中的一个多元主体,与来自社会本身的社会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为相互依存。社会开放性程度越高,多元主体之间的相互依存度也会随之升高,其不仅体现于资源的功能与共享的互补上,更代表各个主体可各司其职,在此基础上确保社会治理功能的完整性。

相关研究报道中明确提出,博弈方之间需要达成某种共识,而是否可以达成公式,关键在于博弈方的处境与面临的共性政策问题。社会治理多元主体面临的是促进社会发展、社会体制创新的政策问题,虽然其被分解为多个子问题,但是所有问题均以这一终极问题为基础。因此在社会治理方面,社会、市场以及政府面临的政策问题具有共性。

博弈理论重点强调一方的最优行为主要取决于其对对方行为作出的预期判断是否准备,所以就政府而言,对于社会、市场的行为方式的预期,对于其所采取的行动有直接影响。传统社会管理体制背景下,政府作为社会管理的唯一主体,社会与市场均在政府计划控制下,所以政府不需要对其他行为主体的反应予以考虑。目前,传统社会管理体制逐渐瓦解,对于现代社会治理体制的构建,政府需要对社会建设过程中社会与市场发挥的作用予以充分认知,而随之出现的政社关系、政企关系对于政府行为方式有直接影响。政府行为已经由完全干预市场逐渐转变为部分干预市场,而且对于经济发展中市场的主导地位予以认可,并为市场提供了政策支持与制度保障,这一改变主要在于政府对市场行为的预期与政企关系重构。以对市场行为的预期判断为基础,政府对退出机制予以建立,同时通过合同外包、民营化等一系列方式积极主动的与市场合作。

二、基于社会组织分析社会管理行为的优化

从政府本位思想来看,当政府需要社会时,主要通过资源补给、政策引导等多种方式对社会阻滞参与社会管理予以鼓励与支持;而当政府感到社会组织对其自身构成威胁时,会制定并实施相应的政策法规对其发展予以限制。社会组织在这一政策环境中发展,难以对政府予以充分信任,导致这一状况的主要原因在于社会组织与政府的地位不平等。

从政府方面来看,其主要将社会组织当作办事员,即政府授予权利并出资使社会组织完成相应工作,并由政府予以考核,政府与社会组织在这一过程中属于委托-代理的合同关系,而不适合作共治关系。从合作共治方面来看,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伙伴关系应当基于平等互惠,政府、社会组织对社会治理体系予以共同构建,均为社会治理主体,任何一方所体现的均是功能优势上的差异,而在地位上无差异。从这一层面来看,社会组织与政府之间的互动并不取决于哪一方的权威,而是基于彼此的认知与行为协调、利益互惠的预期。

三、基于公共治理分析社会管理行为的优化

近年来,我国政府开始认可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从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相关文献中可以清晰的看到政府对于社会组织的高度重度。但是,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平等合作关系的建立还需要一个过程,这一过程中政府需要逐渐转变以自我为中心的理念,对于自身有一个明确的定位,意识到自身并不是多元主体中的唯一,应当认可其他主体的作用,与其共同治理社会。

除此之外,政府还应当对固有行为方式作出合理调整,特别是在面临复杂的社会问题时,应当避免根据自身偏好选取“短平快”方式对问题予以处理,不能忽略其他主体的力量,還要避免在利益冲突发生时对其他主体予以简单化压制。

政府应当对多元主体合作共治理念予以确立,对策略偏好予以修正,对自身的行为方式予以合理优化。首先,政府应当认可社会主体在社会发展中发挥得重要作用,将其视为社会建设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部分,只有确保社会主体的良好发展,才可以从根本上实现社会的自我服务、自我管理以及自我组织;同时,还应当对社会主体的成长予以促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初级阶段。政府应当对社会主体予以积极引导,使其进入社会治理体系中,最大程度发挥其具备的功能,为其发育提供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②发展阶段。政府应当与社会主体开展合作,实现共同治理的同时,还应当适当退出一部分社会治理领域,对于社会主体的自我管理予以鼓励与支持;③成熟阶段。政府应当对兜底功能与顶层设计予以充分发挥,确保社会自治的制度保障。

四、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当前社会建设的主题主要为社会治理创新,政府开始逐渐重视多元主体合作共治,以往政府单一主体的社会管理正在逐渐转变为多元治理主体的合作共治。政府对于社会管理予以垄断的时候,可以将其当作是公共行政的延伸,而多元主体合作共治的出现代表了社会治理达到了一个新的阶段,而这一新阶段即为公共治理,因此公共治理不仅是对公共行政的延伸,也是对公共行政的否定,而在社会管理行为优化与社会治理创新方面,应当严格按照多元主体合作共治原则开展行动。

参考文献:

[1]李慧凤.公共治理视域下的社会管理行为优化[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4.

[2]刘娜.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创新研究——基于公共治理理论视角[J].社科纵横,2014.

[3]杨峰.社会管理创新背景下的网络公共领域治理[J].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

[4]曾正滋.社会管理创新:基于公共治理的分析[J].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12.

猜你喜欢
公共治理优化策略
营商环境五方面持续优化
优化英语课堂教学策略的探索
促进学生认识发展 优化初中化学复习
公共治理视角下我国微博问政探析
试论现代公共治理中的领导力
公共治理背景下社会问责完善与创新的路径研究
Passage Fou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