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理解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起源

2017-05-17 18:58李佃来
理论探索 2017年2期
关键词:政治哲学历史唯物主义辩证法

〔摘要〕 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起源问题,是历史唯物主义乃至全部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中的一个基础性和根本性的学术问题,也是一个尚未得到根本澄清和解决的开放性的理论问题。由于历史唯物主义与政治哲学、实践哲学以及辩证法存在着紧密的关联,所以我们需要从这三个视角,来对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起源问题予以重新的梳理和阐释。这项工作对于在文本学和哲学史的意义上深化历史唯物主义及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以及对于在当代的理论与现实语境中发展历史唯物主义,都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 历史唯物主义,政治哲学,实践哲学,辩证法,马克思

〔中图分类号〕B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7)02-0052-07

毋庸置疑,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起源问题,是历史唯物主义乃至全部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中的一个基础性和根本性的学术问题。中外学术界虽然长期以来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诸多探讨,但由于受既有的学术视野、思维方式、理论模式以及一些难以清除的学术偏见的影响,这个问题迄今却依然没有得到完整而准确的理解和把握。这不仅不利于在文本学和哲学史的意义上深化历史唯物主义以及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而且也不利于在当代的理论与现实语境中发展历史唯物主义。鉴于这个情况,笔者试图从以下三个视角来重新追索和理解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起源:一是政治哲学的视角,二是实践哲学的视角,三是辩证法的视角。

一、政治哲学与历史唯物主义

学术界长期以来存在一种用实证科学来阐释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错误倾向,其结果之一,就是将历史唯物主义片面地解读和还原为一种纯粹事实性和描述性的理论,从而将之与规范性的问题隔离开来。与此相反,笔者则极力主张在事实性与规范性相结合的视域中来开展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并特别提出了“历史唯物主义与政治哲学相会通” 〔1 〕的学术观点。笔者提出这个学术观点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是力图根据历史唯物主义这个借力点来阐发马克思的政治哲学 〔2 〕,二是反过来力图根据作为规范科学的政治哲学这个借力点来阐释历史唯物主义。从政治哲学的视角来追索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起源,自然属于后者。问题的关键是:在政治哲学的视域中,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何以是可能的?

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一书中,列宁曾郑重指出:“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学说是从费尔巴哈那里产生出来的,是在与庸才们的斗争中发展起来的,自然他们所特别注意的是修盖好唯物主义哲学的上层,也就是说,他们所特别注意的不是唯物主义认识论,而是唯物主义历史观。因此,马克思和恩格斯在他们的著作中特别强调的是辩证唯物主义,而不是辩证唯物主义,特别坚持的是历史唯物主义,而不是历史唯物主义。” 〔3 〕115-116按照传统的理解模式,历史唯物主义是唯物主义原则在历史领域中的贯彻和运用,所以“历史”只是一个起限定作用的术语,唯物主义才是核心。然而,列宁的这段语重心长的话却告诉我们,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中心点并不是唯物主义,而是历史。由此来看,历史唯物主义从何处而来的问题,涉及到马克思面对和考察的是何种历史的问题。我们知道,历史唯物主义是一个具有普遍适用性的理论,而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也是在一般历史的层面提出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则的,这似乎表明他们所首先面对和考察的历史,就是跨越一切时代的普泛一般的历史。然而,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所提出的“人体解剖对于猴体解剖是一把钥匙” 〔4 〕29的著名论断,却深刻表明他是以解读现代资本主义历史为坚实踏脚石而进入一般历史的。所以,追索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起源,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就是:马克思是如何锁定现代资本主义历史的?

毋庸置疑,任何一个时代的历史,包括现代资本主义历史,总是由本质的东西和现象的东西、核心的东西和边缘的东西、关键的东西和从属的东西所构成的。因而,任何一个人想要真正进入到历史中来,就必须首先把握住历史中本质的、核心的和关键的部分。对于现代资本主义历史而言,本质的、核心的和关键的部分是什么?不可否认,现代资本主义历史在相当大的意义上,是随着商品经济和私有财产关系的形成而展开的,所以显而易见,从内容上来看,其本质的、核心的和关键的部分就是商品经济和私有财产关系。而由于商品经济和私有财产关系的社会组织形式就是市民社会,所以追根溯源,马克思是借助于市民社会而锁定现代资本主义历史,进而创立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市民社会虽然看似是一个经济科学的概念,但就其本来意义来说,它是一个近现代政治哲学的根基性概念。

