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历史保护区实例分析

2017-05-05 01:19王春晖
艺术科技 2016年11期
关键词:历史建筑保护保护区

王春晖

摘 要:一个城市的特色构成是离不开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发展是历史建筑所面临的主要矛盾,论文针对此问题进行了深刻论证,力争进行解决这一城市发展中所面临的問题。

关键词:保护;历史建筑;保护区

长春市的历史发展演变过程,促使其在中国近代城市发展史上占有独特的历史地位。虽然由于一些特殊的原因,至今未被评为历史文化名城,但是在其老城区内遗留下一定数量的近代建筑遗产。这些珍贵的近代建筑明显区别于国内其他近代城市的同类建筑文化遗产,具有自身独特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以及艺术价值。是构成长春城市厚重文化历史底蕴的真实记忆载体。然而,随着长春市城市化的加速发展,这些优秀的近代建筑以及其周边历史环境的保护,与城市发展之间产生了越演越烈的矛盾。所以对其进行保护性开发是长春市城市建设的重点内容。

街道型保护区实例分析——以重庆路步行街保护区为例。

场所定位,沿重庆路步行街现今有3幢相邻特色建筑,即长春市春城文化娱乐发展集团、光大银行、西部转角处带有北欧风格的建筑。其中光大银行和长春市春城文化娱乐发展集团的前身分别是伪满国都饭店和伪满丰乐剧场,现被法定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这3幢特色建筑,可作为商业街上的重要城市建筑景观。同时由于重庆路是长春市最重要的步行商业街,建筑底层可结合具体实际情况,整治为商用。这样在重庆路步行街上营建一个具有特色城市建筑景观的综合商业区,同时这种特色建筑景观本身就可以产生一种广泛宣传效应,既而形成特色场所,吸引市民高效活动于其中。所以把这3幢历史性建筑所在区域划定为重庆路步行街保护区。

保护范围规定,在严格遵守《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和长春城市紫线规定总原则的基础上,长春市历史保护区核心保护范围的划定主要考虑历史性建筑本身用地范围,即指历史性建筑拥有的产权用地范围。如果保护区内各种历史性建筑分属不同产权单位,以所有建筑产权边界的总合为参考标准。这也是其他类型保护区保护范围划定所遵守的准则。其次综合考虑建筑周边道路及现存环境状况。重庆路步行街保护区内的3幢历史性建筑沿主要街道重庆路一字排开,主要立面都朝向繁华的重庆路,状况良好。建筑背立面方向为大面2 ~ 4层砖混结构的混杂建筑,状况较差。3幢建筑的左右山墙所夹区域分别为建筑和次要街道。以上状况为街道型保护区的通况。所以街道型保护区在尊重产权边界的基础上,核心保护范围主要控制好保护区的左右边界和3幢建筑背立面方向的后边界,而3幢建筑主立面的边界与主要街道边缘重合。重庆路步行街保护区核心保护规定详况。此类保护区的建设控制范围的划分也同样注意控制好左右边界和3幢建筑背立面的后边界,而3幢建筑主立面方向的边界与核心保护范围边界重合。重庆路步行街保护区建设控制范围规定详况。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总结出街道型保护区保护范围划定的共同特点。核心保护范围沿历史性建筑主立面方向的边界与主要街道边缘重合,历史性建筑主立面后侧和两侧边界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产权用地范围具体划定。而建筑控制地带前后边界的划定以核心保护范围为基准,主要是控制好历史性建筑山墙两侧的范围,如有次要街道与次要道路边缘重合,如为建筑,则划定范围为D≧H,H为靠近核心保护边界的历史性建筑的高度,D为核心控制范围边界到建筑控制地带边界的距离。如果此距离D的范围不能包括一幢完整建筑时,延长其长度到这一幢完整建筑的产权用地边界。

