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土地银行的风险分析与发展策略

2017-05-13 13:35任远蔡圣丞
湖北农业科学 2017年7期
关键词:风险分析发展策略

任远+蔡圣丞

摘要:从中国农村土地银行发展的现状入手,分析了目前农村土地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缺乏运行资金、土地确权未完成、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贷地方身份模糊和农民资本意识薄弱等。因此提出了拓展农村土地银行业务面、完善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配套体系、拓宽农村土地银行资金来源、统筹城乡土地政策、培养资本农民及推广和落实“两权”试点工作等促进农村土地银行健康稳定发展的策略。

关键词:农村土地银行;风险分析;发展策略

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7)07-1392-04

DOI:10.14088/j.cnki.issn0439-8114.2017.07.049

Risk Analysis and Development Strategies for Rural Land Banks in China

REN Yuan1,CAI Sheng-cheng2

(1.Schoo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Hohai University,Nanjing 211100,China;2.Jiangsu Broadcasting Corporation,Nanjing 210000,China)

Abstract: from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China rural land bank development,analyzes the main risks of current rural land bank is facing the lack of operating funds, land ownership is not complete,the rural social security system is not perfect, the loan of local identity fuzzy and weak awareness of farmers' capital. It puts forward the development of rural land banking,night land management mortgage system,broaden rural land bank financing,urban and rural land policy,and with the eyes of farmers and promote and implement capital “two rights” ten work to promote rural land bank anti stable development strategy.

Key words: rural land banks; risk analysis; development strategy

在推進“三农”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过程当中,土地作为最重要的资源与生产要素,一直受到政府与市场的广泛重视。在城乡土地制度二元化逐渐消弱以及多地区进行了土地银行试点运行的背景下,尝试建立中国的农村土地银行体系,可以促进农民将自己无意耕种的土地存入土地银行,定期收取存地利息;土地银行对土地进行整合、平整、改良,进而将土地作为一种产业资本进行对外出租;种粮大户或农副产品加工业的上游企业进行贷地活动,对现代农业产业上游企业展开贷地活动,以此实现土地集中使用、创造财富。政府可以通过土地银行对第一产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调整。由此构建起中国的土地银行体系,进而推动土地市场的建设与发展、盘活农村经济,推进市场全要素经济发展[1]。然而,在土地银行试点和发展过程中,如何有效控制风险,提升土地银行的运行效率与经营效益,就成为当前农村土地银行建设、运行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1 中国农村土地银行发展概况

虽然中国是城乡二元的土地所有制结构,但是为了确保经济水平建设的进一步提高,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在2009年发布了92号文件,文件指出:应进一步加大涉农的信贷投放,引导更多资金流向农村。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这个文件从制度层面上来说是放松了对农村土地流转的限制,但却还不足以使农民将自己手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用来向银行进行抵押贷款,虽然这与国外的农地银行以及成熟的农村土地金融体系还有较大的差距,但也是一种农村土地银行雏形的渐进式探索。当土地这一资本真正能够在要素市场上流转起来的时候,才能发挥土地真正的经济作用——农民由于缺乏生产资金而用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抵押物向银行贷款,可将贷来的资金用来购买农机和平整土地等来促进自身农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

由于土地是在中国城乡二元制度的背景中存在的,农村土地在过去长达几十年的时间里都是作为种植业和养殖业的践行地,权利主体不明确,流转制度较混乱,所以建立合作社为主的土地银行大多扮演中介服务组织的角色,设立的目标多为促进土地流转和增加农民收入。虽然在中国有一些农村土地银行的试点,但这些试点一般来说并没有脱离中国银行和银监会92号文件规定的范畴:宁夏平罗县的土地信用社成立于2006年,主要功能是经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和将土地适度集中规模经营,在这个过程中并不开展土地抵押贷款和土地集中整理的业务,该土地银行并不具备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职能,它的身份是土地流转的中介[2];湖南永州伊塘的土地银行成立于2010年,其运作模式是将农民闲置的土地集中起来然后租赁给种粮大户,通过利息差进行持续运作,规范土地资源、增加农民收入。2009年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正式开始实行“两权一房”的抵押贷款,将在农村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划定为服务对象,由市区信用合作社对江北区内的符合申请“两权一房”贷款的申请人发放贷款,发放的资金将用作生产和经营;2008年重庆市成立了农村土地信用所,2年之后重庆在年度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进一步开展和深化农村土地和林权等生产要素的抵押贷款工作,切实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实质性进展。这一系列的举措都直接表明了对农户对土地处分权的尊重,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可抵押性提供了保障[3]。土地市场的可持续运作依靠土地产权制度的明晰界定、土地产权处分保障机制的完善以及土地权利流通市场的健全[4]。