之所以说市民社会在本来意义上是一个近现代政治哲学的根基性概念,乃是因为人们首先不是从经济科学的层面,而是从政治哲学层面,以权利和自由的主题来回应市民社会这一新生事物的。反过来说,霍布斯、洛克以来的近现代政治哲学的根本母题是权利和自由问题,而这一根本母题虽然被洛克等政治哲学家们论定为由自然法所证成的东西,但归根结底却是在市民社会这一现实历史土壤上滋生出来的,反映的是市民社会的基本利益诉求。所以笔者始终认为,虽然霍布斯、洛克、休谟、卢梭、康德、穆勒等政治哲学家们都没有使用过“市民社会”这一术语,但实际上,我们只有将其置于由市民社會所表征的历史背景中,才能够从源头上理解和把握他们的政治哲学思想。但毋庸讳言的一个事实是,大部分近现代政治哲学家如洛克、斯密是从一种静时态的理性主义出发,本着一种建构主义的旨趣来开展政治哲学研究的,所以他们的核心工作之一,是对市民社会这个现代新生事物所透射出的精神性原则予以肯定和修缮,以此达到为现代社会构建伦理规则的目标。在这种情况下,市民社会虽然是近现代政治哲学所由以形成的现实土壤,但它却不可能作为研究和探察的对象而进入到政治哲学家们的理论视野之中。所以,黑格尔之前近现代政治哲学并未将历史向人们呈现出来。

在近现代政治哲学史上,黑格尔率先把市民社会作为一个明确的对象加以探究,这是霍布斯、洛克以来政治哲学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大理论推进,标志着政治哲学家们开始进入自觉的理论反思的层面。在《法哲学原理》中,黑格尔把市民社会设定为“伦理”篇中的一个上承家庭、下接国家的中间环节。这个由家庭而市民社会而国家的篇目安排,在一定意义上是其逻辑学的思辨结构的一个展现,但由于黑格尔从来没有把逻辑学仅仅视为一种形式的东西,而是将其看作“一切事物的自在自为地存在着的根据” 〔5 〕85,所以这个看似形式上的篇目安排,实质充分反映了黑格尔对市民社会问题的一种异常深刻的把握。可以这么说,黑格尔之所以把国家设定为市民社会的一个下游环节,目标并不在于从一种并列结构来阐释它们之间的平行关系,而是要求站在国家所代表的普遍伦理精神的至高点上,来高屋建瓴地审视和批判市民社会。具体来讲,黑格尔从市民社会中所看到的最核心的东西,就是没有节制、没有尺度的利己主义原则,以及由这一原则而进一步导致的匮乏、贫困乃至阶层和阶级的分化等社会现象。不容否认,作为一位谙知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和资本主义发展史的德国哲学家,黑格尔对市民社会的这番考察和审视,表明他比自洛克到斯密的政治哲学家更敏锐地洞察到了从资本主义经济生产关系中所折射出来的现代历史的内在矛盾,从而在一定意义上向人们呈示了历史。不过,黑格尔由于是在一种思维和存在的同质性理论结构中来解决他所看到的矛盾的,所以,他至多只是将现代资本主义历史最核心的部分——市民社会的利己主义原则消融在了伦理国家当中,而并不可能发展出一种真正指向市民社会的历史主义理论。在此意义上,黑格尔对于现代资本主义历史的呈示,说到底也只是一种浅尝辄止的努力。

