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广西内河港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管理的现状与对策

2017-05-11 17:20钟影
珠江水运 2017年7期
关键词:现状及对策污染物船舶

钟影

摘 要:通过广西内河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的现状及有效的管理对策分析,以提高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能力和管理控制水平,全面落实中央“十三五”绿色发展理念,科学布局“珠江-西江”经济带生产空间和生态空间建设,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展现广西良好形象的发力点。

关键词:船舶 污染物 现状及对策

自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提出“打造西江黄金水道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以来,广西内河航运发展速度不断加快。据统计,2015年全区内河港口通过能力已达到10319万吨、154万TEU,内河运输船舶拥有量8300艘,613万载重吨、6.4万标准箱位。但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过程中暴露出的短板也随之而来,并且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管理问题变得日益严重。从《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更加明确了对港口船舶污染物的防治问题。但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制约,广西有关这方面的管理形势并不乐观,还需要结合实际,不断进行完善,制定出更加科学、合理的对策,促进广西生态绿色发展。

1.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现状分析

1.1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设施能力不足

一是广西内河现有港口可以用来有效接收转运并处理内河船舶污染物的配套管理设施少及基本未配有专业的船舶污染物接收船对船舶污染物进行水上接收,导致已安装油水分离器的内河船舶,在其航行过程中分离出来的废油污染物,在沿江地市的内河港口城镇中不能被及时接收及处理,后续处理不到位。

二是虽然生活污水和船舶固体垃圾的处理,可以分别利用各地现有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及已有的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场的处理能力进行处理,但是很多内河港口城市没有危废处理厂,难以对船舶油污水进行处理。

1.2港航企业对船舶污染物的管理工作尚未引起高度重视

首先,港航企业在防船舶污染物防污染方面的管理和重视程度不够,致使企业员工的环保意识淡薄,一些员工为了方便,甚至选择将污染物直接排放到河里。其次,员工综合素质与专业化水平不高,没有有效应用港口、船舶防污设备,对港口、船舶防污染设备没有进行合理操作。再次,企业管理松散,在开展防污染管理时,企业根本没有进行细致、认真的记录,没有办法将有力依据为后续防污染管理提供依据。同时,对于这些违规操作问题,没有进行有效整改。

1.3船舶污染物得不到妥善处理

一是船舶污染物接收企业少,目前广西内河水域在广西海事局备案的船舶污染物接收企业仅有梧州市1家。

二是是广西内河港没有提供配套船舶污染物接收船停靠及转运的码头泊位,接收船临时租用其他码头费用高,而接收船舶污染物所创造的利润低,污染物接收公司不愿到广西内河投资。

三是船舶方对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费用不大认可。船舶方在享受污染物回收企业提供的服务时,需交付一定的处理费用,在国内外经济萧条的大环境下,船舶方通过货运所创造的利润已是较低,不愿意花费更多的资金在环保事业上,导致部分船舶油污水和垃圾去向不明,从而船舶污染物接收公司所能接收到污染物有限,这就出现接收公司“吃不饱”或者“没饭吃”的现象。

1.4缺乏有效的船舶污染物监管手段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禁止船舶向内河水体排放有毒液体物质及其残余物或者含有此类物质的压载水、洗舱水或者其他混合物,但并无相关规定强制要求船舶离港前清除船舶污染物,船舶出港后仍有私排污染物的机会。另外,由于主管部门受到设备、技术、人员的限制,也很難对污染物私下排放进行有效监控。

1.5相关政府监管部门监管缺乏协调

由于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各环节所涉及范围和内容繁多,交通、海事、环保等多个部门涉及其中。但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对上述各个部门的工作职能也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界定。监管和职能部门都是各自为战,并未建立联合管理机制,各职能部门只负责其中的部分内容。由于信息的不连贯,各环节衔接处存在一定的监管盲区,难以形成合力,监管效能大打折扣。部分污染物回收企业抓住漏洞,为了企业经济效益私自减少安全投入,不接收、少接收污染物,甚至私下偷排偷放污染物,造成二次污染,且谎报、瞒报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现象容易发生。

