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政府在中国养老中的角色

2017-04-30 11:40董洁
商情 2017年10期
关键词:医养养老机构

董洁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人口老龄化问题不断凸显。截止2015年底,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2200万人,占总人口的16.1%,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14386万人,占总人口的10.5%。我国人口老龄化发展具有数量大、发展快、高龄化、空巢化等特点。面对着与以往不同的家庭结构与社会环境,中国式养老问题逐渐受到我们的关注与重视,在中国国情下政府需要发挥重要作用。本文将从政府视角对中国养老问题进行探析。

【关键词】养老 政府

一、中国养老在政府层面存在的问题

(1)国家养老保障体系不健全,缺乏整体规划,发展缓慢,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没有形成较为成熟的体系。中国的养老保障发展起步较晚,发展水平较低,仍处于不断发展与自我完善阶段,缺乏前瞻性与整体性。中国社会保障的政策制定具有滞后性的特点,日本在老龄化程度不高时就已经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制度,而中国目前已经出现人口老龄化严重恶化的问题后才开始不断完善相应的制度。

(2)政策导向下的家庭规模小型化、家庭结构简单化和家庭模式多样化,导致了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随着第一代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开始逐渐步入老年,面对着与以往不同的家庭结构和养老环境,使得“空巢家庭”(子女不在身边的老年夫妇家庭)和老龄鳏寡孤独家庭逐年增加,子女养老负担加重,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面临着崩塌的可能性。这种政策引导下的家庭结构仍然具有家庭规模小型化、家庭结构简单化的特点,传统中国的“养儿防老,家庭养老”面临着崩塌的可能性。

(3)政府监管不力,养老产业乱象丛生。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家庭结构的小型化的發展趋势,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面临着崩塌的可能性,机构养老、社区养老等养老产业开始逐渐发展起来。目前,政府对养老产业的发展没有一整套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对养老机构的准入、运营过程与退出等环节没有很好的进行监管,没有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保障市场的有效运行,在养老产业中出现了乱象丛生、追逐利益的现象。

(4)医养结合”的养老发展模式仍在试水期,“互联网+”养老模式仍在探索阶段,发展缓慢。“医养结合”的养老模式是我国针对自身国情所倡导的一种新型养老模式。这种模式有效的缓解了我国养老院与医院分离的困境。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急剧加速,我国针对“医养结合”的养老模式仍在处在试水期,发展水平不高,政策支持与资金支持较少。“互联网+”养老作为互联网时代的产物,将高新技术应用到养老模式发展中来,是新时代养老模式的又一重大选择。

二、中国养老问题的路径选择

(1)国家要不断完善养老保障体系,加快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社保法律法规,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国家要建立起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满足老年人不同的发展需求,保障其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完善社保法律法规体系,运用法律的力量,保障老年人最基本权益,中华民族是一个尊重孝道的民族,完善的养老保障体系可以更加有力的发扬社会主义的优越性。逐步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以产业为主体,家庭、社区、政府多方位的养老服务体系。制定长远规划,形成养老产业体系,规模化发展。养老机构具有投资大,收益小的特点,民间资本一般不愿进入,投入较少。在新的形势下,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政府兜底、政府支持,家庭、社区、政府多方位的养老服务体系,可以采用公办民营,科学化管理的方式。政府的主导作用保障了养老服务的资金支持,社区的参与可以充分调动社区力量。养老产业可以以产业为主体进行发展,促进养老产业的全面性、针对性和产业化。同时,政府可以大力提倡民间资本进入养老产业。政府要提倡发展多种形式的养老模式。家庭养老是中国传统的主要养老发展模式,在新形势下,适应中国国情,借鉴国外经验,在尊重传统孝道文化的基础上,中国的养老发展模式可以采用社区嵌入式多功能型小机构养老、社区居家养老、机构养老、互助型养老机构等多种发展形式,注重精神抚慰。要建立针对失独、失能、半失能、失智老人的专门养老院,提供特殊化的服务。加强对农村地区与弱势群体的养老问题的关注。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为落后,老年人所占比例较大,政府要在新农保的基础上逐渐完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为农村失能失智老人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服务,保障其基本权利。

(2)政府要不断完善对养老机构的监管,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政府要注重养老服务的立法保障,实现法治监管全覆盖,完善的法律体系可以确保“有法可依”;注重专业权威的第三方监管,政府鼓励第三方参与评估可以增加监管的专业性;建立统一的养老机构评估体系,统一的养老机构评估体系的建立可以更好的规范养老市场的秩序,统一的标准有利于对以后养老机构的进入作为参考;注重监管信息的透明化与信息化,监管信息透明化可以让公众与社会组织参与到监管中来,更好的发挥监管的作用。监管信息的信息化可以让养老机构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注重完善的养老机构退出机制,国际上十分重视对养老机构退出的监管,我国政府应规范退出机制,保证养老市场的正常有效运行。政府在对养老服务的监管中要发挥重要作用,合理行使权力,规范养老产业发展,让养老产业朝着正规化的方向发展。

(3)国家要进行专门性的研究对“医养结合”的养老模式与“互联网+养老”“文化养老”进行全方位测评,制定相关政策支持其发展。“医养结合”与“互联网+养老”的养老发展模式,是中国养老机构发展的新型模式,它可以有效地改善养老机构环境,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养老机构作为民族养老思想的传承者、老人颐养之所,其发展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中国未来养老模式的选择。建设兼具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和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养老机构,医养结合,让老人在养老的同时也可以享受相应的专业医疗待遇。在全面推行医养结合模式之前,可以先在养老行业发展较好的地区展开试点,通过试点,积累相关经验再在全国大范围内推行。医养结合就是要逐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让老年人“养老又治病”,打开养老服务和医疗服务之间的双向通道,反过来又促进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与完善,真正实现“1+1>2”的扩大效应,提高国家的养老服务水平。

(4)借鉴国外经验,发展长期护理保险。日本的介护保险制度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成功的典范,借鉴国外经验、结合中国国情,政府要大力提倡发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定具有中国特色的长期护理保险体系。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可以缓解家庭负担,为失智、失能、半失能、失独老人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服务,保障其基本护理。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建立一整套完善的长期护理保险评估机制,制定相关的政策法律,保障长期护理保险的有效推广与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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