以上论述表明,市民社会虽然是近现代政治哲学的一个根基性概念,但要根据这个概念来锁定、理解和呈示现代历史,一个必要的前提就是对这个概念所指涉的对象进行实质性的检思和批判,而这项工作最终是由马克思完成的。我们知道,马克思始终将其所从事的理论活动称为“批判活动”,而但凡成为他的考察对象的东西,往往都是在他看来需要着力加以批判的东西。在写于1843年秋冬之际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对自己的批判活动的目标和任务进行了明确的说明:“真理的彼岸世界消逝以后,历史的任务就是确立此岸世界的真理。人的自我异化的神圣形象被揭穿以后,揭露具有非神圣形象的自我异化,就成了为历史服务的哲学的迫切任务。于是,对天国的批判变成对尘世的批判,对宗教的批判变成对法的批判,对神学的批判变成对政治的批判。” 〔6 〕4根据这一说明,马克思的批判活动的目标和任务,就是通过揭露具有非神圣形象的自我异化来确立此岸世界的真理。详细追问会发现,在这一目标和任务中包含了两个关键性的问题,一就是如何揭露具有非神圣形象的自我异化的问题,二则是在何处揭露这种具有非神圣形象的自我异化的问题。显而易见,相比第一个问题,第二个问题更具有前提性的意义,而且这个问题也直接关涉到马克思是否能够借助于市民社会来锁定现代资本主义历史。但由于马克思在写作《〈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之际还缺乏系统的政治经济学知识,所以此时对第二个问题的认识尚不是特别清晰,虽然他是要求将批判的矛头对准法和政治的领域。不过,有趣的是,在马克思大致写于同一时期的《论犹太人问题》中,这个问题最终有了答案,而这正是其政治哲学研究的一个重大结果。

宽泛地说,马克思终其一生都在从事政治哲学的理论批判工作,但严格来讲,马克思是从《论犹太人问题》开始,才真正进入到政治哲学领域中的。在此前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虽然已经提出了“市民社会决定政治国家”的观点,但一是由于在这一著作中马克思的主要工作是批判黑格尔所崇尚的理性国家,二是由于马克思在其中并未对市民社会的内在矛盾作出深刻的考察,所以与此相应,他也没有真正意识到应当在市民社会中来揭露具有非神圣形象的自我异化,这也就是为什么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他仍然要求将法和政治作为批判的首要对象。而在《论犹太人问题》中的考索与探究,实质上使馬克思在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上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在这部政治哲学的“宣言书”中,马克思取得了两个重大的理论成果:一是在对写入资产阶级法典中的权利和自由予以追根溯源的检视中,明确看到了政治生活是手段、市民社会生活是目的的事实,从而深化和推进了之前提出的“市民社会决定政治国家”的认识;二是在黑格尔的基础上对市民社会的利己主义原则进行通透彻底的批判中,明确看到了资本主义社会中个体与共同体、特殊利益与普遍利益之间不可自解的对立关系,并由此提出了将政治解放推进到人类解放、将市民社会推进到人类社会的伟大政治主张。第一个理论成果是一个从属于科学认知范围内的事实判断,第二个理论成果是一个从属于哲学批判范围内的价值判断。这两个重大理论成果,让马克思深刻认识到针对市民社会的研究和批判对于揭露具有非神圣形象的自我异化,以及对于破解现代资本主义历史之秘密的基础性意义。正是基于这个在政治哲学研究上所获得的认识,从《论犹太人问题》之后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开始,马克思才实质性地投身于以政治经济学批判为载体的市民社会研究(后来的《资本论》及其手稿的写作,就是市民社会研究的一个推进和聚焦),由此一方面锁定并打开了通往现代历史的根本入口,另一方面也因之而为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作了充分的理论准备。

在1859年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在对历史唯物主义创立的旅程进行回顾和记述时,马克思曾对以政治经济学批判为载体的市民社会研究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关系作过粗线条的勾勒 〔7 〕591。但由于马克思没有明确地指出并说明其以《论犹太人问题》为主要文本的政治哲学研究对创立历史唯物主义所具有的影响,所以这个说明上的空白,导致长期以来人们在对历史唯物主义与政治哲学关系的认识上存在严重不足。但只要我们自觉地将市民社会概念放置在政治哲学的视域中来认真加以梳理并看到马克思的创造性探索,我们就一定可以理直气壮地承认历史唯物主义与政治哲学之间的紧密联系,进而在政治哲学的理论线索中来追寻历史唯物主义的源头。

二、实践哲学与历史唯物主义

追索一个理论的起源,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辨明这个理论的形态归属问题,因为道理不难理解,形态归属问题直接涉及到理论谱系问题,而我们只有切实进入一个理论相应的谱系中,才可能准确地梳理出它的来龙去脉,从而找到它的真正源头。就历史唯物主义的形态归属而言,其所关乎到的一个我们必须要认真对待和谨慎处理的根本性问题是:它是从属于理论哲学的还是从属于实践哲学的?

