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土地流转的结合

2017-05-10 08:11闫玉琴
农民致富之友 2017年6期
关键词:农户土地农民

闫玉琴

[中图分类号] F321.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2017)03-0036-01

1 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土地流转的相互推动作用分析

1.1 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土地流转的推动作用

1.1.1 增加参与土地流转农户的收入,促进农户参与土地流转的积极性。在发展现代农业的今天,一家一户的传统土地耕作模式已经束缚了农业的发展,存在较多弊端:生产规模小,效率低,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积极性低。推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之后,农户将土地参与流转,一方面改变了土地经营的传统方式,实现了由分散经营,逐步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的转变,促进了农民土地的有效集中和专业化生产,提高土地的产出率和收益率。另一方面在组织的带动下,土地集约经营有了竞争力,能够按照市场需求组织生产,减少了生产的盲目性和市场风险,增强了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1.1.2 优化资本组合,提高了土地流转的绩效。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土地流转的平台,在整合生产要素,组织生产经营的过程中。把零星的土地从农户手中集中连片,按效率原则重新配置土地,进行适度规模经营。这不仅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促进了农业生产新技术和新型农具的推广应用,极大地提高了土地生产率,而且解决了土地细碎化、土地利用率低和土地闲置问题,改变了以往农户分散经营的缺陷,使土地、资金、技术、劳动力等农业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使农业生产逐步走上“专业化分工、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发展道路,实现土地资源的充分利用,提高土地流转的高效率性、高收益性,为更多的土地参与流转提供了保证。

1.1.3 加强了农户参与土地流转的自主性。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方式优于一般性的公司化或私人承包方式:即农民自身在其合作经济组织之中,可以按照合作制原则“民办、民管、民享、民受益”,同样也可以在自己的承包地上打工,增加收入,所不同的是,土地实行了规模化经营,种什么、怎么种、产品如何加工、销售是专业合作组织做主,解决了农民的后顾之忧。农民作为土地使用权主体,在处理经营权时,有更强的自主性,在主要考虑安全性和获益最大化的同时,往往会选择以土地为资本与專业合作组织合作,或以土地人股开展股份合作经营,或以其他更有利于自身的方式参与土地流转。

1.2 土地流转对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推动作用

1.2.1 土地流转增强了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持续发展的后劲。土地流转会使集中土地经营权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自筹资金,自带技术、信息、人才投资土地综合开发,修道路、兴水利、建科研基地、生产基地和加工基地,保护生态环境,合理有效利用土地。这不仅坚实了组织自身发展的基础设施,而且增强了组织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1.2.2 土地流转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产生提供了土地保障。土地经营权的灵活流转,通过租赁、人股、转包等多种形式将土地集中起来进行适度的规模经营,盘活了土地存量,使土地逐步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经济实体集中,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规模经营及产业化经营提供了土地保障。

1.2.3 土地流转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通过土地流转,农民转出自己承包的土地,从传统农业中转移出来,改变原先“亦工亦农、亦商亦农”的兼业化状态,从土地束缚中解放出来,安心地从事其他第二、三产业及外出务工。这就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提供了必备的人力资本。

2 实现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土地流转有机结合的对策

2.1 加强宣传,搞好培训。加大宣传培训,普及专业知识,加大对农民的培训力度。目前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不少地方还是空白,覆盖面小,这与合作组织知识不够普及有很大关系。土地流转的实施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仍然相当滞后。而二者的有机结合只在一小部分地区取得了进步。因此,要宣传普及合作思想、合作原则及合作组织与土地流转的重要作用和意义,增强农民的合作意识、土地流转意识。要加强对相关干部、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和农民经纪人进行培训,努力培养一支懂专业合作组织知识、懂土地流转知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和管理队伍,促进二者快速健康发展。

2.2 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首先,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从事土地的交易业务,为农民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供双向服务,减少交易成本;出台土地经营权转让的作价体系。形成市场化的土地价格形成机制,以便农民以土地为作为资本,进行二次创业。其次,政府部门对土地流转市场进行规范和管理,建立相应的管理、监督、约束机制,使土地资源依法规范流通。同时,还要积极引导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体系实现二者的相互推动、协调发展。

2.3 因地制宜,发展形式多样的结合方式。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程度存在差异,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劳动力素质以及土地条件和土地用途也各不不同,土地流转的形式也不可能一致,所以,在探索专业合作组织与土地流转有机结合的过程中,需要因地制宜,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选择专业合作组织与土地流转协调发展的有效结合形式,以促进农村土地合理流转。专业合作组织的进一步发展。

创新结合模式,实现“专业合作组织+中介组织+农户”的运营模式。建立和完善中介服务组织,在农村土地的供给主体(农户)和需求主体(专业合作组织)之间搭建沟通桥梁,一方面,负责农村土地承包、承包合同及土地流转的管理和中介工作;另一方面,为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提供相关信息咨询,为农户提供土地流转服务包括指导土地流转规划、收集发布土地供求信息、项目推介、流转程序、指导和协助办理土地流转手续、档案保存以及调解处理各方关系,搞好各项服务工作。

2.4 大力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首先,加强组织保障,发挥政府作用,尽快制定落实配套扶持政策,明确政府相关部门推动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职责义务、具体途径和实施方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创造实实在在的有利政策。其次,加强示范引导,强化规范管理,抓好典型,坚持示范引路,以点带面逐步促进发展。再次,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内部制定出符合合作组织原则的章程,完善民主管理机制、监督约束机制及风险保障机制等。健全利益分配机制,使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广大农民结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既保障成员利益,调动其参与土地流转的积极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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