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当前农民合作社发展问题

2017-05-10 13:22王少营
农民致富之友 2017年6期
关键词:农民合作社特点问题

王少营

[摘 要] 农民合作社在提升农民组织化程度、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等方面作用重大。笔者有以山东省安丘市为例,探讨了农民合作社的基本特点和发展趋势,剖析了发展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并提出了针对性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 农民合作社 特点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 S85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2017)03-0045-01

近年来,安丘市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培育现代农业经营组织的重要举措来抓,不断加大宣传引导和政策扶持,有力地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快速发展。合作社涉及领域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渔业等多个产业,并不断发挥组织载体优势,建立规范化农业种植基地和养殖场,对内有效组织农业生产,对外统一农产品质量和价格,为促进农民增收、发展现代农业发挥了积极作用。

1 基本特点及发展趋势

1.1 合作社发展模式呈现多样化。按照“谁有能力谁领办、谁有意愿谁参加、谁能办好支持谁”的原则,积极鼓励和引导多主体创办,形成了村组干部领办、能人大户带头、龙头企业带动、涉农组织引导等多种形式。在安丘产生了五种合作社模式,一是村级组织牵头型(村级组织+合作社+农户)。二是专业大户带头型(专业大户+合作社+农户)。即由种植、养殖大户带头,将从事专业生产或经营的农民组织起来成立合作社。三是龙头企业带动型(企业+合作社+农户)。即以龙头企业为依托,企业和农户共同参与创办合作社。目前我市合作社已从过去的生产资料供应、生产技术服务等单一内容,向开展统一服务、组织标准化生产、品牌营销等领域拓展,已基本覆盖农业生产各个环节。

1.2 合作社内部管理趋于规范化。农业管理部门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从完善制度和指导服务入手,指导合作社规范运行机制,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引领和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组织开展示范社创建工作,累计创建了国家级示范社5个、省级示范社19个、市级示范社65个,安丘市示范社160个。同时,指导合作社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不断完善合作社利益分配机制,有效地保护了农民成员的合法权益。目前,各地合作社在民主管理、利益联结、系统服务、盈余分配和运行管理机制等方面逐步健全完善,管理水平、服务能力、和带动能力不断增强。

1.3 合作社经营方式实现可持续性。发挥合作社“生产在家,服务在社”的组织优势,围绕提高经营服务功能,发展主导产业、推行标准化生产、打造产品品牌、提供有效服务、增加社员收入等特点。目前,多数合作社都是围绕当地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实行了专业化生产、区域化布局、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和一体化经营,加快了农业产业集群的形成和壮大。真正发挥了“建一个组织、兴一项产业、活一片经济、富一批群众”的作用。如石埠子镇南王庄草莓,保国山樱桃、辉渠的小米、凌河的蔬菜等,主要是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而发展壮大的,有效地加快了“一村一品”、带动了“一乡一业”的发展,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市场竞争力的提高,据测算,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与非成员农户相比,年人均纯收入通常高出15%左右。

2 当前农民合作社面临的突出问题

2.1 管理不够协调,指导力量薄弱。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对合作社登记前必要的辅导备案程序均未作出明确规定,业务主管部门在开展指导服务上缺乏主动权,难以有效地履行监管服务职责,致使一些合作社有名无实,成立之后没有发展活力,对合作社享受政策扶持、促进长远发展留有很大隐患。各级合作社指导服务机构尚未健全,指导人员少、经费匮乏、缺少服务手段等。

2.2 合作社规模小,带动能力弱。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较快,但规模不够大,组织化程度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数量与商标注册和三品认证很不适应,有数量,没质量,重发展,轻规范的现象存在。有的由少数人操作,缺乏带动性,甚至名存实亡。多数合作社仅限于村组范围内的农民合作,成员数量少,业务多限于生产技术和信息服务方面,真正开展农产品加工的少,合作层次低,服务功能较弱,市场竞争实力不强,辐射带动能力有限。在类型上以种植、养殖和地方特色产品为主,农村二、三产业有待拓展。

2.3 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规范化运行水平较低。相当一部分合作社在制度建设、民主管理、会计核算、利益分配等方面,与法律法规要求差距较大。一些合作社章程不符合实际情况,内容不具体、难操作;有的章程虚置,不按章程办事。在管理上不够民主,有的“三会”虽然建立但不按规定履行程序,存在大户决策小户跟从的现象;有的监事会或执行监事履行职责难,甚至形同虚设。合作社内部分配机制不够完善,许多合作社没有实行盈余返還。有的合作社产权不明晰,只设流水账,没有依法开展正常的会计业务,“政社”不分,合作社从整体上还没有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

3 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建议

3.1 进一步加大宣传引导,不断提高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识。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新兴的市场主体,是我国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经营组织。无论是外地经验还是我市实践,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无疑代表着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解决农业现代化过程中农业规模经营、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关键问题,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民主建设、社会和谐等方面有重要作用。要充分认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把合作社建设纳入重要议事议程,采取考核、奖补表彰等有效措施,大张旗鼓地宣传合作社的成功典型以及带领农民致富的先进事迹,使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好处和政策家喻户晓,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合作理念和促进合作社发展的自觉性、主动性,为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3.2 发挥合作社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由村集体组织成立的合作社,积极吸收村民和贫困户加入。对具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由合作社提供机械免费帮助整理土地、提供树苗及栽植技术,降低其生产成本;对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根据个人意愿进行土地流转或入股。土地流转模式,对贫困户土地以正常价格的3-5倍进行流转,年底分红比例实行重点倾斜,贫困户为普通社员的2倍,为贫困户提供了长期、固定性收入保障,可有效避免脱后又返、边脱边贫现象的发生;土地折资入股模式,贫困户将土地作为资产入股到农民专业合作社,既能享受到合作社土地收益分红,还能领取土地入股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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