我们都知道,关于理论哲学与实践哲学的划分,最早可追溯到亚里士多德。亚里士多德将人的活动区分为理论思考、实践与制作三种类型,其中理论思考涉及的是人们对事物的本性和普遍必然的东西的探察,而实践与制作涉及的则是朝向人们的目的、且会因人们的主观意志和能力而改变的现实行动。虽然亚里士多德是将实践界定为伦理学和政治学的范畴、将制作界定为技艺与修辞学的范畴,但其实我们可将这两者作为同类项合并起来并作进一步扩充,根据其可变性这一点而将它们共同界划和指示为一种广义上的实践。这样来看,如果与理论思考这一活动类型相对应的就是理论哲学、与广义的实践这一活动类型相对应的就是实践哲学,那么理论哲学与实践哲学的差异大致可概括为:前者是要求用一种不变的观念和理论来对事物予以解释,而后者则是要求打破一切观念和理论教条的束缚,在流动的生活世界中去追求和创造可能性的善的世界。从理论哲学与实践哲学的这种差异来看,我们似乎没有理由将历史唯物主义归属于实践哲学的范围,而应将之归属于理论哲学的范围,因为历史唯物主义在直接的意义上是关于历史发展规律的学说,马克思甚至于认为人们对这些规律的认识至多只能“缩短和减轻分娩的痛苦” 〔8 〕10,其最根本的理论关切是求知而非行善。不过我们注意到,历史唯物主义所讲的规律本身固然是一些不变的知识信条,但与自然界的规律截然不同,其所阐述的是一条“从存在到思维”和“从生活到意识”的认知和行为原则。对于界划历史唯物主义的形态归属及确立其理论起源来讲,规律所阐述的原则无疑比规律本身远为重要,前者是一个更具有前提性意义的问题。从这条“从存在到思维”和“从生活到意识”的原则来看,历史唯物主义在形态上实质是从属于实践哲学的。而相反,在“从思维到存在”和“从意识到生活”的思维路线上发展起来的思辨唯心主义,则是在形态上从属于理论哲学的。过去,人们虽然未必会自觉地根据理论哲学和实践哲学的界分来阐释历史唯物主义,但实际上大多都是按照理解理论哲学的方式来作出阐释的,由此所导致的一个结果,就是将历史唯物主义不由分说地还原为一些结论性的原理和僵死的教条,而这也注定在对其理论起源的把握上总是不得要领的。现在的问题是:作为一种从属于实践哲学的理论,历史唯物主义是怎样创立起来的?

从思想史来看,马克思虽然从来没有像康德那样明确地沿着亚里士多德对理论与实践的区分来规划自己的研究旨趣,但从踏上学术征程的一开始,他实际上就一直行走在一条不折不扣的实践哲学的道路上。在完成于1841年初的《博士论文》中,马克思曾将哲学形象地比喻为“吞噬外部世界的火焰”,并明确地提出了“哲学的世界化”的口号。在1843年9月写给卢格的信中,马克思将《博士论文》中所揭示出来的这样一条以外部世界为端点的哲学路线确立为一条批判哲学的路线:“新思潮的优点又恰恰在于我们不想教条地预期未来,而只是想通过批判旧世界发现新世界。以前,哲学家们把一切谜底都放在自己的书桌里,愚昧的凡俗世界只需张开嘴等着绝对科学这只烤乳鸽掉进来就得了。而现在哲学已经世俗化了,最令人信服的证明就是:哲学意识本身,不但从外部,而且从内部来说都卷入了斗争的漩涡。如果我们的任务不是构想未来并使它适合于任何时候,我们便会更明确地知道,我们现在应该做些什么,我指的就是要对现存的一切进行无情的批判,……所以我不主张我们树起任何教条主义的旗帜,而是相反。我们应当设法帮助教条主义者认清他们自己的原理。” 〔9 〕7马克思在这段文字中虽然没有直接谈到理论和实践之间的差异性问题,但他所表明的非教条主义的批判性态度,却显然已经根本性地涉及了这个问题。具体一点说,在马克思的心目中,实践是一个与作为观念形态的理论并不等同的领域,因而并不能教条地根据后者所提供的样本来解释和规定前者,而应当在哲学的世俗化过程中具体地针对前者来加以研究和批判。