从目前中国农村土地银行试点发展的情况看,土地银行的一般运行过程中的利益相关者主要有农村土地银行、贷地方、农户,三者之间的关系如图1所示。这里面存在三对双向关系,一支单向关系。单向关系是指外部监管部门对农村银行的各项业务开展外部独立监督,保证土地银行体系运转的公平、公正、公开。三对双向关系里首先是农户和土地银行之间的关系。农户将自己不愿意耕种的承包地的使用权在土地银行进行登记,银行根据农户土地的大小、土地土壤的质量、土地的地理位置以及土地的存放时间长短等因素用统一的标准进行评估,根据价值评估的标准来确定土地存放的利息,并开具相关存地证明交给农户;其次是土地银行和贷地方之间的关系,土地银行将收取的土地进行归类整理、编号,并用统一的技术标准对收取的土地进行规范化整理,如土地平整、土壤质量改造、相邻土地之间合并等。等贷地方来进行土地租赁洽谈时就可以将整合好的土地以资本的形式来进行展示和建议,在这个过程中,必须明确贷地方的身份特征(是否具有政府认可的土地使用资历、土地的用途、租地资产的审核等)。贷地方根据租地时间的长短、土地的质量等方面支付土地的利息给银行,银行的收益就是来自于由贷地方和农户之间的利息差;最后一对关系是农户和贷地方之间的关系,农户可以作为应聘者去贷地方(大型种植园和农产品加工的上游单位)提供劳务,贷地方向农户提供相应的薪酬,两者建立起来一种劳动雇佣关系。土地作为一种活跃的资本在市场上进行流动时就可以创造大量的社会财富,拉动区域经济增长,构建完善的农村土地金融体系。

2 农村土地银行风险分析

2.1 缺乏配套充足的运行资金

国外的土地银行资金来源是十分广泛的,其背后绝大部分是政府财政支持,还有一部分是自身可以发行债券和股票,通过上市的方式来融聚资金,银行是农户和贷地方之间的纽带,没有大量稳定的资金是没有办法维持其高效运转的。中国的农村土地银行规模大都很小,一般都是地方政府财政拨款或者是集体出资,在这样的情况下土地银行很难扩大业务规模,所经营的业务也只能局限在农村的小块土地交易中,从长远来看很难在全国范围内形成健全的土地金融市场。

2.2 尚未完成土地确权

中国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制,法律虽然规定土地是归集体所有,但是并没有明确是何主体可以支配土地的所有权,这个权利主体可以是村民自治组织也可以是村党支部还可以是经济合作社。这种权利主体的模糊性导致了产权界定的盲目性[5]。相较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土地私有制,中国农民的土地权利是模糊的,这就直接导致了名义上的权利使用者开始有了寻租行为,进而产生了土地的腐败问题。农村土地银行利益相关者农民和银行的关系是建立在农民土地确权的基础之上,这样农民和银行之间才能进行利益的博弈。如果缺失了这一对关系,中国土地金融市场的建立无从谈起。

2.3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完善

在农民的传统思想中,土地是自己最大的保障,至少可以保证家庭食物的供给,所以他们几乎不会把自己手中的土地转让出去,土地是农民的依靠,至少在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是这样的。医疗、养老、教育等方面在农村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体系,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农民土地流转的意愿不够强烈。即使是外出务工的农民也不愿意将自己手中的土地流转出去,在他们的意识里“有地才有家”,他们在外务工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家里有地,待年老之后可以落叶归根安度晚年。如果农民的生活可以不依赖于土地,那将会增强其土地流转的意愿,因此完善社会保障也是当务之急。

