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四项举措 构建四个体系全面推进服务型法律援助行政执法建设

2017-05-17 09:13李道畅河南省郑州市司法局
司法所工作 2017年12期
关键词:郑州市法律援助服务型

文 李道畅[河南省郑州市司法局]

近年来,河南省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按照《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检查验收方案的通知》安排部署,围绕创建省级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单位,持续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坚持“完善四项举措,构建四个体系”,使管理、执法和服务有机结合,将“三位一体”的新型执法模式贯穿工作实践,真正做到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相得益彰,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在军营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

实现观念转变,构建服务型行政执法理念体系

近年来,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坚持以建设服务型、法治型法律援助工作为目标,不断深化对推进服务型法律援助行政执法建设的理解,实现“三个转变”:

(一)实现由监督管理型向管理服务型转变。市法律援助中心在管理方面由简单管理向注重服务、注重引导管理转变。市法律援助中心的主要行政职能是对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包括对市本级实施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管和对11个县(市区)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管。对市本级办案律师采取更为便利的措施;对受理点采取网络审核案件、集中办理法律援助手续、集中归档卷宗;对11个县(市区)由过去的生硬管理,变为导向、示范和引领。

(二)实现由办案数量向数量质量双重标准转变。办案数量不是衡量法律援助成效的唯一标准,检验工作成效的最终标准应是受援人的满意度。2016年,郑州市法律援助案件数率先在全省突破万件,达到11628件。在案件大幅上升的同时,市法律援助中心制定了完善的质量管控工作制度,包括案件受理、指派、归档制度、案件回访制度、“12348”热线咨询制度、受理点和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办公室工作制度。加大了对法律援助主体的监管力度,采取重大疑难案件的集体讨论、出庭旁听、结案审查、定期通报办案质量等措施,对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进行监督指导。建立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等制度,强化了法律援助律师及工作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责任意识。省司法厅每年对办案卷宗进行评查,2016年有5个案件入选年度河南省十大法律援助精品案件,6个案件入选省优秀案件。

(三)实现由单纯服务向权责对等转变。办案律师不仅是法律援助工作的业务主体,也是受援人依靠的对象。为此,市法律援助中心建立了一支法律援助志愿律师队伍,根据每位律师的专业方向和特长,结合当事人的需要认真指派,并积极引导办案律师充分发挥自己专业特长,办好每一件法律援助案件。这不仅使律师的专业特长得到尊重和发挥,也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地维护,使法律援助案件的满意率达98%以上。

规范执法行为,构建服务型行政执法法治化体系

近年来,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决策部署,按照建设法治型、服务型法律援助工作的要求,注重“三个创新”。

(一)创新执法方式,服务与执法并重。审查当事人的申请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是法律援助行政执法职能的重要体现。在具体的工作中,法律援助中心将具体的案件审查转变为向当事人示明法律援助的条件,如讲明权利义务、尊重当事人选择办案律师的权利等,这样就把审查执法行为转变为服务执法行为,从而形成管理、执法、服务的一体化。

(二)创新服务渠道,有效破解难题。市法律援助中心建立了5人以上团体诉讼类案件诉讼代表人约谈制度、案件办结后的回访制度等,目的在于监督,实质是确保案件质量和效果。在建好法律援助接待室的基础上,在受援人寻求法律帮助相对较多的两级法院及看守所、市区交警大队、市劳动仲裁委均建成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办公室(工作站),全市乡镇(街道办)全部建成法律援助工作站。全市建成170个规范化的法律援助受理点,全面建成了“市区半小时、乡镇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

(三)创新督导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市法律援助中心相继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规定,包括《法律援助案件范围与困难标准规定》《法律援助工作流程图》《法律援助受理点管理办法》《法律援助卷宗归档办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办法》《多人诉讼代表人面谈机制》等,这些规章制度有效地确保了法律援助执法行为的规范和统一,形成长效机制。市法律援助中心的行政执法人员全部参加了市法制办组织的行政执法培训班,并取得了省政府核发的《河南省行政执法证》。

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在火车站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

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为群众发放宣传材料

提高执法效能,构建服务型行政执法规范化体系

近年来,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为确保管理、执法和服务“三位一体”的服务平台功能得到强化,实现运转协调、资源共享,为受援人提供多元化、全方位、多渠道的法律服务,着力“三个提升”:

(一)提升大厅形象,打造服务窗口。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在临街一楼建立接待室(服务大厅),各服务大厅设施完善,无障碍通道、饮水机、休息区、咨询区、私密接待室等一应俱全。尤其是市法律援助中心服务大厅,面积近400平方米,配备有LED显示屏、触摸屏电脑、监控系统等现代化办公设施。

(二)提升热线品质,方便群众咨询。市法律援助中心加强“12348”热线管理工作,采用座席制方式安排社会律师值守“12348”热线,每天安排3位专职律师值守,值班时间为早8点至晚6点,周末不休息,随时接受群众的来电咨询,并要求值守律师做到礼貌用语、态度和蔼、准确解答。今年9月份,司法部发布了6个优秀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典型案例,其中郑州就占了两例。近年来,通过“12348”热线、来访接待等方式为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35万人次。

(三)提升网络功能,畅通服务渠道。近年来,市法律援助中心通过微博、微信等移动媒体广泛宣传法律援助制度和工作开展情况,达到了线上线下有机结合。2017年,建立了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网站,研发了法律援助业务信息化管理平台,方便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律师办案和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业务报表的汇总上报等。通过网络平台,对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情况可以实时掌握,对全市不同类别案件的办理、接待咨询、经费支出等情况可以实时汇总呈现,实现便捷管理。

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开展“情系农民工法律援助与你同行”活动

完善服务举措,构建服务型行政执法持续化体系

近年来,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围绕省市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服务指导年”的决策部署,要求全市法律援助行政执法人员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手段,改进工作方式,坚持“三个持续”:

(一)持续改进服务,拓宽法律援助渠道。继续将农民工、零就业家庭、残疾人、老年人等列为重点法律援助对象,针对其不同特点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帮助他们依法解决就业、就医、就学等方面的切身利益问题。为适应困难群众实际需要,推行电话申请、网络申请、邮寄申请、上门受理等服务方式,深入农村社区、工厂工地等困难群众集中的区域巡回受案,变坐等群众为主动服务。

(二)持续打造品牌,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作为全国人大指定的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单位,积极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法律援助工作,组建值班律师队伍,在全市所有看守所及法院建成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并派驻律师值班,配合公检法部门开展工作。积极开展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为军人军属提供独具特色的法律援助服务。作为中欧法律援助项目试点单位,积极参加办案质量同行评估试点活动,摸索制定案件质量评估标准,为制定行业标准提供有益参考。

(三)持续政策助力,推动法律援助事业发展。2016年,郑州市委、市政府两办通过了《郑州市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该《意见》的最大亮点:不分城乡居民,均以郑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作为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并提出要实现刑事审判阶段及军人军属法律援助的全覆盖。为提高广大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提请市司法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郑州市法律援助资金管理办法》,将案件补贴标准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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