在思维根源上,马克思之所以能够看到理论与实践的差异性问题,乃是因为他建立的是一种思维和存在的异质性认知结构。而我们知道,在哲学史上,以柏拉图和黑格尔为代表的哲学家抱持的是一种思维和存在的同质性认知结构。需要注意的是,思维和存在的同质性认知结构,并不是要求思维努力地接近或达到存在,而是让思维具备为存在立法的先天地位和资格,从而使具有差异性的存在统一在作为最终根据的思维的层面。显而易见,这种思维和存在的同质性认知结构虽然能够做到在精神性层面上来审视和反思现实世界,但却难以发展出一种针对现实世界最鲜活的矛盾的批判理论。作为一位批判理论家,马克思正是由于深刻洞察到了思维和存在的同质性认知结构所存在的重大偏蔽和缺陷,他才要求建立一种思维和存在的异质性认知结构。对于这个问题,在写于1844年秋的《神圣家族》中,马克思与恩格斯作出了明确的说明:“有这样一个世界,在那里意识和存在是不同的,而当我只是扬弃了这个世界的思想存在,即这个世界作为范畴、作为观点的存在的时候,也就是说,当我改变了我自己的主观意识而并没有用真正对象性的方式改变对象性现实,即并没有改变我自己的对象性现实和其他人的对象性现实的时候,这个世界仍然还像往昔一样继续存在。因此,存在和思维的思辨的神秘的同一,在批判那里作为实践和理论的同样神秘的同一重复着。因此,批判怒气冲冲地反对那种还想同理论有所区别的实践,同时也反对那种还想同把某一特定范畴变成‘自我意识的无限普遍性的做法有所区别的理论。” 〔6 〕358

毋庸置疑,马克思建立思维和存在的异质性认知结构,目的并不在于简单地将理论与实践区分开来,甚至使它们成为互不搭界的两个领域,而是要求在把握理论和实践的差异性的前提下,将思维的触角切实伸向实践领域,进而以实践为端点来开展哲学的研究和批判。所以,一目了然的事實在于,基于思维和存在的异质性认知结构,马克思所确立起来的就是一种实践哲学的思维路线而非理论哲学的思维路线。与之相反,柏拉图和黑格尔等哲学家根据思维和存在的同质性认知结构所确立起来的,就是典型的理论哲学的思维路线。需要注意的是,我们不能简单地在理论哲学和实践哲学之间通过贴标签的方式来进行优和劣的价值排序,因为仅从科学认知的层面来看,理论哲学对必然性的知识的探求也是人类精神活动的一种重要形式。甚至也可以说,马克思面向实践的哲学路数本身也是一种理论的开展方式。所以推进一步看,这里又存在一个如何将实践哲学转化为理论的问题。这个问题在马克思那里最后是通过实践概念的提出和厘定而展现出来的,最重要的文本就是《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

众所周知,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反复重申的一个概念就是“实践”概念,这既是其之前确立的实践哲学思维路线的一个体现,也是这一思维路线的一个重要推进:在写作《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之前,马克思主要是从批判理论的层面来强调实践相对于理论的独立性问题的,目的之一就是从既定的观念和理论教条下解放出来,把被这些观念和理论教条所消融的现实矛盾当作批判的出发点。而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则是从元哲学的层面来强调实践相对于理论的独立性问题的。无论是《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二条所提到的“人的思维是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还是第八条所讲到的“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都鲜明地体现了这一点。这一方面表明马克思已开始自觉地在理论层面来统合和概括之前的实践哲学思维路线,另一方面也标志着这一实践哲学的思维路线已转化为了一种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历史观。笔者认为这是马克思向历史唯物主义迈进的重要一步,这不仅是因为历史唯物主义所强调的“从生活到意识”和“从存在到思维”的原则,正是其实践哲学的思维路线贯彻到底的一个结果,而且也是因为《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的实践概念解决了如何从特定历史向一般历史过渡的问题。

