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阳镇积极探索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之路

2017-05-10 11:54吕润燕
农民致富之友 2017年6期
关键词:管理

吕润燕

[摘 要] 旌阳镇地处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城区,2016年,该镇成功创建为全国第六个、安徽首个“国际慢城” 。该镇辖14个村居,213个村民小组。是全县人口最多的乡镇。自2010年省市县全面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以来,旌阳镇认真贯彻村级财务管理的有关方针政策,把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工作作为新农村建设一件大事来抓,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为切入点,积极探索村级财务管理的新路子、新办法。

[关键词] 旌阳镇 村级财务 管理

[中图分类号] F30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2017)03-0017-02

1 全面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

1.1 以开展清产核资为抓手,建立完善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机制。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首要任务是首先要集中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积极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实行统一管理。在搞好“三资”委托代理时该镇做到以下几点:

1.1.1 宣传引导:“三资”委托代理制是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一定程序将其日常财务收支委托给乡镇有关部门代为管理的一种理财方式。这项工作在实施过程中难免有一些干部群众不理解,该镇先从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入手,把“三资”委托代理制的做法、意义和好处向群众宣讲清楚,尤其是做好村“两委”成员的思想工作。“三资”委托代理工作能否顺利进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村“两委”成员的认识和态度,通过做他们的深、细、透的思想工作,让他们明白实行“三资”委托代理不是把集体经济收入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分配权变相收归乡镇,也不是对他们工作的不信任,而是要通过这种方式更好地管理集体资产,同时也是对他们政治上的保护和工作上的支持。

1.1.2 协议签订:农村集体“三资”所有权受法律保护,在坚持集体“三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和基本核算单位“五不变”的前提下,该镇14个村居均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与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实行各村居单独账户,保证专款专用。

1.1.3 规范运作:在实施村级财务委托代理过程中,该镇按照市、县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及时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特别是明确会计、出纳工作职责和操作规范,以确保工作的有序开展。实行”三资”委托代理后,集体资金实行统管制,保证集体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审批权不变;保证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分配权不变;所有村集体收入一律存进村级集体资金专户;所有现金支出一律从资金专户划付;该镇根据实际,确定了一名主管会计、一名审核会计、一名资金会计。通过加强教育和管理、强化业务培训,确保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推行电算化管理,强化“三资”运行监督。农村集体资产出让、租赁、承包和资源开发利用引入了市场竞争机制,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标投标,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集体资源有效合理利用。

1.1.4 监督检查:财务委托代理能否取得实效,强化监督是关键。基本要求是:实行“两极审核”,一是村级先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审核,然后交由委托代理中心进行审核;做到“四层监督”,即群众监督、财务监督、审计监督、政府监督;“五个统一”,即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记账、统一公开、统一建档。二是进一步加强财务审计,加强对村级上报的原始凭证的监督。

1.2 以推行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为主线,规范和落实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机制。该镇结合实际,认真梳理村级重大事项和一般事务,按照健全制度、统一流程、规范操作、民主公开的要求,全面实行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重点推广“四议两公开”制度。

2 建立健全规范化管理工作制度

2.1 健全各项制度

在严格执行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同时,建立简明、规范、实用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村级各项收入、支出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镇三资代理中心统一分村设置村级资金账户,各村各项收款必须在十日内划入或存入专户,凭进账单或现金缴款单到三资中心核算;支出实行备用金和事前申报制度。

2.2 规范核算方式和工作流程

做到五统一,即:统一账簿、凭证、收款票据、统一报账时间和财务公开时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村集体正常资金使用,严禁挪用、平调和借用村级资金;村集体资金严禁坐收坐支;严禁以支出发票抵收入缴款;严禁村设账外账、小金库和收入不入账。

3 切实把好“四关”,使规范化管理落到实处

3.1 资金收取关

目前,现金资金收取环节普遍存在“三多”,即:经手人多、坐收坐支多、尾欠多。为了避免上述问题,该镇从三方面加强管理:严格收款票据管理;收款时必须由村报账员亲自收取;收取的款项必须在十日内交存资金专户,村干部不得自管现金。

3.2 开支审批关

各项开支要强调“一把手”审批,不论计划内计划外开支均应经村主任审批,超过500元开支均要求两委研究后支付,坚决纠正不报告、不审批、随意花钱和强行报销的做法。

3.3 村务监督关

各村居均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开支需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以强化农民群众对财务管理的监督作用。

3.4 财务公开关

这是增加财务透明度、发动群众监督的重要一环。实行村集体有关经济事务全方位公开,重点是本村各项开支、“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重大项目实施、上级政策落实、本村债权债务情况等。每季度财务公开时间统一规定为每季度次月十五日,重大事顶随时公开。公开形式采取张榜公布的形式,公开时为了让村民看懂,真正发挥群眾的监督作用,做到真正意义上的财务公开,三资中心尽量把账目内容公开得详细、具体甚至是文字口语化。

4 以争创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示范点为契机,不断探索农村财务管理新路子

4.1 旌阳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工作。镇党委政府多次召开专门工作会议,并对“三资”委托代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4.1.1 三资办工作人员要加强自身建设,认真学习,及时掌握有关的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做到懂政策、懂业务。

4.1.2 三资办每月必须将村居主任和报账员召集开会,通报各村居的财务情况和存在问题,解答村居的一些难点问题,并提出要求。

4.1.3 三资办要把好入口关,财务制度上要从严要求。

4.1.4 镇纪委定期对三资办工作进行检查,对各村居财务收支进行抽查,通报问题,以便于及时解决问题。

4.2 旌阳镇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对村居的具体要求

4.2.1 村各项收入,一律由村居财务人员开具《旌德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并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足额、及时(收到款后10日内)上交村居专用账户,严禁坐支、截留、挪用,严禁非财务人员经手现金。

