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新中国刑法立法史有感

2017-05-20 15:41杜飘任汀
法制博览 2017年4期
关键词:修正

杜飘++任汀

摘要:回顾新中国刑法的立法,已经走过风雨60余年。我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同时,刑事法治建设同样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作为刑事法治建设重要一环的刑法学研究,也呈现出蓬勃发展的繁荣景象。本文重点回顾我国建国以来的轰轰烈烈刑法发展史,并在结尾给予了笔者的些许寄语。

关键词:刑法史;修正;犯罪化

中图分类号:D9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11-0229-01

作者简介:杜飘(1994-),女,汉族,江西上饶人,南昌大学,刑法学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刑法;任汀(1993-),女,汉族,江西丰城人,南昌大学,刑法学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刑法。

光阴似水,时光如箭,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已经近70年了,而至我国第一部刑法的诞生也已经有40年了,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其历程之艰辛,过程之曲折,让人感慨万千。从1954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工作室开始准备刑法的起草算起,到1970年7月6日刑法的最终颁布,时间竟然长达25年。在高铭暄教授的著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孕育和诞生》一书中写道,当时建国不过5年,百废待兴,时年高铭暄教授不过26岁,在中国人民大学念完研究生一年,就被抽调去起草刑法,像他这样被各地选调的还有不少人,当时他们20多人组成一个刑事立法小组,经常在一起讨论、交流。当时抽调的人中甚至有不懂法律的,就请懂法律的高铭暄教授给他们上课,讲知识,找人共同参详思考。当时这部刑法主要是参照《中华民国刑法》,刑法的体系和涉及的罪名很多也是参详的俄罗斯刑法。再结合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各地发生的案件,总结了很多罪名以及刑罚种类及力度。最终成型之后,当时1979年刑法不过192个条文,129个罪名,是当时世界各国刑法典中数量极少极少的。

1979年之后的20年,中国经济迅猛发展,社会转型也在关键时期,這造成了当时的社会境况及其不稳定,陆陆续续出现了很多的新问题新情况。另一方面,1979年刑法典它本身也存在一些瑕疵,比如刑法典本身内容比较粗疏,不足以规制复杂多变的违法行为,而且,从它当时的制定情形来看,当时的立法技术同样很不成熟,法律在适用时经常会陷入不适用甚至是空白的窘境,再加上当时的司法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普遍有限,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也常常出现错误,经常弄混或找不到对应的罪刑。因而,为了弥补刑法典的缺陷,在司法实践中能够做到有法可依,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的条例、决定和补充规定,这些条例、决定和补充规定就是单行刑法。同样,针对一些违反了经济法、行政法规但是情节十分严重达到犯罪程度的行为,很多学者就提出应当在非刑事法律中直接规定刑罚条款,即附属刑法。

大量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出现,几乎架空了刑法典,使其丧失了作为刑法典的意义和地位,刑法规范错杂交驳,无论是给司法人员的适用还是民众的学习都带来了一定的困难。针对这样的状况,在1988年到1997年间,国家立法机关研修订我国第一部刑法典的相关活动,不但有陈兴良教授、姜伟教授、储槐植教授、赵秉志教授等等,同样还吸收了一些青年学者的参与。1988年7月刑法修改被纳入国家立法机关工作日程后,同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成立了刑法修改小组,并分为刑法总则立法小组和刑法分组立法小组,各自由相关法学教授带队研究,在多次研讨的基础上,还召开了有关刑法修改的多次座谈会、研讨会,邀请专家学者进行会谈讨论。最终于1997年3月14日,新的刑法典颁布这部刑法典可以说是对1979年刑法典的全面修正,条文数量由192个增加至452个,罪名数量由129个增至414个。

尽管立法机关力求完善,新的刑法典的内容得到很大程度地充实,但法律永远不能克服其自身的滞后性,正如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认为:“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随着社会的发展,尤其是经济的发展及其带动的政治、文化、思想等各方面的变化,法律终将会出现各种新问题,刑法的修正则是必然。从1979年颁布第一部刑法典至今,已经形成了今天一部468条的刑法典、一部单行刑法及九部刑法修正案的刑法体系。1979年刑法典129个罪名,1997年刑法典414个罪名,及至刑法修正案(九)颁布,我国刑法典罪名多达468个。尤其是近几年来,刑法修正案大幅度修正刑法典。我国于1999年第一次修正新刑法,在此后的20年间,据统计,从《刑法修正案(一)》到《刑法修正案(九)》共新增56个罪名。尤其是从《刑法修正案(八)》以来,不但修正了分则,修正方向同样瞄准了总则,给我国刑法带了巨大的变化。

目前,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已经确立,改革开放进入了更近一步的深化和全面推进的阶段,法治建设同样需要更加科学化与现代化,于此同时,就目前我国国情来看,刑法的研究同样是机遇与挑战并存。从近些年来的刑法发展来看,我国刑法目前呈偏犯罪化的立法模式,大量违法行为被规制成犯罪行为,刑法甚至深入到了人们的日常活动中,在笔者看来但犯罪化必须有节制、循序渐进地进行,而不应当一蹴而就。并且,在进行有限犯罪化的同时也要注意适当进行非犯罪化。也就是说,犯罪化与非犯罪化必须在修订刑法的过程中应当得到统筹兼顾、相互依容。只有维持犯罪化与非犯罪化的平衡,坚持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才能保证社会的和谐稳定,实现刑事法治的良性运行。

[参考文献]

[1]赵秉志.刑法基本问题[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2]陈兴良.刑法哲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3]赵秉志,王俊平.改革开放三十年的我国刑法立法[J].河北法学,2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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