我们要指认的问题在于: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历史唯物主义的标志性文献是《德意志意识形态》,尽管这一伟大的理论在这个文献中还没有最终得到系统的阐述。翻阅这个文献不难发现,马克思和恩格斯实际是从分析现实的人及其实践活动开始,一步一步揭示历史的生成机制及历史各构件、各要素之间丰富复杂的关系,进而提出历史唯物主义相关原理的。就此而论,实践构成了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创立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个最重要的逻辑起点。问题是,这个作为逻辑起点的实践是一个具有特定指向的概念还是一个具有一般指向的概念?虽然如上所示,马克思是在市民社会这个突破点上通过考察现代资本主义历史而进入一般历史层面,进而创立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但历史唯物主义毕竟是一个关涉全部人类历史,因而具有普遍解释力的理论,所以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讲的实践,就是一个具有一般指向的概念,它不仅指涉到全部人类历史中的生活和生产活动,而且也表征着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历史观。照此来看,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从元哲学层面所提出和论述的实践概念,与《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实践概念构成的是一种互文关系,具体地说,前者为后者奠立了一个进入一般历史境遇的理论前提(即解决了从特定历史向一般历史过渡的问题)。恩格斯将《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赞誉为“包含着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大概也正是考虑到了这一点。

以上论述表明,历史唯物主义作为一个有着相对独立的思想原则和逻辑构架的理论,虽然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最先呈现出来的,但《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及更早的关涉到实践哲学思维路线的文本,显然也是我们在把握历史唯物主义时应认真对待的第一手资料。过去学术界围绕“马克思哲学是历史唯物主义还是实践唯物主义”这个问题进行了诸多争论。这种争论的意义在于看到了历史唯物主义与实践概念之间的某种关联,但由于人们缺乏一种继续向前追溯的问题意识,所以并没有真正看到实践乃是马克思在其实践哲学的思维路向上所确立起来的一个概念,进而也没有真正发现历史唯物主义与实践哲学之间内在的思想联系。但毋庸讳言,只要将这种思想联系遮蔽在我们的视野之外,我们就既不能完整地理解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起源问题,也不能准确地把握它的形态归属及理论实质等问题。

三、辩证法与历史唯物主义

不可否认,无论在传统教科书体系所界划的“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这两大板块中,还是在“唯物论+辩证法+认识论+历史观”这四大板块中,历史唯物主义与辩证法都是互不相关的两个不同的部分,作为辩证法和唯物主义结合体的辩证唯物主义也只是被限定在一般自然领域,而基本没有关涉到历史领域的问题。但实际上,辩证法在马克思那里是一种思维方法和研究方法,所以马克思并没有将之作为一个与其他理论相并列的部件独立出来单独论述(虽然他晚年想去写一部关于辩证法的完整著作),而是灵活运用它来分析自然和社会领域中的理论问题。这不仅表明马克思对辩证法的运用是一个比辩证法本身更为基础和更为重要的问题,而且也进一步提示我们:辩证法与历史唯物主义不仅不是隔河相望、互为他者的两个部分,而且前者应当也是我们理解后者的理论起源的一个重要线索。

从辩证法的角度来理解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起源之所以是可能的,究其原因,就在于历史唯物主义并不是人们通常所认定的那种经验科学或实证科学。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几个地方的确使用了“经验”和“实证科学”这样的字眼。比如,他们曾这样说:“这是一些现实的个人,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包括他们已有的和由他们自己的活动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因此,这些前提可以用纯粹经验的方法来确认。” 〔6 〕519再比如,他们还曾这样说道:“在思辨终止的地方,在现实生活面前,正是描述人们实践活动和实际发展过程的真正的实证科学开始的地方。” 〔6 〕526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马克思和恩格斯使用“经验”和“实证科学”等字眼,是为了更直截了当地表明他们的世界观与德国思辨唯心主义世界观的根本不同,而不是要发展一种早在黑格尔那里就遭到批判的经验主义理论,也不是要发展一种与他们的同时代人、法国社会学家孔德所开创的实证主义相类似的学说。这是因为:第一,就经验科学来说,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使用“经验”这个字眼的同时,也明确地提出了对抽象的经验主义者的批评:“只要描绘出这个能动的生活过程,历史就不再像那些本身还是抽象的经验主义者所认为的那样,是一些僵死的事实的汇集,也不再像唯心主义者所认为的那样,是想象的主体的想象活动。” 〔6 〕525-526第二,就实证科学来看,正如孔德在《论实证精神》一书中所指出的,“真正的实证精神主要在于为了预测而观察,根据自然规律不变的普遍信条研究现状,以便推断未来” 〔10 〕12。但如上所述,预测和推断未来,恰恰是马克思在实践哲学的思维路线上所极力反对的东西。