4.2.2 村级支出实行备用金和事前申报制度。备用金主要用于差旅费、办公费等。9个农业村的备用金额为5000元标准,5个社区备用金额为10000元标准。村居申请备用金时,必须将上次申请备用金用途发票拿来报账,否则三资中心不予拨付备用金。大额或专项支出凭发票或预算方案填写拨款申请,并要求尽可能办理转账支付。

4.2.3 村居票据必须按政办(2012)45号文件要求,支出票据必须说明事由,并有经手人、证明人和审批人签字,村居所有支出应取得正式发票和规范收据,不得以白条入账。对确实无法取得正式票据的支出,必须使用县农委统一印制的领款单据,但必须按文件要求执行,对村居干部工资、村级民生工程小工工资、村集体土地补偿款等必须造表发放。村居开具办公用品发票必须说明购买了哪些物品,对报账不及时,票据不合规且库存现金超过备用金的村居不再批准申请拨款。

4.2.4 村级各项支出由村居主任“一支笔”审批(审批权限实行定额制,500元以下由村居主任审批,500元以上的支出由村居“两委”讨论通过后审批,必须在两委会议记录上体现。特别规定,主任经手的支出票据由书记审批,一肩挑的书记经手的支出票据确定一名副书记审批),定期交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审核同意后,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专用章。

4.2.5 村居烟、酒及土特产发票不允许入账,村居严禁用公款相互宴请,严禁用公款送礼,严禁借活动、节日、纪念日为理由发放纪念品、慰问品。2014-2016年该镇严格控制村居招待费,14个村居招待费为零。

4.2.6 村居干部报酬按规定发放:每年初村居召开村(居)民代表大会时,讨论通过当年的收支预算,特别是困难补助、干部工资等预算上报三资中心存档。干部工资中农业村主任、书记基本工资不超过上年劳动力人均纯收入,村两委其他人员基本工资不超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绩效工资需按“一诺双述双评”工作要求,总数不超过基本工资的2倍,村居干部不允许有任何形式的奖励和补助。年终造表时,本年所发打卡工资和绩效工资一律在一张表上体现,并附上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记录。

4.2.7 在兴办集体公益事业投资建设中,坚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的原则,有多少钱办多少事,不允许以村级组织名义举债搞建设,严防出现新的债务。投资项目视投资额的大小严格按照该镇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村居不按照程序进行的建设项目,三资中心不予拨付该项目款。

4.2.8 村居资产资源处理和出租严格按程序办事。新增资产资源要及时拍照片交三资中心进行登记,对资产资源的拍卖和出租实行招投标制度,具体程序按照该镇招投标管理办法实行。对房屋出租、山场水面发包、房屋出售等合同必须报三资中心备案。

4.2.9 村居报账员必须每月10前将上月手续完备的收支发票上报镇三资中心入账,每季次月15日前应将上季度的财务收支情况随村务公开一并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4.3 积极探索村级财务管理新路子,在村级财务监管中做到“三个监督”

一是事前监督,对于村组织重要建设项目及重大集体资金使用,需经过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研究,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两委成员会议共同讨论,民主决策后实施。对村集体经营性项目的承发包及建设工程项目等重要事项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在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实行公开招投标。涉及村集体的耕地、林地、水面等资源性项目,以及添置资产,村公益事业设施建设等经营性和工程建设项目,都需要进行公开招投标,防止村集体资产流失和腐败现象的发生。二是事中监督。规定凡村集体财务往来的原始票据必须严格要求经手人写明事由,证明人、审批人签字后,经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议盖章签字后,再到镇三资中心由审核会计审核,镇三资中心主任签字后才能报销并开具支票。同时,明确了白条的适用范围,入账程序和监督责任。三是事后监督。各村居入账的往来账每年核对,并对各村居报账员手上的现金及时检查,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证相符。

5 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5.1 部分村干部对三资代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識不足

村居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行的村民自治制度。三资代理工作实行的是一项既依法尊重村民自治的权利,又符合财经纪律的制度,村级财务管理主体和资金所有权、使用权都不变,各村居仍然保留资金的自由支配权,以及做到使用权和核算权的分离,从这一模式来看并没有超出法律规定,但是在一些村干部中存在不尊重三资代理行为。

5.2 会计事务需进一步完善

5.2.1 会计人员人手少、工作多,对会计人员要求高。不仅要求三资代理中心会计核算监督14个村居所有资金、资产、资源,而且还要监管村级事务流程化、村务监督、招投标等相关环节,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会计只是代理记账,做账,对每个村居经济活动也不能非常了解。

5.2.2 收支管理还需进一步加强。没有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和备用金规定,部分村收入不及时入账问题比较突出。

5.2.3 会计科目不统一不规范。随着中央、省、市等各级对新农村建设等项目建设力度的加大,进入村级财务的专项资金的数量比较大,从资金管理的角度要求就应做到专款专用,通过专款专户专门的会计科目体现,有利于监督,但实际上会计在处理这些会计事务时没有统一标准,主要原因是现在执行的2004年发布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日新月异的村居经济活动。

5.3 村务监督有待进一步完善。部分村居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务监督流于形式,对村居不合理开支不敢提不同意见,敷衍盖章了事,没有更好地发挥村务监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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