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无信则权威不立

2017-05-03 07:26郑旭
民生周刊 2017年8期
关键词:奉新县宜春市被执行人

郑旭

因加盖有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公章,不久前,一份由该院下达的执行决定书在微信朋友圈刷屏。执行决定书载明,宜春市奉新县政府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决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奉新县政府被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非个案,此前就有媒体查证发现,在这张失信名单上“挂号”的政府有470个,其中,有20个县级及以上政府有多次“挂号”的记录。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些县级政府的主要领导在乘坐飞机、高铁及入住星级酒店高消费时会受到限制。更有甚者,还有可能会因“拒不执行已生效判决、裁定”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尽管法律已经规定得十分明确,但笔者于采访工作中曾发现,一些地方的审判机关在对于政府失信行为实施惩戒过程中,其力度要么无缚鸡之力,要么干脆就是对着空气打拳,让政府虽因失信败诉但又不承担法律责任成为一种惯性。

“蠹众而木折,隙大而墙坏。”这种惯性久而久之就会让政府机关的运转偏离法治轨道而变得任性,十足的任性就会产生惰性,惰性是政府懒政的温床,而懒政则会损伤诚信政府建设的元气。

事实上,诚信是中华民族自古以来的传统美德,也是现代社会的黏合剂和市场经济的基石。习总书记曾强调,“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企业无信,则难求发展;社会无信,则人人自危;政府无信,则权威不立。

政府权威是政府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形成的得到人民认同的威望和公信力。历史实践告诉我们“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政府只有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同时在宪法和法律框架内行使权力,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自身的权威也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障,那么政府就一定会获得人民认同。

如果按照上述这个逻辑,笔者认为,一方面政府要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做到守信,善于倾听,务实勤政,躬亲示范,做到把诚信建设与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推动转型升级、创新社会治理、转变政府职能结合起来,并将其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

另一方面,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因此审判机关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的时候,要继续坚持“独立审判的法治原则”,特别是在执行环节,要在思想上解决好执行难问题。

有消息称,此事引发舆论热议后,奉新县委宣传部微信公众号“奉新发布”对外发布情况说明,称:“将尊重法律裁决,严格按法律履行義务,配合法院做好相关工作。”

在为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决定点赞的同时,笔者认为,政府在失信名单上“挂号”只是政府失信行为之一,新官不理旧账、官员贪污腐败、政府职能部门推诿扯皮、用权不公、以权谋私等等都是政府不诚信、失信于民的表现,这些行为都极大损害了政府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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