如果历史唯物主义既不是经验科学也不是实证科学,那么它是一种什么样的理论?如果正如上文所述,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中心点是历史,那么就其内涵来讲,这个作为中心点的历史主要是指历史的本真面貌或历史的本质。在此意义上,历史唯物主义中的“唯物主义”一词的一个深层要求,就是遵照历史的本真面貌来客观地理解和呈现历史。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曾对这个问题隐含地予以说明:“只要这样按照事物的真实面目及其产生情况来理解事物,任何深奧的哲学问题——后面将对这一点作更清楚的说明——都可以十分简单地归结为某种经验的事实。” 〔6 〕528根据这个情况,我们可以顺理成章地将历史唯物主义认定为一种关于历史之本质的哲学理论。而一旦澄明了这个问题,我们就不仅应当运用辩证法来理解历史唯物主义本身,而且也会看到马克思正是由于充分运用了辩证的理论思维方法,才最终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

我们知道,在哲学史上,对辩证法作出最系统和最具有原创性阐发的人是黑格尔,马克思的辩证法在一定意义上是黑格尔辩证法的一个延续。黑格尔之所以把辩证法问题作为一个极端重要的方法论问题和理论问题予以认真对待,与他为哲学所赋予的任务是紧密相关的。黑格尔认为哲学的第一要务是在概念中理解存在的事物,具体说来则是透过事物各种外在现象来揭示和把握事物的本质,或者用他在《法哲学原理》“序言”中的话说就是:“在有时间性的瞬即消逝的假象中,去认识内在的实体和现在事物中的永久东西。” 〔11 〕 (序言)11以黑格尔之见,哲学要揭示和把握事物的内在实体或本质从而完成其任务,必不可少的一套思维方法和理论工具就是作为逻辑思想的辩证法。在完整的意义上,黑格尔的辩证逻辑是由知性、否定的理性和肯定的理性这三个环节所组成的一个“正、反、合”的过程性和立体式架构。经验主义和实证主义由于只是基于事物当前可见的情况来获取知识和作出判断,所以这两种理论形式都是停留在知性层面、缺少辩证思维的知性科学。作为刨根问底、澄清前提的学问,哲学与知性科学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前者超越了纯粹的知性确定性的环节,而达到了辩证法的思维高度。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哲学才能够把握事物的内在实体或本质,而知性科学却难以做到这一点。

不难发现,作为一种关于历史之本质的哲学理论,历史唯物主义与黑格尔心目中的哲学存在着不谋而合之处,即它们都承担着探索事物之本质的理论使命。这说明历史唯物主义与辩证法本来就是一个不可分离的合体,因为缺少辩证法的“历史唯物主义”,就只能是停留在康德所界划的现象领域、与历史唯物主义的本真精神渐行渐远的知性科学。从马克思思想演进的历程来看,在创立历史唯物主义之前,他就已经非常重视黑格尔的辩证法这个人类思想史上的伟大理论成果了。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就曾这样指出:“对于我们如何对待黑格尔的辩证法这一表面上看来是形式的问题,而实际上是本质的问题,则完全缺乏认识。” 〔6 〕197“黑格尔的《现象学》及其最后成果——辩证法,作为推动原则和创造原则的否定性——的伟大之处首先在于,黑格尔把人的自我产生看作一个过程,把对象化看作非对象化,看作外化和这种外化的扬弃;可见,他抓住了劳动的本质,把对象性的人、现实的因而是真正的人理解为人自己的劳动的结果。” 〔6 〕205在《神圣家族》中剖析和批判黑格尔的思辨唯心主义神秘结构时,马克思和恩格斯还曾以公允的口吻特别指出,黑格尔的《现象学》虽然有其思辨的原罪,但是在许多方面却提供了真实地评述人的关系的要素 〔6 〕358。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写作《德意志意识形态》前后,黑格尔的思辨唯心主义是他们的一个主要批判对象。因为亟待与后者在理论前提上划清界限,马克思和恩格斯并没有再特意突出黑格尔的辩证法,但他们却非常注重运用辩证思维来考察和整理历史资料。在《德意志意识形态》的一段文字中,马克思和恩格斯这样写道:“只是在人们着手考察和整理资料——不管是有关过去时代的还是有关当代的资料——的时候,在实际阐述资料的时候,困难才开始出现。这些困难的排除受到种种前提的制约,这些前提在这里是根本不可能提供出来的,而只能从对每个时代的个人的现实生活过程和活动的研究中产生。” 〔6 〕526在这段意味深长的话语中,马克思和恩格斯虽然没有直接提到辩证法,但他们显然清楚地意识到,考察和整理历史资料就是一项需要在辩证思维的引导下来澄清前提的工作。可以这么说,马克思和恩格斯之所以能够拨开历史的各种迷阵,从而发现以人们的吃喝住穿等基本生存需求为逻辑起点的历史展开过程及其内在规律,与他们的辩证思维是密不可分的,而追根溯源,这又是他们之前一贯重视辩证法的一个必然结果。