2.有效的管理对策分析

2.1合理规划布局,完善设施建设

目前广西内河水域均未建立公共的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与污染物转运单位只能选择临时租用他人码头进行污水转运。船舶污水转运地点的不确定性加大了接收单位与转运单位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成本增高、企业负担加重。此外,转运地点的流动性也加大了海事、环保等相关监管部门的执法难度,容易出现监管漏洞,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因此,广西内河港应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合理规划布局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做好船港之间、港城之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的衔接,提高污染物接收处置能力。交通、海事等相关部门协调所在地港航企业结合规划提质增效分年度逐步加快码头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使广西内河港船舶污染物回收机制早日走上正轨,管理更加便利、高效。

2.2政府加大扶持力度

目前广西内河地市开展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业务的企业少,其主要原因是广西内河港缺乏相应的接收转运处置设施,污染物接收成本高,污染物回收企业难以获得经济利润。污染物接收公司多为自负盈亏的企业,通过对船舶污染物的接收获取经济效益,但仅靠污染物的接收难以满足自身发展的需要,尤其是对于船舶污染物设施缺乏的城市,需将污染物运送到其他城市处理,运输成本高。这种情况不利于接收企业的健康发展,对内河水源的保护也存在着较大的影响。因此,为了保证广西的生态可持续发展,政府部门应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并提供一定的政策倾斜和扶持力度,吸引船舶污染物回收企业到广西投资,减轻政府经济负担,并引导企业规范发展,为广西西江流域的水环境保护做出应有的贡献。

2.3建立完善地方法律法规

由于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完善,相关处罚力度不够,偷排污染物所受的处罚相对于偷排污染物所节省的污染物治理费用并不突出。因此,出台、完善地方法律法规,各级监管部门严格按规定执行,从法律层面强行制约、打击船舶乱排乱放等违法行为。

2.4加大宣传与培训力度

一是海事、交通、环保等执法单位定期组织现场执法人员通过召开研讨会、培训班、到兄弟单位交流学习的方式,开阔防污染管理人员的视野,提升业务水平及履约能力。

二是海事、交通、环保等相关管理部门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培训检查机制,定期组织环保机械设备操作和环保理念培训,以提升相关从业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并通过多渠道宣传方式宣传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等资料,以增强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纠正从业人员的老旧观念,从源头制止污染源的产生。

2.5加强协调联动,联合监管

应建立海事、环保、交通等各部门的联合监管机制,推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五环联单闭管理制度(五联单制度主要包括资质管理环、年度转移计划环、接收作业监管环、联单流转环、联动管理环)。五环联单制度实施后,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必须要在每年年初向环保部门申请污染废物转移计划、经环保部门审核通过后报海事部门、交通部门备查。污染物接收单位在每次进行船舶污染物处置时,需在移出地环保部门申请五联单,由污染物运输单位、处置单位盖章确认后,将其中一联交付移入地和移出环保部门,作业单位各持一联留存备查。最后污染物接收单位要将联单留存联复印件,并于每月末随船舶污染物处置报告表一同送至属地海事部门进行月度备案。此外,应尽快建立海事、交通、环保三部门的信息共享平台,加大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各环节的监管力度,完善管理体制,确保对污染物流向的全程监控。

3.结束语

要彻底地解决广西内河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问题,不是一蹴而就的。不仅要从完善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环保设备建设等方面着手,而且更要从提升大众人文素质,增强整个社会的环保意识进行长远的考虑。因此,我们必须结合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对策,提高污染物接收处置能力,提升污染物管理控制水平,促进生态绿色发展。

参考文献:

[1]吴佐政.目前船舶防污染管理面临的形势与对策(J),珠江水运,2016(09):66-67.

[2]段素文.内河船舶防污染面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交通节能及环保,2015(1):4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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