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项海事行政事业性收费4月起停征

2017-05-11 16:58
珠江水运 2017年7期
关键词:黄骅港远海海事局

3月29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停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要求,自4月1日零时起,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停征船舶登记费、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中国籍非入级船舶法定检验费)等两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根据《通知》,相关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和费收的收尾工作。在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应逐级汇总情况,于4月底前报部海事局。费收清缴工作原则上应于4月30日之前完成,票据缴销工作应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相关票据的汇缴、核销应严格按照《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已征收入应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确保国家规费收入解缴到位。对停止办理征费业务的站点,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应及时收回收费专用印章和POS机终端等征收设备,并对相关费收信息管理系统中收费项目和用户功能权限进行相应调整。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要加强停征收费政策的宣传工作,通过海事系统的内外网络、政务窗口、官方微信以及上门走访等多种方式告知辖区内各港航企业,及时在地方政府官网更新收费项目清单,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黄骅港迎来最大標箱量集装箱船舶

日前,一艘5700TEU(集装箱运量单位)集装箱船舶“新秦皇岛”号,靠泊黄骅港综合港区,这是迄今为止综合港区靠泊的最大标箱量集装箱船舶。

当天,“新秦皇岛”号向沧州海事局指挥中心申请起锚进靠黄骅港综合港区7#东泊位,为确保其安全进靠,沧州海事局提前与港方、引航、代理等进行研讨,确定进港安全保障方案,并明确了各自的安全责任。进港过程中,沧州海事局提前提醒航道内疏浚船舶让清航道,确保航道清爽。

自黄骅港综合港区码头运营集装箱船舶以来,沧州海事局加强船舶监管,利用VTS重点监控,科学编排船舶进出港顺序,及时提供信息服务,合理组织水上交通秩序,为靠泊船舶提供有力保障,助力沧州沿海经济快速发展。

首艘无人货船有望2021年交付

由海航科技物流集团与中国船级社(CCS)共同推动,国内外6家单位联合发起的“无人货物运输船开发联盟”筹备会在上海召开。

本次会议由海航科技物流集团主办,来自美国船级社(ABS)、挪威船级社(DNV GL)、中国船舶及海洋工程设计院(708所)、上海船用柴油机研究所(711所)等意向单位的领导及专家出席了联盟筹备会及入盟意向书的签约仪式。

据了解,联盟正式成立后,将开放邀请更多的科技研发机构、工业界与终端用户参与,在无人货物运输船研发、实船制造和营运等方面开展合作,力争在2021年交付首艘无人货物运输船。

厦门自贸区新增8条国际集装箱航线

本月起,厦门自贸片区海沧港远海码头国际航线将有大调整。获悉,海沧港远海码头撤销4条航线、调整4条航线的同时,新增8条国际集装箱航线,总航线由原来的8条增至12条。

新增的8条国际集装箱航线分别是美西线、美西南线、美西北线、西北欧线两条、地中海线两条与红海线,主要由中远海运集运、达飞轮船、长荣海运、东方海外等公司运营。调整后,远海码头运输进出口集装箱的能力将从每年113万标箱提高至150万标箱,大幅提升32.7%。相关人士介绍,远海码头航线的调整将提升厦门自贸片区的国际贸易货物运输量,也将增强厦门港作为国际航运中心的核心港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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