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安全教育不合格者不得进入教学实验室

2017-05-15 23:48
江西教育A 2017年4期
关键词:危险源宣传教育全过程

教育部办公厅日前发布通知,要求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和部属高校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不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增强师生安全防護能力,提升高校校园安全和人才培养整体水平。

通知提出,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要深化认识,增强教学实验室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担当,健全教学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在学校统一领导下,构建由学校、二级单位、教学实验室组成的三级联动的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细化管理,完善教学实验室安全运行机制,实现对教学实验室安全的全过程、全要素、全方位的管理和控制;创新举措,推进教学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创新安全宣传教育形式,建立教学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通知提出,各单位要突出重点,开展教学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风险进行重点摸排和全过程管控,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和相应数据库;多方联动,提高教学实验室安全应急能力,做好预案管理、应急演练、指挥协调、遇险处理、事故救援、整改督查等基础性工作;齐抓共管,夯实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基础,不断完善体制机制,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着力消除监管死角和盲区。

通知要求,高校要建立教学实验室的安全准入制度,对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必须进行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未经相关安全教育并取得合格成绩者不得进入教学实验室。鼓励高校开设有学分的安全教育课程。(申宁 邵京京 2017年3月9日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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