2.4 贷地方身份的模糊性

在没有明确的土地规章制度之下,贷地方的身份不会受到严格的审查,这就造成了许多农村地区土地被乱占乱用,耕地资源受到严重破坏,土地资源利用无法实现最大价值化。流转了土地却不能创造财富,愈发严重影响了农民的日常生活,并致使权力寻租的行为发生,最终导致了土地腐败的问题[6]。中国农村土地的流转和使用有严格的规定,但依然有些村集体和不规范的土地信用所借着土地流转的名义对农村耕地资源造成了破坏。

2.5 农民的“资本意识”薄弱

农民市场意识薄弱,主要表现在农民参与市场的意识不足,或者说只知“市场化”之字,不知“市场化”之意。这种市场意识的严重缺乏导致了农民只是把土地作为养家糊口的“小粮库”,它仅仅是为了满足生存发展的一种存在。虽然部分地区存在着农村土地交易的小市场,但是这种市场的的交易主体一般是本村的小经营者或是亲属,仅通过一个简单的书面契约就认为完成了一项交易的思想甚是常见。农村的社会保障机制虽然在近年来有了较大的改观,但是放眼全国,这种“社会温饱体系”很难从根本上为广大农民建立起完善的保障体系。在以上的几点综合作用下,农村土地流转体系呈现出从骨子里的孱弱,或者说是一种主观意识的严重缺位导致的无力。农村银行的建立过程中一旦缺乏了农民的支持和理解,那么农村金融体系的建立就是一纸空文。

3 中国农村土地银行发展策略

3.1 拓展农村土地银行的业务面

中国农村未来的经济领域中,主要内容是建立起完善的土地金融體系,而土地银行则是这个金融体系中至关重要的一环,中国农村金融市场构建成功的关键也在于此。土地银行作为银行的一种,其本身就具备融资的功能,土地在建国初期的主要身份是一种生产要素,伴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土地也由生产要素逐渐转化为一种吸纳资本的工具,土地银行应该逐渐将土地转化为一种融资工具。农民将土地的使用权存入土地银行本身就是解除了土地对农民自身的束缚。存地利息的获得也使农民得到了更为丰富的迁移选择和择业空间,这为农民迁移、创业等提供了资金上的支持。生产合作社和大型种植户也可以将获得的资金用来购买农机、化肥等农资产品,促进农业的生产。为促使农村土地银行经营的多元化,可以将土地纳入债券业务,即把土地作为担保物,将土地和资本进行有机结合,使农村的开发过程对社会资本产生更大的吸引力。农村经济的增长离不开农村土地银行业务的开展,多元化的经营业务不仅可以刺激农村土地银行的创新力,而且作为可以吸收大量劳动力的服务型行业,土地银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社会就业难的现状。农村土地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就决定了其业务的多元化,这也是土地资本化、土地融资的内在需求[7]。

3.2 完善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配套资源体系

土地经营抵押权的配套资源包括法律法规、组织保障和产权制度。任何组织的建立都需要完备的法律体系作为支撑,土地银行在中国尚处在萌芽阶段,尽快完善土地银行的实施准则,加快健全将土地银行由试点推广到全国的政策准备。根据实际要求尽快修订《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只有真正公布和实施可操作性强的法律,农村土地市场才会按照秩序运行,降低农村土地市场的风险,降低各方违约的成本、减弱各利益方之间的博弈。在有法可依方面,市场健康运行的根本性保障由法律法规的完备性和可量化性决定。制定完备、明确、可操作性强的市场交易规则,将土地交易的自主权力交给农民。在有法必依法方面,严格保证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使农地交易的过程阳光透明[8]。从执法必严层面上来说,政府相关部门要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严格按制规章制度办事,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成立土地专家小组对土地市场的运行状况进行监测和预判,及时纠正由于市场调节带来的问题。从违法必究的层面上来讲,对“灰色的土地流转”采取严厉措施进行控制,净化土地流转市场。农村土地市场的流转还应该建立健全土地规划体系,要制定乡镇级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对各类用地做出合理安排[9]。守住中国耕地的基本线,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正确处理好农用地和非农用地之间的关系,调整各个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构建和谐土地市场。

