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处理和化解涉农不良贷款的有效措施

2017-05-10 23:53李景龙
商场现代化 2017年7期
关键词:风险管控不良贷款

李景龙

摘 要:如何有效解决不良贷款问题,一直是各商业银行极为关注的重要工作之一,因为这项工作直接关系到商业银行自身利益的同时,也关系到商业信贷业务可持续发展与循环发展的问题,本文就结合实际情况,对处理和化解涉农不良贷款的有效措施进行简析。

关键词:三农服务;不良贷款;风险管控

一、农商行的涉农信贷业务

农商行作为以面向三农、服务三农为主的涉农金融服务机构,其相关的所有业务大多都是围绕着农村经济实体以及农业项目开展的。农商行的涉农信贷业务虽然不具备其它商业银行动辄千万甚至是上亿元的单项、单笔资金量,但是由于其扶持的涉农项目周期较长且基础规模较大,因此周期性范围内的信贷资金总量仍然是不容小觑的一个数字。

二、农商行不良贷款的特点

与所有的商业银行一样,农商行的信贷业务中也存在着一定数量和比例的不良贷款,因为农商行也是商业银行,与在一定范围内可以允许出现政策性亏损的农发行这样的政策性银行不同,农商行自身也承担的商业经营业务,因此,必须对存在和出现的不良贷款进行有效的处理。

笔者对于不同地区农商行的不良贷款进行一定调研之后发现,农商行的不良贷款与其它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虽然在性质上是一样的,都属于借款人违反信贷合同,拖延或者终止了本息的支付,其中的部分特点确实是与其它商业银行中不良贷款所不同的。

其一,不良贷款总量大但是单笔金额小。根据一些地方农商行的业务年报数据显示,集中分片出现不良贷款的现象较为突出,这些不良贷款虽然分属于不同的借款人,但是在前期的本息偿还周期中都显示极为正常,大多都是几乎在同一个时间段内爆发出借款人违约的现象而导致了不良贷款形成,从违约金额与信贷总额的比例上来看,单笔违约金比例并不大,有些违约金额甚至不足10000元。

其二,不良贷款周期长但是违约金额小。由于涉农项目其运行周期较长,在经过信贷风险评估之后发放的信贷资金中,有些不良贷款出现的时间节点极为敏感,并不是在按照信贷业务合同约定的最后还款周期中出现的违约行为,大多数都是在信贷合同执行期间出现的违约,有些甚至仅仅是延迟或者忽视了利息的支付。但是按照银监会和商业银行的内部风险管控措施,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不良贷款的出现。

其三,不良贷款受地方政府干扰现象严重。这种现象是农商行在处理不良贷款的过程中最为棘手的问题了,由于农商行下设的基层网点较多,绝大多数的乡镇都有农商行的办事机构,因此一些地方政府在其它商业银行中不能获得贷款的时候,往往把农商行作为获取贷款的所谓“捷径”。由于这笔资金根本没有投入到涉农可持续性发展项目中,根本没有能力来维持循环经济发展,因此有些不良贷款不仅存在的时间较长,而且无论是单笔金额还是总量都不容小觑。

三、涉农不良贷款的成因

从农商行的不良贷款极为鲜明中的特点中不难看出,虽然有些不良贷款在定性上的确已经达到了不良贷款的构成要件,但是是因为一些特殊的原因造成的。

一方面,涉农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监督监管不力。基本上所有的农商行发放的涉农贷款都是根据不同的涉农服务项目而开展的,在这些项目中大多都有一个较为完善的执行与管理方案,因此被广大的农户视为“政策+资金”捆绑式服务。这种组合模式虽然对于农商行的信贷业务初期开展比较有利,但是如果这种项目在执行过程中项目负责团队忽视了相应的监督与监管,最终造成损失的只能是农商行。例如某地团委与妇联开展的扶持牧区妇女发展第三产业的专项扶持项目,其整套的执行方案与规划都比较严谨,因此获得了农商行的积极配合,但是由于团委与妇联都忽视了对中后期的活动过程管理,导致大部分借款人的项目难以维持,最终不仅给农商行造成了信贷资金上的损失,而且还让借款人承担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另一方面,借款人对于还款方式存在认知上的差异。当农商行的信贷资金发放到位之后,农商行与借款人之间的信贷关系就已经成为受到法律保护的特殊金融合同关系。当时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中约定的责权利来履行合同。但是由于极少数的农商行为了拓展信贷业务,在信贷资金审批和发放的过程中只关注业务流程,而忽视了相应的业务程序,特别是没有完成相应的报批、审核与复核程序,甚至有些借款人对本息还款的日期都不清楚,这就导致了因为人为因素造成的不良貸款出现。例如某地开展的小额涉农信贷扶持项目中,出现了一笔较为特殊的不良贷款,借款人自获得信贷资金之后连续六个月没有支付相应的利息,在上级农商行开展的信贷资金管控审计工作中被审查出来,虽然在后期发现借款人在农商行的贷款投资项目无论其经营环境还是其个人还款都不具备任何风险,但是只因为借款人没有按照信贷合同执行每月必须缴清的170元利息而被强制性终止了信贷业务。这在表象上来看的确是为农商行挽回了经济损失,但是也让农户对农商行产生了一定的不信任感,对农商行的社会形象造成了损失。