整治不利景观,在保护区保护范围确定以后,根据实际情况整治不利景观。在具体整治时主要从空间形态和保护区周围环境两方面进行。

由于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范围内大量建筑遮挡了历史性建筑的观赏视线,是保护区不良空间形成的主要原因,所以在此部分具体整治时,主要通过视线分析,找出需要进行改建或拆除的遮挡建筑,整体保护区的空间形态。重庆路步行街保护区是典型的街道型保护区,在空间平面方向上的观赏视线廊道是以主要街道重庆路为主和与之垂直的次要街道清明街和四胡同为辅。在重庆路方向有一转混结构的二层建筑,局部遮挡住光大银行一角,此建筑需要改建。在四胡同方向空间形态良好。在清明街方向,光大银行和长春市春城文化娱乐发展集团后身的核心控制范围内建有2 ~ 4层的砖混结构建筑,严重影响了两幢历史性建筑的观赏视线,需要拆除。在保护区的主要视线廊道确定的同时,根据其观赏距离和历史性建筑所形成界面高度的关系,在街道保护区主要视线廊道形成了两种观赏视线角度:第一种是45度的观赏视角,就是观赏建筑的距离小于或等于建筑高度,主要欣赏建筑的立面细部。第二种是30度的观赏视角,就是观赏建筑的距离在一倍和二倍建筑高度的范围内,主要关注建筑的整个立面构图及细部。两种视线角度。

如上分析,营建保护区良好空间形态的具体措施是对保护区内与历史风貌有冲突的建(构)筑进行改造或拆除。而这种整治往往受到许多复杂的客观因素制约,比如,不良建筑的产权问题,拆除的补偿问题,改建建筑风格被市民的认同问题等等。所以保护区空间形态的营造不是短期行为,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所以,可以把保护区的空间形态营建定义为保护区的硬环境整理。

在硬环境整治的同时,我们应对保护区的环境构成因素进行整治。这些因素我们把其定义成建筑界面、道路交通、绿化植被、装饰照明、环境设施,标识系统6个方面。与空间形态整治相比,这些因素的整治是容易落实的,在很大程度上对其整治也是众望所归的。所以我们可以把保护区构成要素的整修定义为保护区的软环境整治。重庆路步行街保护区的软环境主要从建筑界面、绿化植被、环境设施,标识系统4个方面入手整治。

保护区西部转角处建筑立面有残损,严重影响了这座历史建筑的景观质量和生存质量,需要对其立面进行保护性复原的维修。其他两幢属于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立面状况良好。

沿重庆路步行街没有任何绿化是保护区最严重的问题。重庆路宽15米,保护区内建筑从街道边缘后退距离分别为7米、10米、22米不等。在这样的距离上,为了不影响历史性建筑的观赏,不易种植高大树木。可以利用花池、花台、花箱、花架等方式进行绿化,同时在没有露天椅凳等供市民休息的设施情况下,基于此保护区规模较小,可考虑花箱、花架与休息座椅相结合的方式,既解决了实际问题,又可作为保护区的一特色设计。

标识问题是长春市所有历史保护区的共性问题。首先没有保护区的标识牌。长春市市民对本市保护区的认知极度匮乏,基于此点保护区的标识牌是目前保护区最为迫切需要解决问题。进行社会招标设计,政府统一管理安置。其次保护区的各种标识无特色可言。可利用地面标识,街头标识小品,专用停车站标识等几方面入手,进行社会招标,进行特色设计。这样既有宣传作用,又是一种市民参与保护的一种有效手段,起到了“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目的。再次各种广告牌整体性和系统性不好。表现为历史性建筑上混乱挂放,形式相差巨大,严重影响了建筑景观的良好效果。协调广告牌形式,严格规定挂放位置。广告牌高度不应超过0.5米,长度与各建筑立面长度相协调,颜色可进行特色设计,可不考虑建筑本身色彩。必须挂放二层窗台以下,一层窗户以上的范围内,以减少对历史性建筑的遮挡,又具有良好的宣传视线范围。最后把以上问题在视线分析图上进行定位,为以后的整治以及数据库的构建打下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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