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的政府金融机构

2017-05-19 11:32王一帆
现代经济信息 2017年4期
关键词:新加坡政府公积金管理局

王一帆

摘要:新加坡作为世界第三大国际金融中心,其政府金融机构的设置独具特色。金融管理局负责监管所有的金融机构及整个金融市场;货币管理委员会及其常设机构货币管理局负责管理新加坡货币的发行;政府投资局负责管理国家的外汇储备和向海外投资;中央公积金局则成为包括退休、医疗、住房、家庭保障等在内的综合保障机构。

关键词:新加坡;金融管理机构

新加坡(Republie of Singapore),这个被成为亚洲四小龙之一的发达国家,尽管人口只有五百多万、地域仅仅七百多平方公里,它在世界金融领域的地位却举足轻重,是继纽约和伦敦之后的第三大国际金融中心。作为全球最大的外汇市场之一,新加坡吸引了许多区域财务中心在此落户,三分之一的“财富500”公司选择在新加坡设立亚洲总部。作为新加坡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金融业之所以取得如此巨大的成就,除了其金融对外开放程度高的原因外,还因为其健全而严密的金融体制。新加坡的金融体制主要包括政府金融机构、各类银行、各类专业金融机构组成。本文将对新加坡的政府金融机构作一简单介绍。

新加坡的政府金融机构主要包括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新加坡货币管理委员会与货币局、新加坡投资局、中央公积金局。

一、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是根据1970年的《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法》于1971年1月设立的。根据法律规定,新加坡政府继续保留以前的货币管理委员会专门负责发行货币,并专门成立了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这是一个负责全面执行中央银行职能、促进国民经济增长的金融行政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

(1)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2)负责管理金融市场并且提供能使金融部门保持良性运作的环境;(3)政府的财政代理及管理国债和国家外汇储备;(4)对银行和其他金融部门进行审批、管理、监督和稽核;(5)作为“最后贷款人”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融通资金;(6)对保险公司的业务进行监督与管理;(7)代表新加坡政府和世界各国的金融机构建立联系。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负责对全国所有的金融机构以及整个金融市场进行监管。根据新加坡法律的规定,列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监管的对象主要有:商业银行、金融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货币交易所、金融期货公司等。由于其监管责任较重,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监管人员所占比例也较大,占全部监管人员的30%,达150人之多。

新加坡通过大量的法律对各类金融机构予以规范,如《银行法》、《证券业法》、《期貨交易法》、《金融公司法》等。尽管金融管理局对各类金融机构进行监管的规则不同,但是其监管的方式及监管措施是大体一致的。其监管方式主要包括括:外部审计、内部控制、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社会传媒监督。外部审计每年一次,内部审计则是由各机构的上级公司每隔十八个月进行一次,无论是外部审计还是内审最后都要将审计的结果报告给金融管理局。监管措施主要包括:把好市场准入关,严格机构审批条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监管,对企业高管和主要从业人员进行资格限制;对有问题的机构下指令(要求调换人员、出售股权、增加资本、限制其经营某些业务、要求其合并等)、罚款,甚至可以向法院起诉。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自成立以来,成功地维持了货币供应量的平稳增长,保持了新加坡元汇率稳中趋升的基本态势。

二、新加坡货币管理委员会(Board of Commissioners ofCurrency,Singapore)

在1967年至2002年期间,新加坡的货币管理当局是货币管理委员会(Board of Commissioners of Currency,Singapore,缩略为BCCS)。新加坡货币管理委员会是1967年6月建立的,其职能是专门负责发行货币,并确保所发行的新元有100%或以上的外汇或黄金为后盾。1971年,新加坡政府在建立金融管理局的同时,为了维护人们对坡币的信心,决定不急于建立中央银行,而是继续保留货币管理委员会专门负责货币发行,货币委员会与金融管理局实际上共同分享中央银行的职能。新加坡货币局是货币管理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管理坡币的发行并负责维护货币的完整,防止伪造货币,同时,还要确保新元的发行有充足的外汇准备。可见,货币委员会及货币局对保证坡币稳定和维护人们对坡币的信心发挥了重要作用。从2002年10月1日开始,货币管理委员会合并到金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缩略为MAS)。