还有一方面,基层网点的信贷自主权过大造成不良贷款现象频发。按照银监会、央行等金融管理机构的要求,对于不同的金融服务机构,根据其权限设置不同的信贷审批权限。但是这项工作在少数农商行基层网点中并没有得到有效执行。有些基层网点的信贷员甚至与地方政府相关工作人员之间存在一定的不当利益输送行为,导致了不少资金被违规按照信贷资金发放出去。

四、处理和化解不良贷款的有效措施

农商行作为商业性银行,在加强内部管理的同时,要有针对性的开展对处理和化解不良贷款的专项工作。虽然有一些因为历史遗留问题而造成的不良贷款不能一蹴而就的解决,但是采取一些有效措施能够最大程度的避免新的不良贷款出现。

一是,借助第三方评估机构加强对涉农项目的评估、监督与管理。农商行作为金融机构,在处理金融服务项目上是比较专业的,但是对于涉农经济项目的评估、监督与管理层面上不仅没有较为专业的人员,而且也不具备一定的资质。再加上很多涉农扶持政策都是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或者是社会组织发起的,其本身也不具备独立完成评估、监督与管理的能力。因此,以信贷业务开展风险评估为契机,由农商行牵头,项目启动单位予以配合,借助社会上第三方独立评估机构实现对涉农项目的全面评估与后续管理。这样不仅解决了政策层面的对涉农项目的可持续性管理,而且还有效的保护了农商行信贷资金的使用安全,最主要的是让这些项目长期处于一个循环的可持续发展状态中,对于农商行下一步开展相关业务是极为有利的。

二是,借助高科技信息技术加强对信贷资金、项目、流程的管理。多媒体信息技术和大数据分析技术处理信贷信息,在技术上已经较为成熟了。以区域性的农商行数据中心为中枢,设置覆盖行政区划范围内全境的农商行内部信息网络,逐条上传信贷业务信息,由数据中心根据信息上提供的借款人通联方式,利用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由集中呼叫系统对借款人发布相应的还款信息提醒。对于可能存在或者出现的违约情况,交由农商行的相关审计等部门进行重点督办。这样就能够最大程度上降低不良贷款的出现,也能为借款人提供较为全面的后期服务。

三是,加强风险管控与预警管理,杜绝认为因素影响信贷工作开展。对于所有的信贷业务,无论资金量大小,都要严格按照风险预警评估设置有效预警管理范围。特别是对集中办理的涉农项目小额贷款或者有地方政府配合的政策引导性涉农贷款,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备,有必要的情况下还要启动相应的复核工作。这样就能够最大程度的减少人为因素对正常信贷工作的影响。

特别需要强调的一点是,以往农商行在处理不良贷款的时候往往都是采取一些较为极端的止损措施,这些措施在表面上来看的确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挽回经济损失,但是无论是农户还是农商行其实都造成了一定的损失。笔者认为,如果第三方独立机构能够与农商行共同完成对借款人的信贷风险评估,农商行信贷部门参照评估机构给出的意见与建议,适当放宽其还款周期与还款金额的话,不仅能够让不良贷款转型为正常的信贷业务,而且在农户中为农商行树立了一个良好的社会形象,对进一步开展相关的业务也是极为有帮助的。

五、结束语

处理和化解不良贷款工作,不能单纯的解决表面资金问题,要透过现象看本质,这样在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的同时,真正的做到三方共赢,进而还能拓展农商行的相关业务,提升农商行的社会形象。

参考文献:

[1]郭少泉.提升董事会履职水平完善城商行公司治理[J].银行家,2013(08).

[2]谭劲松,简宇寅,陈颖.政府干预与不良贷款--以某国有商业银行1988~2005年的数据为例[J].管理世界,2012(07).

[3]党均章,王庆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分析与思考[J].银行家,20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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