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推出国内首部以学校为主体的政府规章

2017-05-15 23:48
江西教育A 2017年4期
关键词:规章人事青岛市

近日,作为教育部管办评分离改革试点城市之一,山东省青岛市在学校立法方面先行先试,推出了国内第一部以学校为主体的政府规章——《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不仅在课程开发、校章制定、人事任免、明确寒暑假和伤害事故责任等方面放权于学校,同时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赋予学校一定的“惩戒权”。

《辦法》的内容一是放权办学,中小学可自主开发学校课程,开展课程和教学改革;二是放权管理,在遵守法规前提下,学校可依据学校章程自主办学;三是放权人事,学校选聘教师可先面试再笔试,在核准的进人计划内,可自主招聘紧缺专业和高层次人才;四是放权校长,实行校长负责制,大事集体讨论校长拍板;五是放权财政,中小学可依法自主管理预算支出等。

《办法》不仅规定了家委会制度、安全制度,对备受关注的惩戒问题也进行了规定说明,赋予了学校一定的“惩戒权”。青岛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在解读此规定时表示,教育惩戒应当遵循四个原则:一是目的正当,二是教育为主,三是措施合理,四是程序合法。目前,他们正在依据法律法规,会同专家、校长、教师、家长、学生和社会等各个方面广泛参与,科学研讨惩戒的内容和方式,加快制订相关指导规范。(刘艳杰 2017年3月1日 《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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