良好的组织保障体系是农村银行建立的根基,建立农村土地银行可以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为依托,与这两者进行业务上的结合,联合开展农村土地的存贷业务、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土地流转信息库业务等[10]。还应该建立土地仲裁服务部门,由专业人员来处理土地流转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纠纷,保证土地流转的公正、公平、公开。加快推进土地确权的步伐,对国家、集体和农民的土地所有权进行明确地界定,强化农民的土地所有权以及产权意识,建立多元化的产权制度。

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地界定土地到底归谁所有,必须从当前的土地制度上进行细化改革。明确土地产权还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主体、土地使用的年限,为农村土地市场建立一个稳定的交易环境。明确产权主体就是明确交易主体,只有安全可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才能促进农民的收益,并且降低了收益的不确定性。放宽农村土地使用范围的规定,放松土地交易对象和限制范围,先构架区域性的土地交易平台,进而构建全国性的土地交易平台,使“看不见的手”发挥配置资源的最大功能,优化资源的每一次配置,使农民真正参与到市场经济中,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3.3 拓宽农村土地银行资金来源

加大政府的财政支持力度,拓展土地银行资金来源,如发行土地银行债券、土地银行股票等。农村土地银行一般来说只是提供农业性的贷款,这种贷款的时间一般都比较长、利息也比较低,这就使得农村土地银行不能像其他商业银行一样通过吸收存款的方式来汇集资金。所以发行土地债券和依靠财政支持是十分重要的途径。可以对农村信用社进行投资改造,拓展其业务渠道,这一项可以先在经济发达的地区进行试点,在试点的过程中找出存在的问题,解决问题并推广。

3.4 在包容性市场机制下统筹城乡土地政策

建立包容性的市场要使市场信息透明化、建立宽松的竞争环境,降低农民参与市场的机会成本,有效的市场机制会更加有力地推动包容性市场的发展。建立包容性的土地流转机制需要从市场价格、市场平台、市场规划、市场组织四个角度出发。首先需要划定明确的土地流转数量,使土地市场的需求和供给符合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诉求。搭建农村土地交易合法平台,拓宽农民进入市场的多元化渠道,实现农村土地的价值,不断刺激和提高农民参与市场交易的积极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应该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体系的领导小组和中介组织,从农民的角度出发,切实提高农村土地的市场竞争力,维护农民的利益。在这个过程中还应该建立土地市场督查小组,对每项土地交易进行监管和核查,避免土地寻租行为,从源头上杜绝土地腐败。

3.5 加大农村现代化建设投入,培养资本农民

广大农民群众的思想意识水平现代化也是农村现代化建设的关键,可以通过专家讲座的形式举办培训班来强化农民的市场意识和维权意识,输入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土地产权思想,这对农村土地制度的深化和健全农村土地流转体系有重要的意义,有利于土地市场的形成和发育,提高土地资本的流转效率,加强农地经济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力。相对于单纯的减免农业税来说,强化农民现代化市场意识是提高农民收入、保障农民长远利益的更为治本的方法。切实提高农民的市场意识,真正使其理解市场化的含义,在接受教育的基础之上鼓励农民摒弃过去简易的土地交易行为,鼓励其参与农村土地建设的新航道。从根本上来说,就是要提升农民的主体意识和市场意识,培养资本农民。

3.6 进一步推广和落实“两权”试点工作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对深化农村经济改革做出了重要部署,其中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对于盘活农村资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赋予“两权”抵押融资的功能,维护农民土地权益;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建立抵押物处置机制,做好风险保障;完善配套措施,提供基础支撑;加大扶持和配合力度,增强试点效果。紧紧抓住“两权”试点工作的机会,在工作过程中总结经验,在失败中不断探索建立中国农村金融体系的路径,抓住机遇激活农村土地市场,增强农村土地的资源效能,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新,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

参考文献:

[1] 王艳萍.我国农村土地银行发展模式、问题及对策[J].沈阳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6(2):14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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