进而论之,马克思和恩格斯虽然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已经初步提出了历史唯物主义的最基本原则和原理,但这个理论的不断完善与成熟则是之后的事情。在创作《资本论》时期,马克思一方面将业已提出的历史唯物主义原理作为方法论的指导,另一方面也通过具体针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深刻解剖而将历史唯物主义理论推向纵深。而与此同时,马克思在这个时期,也自觉而明确地将辩证法确立自己不可或缺的研究方法。在《资本论》第二版跋中,马克思曾以恳切的口吻这样说道:“研究必须充分地占有材料,分析它的各种发展形式,探尋这些形式的内在联系。只有这项工作完成以后,现实的运动才能适当地叙述出来。这点一旦做到,材料的生命一旦在观念上反映出来,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就好像是一个先验的结构了。……将近30年前,当黑格尔辩证法还很流行的时候,我就批判过黑格尔辩证法的神秘方面。但是,正当我写《资本论》第一卷时,今天在德国知识界发号施令的、愤懑的、自负的、平庸的模仿者们,却已高兴地像莱辛时代大胆的莫泽斯·门德尔松对待斯宾诺莎那样对待黑格尔,即把他当做一条‘死狗了。因此,我公开承认我是这位大思想家的学生,并且在关于价值理论的一章中,有些地方我甚至卖弄起黑格尔特有的表达方式。” 〔8 〕21-22马克思的这段叙述充分表明,相比之前,他在《资本论》创作时期更加重视黑格尔的辩证法思想及对这一思想成果的吸取和使用。鉴于《资本论》及其手稿与历史唯物主义的特殊关系,我们依然应当将其置于辩证法的视域中来把握历史唯物主义相关理论问题,包括其理论起源问题。

对于上述问题,恩格斯在为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所写的书评中作出过十分确定性的说明:“黑格尔的思维方式不同于所有其他哲学家的地方,就是他的思维方式有巨大的历史感做基础。……他是第一个想证明历史中有一种发展、有一种内在联系的人,尽管他的历史哲学中的许多东西现在在我们看来十分古怪,如果把他的前辈,甚至把那些在他以后敢于对历史作总的思考的人同他相比,他的基本观点的宏伟,就是在今天也还值得钦佩。……这个划时代的历史观是新的唯物主义世界的直接的理论前提,单单由于这种历史观,也就为逻辑方法提供了一个出发点。” 〔7 〕602恩格斯的这段话蕴含的一个重要意思就是,他和马克思所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实质上是以黑格尔所提供的“划时代的历史观”为直接理论前提的,而这个“划时代的历史观”的直接方法论前提就是辩证法。由此可见,如果正像列宁曾经指出的,不理解黑格尔的逻辑学和辩证法就无法理解马克思的《资本论》,那么同样,不进入辩证法的视域之中,我们也将注定会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起源这个问题上迷失方向。

总体上看,历史唯物主义的起源问题是一个远未得到根本澄清和解决的开放性的理论问题。本文从政治哲学、实践哲学以及辩证法三个角度所作的理解,也只是解决这个问题的一种新的思路和努力,而不是具有终极意义的方案。但只要我们本着一种自觉而真诚的求真意识,敢于突破一些既有的知识框架和学术信条,就一定会将这个问题及其他相关理论问题的探究不断推向纵深。

参考文献:

〔1〕李佃来.论历史唯物主义与政治哲学的内在会通〔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5(1).

〔2〕李佃来.历史唯物主义与马克思正义观的三个转向〔J〕.南京大学学报,2015(5).

〔3〕列宁专题文集: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5〕黑格尔.小逻辑〔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9〕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10〕孔 德.论实证精神〔M〕.南京:译林出版社,2011.

〔11〕黑格尔.法哲学原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

责任编辑 苏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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