三、新加坡投资局

从字面直译的话,这个组织似乎应译为“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但是因为其职责与管理模式从实质上看就是一个政府机构,所以很多人把它翻译成“新加坡投资局”。GIC成立于1981年5月22日,是新加坡最大的国际投资机构,其主要任务是管理国家的外汇储备,跨出新加坡国界向海外投资。GIC被称为“亚洲最大及最神秘的投资者”,目前管理的资产规模超过千亿美元,与巴菲特掌管的投资帝国Berkshire相当。

新加坡投资局成立的历史背景是:新加坡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经济增长强劲并且一直保持较高的储蓄率,加之国家鼓励节俭的财政政策,金融管理局和货币委员会为国家聚集的黄金和外汇的数量已经远远超过支持新元发行和稳定新元汇率的法定准备金要求。新加坡政府为了提高外汇储备的投资收益,开始改变投资政策,减少由金融管理局投资的低回报的流动性资产,并且允许外汇储备和财政储备投资于长期、高回报的资产。当时,考虑到新加坡本国投资专家能力不足,一些人曾建议把这些资金交由外国基金经理管理。新加坡政府在评估后决定建立一个本国投资机构,这样不仅可以使新加坡在管理和控制外汇储备方面更加具有主动性,而且可以提高新加坡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投资能力。于是,新加坡政府将外汇储备的长期管理权从金融管理局(MAs)中分离出来,于1981年成立了新加坡政府投资局(Government of Singapore Investment Corp,简称GIC)。CIC的任务就是将这些多余的资金用于证券、黄金、股票、房地产等方面的投资,为国家赚取利润。1986年,随着国家资产规模的扩大,政府投资局(GIC)建立了自己的固定收入及外汇投资部门,之后不久又建立了股权投资部门。

GIC下辖三家公司,即GIC不动产投资有限公司(GIc Real Estate Pte Ltdl、政府投资有限公司(The Government of Singapore Investment Corporation Pte Ltdl、GIC特殊投资有限公司(GIC Special Investments late Ltd)。政府投资有限公司掌管资产管理部门以及企业服务部门;GIC特殊投资有限公司是GIC专门投资未上市公司的分支;GIC不动产投资有限公司是掌管GIC不动产投资的分支。目前,GIC有200多名投资专家,其中新加坡人占60%。它管理的资产超过了1000亿美元并跻身全球最大的100家基金管理公司的行列。它在世界各地的两千多家公司中都有投资,投资范围辐射新加坡之外的40多个国家,其中一半资金投在美国和加拿大。

四、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局

中央公积金局(CPFB)是新加坡专门负责公积金管理的政府部门。起初的中央公积金制度只是一种为雇员提供退休保障的强制储蓄计划,后来,新加坡政府逐渐扩展其功能。目前的新加坡中央公积金不仅包括退休保障、医疗保障,还包括住房保障、家庭保障等在内,成为一个不折不扣的综合保障体系。中央公积金局(CPFB)成立于1955年7月,根据新加坡有关法律规定,凡在新加坡有薪金收入者,都要强制性地和其受雇的雇主一起将月薪的一定比例交存至中央公积金局。存款人在达到55岁退休年龄或是因伤残无法劳动时,就可使用这笔储蓄。存款人去世,全部储蓄余额可由其本人指定的受益人领取。

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是一种独具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政府通过这一制度有效地解决了职工购买住房和退休养老问题,同时也可以用于建设和基础设施的投资。该制度对促进新加坡的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公积金局的资金从汇集、结算、使用到储存,都可以自成独立的系统。公积金的使用单独核算、自负盈亏。所以,中央公积金局实际独立于新加坡的财政之外,对政府财政收支的丰歉和社会福利计划并没有直接的影响。新加坡政府财政不仅没有动用公积金存款的权利,還要负责担保偿还公积金的义务。因此,新加坡的公积金存款大部分都投资于政府发行的债券或股票,用政府实际持有的资产储备作保证,这样就保证了所有公积金会员在法律规定可提取公积金的任何时候都可以连本带息获取回他们的全部存款。因此,新加坡公积金存款的信誉非常好,其稳妥度超过任何一家私人银行。

随着公积金制度的推行,中央公积金局储蓄资金越来越多。新加坡政府就可以利用这笔资金建房,而积累了一定数额公积金的职工也逐渐具备了购买住宅的条件。新加坡政府经过长期的努力,运用中央公积金建造政府组屋,比较成功地解决了新加坡人的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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